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手机被抢驾车追匪撞死3人 一审获刑10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8:03:37
遇害者两名是作案者另一是路人,广州中院认定林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可轻判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实习生刘文鑫 石丽婷报道 一名男子发现手机被抢后开车追赶匪徒,结果将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撞死。
  上述命案该如何判?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广州中院一审认定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飞车追匪撞死三人
  现年25岁的男子林某是贵州人,原本在广州一家公司,负责对外联络及采购工作,是个工作安稳的小白领。但这些,都因一个意外,一切都被打破了。
  去年4月1日下午1时许,林某载着女友开车到白云区广从路的木材市场购买木材。林某回忆,当时他正在广从路附近准备带着三轮车师傅往木材档口运货时,突然有辆女装摩托车靠近,车上有两名男子,迅速地抢走他的苹果手机然后往广州方向逃跑。
  “手机号码我用了8年,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电话、资料,我要把手机夺回来。”林某称,发现手机被抢后他迅速跑回车里然后开车追赶摩托车。眼见摩托车要转进狭小的村口逃之夭夭,林某加快车速并撞摩托车尾部。就在这碰撞瞬间,车子把旁边路人也刮倒了。林某紧急刹车,但因为车速太快,车子撞上绿化带护墙,再次撞到一名路人。
  事故发生后,林某下车报警并呼叫救护车。不过,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当场身亡,还有一名受了轻伤。
  根据录像监控和相关证人证言,案发当日,林某确实被此两名匪徒抢走手机。
  开车时速超96公里
  林某于事发当日即被羁押,而后被指控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通过录像、现场勘查及事故现场各项技术数据推算,林某开车时速超过96公里,远远超过涉事路段的限速。而且,事发路段,还有不少人在候车。
  对于指控,林某辩护律师认为,林某行为应当定性为防卫过当。他认为,林某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只是为了拿回自己的手机,拦截时就已经紧急刹车。之后,车子失控撞到路人,当以过失论处。
  不符合“防卫过当”
  广州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防卫过当”的辩词。法院认为,匪徒抢夺手机,驾车逃跑已经得手的情况下,林某不存在人身威胁,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更不符合防卫过当。
  “林某承认撞击前看到了路边的群众,作为有经验的司机应当预见撞击摩托车可能会伤及无辜的群众。”法院认为,林某为了自己的财物,对不良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指控罪名合适。
  当然,法院认定了匪徒有重大的过错,林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有从轻情节。本月15日,中院决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两名匪徒各两万余元。判后,林某表示没有意见,但被害人家人则认为民事赔偿太低,考虑上诉。
http://news.sohu.com/20140818/n403524235.shtml遇害者两名是作案者另一是路人,广州中院认定林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可轻判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 实习生刘文鑫 石丽婷报道 一名男子发现手机被抢后开车追赶匪徒,结果将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撞死。
  上述命案该如何判?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广州中院一审认定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飞车追匪撞死三人
  现年25岁的男子林某是贵州人,原本在广州一家公司,负责对外联络及采购工作,是个工作安稳的小白领。但这些,都因一个意外,一切都被打破了。
  去年4月1日下午1时许,林某载着女友开车到白云区广从路的木材市场购买木材。林某回忆,当时他正在广从路附近准备带着三轮车师傅往木材档口运货时,突然有辆女装摩托车靠近,车上有两名男子,迅速地抢走他的苹果手机然后往广州方向逃跑。
  “手机号码我用了8年,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电话、资料,我要把手机夺回来。”林某称,发现手机被抢后他迅速跑回车里然后开车追赶摩托车。眼见摩托车要转进狭小的村口逃之夭夭,林某加快车速并撞摩托车尾部。就在这碰撞瞬间,车子把旁边路人也刮倒了。林某紧急刹车,但因为车速太快,车子撞上绿化带护墙,再次撞到一名路人。
  事故发生后,林某下车报警并呼叫救护车。不过,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当场身亡,还有一名受了轻伤。
  根据录像监控和相关证人证言,案发当日,林某确实被此两名匪徒抢走手机。
  开车时速超96公里
  林某于事发当日即被羁押,而后被指控涉嫌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通过录像、现场勘查及事故现场各项技术数据推算,林某开车时速超过96公里,远远超过涉事路段的限速。而且,事发路段,还有不少人在候车。
  对于指控,林某辩护律师认为,林某行为应当定性为防卫过当。他认为,林某并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只是为了拿回自己的手机,拦截时就已经紧急刹车。之后,车子失控撞到路人,当以过失论处。
  不符合“防卫过当”
  广州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防卫过当”的辩词。法院认为,匪徒抢夺手机,驾车逃跑已经得手的情况下,林某不存在人身威胁,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更不符合防卫过当。
  “林某承认撞击前看到了路边的群众,作为有经验的司机应当预见撞击摩托车可能会伤及无辜的群众。”法院认为,林某为了自己的财物,对不良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指控罪名合适。
  当然,法院认定了匪徒有重大的过错,林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有从轻情节。本月15日,中院决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两名匪徒各两万余元。判后,林某表示没有意见,但被害人家人则认为民事赔偿太低,考虑上诉。
http://news.sohu.com/20140818/n403524235.shtml
不冤,没金刚转就别拦瓷器活
撞死路人就没话说了
撞死路人就没话说了
看以后还有没有人老是路过,路过……
路人最无辜啊
撞死路人了,这个没法说了。
如果没撞到路人呢?
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这个显然没有,既然不是“防卫”,也就没有“防卫过当”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0:36
也不行。

