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青杨:“民告官”大多败诉到底难在何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43:11
“民告官”案件为何大多败诉?

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CW会作专题报告,披露“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官民胜负比例。2012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率为70 .41%。与高胜诉率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极应诉问题严重。截至目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南方都市报)

民告官中缘何输多赢少?

据调查,全国大部分“民告官”胜诉率都不足三成,西部欠发达和贫困地区甚至更低。而关于胜诉率为什么这么低?新华社曾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告官”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了解诉讼的程序,怕报复,不敢告。而面对地方政府,法院则不愿审、不敢判,即使法院判决执行难。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

几千年来,中国人常以一句人们常把民告官比作“鸡蛋碰石头”,官在上,民在下,而且“官官相护”,双方实力悬殊,“民不与官斗”的观点就根深蒂固地扎在民间。“民告官”,素来被“民”视为畏途。自从看了《秋菊打官司》之后,中国老百姓才稍微增加了一些打官司的冲动,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那些“官老爷们”却始终放不下“官老爷”的架子,或采取拖延战术,耗死你、拖垮你,让老百姓告了以后,更无脸面和结果,看你还敢不敢再“告”。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在某些西部地方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一年不超过10件。于是当群众与政府部门发生纠纷,主事的官员会动员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吧,到法院告我们吧!”,甚至出现了政府花钱为当事人请律师、代交诉讼费———“求求你,来告我!”的荒唐闹剧。这些官员能如此“开明”,说穿了是因为他们成竹在胸、胜券在握:让你来告我,是让一纸判决书令你彻底死心,从此别再来烦我们!在一些地方,老百姓已经丧失了“民告官”的信心,从而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而由上访引发的各种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民告官,难在何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根源,就在于地方行政首长的“官本位”意识太浓。不少官员认为出庭应诉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甚至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因而,不愿意当被告,更不愿意败诉,对行政诉讼采取不答辩、不出庭应诉、不接受传票、不接受败诉的态度。并甚至从小集体利益出发,给法院打招呼、定调子,实施行政干预,千方百计地阻碍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他们表面上承认司法权力的至高无上,但骨子里仍然视行政权力为大。此外,即使输了官司,也不需承担什么责任的客观事实,更助长了他们的底气。

而当前对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敢、不愿判决政府败诉的原因不难分析,大多是因为法院受到的制约因素太多、干扰势力太大,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很难行使其“独立审判权”;其次,判政府败诉,法院也不敢承担所谓损害政府权威、加剧政府与群众对立的社会后果。其结果是,老百姓投诉无门、求告无路,要解决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信访,寄希望于“包青天”式的领导为其主持公道。而上访达不到目的,一部分人就采取极端行为,或是围攻政府,或是堵塞交通,甚至造成恶性事件,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而且最终还是要政府来埋单。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民告官”难,难在地方官员的人为因素干扰“民告官”的公正合理。我们国家虽然法院、检察院不归地方政府管辖,但公检法司都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许多人为因素,如一些地方以安定、稳定为由,将一些“民告官”的案件压着,让“民告官”无门,这才是最难的一件事。而且《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行政部门拒绝或变相履行判决、裁定,甚至当起老赖的,比比皆是,却从没听说有哪个行政部门因此被处罚,更甭提追究刑事责任了。

减少“民告官”的地方干预

法院地方化是由来已久的司法之弊,“民告官”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只不过是法院地方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在司法体制上,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归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挑选和管理,各种资源也由同级人民政府划拨。这种“地方化”的制度安排直接导致司法领域中屡见不鲜的地方保护。“端人的碗,受人的管”,正缘于此,只要司法行为涉及到具体的地方利益,来自地方的压力与阻力便会飘然而至。

在地方政府的眼里,由他们供给的地方司法机关跟政府内设的一个普通职能部门并无太大区别。当地方政府或自己的下属部门被当地民众告上了法庭,地方党政部门往往选择透过“政法联席会议”,“案件协调会议”等形式来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这实则造成了就国家而言,法官只知有地方,不知有中央;就地方而言,法官只知服从地方利益的“大局”,而不知服从宪法和法律这个“大局”。(文/风青杨)
xinzhi.tianya.cn/ss/zq/262/2013/11/01/1617674.shtml[/url]“民告官”案件为何大多败诉?

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向市人大CW会作专题报告,披露“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官民胜负比例。2012年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率为70 .41%。与高胜诉率形成反差的是,行政机关的消极应诉问题严重。截至目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南方都市报)

民告官中缘何输多赢少?

