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现名下多了三套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8:22:30
女子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现名下多了三套房2013年10月17日 04:51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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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17/30395113_0.shtml
莫名其妙成“房姐”,当事人疑银行信息录入有误

如果不是公积金贷款审批受阻,家住长沙市新韶西路的李女士恐怕到现在也不会知道,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房姐”:原本她名下只有一套房,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上却显示,她名下有四套房。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名下多了几套房?

本报记者周悦长沙报道

“您的名下已经有两套‘按揭’房,一套‘自置’房,按照公积金的政策规定,不能给您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

今年9月初,为改善家里居住条件,拥有一套房的李女士与长沙南城一个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提交资料欲申请公积金贷款。10月14日,开发商将申请资料退给了她,说她的情况不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信用报告显示,名下拥有四套房

李女士在开发商给她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上,看到自己的“居住信息”下有5个编号,前两个居住地址显示的是长沙市新韶西路,居住状况是“按揭”;第三个是上海浦东新区,“自置”;第四个是湘潭雨湖区,“未知”;第五个居住地址一栏显示“0”,居住状况是“其他”。

“没想到我成了‘房姐’了。前两套明明是一套,就是我现在居住的房子,而上海这套地址是2009年之前在上海工作单位的地址,湘潭这套是原来湘潭工作单位分配居住的地方,没有产权,在离职后早已收回,第五个显示‘0’,就不知道是啥意思了。”李女士曾到长沙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她名下仅有现在新韶西路居住的一套房,无法查到她在上海是否有房产记录。

“真是莫名其妙,太可笑了。”10月16日上午,气愤的李女士找到了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与银行版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同,在这份“个人版”的信用报告上,并未出现任何的房产信息,仅有自己办理过的三张信用卡的相关情况。而个人无法查询银行版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的报告说明中,标明:“本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仅供使用本信用报告的银行等授信机构参考,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查询记录显示,李女士的信用报告曾经被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和一家银行查询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除了查询记录外,其他信息均由相关机构提供,也就是说这五个居住地址的来源均不是人民银行。

联系地址录成了家庭地址,多了一套“自置房”

随后,李女士来到了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居住状况显示“未知”的房子,不计入省直公积金计算的自有房屋套数内,也就是说,并不影响她申请公积金贷款。

真正影响李女士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是“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自置房”。

记者在李女士出示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上看到,“自置房”地址是“浦东新区川沙工业园川大路319号”,更新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这是2009年我们在建设银行贷款买第一套房时留下的联系地址,由于当时人还在上海工作,所以就留下了这个地址。那是一个工业开发区,怎么变成了自置的房子?”李女士又来到了给她办理贷款的建设银行,一位工作人员通过查询李女士的房贷信息发现,这个地址被输入成了“家庭地址”。“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将信息变成了‘自置房’。”李女士猜测。在李女士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将地址的属性改为“工作地址”。改动之后,信用报告还会不会有这套自置房?

随后,李女士再次赶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银行系统信用报告更新较慢,至少需要一个月。工作人员建议,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李女士在这套“自置房”所在城市上海办理《无房证明》,或者由上海出具一份该地址所属权另有其人的证明。

对于这个建议,李女士认为将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人力,另一方面,听说上海那边要求有纳税证明才能开具《无房证明》,即使奔赴上海,也未必能够解决问题。

为什么名下只有一套房,信用报告里却显示有4套?有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可能和李女士申办信用卡信息填报有关。后续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实行“保一限二禁三”,单笔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保”一套房。缴存职工首次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70%。年利率方面,5年期(含)以下为4%,5年至30年(含)为4.5%。

“限”二套房。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5年期(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4%,5年至30年(含)的年利率为4.95%。

“禁”三套房。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女子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现名下多了三套房2013年10月17日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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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17/30395113_0.shtml
莫名其妙成“房姐”,当事人疑银行信息录入有误

如果不是公积金贷款审批受阻,家住长沙市新韶西路的李女士恐怕到现在也不会知道,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房姐”:原本她名下只有一套房,可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上却显示,她名下有四套房。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她名下多了几套房?

本报记者周悦长沙报道

“您的名下已经有两套‘按揭’房,一套‘自置’房,按照公积金的政策规定,不能给您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

今年9月初,为改善家里居住条件,拥有一套房的李女士与长沙南城一个楼盘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提交资料欲申请公积金贷款。10月14日,开发商将申请资料退给了她,说她的情况不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信用报告显示,名下拥有四套房

李女士在开发商给她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上,看到自己的“居住信息”下有5个编号,前两个居住地址显示的是长沙市新韶西路,居住状况是“按揭”;第三个是上海浦东新区,“自置”;第四个是湘潭雨湖区,“未知”;第五个居住地址一栏显示“0”,居住状况是“其他”。

“没想到我成了‘房姐’了。前两套明明是一套,就是我现在居住的房子,而上海这套地址是2009年之前在上海工作单位的地址,湘潭这套是原来湘潭工作单位分配居住的地方,没有产权,在离职后早已收回,第五个显示‘0’,就不知道是啥意思了。”李女士曾到长沙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她名下仅有现在新韶西路居住的一套房,无法查到她在上海是否有房产记录。

“真是莫名其妙,太可笑了。”10月16日上午,气愤的李女士找到了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与银行版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同,在这份“个人版”的信用报告上,并未出现任何的房产信息,仅有自己办理过的三张信用卡的相关情况。而个人无法查询银行版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的报告说明中,标明:“本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仅供使用本信用报告的银行等授信机构参考,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

查询记录显示,李女士的信用报告曾经被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和一家银行查询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除了查询记录外,其他信息均由相关机构提供,也就是说这五个居住地址的来源均不是人民银行。

联系地址录成了家庭地址,多了一套“自置房”

随后,李女士来到了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居住状况显示“未知”的房子,不计入省直公积金计算的自有房屋套数内,也就是说,并不影响她申请公积金贷款。

真正影响李女士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是“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自置房”。

记者在李女士出示的《个人信用报告(2011银行版)》上看到,“自置房”地址是“浦东新区川沙工业园川大路319号”,更新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这是2009年我们在建设银行贷款买第一套房时留下的联系地址,由于当时人还在上海工作,所以就留下了这个地址。那是一个工业开发区,怎么变成了自置的房子?”李女士又来到了给她办理贷款的建设银行,一位工作人员通过查询李女士的房贷信息发现,这个地址被输入成了“家庭地址”。“可能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将信息变成了‘自置房’。”李女士猜测。在李女士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将地址的属性改为“工作地址”。改动之后,信用报告还会不会有这套自置房?

随后,李女士再次赶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说银行系统信用报告更新较慢,至少需要一个月。工作人员建议,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李女士在这套“自置房”所在城市上海办理《无房证明》,或者由上海出具一份该地址所属权另有其人的证明。

对于这个建议,李女士认为将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人力,另一方面,听说上海那边要求有纳税证明才能开具《无房证明》,即使奔赴上海,也未必能够解决问题。

为什么名下只有一套房,信用报告里却显示有4套?有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可能和李女士申办信用卡信息填报有关。后续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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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实行“保一限二禁三”,单笔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保”一套房。缴存职工首次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70%。年利率方面,5年期(含)以下为4%,5年至30年(含)为4.5%。

“限”二套房。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即5年期(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4%,5年至30年(含)的年利率为4.95%。

“禁”三套房。停止向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或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