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月社区)言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46:15
(转自四月社区)言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

http://bbs.m4.cn/thread-3579825-1-1.html
新华社消息,最高法院9日公布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收起(本宅简称此标准为“500条”)。
互联网自由问题的实质就是言论自由问题。而言论自由是个什么都能塞进去的大口袋。不仅可以装观点、立场和信仰,甚至也能装忽悠、背叛和反自由。在网络时代,这个口袋大得前所未有。
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就要立法“规范言论”的道理似乎很难为人接受。但我要说的是,人类社会的很多现象也都存在这样的悖论,比如我们知道的,为了维护和平就要好好准备战争,为了维持关系就要保持适当的距离,甚至,就像许多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宣称的那样,为了个人利益的行动终将改善公共福利,一条堪为自由主义基石的坚固定律。而我认为,订立这样的法律也正是基于同样堪为自由主义理论柱石的另一基本准则: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就必须厘清群己界限,既厘清权利,更要厘清责任。自然,如果我们被猪油蒙了心一般非要把这类矛盾推向一个个极端的话,那确实会破坏我们的目的。如果那样,我无话可说。

在此,我申明我的观点,我赞成这样的做法,即将谣言转发量作为一条判断违法与否的标准。至于“五百条”是否合适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交给法学家们思考与讨论。据我所知,法学家们对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忠诚一贯是令人钦羡的。此外,我赞同这样的做法不仅仅基于最基础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归纳出的准则,更是基于所有社会人都须面对的一个现实,几乎所有哲学流派都这样称呼它:主体性。
世界上怎么可能存在没有发言者的言论或观点?
在历史上,我们的祖先对周边所有的文明都抱着高度的宽容,但即便血统、语言、文明反复融合也依然长久地纪念着那些抵御“外辱”的英雄,这不是为了宣扬某种价值的至上性,而是他们明白,无论身世背景,在国家这个层面上,所有人都应该维持着基本的是非观。宽容不影响我们站在国家的层面上评善恶、断是非。

而在今天,我们却总是回避评论一种言论是对是错。我们,就像我们的祖先一样,在观念的纠缠与互动之中维持着高度的宽容心,认为存在即合理。此外,也更恐惧我们一旦展开这样的评论,历史上的那些噩梦(各种思想禁锢)就会在第二天早上叩响我们的房门。但我们的对手(敌人,或者“竞争伙伴”)却并不是像我们一样的人。那些势力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以和我们相似的样貌出现,以至于我们经常忽略他们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情是另外一种人的Style。
那些人的言论中充满“自由”、“人权”、“民主”等空洞而美好的词汇,实际上却做着最肮脏与龌龊的事情:他们试图使我们忘记中国人的自由都基于自己的权利而存在,而这权利与我们对祖国的责任共存;他们试图将将某种价值观念包裹上“普世价值”的外衣,而将此外的一切价值斥为“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军国主义的”;他们试图利用我们的文明中的宽容去极尽诋毁之能事而不必承担一丝责任。那些终日掀起各种谣言声浪的人们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所提供的各种渠道做着上面那些事情。

