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境外性侵”交巨额保释金必须查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5:17:10
副院长“境外性侵”交巨额保释金必须查问

背景: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宋劲松,在澳大利亚被控性侵女大学生。宋8月份出国,11月7日才有外媒报道其涉嫌犯罪,其间的三个月,宋劲松所在单位竟不问不理不处置不公开。

新京报发表袁伊文的观点:单位难道在三个月时间里,没有联系一下“失踪”副院长的家属?如果没有国内媒体跟进,宋副院长要像断线的风筝一样永远飘在外国?另外还请广东住建厅、纪检等方面主动调查此案,回应民间关切:宋劲松出国是否动用公款?其滞留国外期间的领导职务、工资如何处理?一旦其罪名成立,有什么惩罚措施?

湖南红网发表夏余才的观点:如果是普通员工,有事是必须请假的,还要告知请假原由,否则单位不一定准假。你若胆敢玩失踪,用不了几天,就会被单位解雇。某些领导则完全不同。领导“失踪”的报道层出不穷,很多单位都是在几个月后才觉察出了问题。更有甚者,在领导“失踪”后依然给其发饷。

:员工失踪单位不管不问,绝不会发生在民企与私企——老板们拼命压榨员工的劳动价值还嫌不够,怎么可能允许有人不干活白拿钱?宋劲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该单位的其他领导未必对宋劲松失踪“毫无察觉”。但是,一来其工资是由政府拨款,体制内的干部恐怕觉得犯不上对同僚旷工较真儿;二来哪怕感觉问题严重,许多单位的首选项还是“家丑不外扬”。宋劲松提交了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85万元)的保释金,另加他的两位朋友的15万澳元保证金,才在澳大利亚被保释。宋副院长如此不差钱,国内纪检也能视若无睹吗?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1113/c1003-23530093.html副院长“境外性侵”交巨额保释金必须查问

背景: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宋劲松,在澳大利亚被控性侵女大学生。宋8月份出国,11月7日才有外媒报道其涉嫌犯罪,其间的三个月,宋劲松所在单位竟不问不理不处置不公开。

新京报发表袁伊文的观点:单位难道在三个月时间里,没有联系一下“失踪”副院长的家属?如果没有国内媒体跟进,宋副院长要像断线的风筝一样永远飘在外国?另外还请广东住建厅、纪检等方面主动调查此案,回应民间关切:宋劲松出国是否动用公款?其滞留国外期间的领导职务、工资如何处理?一旦其罪名成立,有什么惩罚措施?

湖南红网发表夏余才的观点:如果是普通员工,有事是必须请假的,还要告知请假原由,否则单位不一定准假。你若胆敢玩失踪,用不了几天,就会被单位解雇。某些领导则完全不同。领导“失踪”的报道层出不穷,很多单位都是在几个月后才觉察出了问题。更有甚者,在领导“失踪”后依然给其发饷。

:员工失踪单位不管不问,绝不会发生在民企与私企——老板们拼命压榨员工的劳动价值还嫌不够,怎么可能允许有人不干活白拿钱?宋劲松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该单位的其他领导未必对宋劲松失踪“毫无察觉”。但是,一来其工资是由政府拨款,体制内的干部恐怕觉得犯不上对同僚旷工较真儿;二来哪怕感觉问题严重,许多单位的首选项还是“家丑不外扬”。宋劲松提交了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85万元)的保释金,另加他的两位朋友的15万澳元保证金,才在澳大利亚被保释。宋副院长如此不差钱,国内纪检也能视若无睹吗?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1113/c1003-23530093.html
这要是真的就不用查问了,直接枪毙了没错的。
宋劲松提交了5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85万元)的保释金,另加他的两位朋友的15万澳元保证金,才在澳大利亚被保释。
设计院的,挂着事业单位的牌子,也就是个企业,要靠政府拨款发工资早就饿死了。估计查他钱的来源没啥问题。设计院院长一年不挣个上百万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但是查他旷工应该是没问题的。还有,设计院的人,普通员工几天不上班的多了去了,人家年底不要奖金,你要想开除还遂了他心愿了。
我一直在想这设计院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我一直在想这设计院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
他这个设计院看来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己挣钱自己花。领导有行政级别,但是只有个别领导可能调入机关或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很多行业的设计院都已经改制成为企业了。
他这个设计院看来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自己挣钱自己花。领导有行政级别,但是只有个别领导可能调入机关 ...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所以啊,写这东西的不懂行情,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查钱能查出问题吗。应该查其他问题。
设计院的院长有钱很正常的事情啊!!!


他不回来,单位50人就没工作了

他不回来,单位50人就没工作了
他的合法收入不可能有这么多吧
放逐的云 发表于 2013-11-13 16:27
这要是真的就不用查问了,直接枪毙了没错的。
按法律只有被害人在中国的警察局控告时中国警方才有管辖权,如果被害人只在澳大利亚提出控告,没有在中国提出控告,警方无管辖权,因为被害人没有在中国提起控告并提供证据。
卡士 发表于 2013-11-14 19:27
他的合法收入不可能有这么多吧
应该会比50万多得多,我们单位的很多员工都有个100万左右积蓄。
广东广州那个地方收入本来就很高,一个规划设计院的领导应该很有钱的。
呵呵呵,一指用光数百万啊
广州这,随便一个100平的市区房子就是200万以上。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能没几套房子?小钱而已。
他的合法收入不可能有这么多吧
这种单位的副院长,一年合法收入超百万人民币很正常。
{:soso_e145:}居然强推了个洋马,老家伙身板不错啊。
一年100万是工资奖金,带上啥分红就没边了,对于他们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