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低头捡手机酿惨剧:撞死4人被判6年8个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27:44


男子郑某酒后驾车回家,由于低头捡手机,其驾驶的轿车撞向路边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及车主,导致包括一名协警在内的4人身亡。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郑某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0日晚上,郑某喝酒后开着自己的丰田花冠轿车返回家中。当车行至大兴区某路口时,郑某的手机从副驾驶位置附近掉了下来。郑某没有靠边停车,而是直接弯下腰去捡手机,其车辆当时便失控撞向路边。
而事发时,交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躲闪不及,同在现场的协警闫某及另一事故车内的3人被撞出,最终全部身亡,交警的警车内也有3人受伤。
经事后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9mg/100ml,事发时又超速行驶,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男子郑某酒后驾车回家,由于低头捡手机,其驾驶的轿车撞向路边正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及车主,导致包括一名协警在内的4人身亡。记者昨天从大兴法院获悉,郑某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10日晚上,郑某喝酒后开着自己的丰田花冠轿车返回家中。当车行至大兴区某路口时,郑某的手机从副驾驶位置附近掉了下来。郑某没有靠边停车,而是直接弯下腰去捡手机,其车辆当时便失控撞向路边。
而事发时,交警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躲闪不及,同在现场的协警闫某及另一事故车内的3人被撞出,最终全部身亡,交警的警车内也有3人受伤。
经事后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9mg/100ml,事发时又超速行驶,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http://news.mydrivers.com/1/279/279330.htm

又是酒驾,还撞死4个才判6年8个月?
忒掺了{:soso_e153:}
才判这么轻?
.....平均一个人1年8个月....
一条生命就两年。
犯罪成本太低了---变相的鼓励犯罪
知常容 发表于 2013-10-19 17:03
犯罪成本太低了---变相的鼓励犯罪
酒驾,不是醉驾,醉驾就严重了。
佛跳坑 发表于 2013-10-19 16:22
才判这么轻?
酒驾和醉驾有区别,醉驾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酒驾没有有达到醉驾的程度应该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处理的。
fhdrjj 发表于 2013-10-19 16:08
又是酒驾,还撞死4个才判6年8个月?
  不知道为啥判刑这么轻呢?非常非常奇怪。4条人命啊。另外3个人受伤。看起来,中国人的命在人大法工委委员眼中,真不值钱啊。
  不知道为啥判刑这么轻呢?非常非常奇怪。4条人命啊。另外3个人受伤。看起来,中国人的命在人大法工委 ...
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罪。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10-19 19:27
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罪。
  人大法工委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两人以上的,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这就从立法上藐视了人权。
狗肉包子 发表于 2013-10-19 19:31
  人大法工委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两人以上的,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这就从立法上藐视了人权。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行当然不是很重。
喝了酒,就不能算普通的交通肇事。更何况什么低头捡手机,完全是过失杀人了。
不知道民事赔偿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过失杀人,可以无期徒刑
可能是赔偿做了文章吧,不然不取得谅解不可能那么低刑期
判得太轻了,至少也得尊重一下那四条命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撞死一个就判死刑,洒驾就会大幅减少。
全说日车皮薄不安全,这司机竞然没当场死亡。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10-19 21:09
喝了酒,就不能算普通的交通肇事。更何况什么低头捡手机,完全是过失杀人了。
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这个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杀人完全不是一个性质
他要是肇事逃逸,或者明知受害者如不采取施救措施会挂掉却仍然没有任何举措的话,能算过失致人死亡,还不是过失杀人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此人撞死三人,属于死亡2人以上,而且由于他喝酒+超速+捡手机,负全部责任,符合情节特别恶劣。但是他没有逃逸,所以只能是7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基本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了,刑期就高。

