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是招了,新快报还在嘴硬,看能硬到几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4:43


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
    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所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1、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过程
    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01157.HK)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事件。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高辉置若罔闻。
    由于遭到一系列的公开侵权,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决定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于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据悉,对方向天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0月22日,新快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驳回其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由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新闻报道所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遭长沙警方带走。据陈永洲妻子称,当时现场有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快速晃过,纸上内容并未看清),称陈永洲涉嫌犯罪。随后,陈永洲便被带上一辆湘牌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当天上午11时许,陈永洲妻子将情况反馈给新快报。
    本报随后获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期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月21日上午,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2、关于陈永洲及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道
    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道是新快报一个正常的新闻报道,对问题进行监督和报道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作为新快报经济中心记者,陈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职责。
    新快报认真核查过该组报道,除其中一文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外,其余所有报道内容均无事实差错,符合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另外,经报社调查了解,陈永洲在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事件中,不存在有违新闻职业操守和违法违规行为。
3、新快报对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的看法
    (1)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新快报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我们同时一直严格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
    (3)新快报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所引发的纠纷。
4、跨省刑拘事件进展及举措
    新快报将持续高度关注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进展,并已派记者前往长沙正面接触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对于新快报提出的采访请求及问题,目前长沙有关方面尚未有回应。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将通过官方微博、报纸平台进行发布。
    目前,法律界对跨省刑拘记者事件亦表示高度关注,声援不断,支持浪高。新快报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将聘请优秀敢言的刑辩律师,依法维护记者正当权益。


http://news.xkb.com.cn/guangzhou/2013/1023/289125.html

关于本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一事,社会各界高度关切,纷纷表示声援和支持,并热切关注事件进展。对此,新快报全体同仁衷心感谢。
    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维护正当新闻采访权利的态度,新快报现就媒体同行所关注的问题回应如下:
1、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过程
    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000157.SZ、01157.HK)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事件。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高辉置若罔闻。
    由于遭到一系列的公开侵权,新快报社、陈永洲本人决定以涉嫌侵犯名誉权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于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据悉,对方向天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10月22日,新快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驳回其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由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新闻报道所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关于此前陈宅失窃事。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约见地点,结果遭长沙警方带走。据陈永洲妻子称,当时现场有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快速晃过,纸上内容并未看清),称陈永洲涉嫌犯罪。随后,陈永洲便被带上一辆湘牌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当天上午11时许,陈永洲妻子将情况反馈给新快报。
    本报随后获悉,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期间,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月21日上午,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相关案情。
2、关于陈永洲及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道
    中联重科财务问题报道是新快报一个正常的新闻报道,对问题进行监督和报道是媒体的职责所在,作为新快报经济中心记者,陈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职责。
    新快报认真核查过该组报道,除其中一文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外,其余所有报道内容均无事实差错,符合舆论监督类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另外,经报社调查了解,陈永洲在报道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的事件中,不存在有违新闻职业操守和违法违规行为。
3、新快报对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的看法
    (1)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新快报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我们同时一直严格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2)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厘清正常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损害商业信誉的区别,合法合理处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尊重并保护新闻媒体的正常舆论监督环境。
    (3)新快报尊重并欢迎中联重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由新闻报道所引发的纠纷。
4、跨省刑拘事件进展及举措
    新快报将持续高度关注此次跨省刑拘记者事件进展,并已派记者前往长沙正面接触长沙警方和宣传部门,对于新快报提出的采访请求及问题,目前长沙有关方面尚未有回应。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将通过官方微博、报纸平台进行发布。
    目前,法律界对跨省刑拘记者事件亦表示高度关注,声援不断,支持浪高。新快报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将聘请优秀敢言的刑辩律师,依法维护记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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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补链接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3-10-26 18:14
楼主补链接
嗯,谢谢,补了
记协都在撇清了  
真没有骨气,就这几天就都招了。骨头在哪里?
别叫了 你们那主编主任什么的也跑不了
追究报社的责任!最好封了它
两根骨头挺住,千万别软!
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
人家董事长对自己企业的情况还TMD需要证据?真是胡扯淡
就算需要证据,新快报有证据木有?他木有证据可以报道,人家董事长就不行了?
真TMD无耻
李庄当年也招了,不过勃起来还是倒了。这事情不要笑得太早。
新快报咋不三请放人啊?!
我就觉得可笑了
某犯在北京犯法 跑去上海
北京的警察难道就不能去上海把他带回来?
纠结跨省不跨省其实意义不大
你犯了事 跨国跨银河系把你揪回来也是对的
你没犯事 本地警察抓你也说不过去
重点就在于犯没犯事

