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历史学家何光岳对蒙元的评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27:28
以下内容摘自《汉源流史》第十章 重兴汉族的刘福通 第112页-第113页
     自蒙古族征服金和南宋以后,汉族备受残酷的压迫和屠杀,这是自夏商周以来未曾有过的历史。蒙古军队所到之处,无不“杀戮殆尽”、“骸骨遍野”,连成吉思汗的道教国师也说“百万生灵”逃脱杀戮的没有几个,“十家庐舍”有九家被毁①。每攻打一个大城,必先抄掠旁近小镇、村落,驱迫人民充当炮灰,不惜用数万人的性命来攻城。按其军法:“凡城邑以兵得者,悉坑之。”②只要是进行过抵抗,城破之日,除工匠外,不问男女老幼、贫富逆顺,一律杀尽,名为屠城。如卫州城破,“悉驱民出泊近甸,无噍类殄歼”。保州被屠,“尸积数十万,磔首于城,殆于城等”③蠡州守城者用炮打死蒙古军统帅石抹也先。结果全城人被杀,“无礁类遗”④。凤翔被攻破后,窝阔台“诏从臣分诛居民,违者以军法论”⑤。杀戮之残酷,为历史上所罕见。此外,还把大批大批掳掠或投降的人民迁往漠北,被冻饿而死者十分之七八。兵燹之后,中原人口锐减,亦至十分之七八,许多昔日富庶之地一片荒芜,往往“百里无人声”⑥。

       他们还认为“汉人无补于国”,决定要“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以至黄河流域的森林被大量砍毁,水利堤坝失修,水土流失,黄河变成一条害河,明清以来水患无穷,北方干旱加剧,风沙肆虐,北方经济一落千丈。

       自元世祖统一中国后,把人民分为四等,汉人(指金国统治下的女真族、契丹族、渤海人、高丽人、北方汉人)、南人(指南宋的汉人及南方和西南少数民族)列为第三、第四等,被置于最卑贱的地步。把汉人知识分子置于第九等,仅在乞丐前面,今嘲称知识分子为“老九”或即来源于此,严重摧残了汉文化。还禁止汉人收藏兵器,所养马匹要全部上缴。
       蒙古统治者的种族压迫表现为奴役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人民,利用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来压迫汉人和故意分化汉族人民的团结,以达到削弱中国人民的反抗力量,从而巩固其统治的目的⑦。各级地方政权均置“达鲁花赤”总揽一切,由蒙古人(亦有色目人)为之。管理军政和武器的官吏,绝对不用汉人。汉人只能当属员、副职。不许汉官参与军机,阅兵藉;不许汉人投充宫廷宿卫。各级官吏参用各族人,使他们互相牵制。

       在刑法上,蒙古人殴死汉人,只判罚出征,若汉人、南人杀蒙古人、色目人则处以死刑;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反抗。还禁止汉人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庶民不许取名,如明初功臣常遇春曾祖名四三,祖名重五,父名六六;明太祖朱元璋的高祖名伯六,高祖名四九,祖父名初一,大伯五一,二伯五二,父名五三等。至今全国各姓氏族谱中凡遇元时的人名,都以数字取名,同名者不可胜计,历史混淆错乱。又规定凡诏令奏章及官府公文并用蒙古文字。京师各路立蒙古语学校,直到元朝亡国,元朝皇帝和大臣都不学习汉文,汉人却非学蒙古文不可。托欢铁木耳(元顺帝)至元三年,禁汉人、南人学蒙古、色目文字,企图对汉族保守机密,这丝毫也不能挽救元朝的溃灭⑧。

       在元朝统治中国的近九十年中,统治者荒淫奢侈,官吏贪污横暴,夺民田庐,挖人坟墓,抢人妻女的现象时有发生,汉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面临灭种的危险。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年)十一月下诏停止科举进士,把各地儒学贡士庄田的田租改拨为宿士的衣粮,摧残汉文化。五年四月,又诏令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都用蒙古人、色目人。伯颜甚至奏请杀死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⑨,只是随者农民大起义的爆发而未付诸实施。

注:
①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下册第281页,中南新华书店,1950年三月出版。

②姚燧:《序江汉先生事实》,载《牧庵集》卷四。

③郝经:《孟升卿墓志铭》,载《陵川集》卷三五。

④姚燧:《王兴秀神道碑》,载《牧庵集》卷二一。

⑤刘因:《孙公亮先茔碑》,载《静修集》卷一六。

⑥柳贯:《王元亮墓表》,载《柳待制文集》卷一二。

⑦尚钺:《中国历史纲要》第265页,人民出版社。

⑧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476页,生活、读书、新知上海联合发行所,1949年7月沪初版。