法律上对“防卫”的前提是,要有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那是法律扯淡。撞死劫匪没问题,赔偿路人应该,赔偿劫匪不应该。
而且事由劫匪起,应没收劫匪遗产赔偿路人。法律应当这么定。
断腕 发表于 2014-8-19 10:41
那是法律扯淡。撞死劫匪没问题,赔偿路人应该,赔偿劫匪不应该。
而且事由劫匪起,应没收劫匪遗产赔偿路 ...
法律认为:一码是一码。

劫匪抢你东西,不是你可以撞死劫匪的理由。
现在结果就是三条命五万块,十年。值了,不过那路人就有点背了。哎,这世道也就这样了。毕竟那俩匪徒罪不致死。
25岁的林某年轻气胜,其实有经验的人就不会这样去冒险了.

大小轻重要能分清楚,才是一个成熟的人
判的还是轻了。
才十年。。。。
lvtom 发表于 2014-8-18 11:25
撞死路人就没话说了

撞死匪人貌似也会追究责任吧~~~
连防卫过当都可能不算啊~~~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0:51
法律认为:一码是一码。

劫匪抢你东西,不是你可以撞死劫匪的理由。
以前看到说法是 时间上 空间上 不割断就适用无限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449611.htm?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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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这个案例。
1、不是“正在进行”。
2、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太轻了,关键是危险驾驶罪本身的惩罚太轻了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4:03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1 我的理解:正在进行应该指犯罪尚未完成 并不是指到手那一瞬间之后就变成已经完成了 当时事主展开追击 而罪犯没有脱离追击范围 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连续发生的 那犯罪过程就应该依然还是正在进行。

2 原文已经说得明白了 抢劫及其他 用不着强调其他,确认是抢劫就够了。
本案需要区分是抢劫还是抢夺,只要从撞死的嫌疑人身上搜出一把刀,就能定性为抢劫了。
这判的真不重
重要电话必须备份。这是血的教训
其实只要不撞死路人,就好掰扯掰扯了。劫匪因为逃逸,自己也在进行危险驾驶的行为,死了自己是主要责任。
行为已结束。已经是另一个“过程”。

2、如果法律条款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的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么“确认是抢劫就够了”。

但是,现条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句话,显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正在进行”是关键。
过失杀人啊,太不冷静了。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4:46
法律这东西,是个扣字眼的行当。

1、“追击”造成伤亡,肯定不行。


1 假设一个场景 A突然持刀威胁B交出某物 B猝不及防已经交出 A拿到物品后转身离开一步 B此时反应过来 一把抓住A 双方发生搏斗  

你觉得这个算是 正在进行么?

2  首先不要把1混进来, 这里只说"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其中的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和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是并列的。
说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就已经达到定义条件了 不需要加定语。
没有必要强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杀人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等等。
如果原文是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 那么才是你说的意思
现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这个定义 并不修饰抢劫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4:46
法律这东西,是个扣字眼的行当。

1、“追击”造成伤亡,肯定不行。


1 假设一个场景 A突然持刀威胁B交出某物 B猝不及防已经交出 A拿到物品后转身离开一步 B此时反应过来 一把抓住A 双方发生搏斗  

你觉得这个算是 正在进行么?