本案的重点不在于哪的警察抓的你
而在于这个记者有没有收受贿赂进行不实报道
新报不用转移话题 清者自清 这年头老百姓没那么好糊弄了
还没上「水刑」就招了?素质太差,建议相关培训机构积极探索,尽早为某些机构提供俘虏教育。
满满的即视感
李庄当年也招了,不过勃起来还是倒了。这事情不要笑得太早。
博倒了李也翻不了案
今天就道歉了,不过和前几天比字体小的可怜
飞草:中联重科真得没有财务造假吗?
最近市场不太平,继质疑广汇能源(600256)财务造假的网友天地侠影(真名为汪炜华)被警察带走之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也因报道中联重科(000157)销售造假被刑拘。

广汇能源情况我不了解,但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了“天地侠影”前后发表的博文,总结出其对广汇能源的质疑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广汇能源哈密一期已经竣工,但是至今77亿元的在建工程依旧没纳入固定资产,质疑其通过规避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来粉饰企业业绩,并对财务报表造成巨大影响;第二,露天煤矿开采的剥离费用资本化,涉嫌粉饰报表;第三,广汇能源开发中的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层厚度仅15米,埋藏深度平均130米,剥离难度大,盈利能力堪忧;第四,上市公司大股东现金流紧张;第五,向关联方拆借资金,资金可能被用于购买广汇能源自身的股票。

这五个问题中,第一、二个是会计问题,第三、四个问题是信息披露问题,第五个是规范运作问题,我认为天地侠影质疑是有一定事实依据,不是“主观臆断”、“恶意评判”,但也不能就此认定广汇股份“严重造假”、“现金流濒临断裂”,这个事情最多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动用刑事手法则有公权力滥用之嫌,甚至有诬告陷害之嫌。

而中联重科涉嫌财务造假事件我一直比较关注,该司2012年前三季度业绩与行业严重悖离,在行业哀鸿遍野背景下,中联重科一枝独秀,逆势增长,弯道超车,不管是净利润还是市值都一定超过龙头老大三一重工(600031),但很快就有媒体揭穿了中联重科伪增长的面纱。

在揭发中联重科财务造假媒体报道上,《新快报》不是第一家,最早开炮的是香港《明报》,

2013年1月8日,香港《明报》报道称,收到一封自称是国际投资者所发出的匿名举报信,该举报信对中联重科的财务提出质疑,举报信指出,中联重科将部分未实际销出甚至是不存在的订单计入正常销售额内,有夸大利润表现

正常销售是指已经与买家签订好,有确实出货及付款日期等的正常订单。B类销售其实是买家预期会购买,但未有出货日期、未付款,且产品仍放仓储的潜在订单;至于C类销售,则只是中联重科将一些旧有客户套上别的公司而虚构出来的订单。

2013年1月20日,国内知名财务打假媒体《每日财经新闻》以《中联重科销售造假真相核查》为标题深度调查之后指控中联重科2012年华东区销售数据涉嫌造假,报道称: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的一封举报信,大大增加了此前质疑的可信度。上述举报信称:现在由我来解读中联的“业绩增长”的原因。我为曾帮助中联造假而羞耻。所谓逆势增长的功臣是“挑灯夜战”的财务会计,还有一批夜以继日、认认真真造假的一线业务人员。截至2012年10月27日的统计表中,以泵车为例,新华东大区正常销售泵车为404台,2011年正常销售为446台,销售台数减少9%,销售额减少9.4%;B/C(预期订单/虚构订单)类合计销售136台,B/C类销售虚增比达到34%;截至10月27日,B/C类销售总额为5亿元。按全国10个大区计算,保守估计就有50亿元B/C类销售,按照40%毛利估算就是20亿元的利润,也就是前三季度中联可能虚增50亿元销售,虚增20亿元利润。

