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化冤案防范 只有口供无其他证据禁定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37:11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检近日下发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检察人员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意见》提出,要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考评体系,防止片面追求立案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

据新华社

■ 细则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应保障律师会见权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及时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

检察人员可以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

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可能判死刑案件须坚持最严证据标准

《意见》强调,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等十类案件要重点审查;注重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应当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对其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认真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辩解,对前后供述出现反复的原因必须审查;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者线索,做好对讯问原始录音、录像的审查。

命案等应协商侦查机关介入现场勘查

《意见》要求,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突发性恶性案件、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与侦查机关协商,通过介入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重点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加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高度重视在押和服刑人员的举报和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及时提请原办案部门审查处理。
http://news.qq.com/a/20130907/00 ... 012&ptlang=2052为落实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检近日下发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检察人员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意见》提出,要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考评体系,防止片面追求立案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

据新华社

■ 细则

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应保障律师会见权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及时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

检察人员可以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

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可能判死刑案件须坚持最严证据标准

《意见》强调,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等十类案件要重点审查;注重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应当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对其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认真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辩解,对前后供述出现反复的原因必须审查;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者线索,做好对讯问原始录音、录像的审查。

命案等应协商侦查机关介入现场勘查

《意见》要求,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突发性恶性案件、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与侦查机关协商,通过介入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重点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加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高度重视在押和服刑人员的举报和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及时提请原办案部门审查处理。
http://news.qq.com/a/20130907/00 ... 012&ptlang=2052
哦,听说不厚的案子,很多都是口供?
检方没法提供李天一的DNA 证据,但同案的口供足矣证明他参与了犯罪,并且是第一个上去的,是首犯!没有留有DNA证据不代表就没上。
口供也可定罪!
西方法理有句话叫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呵,房屋权属以登记为准
薛蛮子嫖娼是坐实了,但是聚众淫乱有问题,不过从电视台上他自己口中说出来,丢人现眼是妥妥的
检方没法提供李天一的DNA 证据,但同案的口供足矣证明他参与了犯罪,并且是第一个上去的,是首犯!没有留有 ...
同案的口供称为人证。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
同案的口供称为人证。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
共犯为了减刑咬同伙比狗还狠!

李天一让你装清高!最后傻缺了吧?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9-7 13:24
同案的口供称为人证。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
应该还是能找出些物证的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3-9-7 12:17
哦,听说不厚的案子,很多都是口供?
口供和证人证言不是一回事儿。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9-7 15:22
口供和证人证言不是一回事儿。
不厚的人证都是犯了事情求脱罪的人,且彼此有奸情,从法理上来说不足为信。
孙殿英 发表于 2013-9-7 15:37
不厚的人证都是犯了事情求脱罪的人,且彼此有奸情,从法理上来说不足为信。
一些证言已经在相关案件里得到了证实。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9-7 13:24
同案的口供称为人证。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
也可能是栽赃陷害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9-7 13:32
共犯为了减刑咬同伙比狗还狠!

李天一让你装清高!最后傻缺了吧?
法律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博弈利益,本身就是律师的责任,李家不也是这样么?想把罪责全丢给小伙伴,只是看来证据不够强硬,同案犯却可以交叉验证揭露他。

辩护策略不一致,导致李家庭审不利。
yff999 发表于 2013-9-7 12:31
检方没法提供李天一的DNA 证据,但同案的口供足矣证明他参与了犯罪,并且是第一个上去的,是首犯!没有留有 ...
李天一的案子,显然还有录像部分支持。录像虽然没有捕捉到性交细节,但捕捉到了他胁迫女子进宾馆的细节。

梦鸽家的儿子没事胁迫人家女子开房干什么?
法律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博弈利益,本身就是律师的责任,李家不也是这样么?想把罪责全丢给 ...
那这样算不算只有口供没有物证?
大佬韩 发表于 2013-9-7 18:03
那这样算不算只有口供没有物证?
6个人出海,,,其中4个人因为矛盾把2个人扔海里了,,,,求物证。
那这样算不算只有口供没有物证?
只有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其他相关人的供述是人证。
也可能是栽赃陷害

分开审讯,地点,时间,就对上了。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9-7 18:52
只有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其他相关人的供述是人证。


貌似没有这种区分的,人证也是口供。《意见》说的是“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楼主将“犯罪嫌疑人供述”置换为“口供”,略有不妥。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9-7 18:52
只有嫌犯自己的供述称为口供。其他相关人的供述是人证。


貌似没有这种区分的,人证也是口供。《意见》说的是“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楼主将“犯罪嫌疑人供述”置换为“口供”,略有不妥。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9-7 15:45
一些证言已经在相关案件里得到了证实。
靠什么证实的?在押犯的口供?要是这样  辛普森早坐电椅了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9-7 21:07
分开审讯,地点,时间,就对上了。

谁能排除检方不是窜供的主谋?只要有疑点  没物证就不能定罪
秋月春风 发表于 2013-9-7 17:24
李天一的案子,显然还有录像部分支持。录像虽然没有捕捉到性交细节,但捕捉到了他胁迫女子进宾馆的细节。 ...
只要在阴道里没找到当事人的分泌物  靠其他人的口供不能构成封闭的证据链条  你判什么罪?
谁能排除检方不是窜供的主谋?只要有疑点  没物证就不能定罪
检是利益相关方么?为什么故意去做假案?犯罪的!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9-7 21:35
检是利益相关方么?为什么故意去做假案?犯罪的!
有没有这种可能吧  只要有这种可能甚至有这种操作空间  而你又拿不出物证等实证来钉死被告  被告就可以反驳你的指控  我觉得这个意见很好  如果光靠口供定案那就是扯淡  那些在押人员为了立功减刑什么事情干不出来  什么人不敢咬
无心郁闷 发表于 2013-9-7 21:27

只要在阴道里没找到当事人的分泌物  靠其他人的口供不能构成封闭的证据链条  你判什么罪?
带套强奸不算强奸喽?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带套强奸不算强奸喽?
戴套强奸也会留下痕迹。别天真好吗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3-9-7 12:17
哦,听说不厚的案子,很多都是口供?
所谓口供是指被告人本人的供述,而不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合称言词证据
wyts2005 发表于 2013-9-7 21:40
带套强奸不算强奸喽?
你要拿不出证据  从法理上讲就是这么回事
yff999 发表于 2013-9-7 12:31
检方没法提供李天一的DNA 证据,但同案的口供足矣证明他参与了犯罪,并且是第一个上去的,是首犯!没有留有 ...
这个有点假了,检察院都没定谁是主犯!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9-7 13:32
共犯为了减刑咬同伙比狗还狠!

李天一让你装清高!最后傻缺了吧?
指证里天一只有大魏,其他人没有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