据调查,全国大部分“民告官”胜诉率都不足三成,西部欠发达和贫困地区甚至更低。而关于胜诉率为什么这么低?新华社曾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告官”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不了解诉讼的程序,怕报复,不敢告。而面对地方政府,法院则不愿审、不敢判,即使法院判决执行难。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行的情况比比皆是。

几千年来,中国人常以一句人们常把民告官比作“鸡蛋碰石头”,官在上,民在下,而且“官官相护”,双方实力悬殊,“民不与官斗”的观点就根深蒂固地扎在民间。“民告官”,素来被“民”视为畏途。自从看了《秋菊打官司》之后,中国老百姓才稍微增加了一些打官司的冲动,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那些“官老爷们”却始终放不下“官老爷”的架子,或采取拖延战术,耗死你、拖垮你,让老百姓告了以后,更无脸面和结果,看你还敢不敢再“告”。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在某些西部地方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一年不超过10件。于是当群众与政府部门发生纠纷,主事的官员会动员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吧,到法院告我们吧!”,甚至出现了政府花钱为当事人请律师、代交诉讼费———“求求你,来告我!”的荒唐闹剧。这些官员能如此“开明”,说穿了是因为他们成竹在胸、胜券在握:让你来告我,是让一纸判决书令你彻底死心,从此别再来烦我们!在一些地方,老百姓已经丧失了“民告官”的信心,从而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而由上访引发的各种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民告官,难在何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根源,就在于地方行政首长的“官本位”意识太浓。不少官员认为出庭应诉是件很丢面子的事情,甚至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因而,不愿意当被告,更不愿意败诉,对行政诉讼采取不答辩、不出庭应诉、不接受传票、不接受败诉的态度。并甚至从小集体利益出发,给法院打招呼、定调子,实施行政干预,千方百计地阻碍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他们表面上承认司法权力的至高无上,但骨子里仍然视行政权力为大。此外,即使输了官司,也不需承担什么责任的客观事实,更助长了他们的底气。

而当前对行政诉讼案件,法院不敢、不愿判决政府败诉的原因不难分析,大多是因为法院受到的制约因素太多、干扰势力太大,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很难行使其“独立审判权”;其次,判政府败诉,法院也不敢承担所谓损害政府权威、加剧政府与群众对立的社会后果。其结果是,老百姓投诉无门、求告无路,要解决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信访,寄希望于“包青天”式的领导为其主持公道。而上访达不到目的,一部分人就采取极端行为,或是围攻政府,或是堵塞交通,甚至造成恶性事件,付出更大的社会成本,而且最终还是要政府来埋单。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民告官”难,难在地方官员的人为因素干扰“民告官”的公正合理。我们国家虽然法院、检察院不归地方政府管辖,但公检法司都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许多人为因素,如一些地方以安定、稳定为由,将一些“民告官”的案件压着,让“民告官”无门,这才是最难的一件事。而且《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行政部门拒绝或变相履行判决、裁定,甚至当起老赖的,比比皆是,却从没听说有哪个行政部门因此被处罚,更甭提追究刑事责任了。

减少“民告官”的地方干预

法院地方化是由来已久的司法之弊,“民告官”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只不过是法院地方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在司法体制上,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归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挑选和管理,各种资源也由同级人民政府划拨。这种“地方化”的制度安排直接导致司法领域中屡见不鲜的地方保护。“端人的碗,受人的管”,正缘于此,只要司法行为涉及到具体的地方利益,来自地方的压力与阻力便会飘然而至。

在地方政府的眼里,由他们供给的地方司法机关跟政府内设的一个普通职能部门并无太大区别。当地方政府或自己的下属部门被当地民众告上了法庭,地方党政部门往往选择透过“政法联席会议”,“案件协调会议”等形式来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这实则造成了就国家而言,法官只知有地方,不知有中央;就地方而言,法官只知服从地方利益的“大局”,而不知服从宪法和法律这个“大局”。(文/风青杨)
xinzhi.tianya.cn/ss/zq/262/2013/11/01/1617674.shtml[/url]
因为当官的都是一伙的。
其实已经很进步了,起码不用像封建社会那样滚钉板
民智未开,普法教育仍有漫漫长路。尤其现在公知把持了律师界,辩护的角度有问题。
关键要看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官方能拿出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那自然是官方胜诉。
家有恶仆,不外有二,一主人对恶仆疏于管教,奴仆不作为和仆大欺主。二恶仆心怀不轨,歪曲事实。
儿子是法官,叔叔是检查官,二妹是警察,
fdf1991fdf 发表于 2013-11-2 14:41
其实已经很进步了,起码不用像封建社会那样滚钉板
滚钉板可以告那也就罢了,不立案,你想博命都没机会
firevitt 发表于 2013-11-2 15:12
民智未开,普法教育仍有漫漫长路。尤其现在公知把持了律师界,辩护的角度有问题。
你说的还是公知?明明是红五么
其实不是民告官不行,有正确的方法和基本的法律素养,只要有理有据,一般都是能告下来的。但关键是成本问题,成本太高,伤不起。最夸张的是接触过一个一案告十年的案例。
因为法官也是官要被同级别的党委和政法委领导……
民事诉讼案件的平均胜诉率是多少?

