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动分析来辨识南京彭宇案的真相:到底谁撞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2:17


    彭宇和南京老太太,到底谁撞谁?

    南京市委CW、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专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最近表示确与徐寿兰碰撞。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不经意间相撞。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赶到的徐家人一起将她送医治疗,其间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所谓彭宇案的真相表明:彭宇与老太太的确发生了碰撞,彭宇支付了一定费用给老太太。那么是不是可以确认彭宇就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呢?我看未必。从运动分析的角度来看,与其说是彭宇撞上了老太太,倒不如说是老太太撞上了彭宇。

    “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不经意间相撞。”    从以上事实陈述,可知以下几点:
1、        徐老太太的莽撞赶车行为直接导致碰撞发生。
    当时有两辆83路公交连续进站。徐老太太的位置应当在第一辆83路公交的前门附近。为了抢座位或者追求更宽松的空间,她选择了“急忙跑向”第二辆83路公交车。当经过第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时,徐老太太与第一个下车的彭宇发生了碰撞。
    徐老太太无视第一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门即将下客的事实和与后门下车乘客发生碰撞的风险,也不具备在跑动中迅速机动规避障碍的身体能力,而且其跑动路线也显然不会距离公交右侧车体很远,其莽撞的非常规赶车行为是与其彭宇发生碰撞的前提条件。徐老太太并不是没有过错的。她当然无法预见与彭宇这个人碰撞,但应该能预见很可能与后门第一个下车的人相撞,不管那个人是男人或者女人,老人、少年、儿童还是成年人。
​    南京法院一审判决徐老太太在这起碰撞事故中不具过错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2、        彭宇是没有主观过错而被动挨撞的一方。
    彭宇是第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下车的第一个乘客。由于视线被车体阻挡,他无法发现前方车外左侧90度方向跑来的徐老太太。
    下车时,彭宇的注意力在右侧的车尾方向,没有机会发现从左侧跑来的徐老太太。这不是什么过错,因为从公交车上下车的乘客,注意力无论是在左、中、右,都是正常的。即便注意力在左侧,能及时发现左侧来袭的徐老太太,仓促之间也未必能有效规避碰撞。毕竟不是大家都不是李小龙或者李连杰,而且是来坐公交不是去打擂台上战场的。
    “按照常理推断”,彭宇没有主观过错,正常下车时被车外行人横向冲撞而已。无论是彭宇、李宇还是张宇,谁在那个时刻第一个下车都可能会被徐老太太一头撞上。这是几乎不以彭宇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事情,纯属因他人冒失行为造成的无妄之灾。法院一审判决也认为彭宇在这起碰撞事故中没有过错。

3、        造成徐老太太受伤的动能由其自身提供。
    在动能最大的纵向(平行于公交车体)运动轨迹上,徐老太太是快速运动的,下车的彭宇近乎静止。碰撞发生后,跑动中的徐老太太失去平衡,倒地受伤。由此可见,造成徐老太太严重受伤的动能由其自身提供。因此,从运动分析的角度来说,是徐老太太撞了彭宇,而不是彭宇撞了徐老太太。并不能仅仅因为徐老太太在碰撞后受了伤,成了肉体受害者或者弱者,那么她就应该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了。
    作为老年人,在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都严重衰退的情况下,无视碰撞会引发严重身体伤害的风险,还敢于在人群密集且流动性强的公交车站台跑动,徐老太太对自己、对家庭和对他人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为何天朝法律还要偏袒这样不遵守规则还无力承担违规伤害的所谓“弱者”?
    徐老太太在公交站台上纵向急速奔跑,撞上了横向慢速正常下车的彭宇,然后失控倒地受伤。徐老太太有严重过错,彭宇没有过错。徐老太太应当对这起行人间的碰撞事故负完全责任。徐老太太起诉彭宇撞伤自己并索取全额赔偿的做法是赤裸裸的诬告和敲诈。在轰动全国的南京“按照常理推测”的大法官身后,其实还隐藏着南京法院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总结经验教训:
1、        在天朝开车和走路都要带上视频数据记录仪才能确保守法无辜。
2、        从公交车上下车时,不要第一个下车。尤其是在两辆公交衔尾进站的情况。
3、        如果只有自己一个人下车,不要急于下车,一定要先观察左侧方向。
4、        站在彭宇的位置,只有借助一切合法手段去坚决斗争,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3.10.03

    彭宇和南京老太太,到底谁撞谁?