我们都担心这样的行动与立法会破坏言论自由,但事实却是,那些网络名人、微博大V们已经制造了这样一种舆论霸权,肆意打压着真正的爱国者(甚至还称其为“爱国贼”),堵塞着人们的言论,并以此引导人们的好恶。只有那些遵循其精神主子的意识形态的言论才可以免遭水军的恶意围攻,所有的异见者都立刻被扣上各种帽子。
有些人平日里宣扬民主与法制,一旦法律指向自己的利益时就要祭出各种“自由”当挡箭牌。他们对这个标准发出的种种非议总是光环萦绕。但我们对事情的审视与判断不能失去我们自己的立场。在我们的国家,站在人民的角度去发出自己的声音,自然会受到尊重;做不到,也许可以蒙蔽一时但总会被人民抛弃。只要站在国家与人民的立场上,大家就可以真挚的交流。语言必然携带责任,人生来也必然伴随立场,这些都确定了,那些迷茫自然会在实践中转变成觉悟,真正的公民的觉悟。(转自四月社区)言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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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最高法院9日公布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收起(本宅简称此标准为“500条”)。
互联网自由问题的实质就是言论自由问题。而言论自由是个什么都能塞进去的大口袋。不仅可以装观点、立场和信仰,甚至也能装忽悠、背叛和反自由。在网络时代,这个口袋大得前所未有。
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就要立法“规范言论”的道理似乎很难为人接受。但我要说的是,人类社会的很多现象也都存在这样的悖论,比如我们知道的,为了维护和平就要好好准备战争,为了维持关系就要保持适当的距离,甚至,就像许多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宣称的那样,为了个人利益的行动终将改善公共福利,一条堪为自由主义基石的坚固定律。而我认为,订立这样的法律也正是基于同样堪为自由主义理论柱石的另一基本准则: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就必须厘清群己界限,既厘清权利,更要厘清责任。自然,如果我们被猪油蒙了心一般非要把这类矛盾推向一个个极端的话,那确实会破坏我们的目的。如果那样,我无话可说。

在此,我申明我的观点,我赞成这样的做法,即将谣言转发量作为一条判断违法与否的标准。至于“五百条”是否合适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应该交给法学家们思考与讨论。据我所知,法学家们对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忠诚一贯是令人钦羡的。此外,我赞同这样的做法不仅仅基于最基础的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归纳出的准则,更是基于所有社会人都须面对的一个现实,几乎所有哲学流派都这样称呼它:主体性。
世界上怎么可能存在没有发言者的言论或观点?
在历史上,我们的祖先对周边所有的文明都抱着高度的宽容,但即便血统、语言、文明反复融合也依然长久地纪念着那些抵御“外辱”的英雄,这不是为了宣扬某种价值的至上性,而是他们明白,无论身世背景,在国家这个层面上,所有人都应该维持着基本的是非观。宽容不影响我们站在国家的层面上评善恶、断是非。

而在今天,我们却总是回避评论一种言论是对是错。我们,就像我们的祖先一样,在观念的纠缠与互动之中维持着高度的宽容心,认为存在即合理。此外,也更恐惧我们一旦展开这样的评论,历史上的那些噩梦(各种思想禁锢)就会在第二天早上叩响我们的房门。但我们的对手(敌人,或者“竞争伙伴”)却并不是像我们一样的人。那些势力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以和我们相似的样貌出现,以至于我们经常忽略他们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情是另外一种人的Style。
那些人的言论中充满“自由”、“人权”、“民主”等空洞而美好的词汇,实际上却做着最肮脏与龌龊的事情:他们试图使我们忘记中国人的自由都基于自己的权利而存在,而这权利与我们对祖国的责任共存;他们试图将将某种价值观念包裹上“普世价值”的外衣,而将此外的一切价值斥为“狭隘的”、“民族主义的”、“军国主义的”;他们试图利用我们的文明中的宽容去极尽诋毁之能事而不必承担一丝责任。那些终日掀起各种谣言声浪的人们利用互联网这一平台所提供的各种渠道做着上面那些事情。

我们都担心这样的行动与立法会破坏言论自由,但事实却是,那些网络名人、微博大V们已经制造了这样一种舆论霸权,肆意打压着真正的爱国者(甚至还称其为“爱国贼”),堵塞着人们的言论,并以此引导人们的好恶。只有那些遵循其精神主子的意识形态的言论才可以免遭水军的恶意围攻,所有的异见者都立刻被扣上各种帽子。
有些人平日里宣扬民主与法制,一旦法律指向自己的利益时就要祭出各种“自由”当挡箭牌。他们对这个标准发出的种种非议总是光环萦绕。但我们对事情的审视与判断不能失去我们自己的立场。在我们的国家,站在人民的角度去发出自己的声音,自然会受到尊重;做不到,也许可以蒙蔽一时但总会被人民抛弃。只要站在国家与人民的立场上,大家就可以真挚的交流。语言必然携带责任,人生来也必然伴随立场,这些都确定了,那些迷茫自然会在实践中转变成觉悟,真正的公民的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