记者无法证实举报人对中联重科 “三季度以前可能虚增50亿元销售,虚增20亿元利润”的结论,因为举报材料中仅提供了截至2012年10月31日自称来自中联重科内部SAP系统在新华东地区的发货明细表和未达终端客户明细表。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迅速启动了研究、核实和调查程序,并根据举报材料里提供的线索,在江苏、浙江、上海三地对客户、客户所在公司或搅拌站、中联重科在各地的保障中心进行了持续近十天的暗访和调查,调查结果可以确认,中联重科在华东大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的一线销售中存在大量造假。

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以《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为题在深度调查之后确认中联重科不但华东区销售数据有问题,华中区销售数据也有问题,这篇报道记者就是目前被刑拘的陈永洲,应该说在所有批评中联重科的报道中,这篇报道直中中联重科造假要害,也让中联重科最受伤,报道称:

近期,新快报收到一匿名投递的U盘,内含据称是中联重科在华中大区(湖南、湖北、江西三省)一线销售数据的举报材料,直指中 联重科去年在华中销售存在大量造假、虚增收入。举报信自称完全真实。

早在年初,便有媒体连续曝出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东存在大量虚假销售,将部分未实际销出甚至不存在的订单计入正常销售额内,以夸大利润表现,仅华东区去年第一季度销售增长就由3.8%夸大逾8倍至34.8%。与彼时报道相应,此次新快报收到的举报材料也是逻辑严密、互相映证的SAP系统数据,只不过这次被指的是包括其大本营湖南在内的华中大区。

  据举报材料统计,中联重科在华中大区存在对应去年财报期有明显规律的销售,不限于提前销售、“集中销售-集中退货”乃至“销售-退货-销售-再退货-销售”等情况,以去年8月、11月为例,中联重科在该地区累计销售订单9.12亿元,累计退货订单5.44亿元,其中湘、赣两地退货订单累计总额甚至高于销售订单。值得注意的是,湘、鄂、赣三地各有一个不为行业所知的神秘大户,集中采购,也集中退货,销售真实性存疑。

中联重科财务造假事件核心报道就上述三篇文章,应该说这三篇文章在揭发中联重科涉嫌财务造假事件上不同阶段都起了相当重要作用:香港《明报》报道很简单,没有核查举报信的真假,但直接导致了中联重科发布第一次澄清公告;而《每经》和《新快报》对中联重科的华东区和华中区销售数据涉嫌造假报道应该是非常到位和专业的,尽管中联重科没有对《每经》华东区销售数据造假进行澄清,但直接导致了中联重科2012年四季度和2013年一季度业绩发生重大变脸;而《新快报》报道进一步证实了中联重科销售数据涉嫌造假不只存在于华东区,还存在其它大区,而且其它区情况可能更严重,这直接导致了中联重科对其涉嫌财务造假连续发布了两次澄清公告,一次是5月29日,另外一次是7月26日。

从中联重科对《新快报》华中区虚假销售两次澄清公告看,中联重科涉嫌财务造假是不打自招:

第一,中联重科1月8日回应香港《明报》质疑称公司并无机会见到报道中所称的“内部销售文件”,并不存在此类“内部销售文件”,7月26日澄清公告承认这些“内部销售文件”是真实的,这说明举报信提供的销售数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实际上,《每经》和《新快报》记者实地核查也证实了举报数据的真实性,中联重科承认华中区2012年退货订单比例高达22.4%;

第二,中联重科在7月26日澄清公告中强调,退货订单与销售退回是两个概念,退货订单是营销业务数据,而销售退回是财务数据,中联重科尽管存在大规模的销售退货现象,但财务上2012年销售退回所占比例只有1.79%:

即使是华中区,销售退回比率也只有4%:

尽管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有区别,但什么是退货订单?就是客户收到货之后退还给厂商,尽管中联重科账面上销售退回比例不高,但这可能只是会计假象,中联重科在出货时难道没有确认收入吗?如果退的货之前在出货时已确认收入,为什么在退货时没有反映“销售退回”?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之前是假出货,后而是假退货;为什么要假出货?目的就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从而间接导致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我们完全可以合理怀疑中联重科之前虚假出货并虚假确认收入,并将应收账款挂靠在挂名客户或代理商名下,在找到真实客户之后,供应链系统中做(假)退货和(假)发货处理,而在财务上直接将应收账款从挂名或代理商名下转至真实客户名下,这也是为什么该公司华东区三大客户销售中有自用和代理之分:

中联重科澄清公告进一步证实了其中的猫腻:

先前公告中披露的“2012 年,本公司通过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7,512.36 万元”,该数据为本公司财务系统的会计数据,包括客户自用 18,907.40 万元和代理销售 8,604.96 万元两部份。因代理销售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终端客户名下,而非在该公司名下,本公司对武汉翼达实现的“销售收入”为 18,907.40 万元,低于本公司 A 股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中第五大客户的 23,827 万元,故武汉翼达不是本公司前五大客户。

中联重科已使用了ERP系统,财务收入数据是由营销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理论上两者应该是一致的,产生差异的原因怀疑就是挂名销售导致,财务上已经对假出货确认收入并挂在这三大客户名下,但业务上在找到真实客户之后又重分类给终端客户(在业务系统上作退货和出货处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差异背后就是销售收入确认提前确认甚至虚构。这能很好解释中联重科退货订单那么多,为什么销售退回那么少,因为退货订单和销售订单直接对冲。

公开信息能证明中联重科提前、虚构收入最有力证据是该公司2012年四季度和2013年一季度业绩变脸:
    亿元                     2012                   2013
                     Q1    Q2    Q3    Q4    Q1    Q2
    营业收入        116   175   100    90    60   140
    净利润           21    35    13     4     6    23

为什么业绩会发生重大变脸?因为要填补之前的财务窟窿,寅吃卯粮,2012年前三季度虚假出库虚假确认收入,现在被媒体揭发了,只好消化之前的虚假出库,导致四季度业绩和与2012年报同时公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

中联重科,醒醒吧,不要以为世人都是傻子,你可以声称公司内控存在缺陷使基层单位弄虚作假得逞,但你不能否认财务造假事实的存在;投资者没有因信息披露不实向你索赔,你难道还要将香港《明报》、《每经》记者一起弄去?

但请千万不要带上我,我只是打酱油的,求求你了,中联老大!
liuliufe78 发表于 2013-10-27 07:15
博倒了李也翻不了案
已经重新帮助别人打官司了——律师执照早晚也会拿回来
报纸的逻辑也挺可笑,我可以没根据的写你,但你不可以写我。否则就是损害名誉,我损害你必须以法院判决为准。但是我例外
好喝二锅头 发表于 2013-10-27 19:12
已经重新帮助别人打官司了——律师执照早晚也会拿回来
拿不回来呢?你如何?
不明真相的过来学习。
zr345954 发表于 2013-10-27 19:17
报纸的逻辑也挺可笑,我可以没根据的写你,但你不可以写我。否则就是损害名誉,我损害你必须以法院判决为准 ...
人家是无冕流氓嘛 当然就是这种逻辑了
那个记者从画面上看,
只是一个涉世不深的小P孩,
只是一把枪而已,
惹中联,中联老板就是比三一老板懂事,给一堆官二代解决就业,企业关系最后必然到位
只穿短袖 发表于 2013-10-28 12:38
惹中联,中联老板就是比三一老板懂事,给一堆官二代解决就业,企业关系最后必然到位
zhuanfa500ci
luotizhu 发表于 2013-10-26 20:03
追究报社的责任!最好封了它
严重失事的报道,新广总局肯定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的。
今天,比新闻界更悲伤欲绝的是律师界。因为他们猛然发现法庭不见了,辩护消失了,审判不需要了,他们就要失业了。
到底报道有没有很严重失实,怎么很少有人关注这个问题。
这个事情一定会得到公正的处理的
土地革命001 发表于 2013-10-26 18:53
真没有骨气,就这几天就都招了。骨头在哪里?
应该是软骨之类口劲噶本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