2  首先不要把1混进来, 这里只说"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其中的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和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是并列的。
说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就已经达到定义条件了 不需要加定语。
没有必要强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杀人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等等。
如果原文是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 那么才是你说的意思
现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这个定义 并不修饰抢劫
zhepro 发表于 2014-8-19 15:19
1 假设一个场景 A突然持刀威胁B交出某物 B猝不及防已经交出 A拿到物品后转身离开一步 B此时反应过来 一 ...
1、“转身离开一步”,就在原地、此刻。不是“追击”。应该算“正在进行”。

2、绑架二字后面没有逗号,标点符号很重要,有与没有,意思完全不一样。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5:34
1、“转身离开一步”,就在原地、此刻。不是“追击”。应该算“正在进行”。

2、绑架二字后面没有逗号 ...
1 既然是抠字眼,原地的概念是什么?
转身的时间是此时 一步是原地
那么走出三步用2秒钟算是此时原地么?

2 看不出此处有没有逗号与语义有什么关系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这个定义 不修饰 "抢劫"  这个有疑问么?
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当场身亡,还有一名受了轻伤。

1,一名路人当场身亡  ,,  就这一点就可以判处这个林某死刑 ,这是故意杀人罪

2,就是没有这个路人死亡,而仅仅把两名匪徒撞死, 也应该直接判死刑

这两名匪徒并没有直接伤害林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仅仅抢了你几百快的财务你就能动用私刑致别人死亡 ?

判10年太轻了,应该 直接判死刑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仅仅多了一个逗号,含义就已经大不相同了。
dhfaaa 发表于 2014-8-19 15:49
1、由法官认定,你认为法官会区别不出“转身离开一步”和“开车追击”哪个是原地、此刻吗?

2、“对正 ...
1 我只是假设场景 接下来我们可以假设 两步 三步 直到百步
可以假设徒步 乃至使用任何交通工具
或者你可以直接说明一下 你认为的此时和原地 量化概念是什么

2 你调换法律原文起关键限定作用的定语的位置,我不敢苟同,你这是完全从你的理解反推原文语义。
抠字眼,请按照中文语法来抠。
该公开枪决了
学庸 发表于 2014-8-19 15:41
两名匪徒和一名路人当场身亡,还有一名受了轻伤。

1,一名路人当场身亡  ,,  就这一点就可以判处这个 ...
假设如果不涉及路人 财务价值巨大 比如说几万几十万  你当如何定论?
zhepro 发表于 2014-8-19 15:57
1 我只是假设场景 接下来我们可以假设 两步 三步 直到百步
可以假设徒步 乃至使用任何交通工具
或者你 ...
1、如果没有司法解释,由法官按照他的常识来判断。

2、第二句话,不是你认为我理解的意思吗?参看25楼。
恰恰是中文,标点符号很重要。
也不行。

法律上对“防卫”的前提是,要有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抢了就跑,不许追,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被抢者全责。真是垃圾法律。

如果被抢者追的过程中车装树上身亡,抢匪肯定没责任
也不行。

法律上对“防卫”的前提是,要有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抢了就跑,不许追,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被抢者全责。真是垃圾法律。

如果被抢者追的过程中车装树上身亡,抢匪肯定没责任
这样判,以后被强奸的,一定要在违法工貝拨出前反抗;拨出后就只能报警不能打强奸者;碰上个早泄的就认倒霉吧
也不行。

法律上对“防卫”的前提是,要有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抢了就跑,不许追,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被抢者全责。真是垃圾法律。

如果被抢者追的过程中车装树上身亡,抢匪肯定没责任
也不行。

法律上对“防卫”的前提是,要有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抢了就跑,不许追,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被抢者全责。真是垃圾法律。

如果被抢者追的过程中车装树上身亡,抢匪肯定没责任
也不行。

法律上对“防卫”的前提是,要有正在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

抢了就跑,不许追,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被抢者全责。真是垃圾法律。

如果被抢者追的过程中车装树上身亡,抢匪肯定没责任
徽谰 发表于 2014-8-19 16:23
这样判,以后被强奸的,一定要在违法工貝拨出前反抗;拨出后就只能报警不能打强奸者;碰上个早泄的就认倒霉 ...
这不是扯蛋么?

强奸是属于伤害别人身体行为

抢了一个手机则不属这个范畴

对比也有度 ,而不是发散你的想象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