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姐姐身份信息“结婚” 十几年后欲离婚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22:23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3/0909/c42510-22857333.html

“真没想到和他生活这么多年,到头来居然不是夫妻”,说这话的是阜宁县的杨女士。她和“丈夫”刘某结婚十多年,结婚证上却一直用的是自己姐姐的身份信息,现在起诉离婚,双方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于1999年相识恋爱,后一起生活并致怀孕,家人便催促双方尽快结婚。因为当时杨某未达法定婚龄,无法领取结婚证,“急中生智”之下,便托人以杨某姐姐的身份信息和照片领取了“结婚证”。现在,双方因家庭生活事务致感情不睦,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的精神,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则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论处的。据此,原、被告之间是不能被称为法定夫妻的,尽管多年来双方之间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经过解释,原告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另行起诉,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子女随被告刘某生活,杨某给付小孩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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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和他生活这么多年,到头来居然不是夫妻”,说这话的是阜宁县的杨女士。她和“丈夫”刘某结婚十多年,结婚证上却一直用的是自己姐姐的身份信息,现在起诉离婚,双方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于1999年相识恋爱,后一起生活并致怀孕,家人便催促双方尽快结婚。因为当时杨某未达法定婚龄,无法领取结婚证,“急中生智”之下,便托人以杨某姐姐的身份信息和照片领取了“结婚证”。现在,双方因家庭生活事务致感情不睦,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的精神,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则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论处的。据此,原、被告之间是不能被称为法定夫妻的,尽管多年来双方之间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经过解释,原告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另行起诉,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子女随被告刘某生活,杨某给付小孩抚育费。



  法律就是法律,钻法律的空子同时应该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