    南京市委CW、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专访时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称,彭宇最近表示确与徐寿兰碰撞。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介绍了彭宇案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不经意间相撞。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赶到的徐家人一起将她送医治疗,其间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所谓彭宇案的真相表明:彭宇与老太太的确发生了碰撞,彭宇支付了一定费用给老太太。那么是不是可以确认彭宇就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呢?我看未必。从运动分析的角度来看,与其说是彭宇撞上了老太太,倒不如说是老太太撞上了彭宇。

    “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不经意间相撞。”    从以上事实陈述,可知以下几点:
1、        徐老太太的莽撞赶车行为直接导致碰撞发生。
    当时有两辆83路公交连续进站。徐老太太的位置应当在第一辆83路公交的前门附近。为了抢座位或者追求更宽松的空间,她选择了“急忙跑向”第二辆83路公交车。当经过第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时,徐老太太与第一个下车的彭宇发生了碰撞。
    徐老太太无视第一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门即将下客的事实和与后门下车乘客发生碰撞的风险,也不具备在跑动中迅速机动规避障碍的身体能力,而且其跑动路线也显然不会距离公交右侧车体很远,其莽撞的非常规赶车行为是与其彭宇发生碰撞的前提条件。徐老太太并不是没有过错的。她当然无法预见与彭宇这个人碰撞,但应该能预见很可能与后门第一个下车的人相撞,不管那个人是男人或者女人,老人、少年、儿童还是成年人。
​    南京法院一审判决徐老太太在这起碰撞事故中不具过错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2、        彭宇是没有主观过错而被动挨撞的一方。
    彭宇是第一辆83路公交车后门下车的第一个乘客。由于视线被车体阻挡,他无法发现前方车外左侧90度方向跑来的徐老太太。
    下车时,彭宇的注意力在右侧的车尾方向,没有机会发现从左侧跑来的徐老太太。这不是什么过错,因为从公交车上下车的乘客,注意力无论是在左、中、右,都是正常的。即便注意力在左侧,能及时发现左侧来袭的徐老太太,仓促之间也未必能有效规避碰撞。毕竟不是大家都不是李小龙或者李连杰,而且是来坐公交不是去打擂台上战场的。
    “按照常理推断”,彭宇没有主观过错,正常下车时被车外行人横向冲撞而已。无论是彭宇、李宇还是张宇,谁在那个时刻第一个下车都可能会被徐老太太一头撞上。这是几乎不以彭宇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事情,纯属因他人冒失行为造成的无妄之灾。法院一审判决也认为彭宇在这起碰撞事故中没有过错。