⑨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7册第248、249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以下内容摘自《汉源流史》第十章 重兴汉族的刘福通 第112页-第113页
     自蒙古族征服金和南宋以后,汉族备受残酷的压迫和屠杀,这是自夏商周以来未曾有过的历史。蒙古军队所到之处,无不“杀戮殆尽”、“骸骨遍野”,连成吉思汗的道教国师也说“百万生灵”逃脱杀戮的没有几个,“十家庐舍”有九家被毁①。每攻打一个大城,必先抄掠旁近小镇、村落,驱迫人民充当炮灰,不惜用数万人的性命来攻城。按其军法:“凡城邑以兵得者,悉坑之。”②只要是进行过抵抗,城破之日,除工匠外,不问男女老幼、贫富逆顺,一律杀尽,名为屠城。如卫州城破,“悉驱民出泊近甸,无噍类殄歼”。保州被屠,“尸积数十万,磔首于城,殆于城等”③蠡州守城者用炮打死蒙古军统帅石抹也先。结果全城人被杀,“无礁类遗”④。凤翔被攻破后,窝阔台“诏从臣分诛居民,违者以军法论”⑤。杀戮之残酷,为历史上所罕见。此外,还把大批大批掳掠或投降的人民迁往漠北,被冻饿而死者十分之七八。兵燹之后,中原人口锐减,亦至十分之七八,许多昔日富庶之地一片荒芜,往往“百里无人声”⑥。

       他们还认为“汉人无补于国”,决定要“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以至黄河流域的森林被大量砍毁,水利堤坝失修,水土流失,黄河变成一条害河,明清以来水患无穷,北方干旱加剧,风沙肆虐,北方经济一落千丈。

       自元世祖统一中国后,把人民分为四等,汉人(指金国统治下的女真族、契丹族、渤海人、高丽人、北方汉人)、南人(指南宋的汉人及南方和西南少数民族)列为第三、第四等,被置于最卑贱的地步。把汉人知识分子置于第九等,仅在乞丐前面,今嘲称知识分子为“老九”或即来源于此,严重摧残了汉文化。还禁止汉人收藏兵器,所养马匹要全部上缴。
       蒙古统治者的种族压迫表现为奴役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人民,利用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来压迫汉人和故意分化汉族人民的团结,以达到削弱中国人民的反抗力量,从而巩固其统治的目的⑦。各级地方政权均置“达鲁花赤”总揽一切,由蒙古人(亦有色目人)为之。管理军政和武器的官吏,绝对不用汉人。汉人只能当属员、副职。不许汉官参与军机,阅兵藉;不许汉人投充宫廷宿卫。各级官吏参用各族人,使他们互相牵制。

       在刑法上,蒙古人殴死汉人,只判罚出征,若汉人、南人杀蒙古人、色目人则处以死刑;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反抗。还禁止汉人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庶民不许取名,如明初功臣常遇春曾祖名四三,祖名重五,父名六六;明太祖朱元璋的高祖名伯六,高祖名四九,祖父名初一,大伯五一,二伯五二,父名五三等。至今全国各姓氏族谱中凡遇元时的人名,都以数字取名,同名者不可胜计,历史混淆错乱。又规定凡诏令奏章及官府公文并用蒙古文字。京师各路立蒙古语学校,直到元朝亡国,元朝皇帝和大臣都不学习汉文,汉人却非学蒙古文不可。托欢铁木耳(元顺帝)至元三年,禁汉人、南人学蒙古、色目文字,企图对汉族保守机密,这丝毫也不能挽救元朝的溃灭⑧。

       在元朝统治中国的近九十年中,统治者荒淫奢侈,官吏贪污横暴,夺民田庐,挖人坟墓,抢人妻女的现象时有发生,汉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面临灭种的危险。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年)十一月下诏停止科举进士,把各地儒学贡士庄田的田租改拨为宿士的衣粮,摧残汉文化。五年四月,又诏令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郡府幕官之长,都用蒙古人、色目人。伯颜甚至奏请杀死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⑨,只是随者农民大起义的爆发而未付诸实施。

注:
①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下册第281页,中南新华书店,1950年三月出版。

②姚燧:《序江汉先生事实》,载《牧庵集》卷四。

③郝经:《孟升卿墓志铭》,载《陵川集》卷三五。

④姚燧:《王兴秀神道碑》,载《牧庵集》卷二一。

⑤刘因:《孙公亮先茔碑》,载《静修集》卷一六。

⑥柳贯:《王元亮墓表》,载《柳待制文集》卷一二。

⑦尚钺:《中国历史纲要》第265页,人民出版社。

⑧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476页,生活、读书、新知上海联合发行所,1949年7月沪初版。

⑨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7册第248、249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
蒙古人之残暴,史无前例!
又是大汉主义!!!
——大汉主义?这种大汉主义是值得的。
因为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
尊重历史真实的态度值得尊重。引用考据的做法让人取信。
以少数外族统治多数汉人,蒙古统治者很可能采取过于残暴的措施意图试图慑服汉人。潜水兄倒不必过于敏感了。
被杀了90多年才开始反抗,汉族的悲哀
我们总是在面临灭亡的时刻才反抗,历史不会总让你如此幸运1
[B]以下是引用[I]华清[/I]在2005-5-12 16:24:00的发言:[/B][BR]被杀了90多年才开始反抗,汉族的悲哀
我们总是在面临灭亡的时刻才反抗,历史不会总让你如此幸运1
从元建立直到灭亡反抗就没有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