不知道这个,光看30%没有意义
法官是由DW领导的
蒲扇子江山 发表于 2013-11-2 16:13
其实不是民告官不行,有正确的方法和基本的法律素养,只要有理有据,一般都是能告下来的。但关键是成本问题 ...
十年啊!你还说不是民告官不行。所谓的正确方法可能就是偶然遇到了一位包黑子或者遇到了正在找子弹的主。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1-2 18:02
十年啊!你还说不是民告官不行。所谓的正确方法可能就是偶然遇到了一位包黑子或者遇到了正在找子弹的主。
请亲不要自动脑补“十年”的内容哈,要知道行政法部门也就是最近几年才开始逐渐完备起来的,此外还有时效啊,当事人和解协议履行期啊神马的。当然,如果初立案就合理解决是成本最低的。正确的方法就是学懂相关的法律,其实每个个案用到的法条与适用程序并不复杂,自己花点心思就能明白,但很多人都宁愿花钱给律师,花钱给关系,都不愿花钱给书店。至于包黑子神马的,也就戏台子上的玩意了。老百姓告官三个弱点:无知、胆小、累心,三有二就基本没戏了。生意人告官,成本太高,还不如割肉买平安。
官官相互,
蒲扇子江山 发表于 2013-11-2 19:37
请亲不要自动脑补“十年”的内容哈,要知道行政法部门也就是最近几年才开始逐渐完备起来的,此外还有时效 ...
    如果人人花点钱给书店就能有理走遍天下,还要律师干嘛?(记者、律师、医生)
    别动不动就“脑补”。观点不同可以说理由,其实你最后一句总结得很好。
    为什么老百姓有理还会出现三个弱点?真无知吗?法大于理不假,可法也是从理升华出来的。为什么老百姓不有理辩三分?给我这些答案。
    比方说老百姓自认为有理,可能不合法(不知无知是什么意思);又各个傻大胆(为什么会胆小);也也不觉得芝麻点大的事情打官司累心(为什么会累心),那遇事不去打官司真的连老天都唾弃了。

风中tgv 发表于 2013-11-2 13:09
因为当官的都是一伙的。...
所以三权分立才这么有市场来自: iPhone客户端
难道笔者觉得。。民告官要赢面大才对?赢面大是不是说明政府机关没有法制意识,违法的情况多呢?呵呵。。这个作者真能说啊。。怎么说都是对的。
告官,脑子正常的才不干这事呢。你说你有理,人家直接几个人开个会,发个文件。啥事你都没理了,几千年的经验了,真当p民看不懂?
很多时候政府求着人告自己不是因为什么官官相护,而是对方不讲法不讲理,这话说的难听,但是很现实。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1-2 20:04
如果人人花点钱给书店就能有理走遍天下,还要律师干嘛?(记者、律师、医生)
    别动不动就“脑补” ...
抽象的道理那是学理上的东西,你要的答案却是实际法务上的总结。每一个个案都有不同,当事人的条件也都有不同,千万种现象不可能一言以状。我只是把业务经历的大概总结简述一下而已。有冤到想死不知所措的,也有讼棍讼婆利用舆论跟法院碰瓷的。可怜之人常有可恨之处,有的当事人你再怎样热心相教仍然扶不上墙,行政诉讼又不是民事诉讼,法律意识强才有维权的底气,自己的案子都要两手一摊的姿势,要让别人怎样?律师只是服务业者,又不是政委,相反,恶状师正好利用这些来多入点钱。
相比较封建社会已经进步多了
蒲扇子江山 发表于 2013-11-2 16:13
其实不是民告官不行,有正确的方法和基本的法律素养,只要有理有据,一般都是能告下来的。但关键是成本问题 ...
人家只消一个拖字诀,拖死你
蒲扇子江山 发表于 2013-11-2 16:13
其实不是民告官不行,有正确的方法和基本的法律素养,只要有理有据,一般都是能告下来的。但关键是成本问题 ...
冀中星告了,结果咋样,最后只能搞爆炸博得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