3、        造成徐老太太受伤的动能由其自身提供。
    在动能最大的纵向(平行于公交车体)运动轨迹上,徐老太太是快速运动的,下车的彭宇近乎静止。碰撞发生后,跑动中的徐老太太失去平衡,倒地受伤。由此可见,造成徐老太太严重受伤的动能由其自身提供。因此,从运动分析的角度来说,是徐老太太撞了彭宇,而不是彭宇撞了徐老太太。并不能仅仅因为徐老太太在碰撞后受了伤,成了肉体受害者或者弱者,那么她就应该不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了。
    作为老年人,在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都严重衰退的情况下,无视碰撞会引发严重身体伤害的风险,还敢于在人群密集且流动性强的公交车站台跑动,徐老太太对自己、对家庭和对他人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为何天朝法律还要偏袒这样不遵守规则还无力承担违规伤害的所谓“弱者”?
    徐老太太在公交站台上纵向急速奔跑,撞上了横向慢速正常下车的彭宇,然后失控倒地受伤。徐老太太有严重过错,彭宇没有过错。徐老太太应当对这起行人间的碰撞事故负完全责任。徐老太太起诉彭宇撞伤自己并索取全额赔偿的做法是赤裸裸的诬告和敲诈。在轰动全国的南京“按照常理推测”的大法官身后,其实还隐藏着南京法院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总结经验教训:
1、        在天朝开车和走路都要带上视频数据记录仪才能确保守法无辜。
2、        从公交车上下车时,不要第一个下车。尤其是在两辆公交衔尾进站的情况。
3、        如果只有自己一个人下车,不要急于下车,一定要先观察左侧方向。
4、        站在彭宇的位置,只有借助一切合法手段去坚决斗争,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3.10.03
反正现在社会上没有几个敢去扶倒地老人的了。
最好的办法是看到打110让警察过来,至于会不会讹诈警察就和我们无关了
前几天看新闻采访什么是爱国,一孩子回答说扶老奶奶过马路就是爱国,细一想,这孩子真心是中国的良心啊。。。孩子说这话可能无心,但我们大人听着会想很久很多
彭宇好像是最后承认撞人了
支持3楼的做法
es11 发表于 2013-10-4 09:59
彭宇好像是最后承认撞人了
LZ辛苦分析出来的帖子里白瞎了,你看都没看就回复。。。
我现在不管他谁撞谁,既然法庭说人家撞了,那么就要拿出证据来!
我现在不管他谁撞谁,既然法庭说人家撞了,那么就要拿出证据来!
民事诉讼,除个别情况,都是自己证明自己清白和别人有责任的,说不清楚的各担百分之五十责任。

民事纠纷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很蛋疼的所以私了成风,连刑责也受此风影响

民事上的事,撞不撞都很次要,关键是诈人不用出本钱只赚不亏这才是最麻烦的。


luandong1937 发表于 2013-10-4 15:46
民事诉讼,除个别情况,都是自己证明自己清白和别人有责任的,说不清楚的各担百分之五十责任。

民事纠 ...
民事上取证就是个大问题,不是可以和刑事比的,私了多也情有可原
不流血的野蛮 发表于 2013-10-4 12:30
LZ辛苦分析出来的帖子里白瞎了,你看都没看就回复。。。
LZ没搞清楚国内民事判决的根本,所以分析出来的基本上是白瞎。彭宇案到底谁撞谁最多影响的是赔付比例,想免责是不可能的。相比下交通上的“无责赔付”,你从法理上去分析,你会更郁闷。
es11 发表于 2013-10-4 09:59
彭宇好像是最后承认撞人了
那一刹那,一般人不会记得那么清醒的,发生了碰撞,被人诱导后,有良心的人自然有点觉得“的确自己撞人了”。至于是撞还是被撞,分得清吗?
你的建议还缺一条:
根据本人的经验,下公交车前应左右看一下:
从前面跑过来的老太太不可怕,可怕的是从车后见缝插针溜过来的电动车!
以后出这种事反应快点儿,甭管到底谁撞谁,一旦挨撞,立刻像足球运动员一样倒地,做痛苦万分状,大声惨叫。这是主动进攻,让对方考虑是不是会被讹,而不是防守性的考虑自己有多大责任


不管谁撞谁。。

死老太案,先“丢了”最初的口供,然后的那个当警察的儿子又伪造一份口供,很二笔的用自己的手机拍下,更二笔的是竟然说成用彭宇的手机拍的

这个怎么说????

