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针对绿毛龟推出“缺席判决”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06:07
建议针对ww绿毛龟、境外分裂及恐怖份子推出“缺席判决”制度。

目前的“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第二款对缺席判决作了明确规定。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1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有: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http://old.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11555建议针对ww绿毛龟、境外分裂及恐怖份子推出“缺席判决”制度。

目前的“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第二款对缺席判决作了明确规定。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1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有: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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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达赖 日比呀 之类的就早该缺席审判,全球通缉,只要进入中国可以掌控的地域,直接抓捕实行。
学波斯或者大卫那种全球追杀不是更好?咱是大国,表面上不能玩这个滴

玩花活?别忘了斗牛士的逮捕令。
这个没意思,反而会被人嘲弄。
这办法够激进的。绿头巾在WW可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你这样很可能导致绿营及上百万绿粉与大陆走向绝对的对立。老和尚在西藏也还有人气,判其有罪会使不少信徒茫然和反感,倒不如等这个八十多的老棺材瓤子闭了气再选个新灵童,当然老和尚的国外追随者也会选个与国内对抗,但不经中央政府册封是没有用的,你看他们选的班禅就基本没有说服力,最后估计也就是跟仓央嘉措一样废掉算了。至于那个新疆经济犯么,本来就是保外就医逃出去的。
TG 一直以来的斗争政策都不会针对某个个人的
你把某个个人搞倒搞死搞臭也没有意义
关键的是那个人背后的政治势力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