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两岸应在钓岛共同应对外来军事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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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两岸应在钓岛共同应对外来军事威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1-02



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学术部主任吴江研究员。(中评社记者 宋楷文摄)
  中评社洛杉矶11月1日电(记者 宋楷文)来自北京的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同美国华夏政略研究会及(美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于当地时间10月31日在洛杉矶就“中国梦、台湾及中国周边问题”进行了研讨。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学术部主任吴江研究员在研讨会上阐述他对“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可能的合作空间探讨”的看法。其完整发言如下:

  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拥有共同历史渊源,立场相似、利益一致、合则两利、斗则俱损,应充分利用当前和平发展有利态势,积极推动有关合作,在共创双赢中积累共识、强化互信,进而谋求突破两岸政治僵局,为破解两岸政治难题创造条件。考虑到当前国际形势和岛内政局的复杂性,两岸合作还有不小的挑战与障碍。但是,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目标出发,仍应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秉持“求同存异、循序渐进、以民促官、低调默契”原则,积极探讨双方合作空间,适时推动、求得实效。

  一.是共建话语体系。在钓鱼岛问题上,同属中华民族的海峡两岸不能说两套话、不能有两种声音。双方应尽快建立共同的、全方位的话语体系,对内强化“祖权”、“祖产”意识,对外强化捍卫主权的决心。尽管两岸还有很深的政治歧见,但仍可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基础上,求同存异、互相配合,尽快就钓鱼岛主权确立统一口径,在国际场合相互呼应,共同缔造话语权。最重要的是起码要做到不能公然给对方拆台、制造被动。

  二.是加强法理合作。日本认为钓鱼岛与台湾无关而属于琉球,美国归还琉球予日本时钓鱼岛一并归还;认为二战后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钓鱼岛归属问题无关。这显然不符合两岸共同认定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即钓鱼岛列屿归辖于台湾宜兰头城乡、其归属属于二战后的政治安排。两岸可充分利用各自所掌握的历史和法律资料,加强档案合作,围绕钓鱼岛主权维护、东海海域管辖、琉球历史等互通有无、互相配合、还原真相、导正视听,甚至可共同探讨在国际法庭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有关问题之可行性。

  三.是强化经济和事务性合作。两岸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钓鱼岛海域开展合作都有需求。可采取“多做少说、只做不说”的原则,在政治敏感度低、可操作性强、国际法依据明晰的经济性、事务性议题上先行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如海域调查及海洋探测合作、渔业合作、石油资源开发合作、旅游开发合作等。特别是旅游开发作为新兴产业,前景远大,开发的景点又可兼顾作为两岸民众的爱国教育场所,一举两得;可将东海列为共同生态观光旅游据点,开辟以钓鱼岛海域为中心的商旅人文交流圈。






http://www.zhgpl.com/doc/1028/4/ ... 22&mdate=1102083906吴江:两岸应在钓岛共同应对外来军事威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1-02



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学术部主任吴江研究员。(中评社记者 宋楷文摄)
  中评社洛杉矶11月1日电(记者 宋楷文)来自北京的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同美国华夏政略研究会及(美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于当地时间10月31日在洛杉矶就“中国梦、台湾及中国周边问题”进行了研讨。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学术部主任吴江研究员在研讨会上阐述他对“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可能的合作空间探讨”的看法。其完整发言如下:

  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拥有共同历史渊源,立场相似、利益一致、合则两利、斗则俱损,应充分利用当前和平发展有利态势,积极推动有关合作,在共创双赢中积累共识、强化互信,进而谋求突破两岸政治僵局,为破解两岸政治难题创造条件。考虑到当前国际形势和岛内政局的复杂性,两岸合作还有不小的挑战与障碍。但是,从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目标出发,仍应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秉持“求同存异、循序渐进、以民促官、低调默契”原则,积极探讨双方合作空间,适时推动、求得实效。

  一.是共建话语体系。在钓鱼岛问题上,同属中华民族的海峡两岸不能说两套话、不能有两种声音。双方应尽快建立共同的、全方位的话语体系,对内强化“祖权”、“祖产”意识,对外强化捍卫主权的决心。尽管两岸还有很深的政治歧见,但仍可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基础上,求同存异、互相配合,尽快就钓鱼岛主权确立统一口径,在国际场合相互呼应,共同缔造话语权。最重要的是起码要做到不能公然给对方拆台、制造被动。

  二.是加强法理合作。日本认为钓鱼岛与台湾无关而属于琉球,美国归还琉球予日本时钓鱼岛一并归还;认为二战后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与钓鱼岛归属问题无关。这显然不符合两岸共同认定的历史和法理事实,即钓鱼岛列屿归辖于台湾宜兰头城乡、其归属属于二战后的政治安排。两岸可充分利用各自所掌握的历史和法律资料,加强档案合作,围绕钓鱼岛主权维护、东海海域管辖、琉球历史等互通有无、互相配合、还原真相、导正视听,甚至可共同探讨在国际法庭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有关问题之可行性。

  三.是强化经济和事务性合作。两岸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钓鱼岛海域开展合作都有需求。可采取“多做少说、只做不说”的原则,在政治敏感度低、可操作性强、国际法依据明晰的经济性、事务性议题上先行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如海域调查及海洋探测合作、渔业合作、石油资源开发合作、旅游开发合作等。特别是旅游开发作为新兴产业,前景远大,开发的景点又可兼顾作为两岸民众的爱国教育场所,一举两得;可将东海列为共同生态观光旅游据点,开辟以钓鱼岛海域为中心的商旅人文交流圈。






http://www.zhgpl.com/doc/1028/4/ ... 22&mdate=1102083906
来自北京的中国文化发展促进会同美国华夏政略研究会及(美国)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联盟于当地时间 10月 31 日在洛杉矶就“中国梦、台湾及中国周边问题”进行了研讨。(中评社记者 宋楷文摄)
 四.是策略推动民间保钓。在两岸官方制度化合作暂难实现情况下,积极鼓励两岸民间保钓运动的交流与合作,整合两岸四地民间保钓力量,形成合力。两岸保钓力量交流合作,一方面可以民意先行、形成声势,在国际舆论中占领民意制高点,另一方面又可教育民众,促使两岸民众在共同关注的议题上寻求共识、培养认同,削除岛内亲日情结。

  五.是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时机成熟时,在两岸现有沟通机制中建立两岸海洋问题工作小组,在ECFA机制内建立专门功能小组,探讨两岸海洋合作的政策制定、工作协调、纠纷处理、对外交涉等具体事务。组织两岸学术力量共同开展研究,建立一致的顶层决策与协调机制,未来可推动签署“海峡两岸东海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合作开发东海资源发展战略”等,以此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大计。

  六.是推动准军事和军事领域合作。钓鱼岛事关中国领土主权,是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两岸的执法与军事力量不能缺席。可先各自组织海上执法、护渔护航,制止各类侵权行径,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彰显维护领土主权决心。时机成熟时,可推动双方执法力量的联合演训,定期举行旨在维护钓鱼岛主权权益的海空搜救、维权、环保、管控等联合行动,密切两岸有关部门和执法、应急力量的合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未来突破两岸政治僵局后,还可举行两岸军队联合演训,并在钓鱼岛海域明确和划定防务责任区,共同应对外来军事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