不管谁撞谁。。

死老太案,先“丢了”最初的口供,然后的那个当警察的儿子又伪造一份口供,很二笔的用自己的手机拍下,更二笔的是竟然说成用彭宇的手机拍的

这个怎么说????
什么时候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被车撞了,车不需要负责的时候,这事就不会再发生了
个人也倾向认为本案是徐老太向车尾奔跑过程中撞到下车的彭宇,而不是两人相撞,徐老太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彭宇案被大众吐槽的核心点是法官的判词,不是你撞的为什么送去医院?想想都后脊梁骨发凉
其次是JC内部的管理混乱问题
现在官方的所有辩解都是在试图转移公众对上述两点的质疑
wwwbak 发表于 2013-10-5 11:24
个人也倾向认为本案是徐老太向车尾奔跑过程中撞到下车的彭宇,而不是两人相撞,徐老太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

顶这个,最大的笑点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3-10-4 22:24
你的建议还缺一条:
根据本人的经验,下公交车前应左右看一下:
从前面跑过来的老太太不可怕,可怕的是从 ...
那你就拿钱了  电动车不赔 公交赔

当然苦头自己吃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10-5 16:56
那你就拿钱了  电动车不赔 公交赔

当然苦头自己吃
我宁愿不被撞……
尼玛一撞自己难受不说,耽误上班被老板开了也不是不可能~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3-10-5 16:58
我宁愿不被撞……
尼玛一撞自己难受不说,耽误上班被老板开了也不是不可能~
老板开你  那你就要求工伤  

我单位好几个了  上下班被撞了   第一个正好合同到期  单位想赖  跑到单位 我申请工伤鉴定  直接把老板 弄傻了  工伤单位要出钱的  让他病假才最低工资 找撞得人赔 工伤就不赔了

除非撞出个植物人  不然骨折也就3个月最低工资 又能上班了 这些钱单位还出不起?
其实之前和之后都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彭宇案之所以闹这么大,影响这么深远,主要原因有几点:

1,法官判决词中那句不是你撞的为啥你要送她去医院。这句话和中国社会助人为乐的主流意识形态相对立了,所以反响巨大;

2,老太的儿子作为警察,伪造口供事发,这让人一下子联想到司法不公,腐败包庇。可以说这事一爆出来,司法机关那是黄泥巴落裤裆,百口难辨了。如果老太的儿子是普通人,没有公职身份,那这事不会闹这么大;

3,各路媒体预设立场的推波助澜。真相大家未知,但媒体基本已经断定彭宇没撞人。中国人素来好打抱不平,媒体这样一宣传,舆论立马炸锅了。

可以说,这3点少了任意一点,这事影响都不会这么大。
无责任发表个人意见!    从常理出发!
从和解的协议看:不得再发布任何看法,一审4.5万变1万!以我看,彭宇并没有撞徐老太。徐老太和彭宇和解少了3万元,在主流舆论铺天盖地谴责的情况下,如果你是被彭宇撞倒的你会咽下这口气?估计他们会跟彭宇说,虽然舆论支持你,但一审法院认为你与老太确实碰撞了,虽然你无过错但要赔钱,所以二审绝对不会推翻一审!你少赔点也别再发布看法就和解了吧!
photoshoper 发表于 2013-10-3 22:42
反正现在社会上没有几个敢去扶倒地老人的了。
熟悉的地方我敢扶,也这么作过;不熟悉的地方,抱歉,我真心不敢,不过打110、120我是会作的。
一般从大巴车上下来,主要的威胁还是来自于大巴门的右侧(乘客下车方向),因为大巴下车一般都是从车头处前门下来,下车过程中很容易从风挡处了解到大巴门左侧或者说车右前方的情况,而大巴门的右侧则存在盲区,所以才是主要威胁区域;
而从公交车下车,的确需要左看右看,但是一般来说主要的威胁还是来自于公交车下车门的右侧。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上彭宇知道警察的报案记录丢了。
所以彭宇开始抵赖,全部否认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彭宇找到了一个记者(不清楚这个记者是不是彭宇的彭宇还是其他人介绍的)。但是记者不报道庭审过程,但是着重写了其中一句问话,就是“你没撞扶他干嘛?”,另外又调查处老太的儿子是派出所工作的。一下整个事件就变成的彭宇是被黑的那个“无辜者”的了。官方后来息事宁人的暧昧态度最终导致整个事件完全变味。