所以不是判的轻,法律规定就这么轻。。。
法律不合理,不尊重人的生命。
法律不合理,不尊重人的生命。
酒驾为什么就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决呢?想不通...
这类不把别人生命当回事的就该从重处罚。
从本帖可以看出,老百姓需要的不是法律是。。。。。。。我只能呵呵了
这个很好的提示了大家快买车,杀人放火,居家旅行必备的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0-20 12:44
酒驾为什么就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决呢?想不通...
因为没有故意性。你无法证明他有意要撞死人,也不能证明他故意放纵这种后果。
konming 发表于 2013-10-20 17:35
因为没有故意性。你无法证明他有意要撞死人,也不能证明他故意放纵这种后果。
难道不知道酒驾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所以,主观上已经形成故意性了。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
酒驾没出事的,逮住按照未遂故意杀人罪处理;出事造成他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
酒驾为什么就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决呢?想不通...
酒精度在80毫克以下,如果超过就是醉驾,醉驾的话这个人很可能就是无期了。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0-20 17:43
难道不知道酒驾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所以,主观上已经形成故意性了。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
酒驾没 ...
按你这说法,以后行人横穿马路也得按故意杀人未遂了,因为有司机为了避让横穿马路行人造成车祸致死。
konming 发表于 2013-10-20 17:51
按你这说法,以后行人横穿马路也得按故意杀人未遂了,因为有司机为了避让横穿马路行人造成车祸致死。
您还别说,在很多国家,从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穿马路,一旦被撞伤撞死,司机不负责任。

我刚才没有区分,不应该是酒驾,应该是醉驾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0-20 17:56
您还别说,在很多国家,从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穿马路,一旦被撞伤撞死,司机不负责任。

我刚才没有 ...
我说的是只要横穿马路应该判故意杀人未遂,基于您的逻辑。
konming 发表于 2013-10-20 18:00
我说的是只要横穿马路应该判故意杀人未遂,基于您的逻辑。
两者不能相提并论。横穿马路者脑袋是清醒的,而醉驾则已经失控。不探讨了,否则成了咱俩聊天室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19 21:00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行当然不是很重。
  过失犯罪,但是后果严重者,不应该从轻。立法上必须高度重视受害者人权。
梁坤 发表于 2013-10-19 22:59
可能是赔偿做了文章吧,不然不取得谅解不可能那么低刑期
  法律缺陷,积极赔偿可以获得轻判。人大这就给很对罪犯提供了一个保护伞:有钱赔偿可以减轻刑罚。其实,法律上应该设置惩罚性赔偿。比如此案,应该判罪犯没收全部家产来赔偿受害者。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0-20 18:04
两者不能相提并论。横穿马路者脑袋是清醒的,而醉驾则已经失控。不探讨了,否则成了咱俩聊天室了{:handsh ...
好吧,喝醉了横穿马路应该判故意杀人未遂?
konming 发表于 2013-10-20 18:38
好吧,喝醉了横穿马路应该判故意杀人未遂?
    如果马路设施齐全,处处考虑了行人横穿马路问题,完全可以立法:在有红绿灯处,闯灯者承担一切事故责任;有斑马线处,车辆撞了行人,负全部责任;无斑马线处横穿马路,撞死白撞。
    问题是现阶段城市交通达不到这个要求,就象明知香烟有害健康,这里不许吸烟,那里不许吸烟,为什么不直接关闭烟厂,不许售烟,禁种烟草呢?国家暂时还得靠烟草税收啊!
    醉驾现在已经成为公害,现状完全支持对待醉驾严厉些,莫非您常酒驾?呵呵
    不好意思,本贴下最后一次回复您。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0-20 18:52
如果马路设施齐全,处处考虑了行人横穿马路问题,完全可以立法:在有红绿灯处,闯灯者承担一切事故责 ...
我国交通情况恶化和道路硬件和管理软件两方面都有原因,由以后者为甚,个别法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还有司机行人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事实上很多人对自己的生命也有一定程度的漠视而自己都没有察觉。

就以酒驾为例,这回是撞人了,别人死了,下回酒驾要是掉沟里,撞墙,掉桥下河里怎么办?搭上的就是自己的命。很多违反交通法的人都存在侥幸心理,我这次违反了,但是没有警察看到,没有摄像头拍到,无所谓。但违反交通法规会导致在道路上出事故的几率成几倍甚至几百倍的增加,这才是最主要的,也是很多人忽视的。

为别人,为自己,更为自己的亲人,遵守交规,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