13岁男孩深夜赴约遭17岁女网友迷奸(不知此贴能引狼几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2:51


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13岁男孩深夜赴约去见网友,结果在旅馆内被网友迷昏强奸。5日,被告人李某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5日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2年6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姜某与17岁女网友李某相约见面,期间姜某让李某帮忙找旅馆住宿。结果,在找到宾馆、办理完个人入住手续后,姜某又以聊天为由将李某骗至房间内,后不顾李某反抗,用力将其按压在床上并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今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在网上搭讪结识了13岁的初中男生王某。7月10日晚上,李某提出想与王某见面。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王某欣然应邀。结果,等到两人见面后,李某又以身体累需休息为由,将王某哄骗至某旅馆房间内,趁机将其迷昏,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今年8月3日16时许,47岁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毛某酒后收取物业费时,发现年仅11岁小女孩刘某独自在家,遂起意猥亵,强行将其拽至卧室床上,亲吻并抓摸其胸部数分钟,后逃离。

事发后不久,姜某等三人就分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5日上午,李沧法院对上述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毛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庭审后,办案法官总结了该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交友、早恋、网络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交往,趁机实施犯罪;二、熟人犯罪占大多数,利用未成年人无人监护、防范意识差的条件,实施犯罪;三、未成年人虽然年小无知,但是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揭发犯罪事实,有的案件是受害人说给同学或者小伙伴,进而家长得到消息而报案。

为有效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市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马新建议,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家长履行监护及教育管理子女的职责,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给予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补偿或救助,切实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的保护。

相关链接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

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之后,青岛市中院也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强调,对已经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立案、快速破案。对于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共同犯罪的主犯以及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且被害人反映强烈、矛盾激化的情形之一的,一般也要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

为了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纪要》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猥亵儿童罪

目前,《刑法》在男女性幼童遭遇强奸时采用的法条不同,女童适用“强奸幼女罪”,而男童适用的则是“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http://news.163.com/api/13/1206/21/9FENAT94000146B9.html?hsy

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13岁男孩深夜赴约去见网友,结果在旅馆内被网友迷昏强奸。5日,被告人李某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5日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2年6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姜某与17岁女网友李某相约见面,期间姜某让李某帮忙找旅馆住宿。结果,在找到宾馆、办理完个人入住手续后,姜某又以聊天为由将李某骗至房间内,后不顾李某反抗,用力将其按压在床上并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今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在网上搭讪结识了13岁的初中男生王某。7月10日晚上,李某提出想与王某见面。怀着多结识一位朋友的想法,王某欣然应邀。结果,等到两人见面后,李某又以身体累需休息为由,将王某哄骗至某旅馆房间内,趁机将其迷昏,并强行发生性行为。

今年8月3日16时许,47岁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毛某酒后收取物业费时,发现年仅11岁小女孩刘某独自在家,遂起意猥亵,强行将其拽至卧室床上,亲吻并抓摸其胸部数分钟,后逃离。

事发后不久,姜某等三人就分别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5日上午,李沧法院对上述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毛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庭审后,办案法官总结了该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交友、早恋、网络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交往,趁机实施犯罪;二、熟人犯罪占大多数,利用未成年人无人监护、防范意识差的条件,实施犯罪;三、未成年人虽然年小无知,但是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揭发犯罪事实,有的案件是受害人说给同学或者小伙伴,进而家长得到消息而报案。

为有效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市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马新建议,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家长履行监护及教育管理子女的职责,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给予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补偿或救助,切实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的保护。

相关链接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

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之后,青岛市中院也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了《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纪要》强调,对已经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立案、快速破案。对于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属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共同犯罪的主犯以及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且被害人反映强烈、矛盾激化的情形之一的,一般也要采取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

为了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纪要》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猥亵儿童罪

目前,《刑法》在男女性幼童遭遇强奸时采用的法条不同,女童适用“强奸幼女罪”,而男童适用的则是“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http://news.163.com/api/13/1206/21/9FENAT94000146B9.html?hsy


求蜜饯啊。。。。。。。。。。。。

必须强调下。。。是七月份的那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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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对此表示极为惊愕!
“5日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这是三起,只是第一起的受害者正好也姓李罢了……LZ怎么看的?
sunbamboo124 发表于 2013-12-7 21:53
“5日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这是三起,只是第一起的受害者正好也姓李罢 ...
红字部分的第二起您细读了吗?另您也可点开链接,原文标题如此.
瘦马123 发表于 2013-12-7 22:01
红字部分的第二起您细读了吗?另您也可点开链接,原文标题如此.
没有红字啊
世风日下,俺肿么就没赶上呢~~~~
荣誉证书 发表于 2013-12-8 01:14
世风日下,俺肿么就没赶上呢~~~~
乃也想玩男人的菊花?
讨论昏迷不醒的男人女人何如奸之?????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3-12-8 02:19
乃也想玩男人的菊花?
擦,俺在想俺13岁肿么木有遇到~~~~
荣誉证书 发表于 2013-12-8 13:52
擦,俺在想俺13岁肿么木有遇到~~~~
男人?
   现在的女孩子生猛得很啊,我一朋友的儿子大专刚上一个月就找了个女友说不想上学了气得他把儿子和女友教训一顿。那女孩一生气就在他家对面的宾馆包了一个月房和他儿子住着电话关机。一个月后俩人手拉手回来了还告诉他老爹:我天天都能看见你啊。  
13岁的都不放过,禽兽!有本事朝我来!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3-12-8 16:39
现在的女孩子生猛得很啊, 我一朋友的儿子大专刚上一个月就找了个女友说不想上学了气得他把儿子和女友教训一顿。 那女孩一生气就在他家对面的宾馆包了一个月房和他儿子住着电话关机。一个月后俩人手拉手回来了还告...
我擦嘞,这一个月定像某些黄漫一样翻云覆雨啊来自: iPhone客户端
牙膏 发表于 2013-12-8 07:38
讨论昏迷不醒的男人女人何如奸之?????
同疑问。……
这事。。。。。。
这男孩是不是心理还没发育好啊!HHA
这事。。。。。。
这男孩是不是心理还没发育好啊!哈哈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3-12-8 16:17
男人?
哥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