狡猾的小市民、无良知的记者、笨拙的法官、粗细的警察、愚蠢的官方。最终合伙酿制了这一社会付出巨大成本的事件。

之后,要么就是不搀扶老人,要是就是明明自己撞人了就说是被受害人冤枉的。
上海就出现多次这样的事件,最后摄像头都还原了真想。肇事者装无辜的伎俩终被识破。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3-10-7 17:43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上彭 ...
这事情能闹大
重中之重是那奇葩的判词,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
这是一闹大以后再发现老太太的儿子在处理该案的派出所上班加那诡异的笔录
这就够了
与其说是合谋
不如说寿星公公玩上吊
至于魔道嘛
事情发生在彭宇案之前一两年吧
本村有人在魔道谋生
他在魔道的邻居,扶了一个晕倒的老太太去医院,结果老太太的子女一口咬定是该人撞的,理由嘛就是那“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要该人负责并在医院伺候老太太,万幸的是四天后老太太醒后说是自己晕倒的。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3-10-7 17:43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上彭 ...
兄台笔走龙蛇,想象代替真像........比记者更出色!
我较少关注国内新闻,所以是真是假,不敢随便评论.
前些时有则电视新闻,个人印像深刻.
巴士上的视频全程显示.........
三轮车在路上失控,驾驶的大妈倒在地上,跟随在后面的巴士司机停车,扶起大妈.
大妈说:你把我撞伤了.
要不是亲眼目睹(也许这是记者编排做假的新闻),我不敢想象......以礼义廉耻为国粹的中国,人心可以坏到这种程度.
反正我的观点就是:以后不管做什么事情,首先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我来说一招,当你和老太相撞时,老太倒地你也倒地,老太不起来你也别起来,等老太起来问你 :小伙子,你没事吧。你回答,你没事我就没事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0-7 20:00
兄台笔走龙蛇,想象代替真像........比记者更出色!


多看看新闻,就知道是不是想象了。你又从哪一点得出我是想象的?既然不大关注国内新闻那就多看看!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0-7 20:00
兄台笔走龙蛇,想象代替真像........比记者更出色!


多看看新闻,就知道是不是想象了。你又从哪一点得出我是想象的?既然不大关注国内新闻那就多看看!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3-10-7 17:43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上彭 ...
嘿嘿。。

那号称彭宇手机拍的第一次笔录的照片,实际上是老不死的警察儿子手机拍的,这个怎么说呢???

狡猾的小市民????呵呵。。。无下限的狗儿子还当了警察才是最大的问题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3-10-8 22:42
多看看新闻,就知道是不是想象了。你又从哪一点得出我是想象的?既然不大关注国内新闻那就多看看!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上彭宇知道警察的报案记录丢了。(1)
所以彭宇开始抵赖,全部否认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2)
彭宇找到了一个记者(不清楚这个记者是不是彭宇的彭宇还是其他人介绍的)。(3)
但是记者不报道庭审过程,但是着重写了其中一句问话,就是“你没撞扶他干嘛?”,(4)
另外又调查处老太的儿子是派出所工作的。一下整个事件就变成的彭宇是被黑的那个“无辜者”的了。官方后来息事宁人的暧昧态度最终导致整个事件完全变味。

狡猾的小市民、无良知的记者、笨拙的法官、粗细的警察、愚蠢的官方。最终合伙酿制了这一社会付出巨大成本的事件。

之后,要么就是不搀扶老人,要是就是明明自己撞人了就说是被受害人冤枉的。
上海就出现多次这样的事件,最后摄像头都还原了真想。肇事者装无辜的伎俩终被识破。



那就回头重新拜读兄台大文,看看是不是想象.

(1)既然报案记录丢了,兄台从何处知道事实,从而肯定彭在什么时候,决定在庭审时怎么说?

(2)兄台说的是庭审的过程--那就是说,法庭对事实尚未确定,否认未确定的事.不算是"抵赖"吧?

(3)兄台说"不清楚",但就肯定是"彭宇找到记者"?
    有证据确定彭主导舆论战?

(4)记者撰写法庭报导,必须详细交待庭审过程?
中国法律或中国新闻从业员守则有相关规定?

p.s.我觉得这句话的确可圈可点


我是从这几点得出:兄台贴文,內容是基于想象.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3-10-8 22:42
多看看新闻,就知道是不是想象了。你又从哪一点得出我是想象的?既然不大关注国内新闻那就多看看!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上彭宇知道警察的报案记录丢了。(1)
所以彭宇开始抵赖,全部否认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2)
彭宇找到了一个记者(不清楚这个记者是不是彭宇的彭宇还是其他人介绍的)。(3)
但是记者不报道庭审过程,但是着重写了其中一句问话,就是“你没撞扶他干嘛?”,(4)
另外又调查处老太的儿子是派出所工作的。一下整个事件就变成的彭宇是被黑的那个“无辜者”的了。官方后来息事宁人的暧昧态度最终导致整个事件完全变味。

狡猾的小市民、无良知的记者、笨拙的法官、粗细的警察、愚蠢的官方。最终合伙酿制了这一社会付出巨大成本的事件。

之后,要么就是不搀扶老人,要是就是明明自己撞人了就说是被受害人冤枉的。
上海就出现多次这样的事件,最后摄像头都还原了真想。肇事者装无辜的伎俩终被识破。



那就回头重新拜读兄台大文,看看是不是想象.

(1)既然报案记录丢了,兄台从何处知道事实,从而肯定彭在什么时候,决定在庭审时怎么说?

(2)兄台说的是庭审的过程--那就是说,法庭对事实尚未确定,否认未确定的事.不算是"抵赖"吧?

(3)兄台说"不清楚",但就肯定是"彭宇找到记者"?
    有证据确定彭主导舆论战?

(4)记者撰写法庭报导,必须详细交待庭审过程?
中国法律或中国新闻从业员守则有相关规定?

p.s.我觉得这句话的确可圈可点


我是从这几点得出:兄台贴文,內容是基于想象.

反正此事一出,碰到倒地的人,我是不敢扶了。这都什么事,从小学习五讲四美三热爱,长大了让别人给丢了

最爱Fairlady 发表于 2013-10-8 23:47
嘿嘿。。

那号称彭宇手机拍的第一次笔录的照片,实际上是老不死的警察儿子手机拍的,这个怎么说呢?? ...


“狡猾小市民” 不单是彭宇明白吗?

http://www.wxlawyer.net/article.asp?Action=View&ArticleID=639
最爱Fairlady 发表于 2013-10-8 23:47
嘿嘿。。

那号称彭宇手机拍的第一次笔录的照片,实际上是老不死的警察儿子手机拍的,这个怎么说呢?? ...


“狡猾小市民” 不单是彭宇明白吗?

http://www.wxlawyer.net/article.asp?Action=View&ArticleID=639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0-9 09:33
彭宇撞人是一开始在报警的时候就这么说的,在110到场后彭宇自己也没有否认。出现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法庭 ...
是不是基于想象请自己看

http://www.wxlawyer.net/article.asp?Action=View&ArticleID=639
天行者A 发表于 2013-10-9 23:55
是不是基于想象请自己看

http://www.wxlawyer.net/article.asp?Action=View&ArticleID=639
Hmmmmm............
官员解画,目的就不用猜了;手段嘛,不外是侮辱自我或听众.上面早已经有大大评论过了.
如果兄台的"证据"祇是这类资料,看来我的确没说错.
这事大众已有共识,不必再想翻案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0-10 11:48
Hmmmmm............
官员解画,目的就不用猜了;手段嘛,不外是侮辱自我或听众.上面早已经有大大评论过了.
...


这是律师的资料,请注意一点不管官方说的就一定是错的! 当然你要认为你是对的也没关系。 个人有个人的理解。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10-10 11:48
Hmmmmm............
官员解画,目的就不用猜了;手段嘛,不外是侮辱自我或听众.上面早已经有大大评论过了.
...


这是律师的资料,请注意一点不管官方说的就一定是错的! 当然你要认为你是对的也没关系。 个人有个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