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3名官员假退休假辞职办私企“圈走”国家电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3:37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8/20/c_125203258.htm

     如今11人是在职厅官 一人是处级干部
  “提前退养”或“辞职”下海经商的厅级干部,既经营着自己的私营公司,又没有真正离开任职单位(国企)的官位。这一幕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原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简称昆明院,国企)集体上演。
  2004年4月,该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核心管理人员,出资注册了一家私营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他们中的多人在注册时向工商局提供了“提前退养”、“辞职”等证明资料。
  然而,这13人实际均未真正从昆明院离开,其中8人此后还获得了职务升迁。如今,13人中11人是国家厅级干部(在职),1人处级干部(在职),1人退休(处级干部)。
  更离奇的是,在涉嫌未经评估审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13人”就将昆明院控股的水电站(优质产业)平价(原值4131万元,现市值超4亿元)转给了自己的私营公司;并被举报涉嫌将昆明院的产权房无偿租赁给自己的私营公司,派昆明院的职工入驻该公司办公,挪用公款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如今,“13人”被指身家千万,甚至亿万,财富和仕途奇遇般“双丰收”。
  “圈”走国有电站
  上月,一起民事纠纷案意外曝出了大盈江二级电站“国”转“私”的“黑幕”以及11名厅官多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2003年12月22日,昆明院与云南泰昌源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泰昌源公司”,私企)共同出资组建了国有控股公司云南德宏宏晟大盈江二级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晟公司”),公司注册资金8100万元,昆明院出资4131万元,占股51%;泰昌源公司出资3969万元,占股49%,共同开发大盈江二级电站(宏晟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出资6600万元收购了总装机12.4MW的汇流水电站,文中提到的大盈江二级电站的部分数据包含汇流水电站)。
  资料显示,经过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大盈江二级电站需投资3.7亿元,工期两年半,建成总装机容量70兆瓦。泰昌源公司原法人代表章悦(化名)表示,昆明院院长蔡绍宽曾告知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电价0.22元/度,预计发电量收入每年7000多万元。
  章悦回忆,2004年6月蔡绍宽找到了她,说昆明院要改制,将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转为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拥有,“他说华昆公司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泰昌源公司考虑到转让的公司是上下级单位(国企),予以同意。”
  就此,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然而,有关执法人员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权转让向泰昌源公司问询。章悦说,她才得知华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而是由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华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档案里并没有相关评估审计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员工)指称大盈江二级电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评估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甚至未经挂牌和招投标。
  记者通过当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发现,蔡绍宽在代表昆明院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转让给华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为华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琚泳涛(昆明院财务科长)赴盈江县工商局办理宏晟公司股东变更的一切事宜。
  对此,周立太等多名律师指出,蔡绍宽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嫌违规,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
  工商资料显示,华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绍宽,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有蔡绍宽、刘毅、冯峻林、卢荣章等13人。而通过注册私企,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蔡绍宽一人身兼数职:昆明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华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两份不一致的“简历”
  据公开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绍宽、刘毅等13人出资注册华昆公司时,他们均在昆明院任职,分别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行政级别为厅级或处级干部。
  早在1990年代,我国就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那么,蔡绍宽等公职人员发起的华昆公司是如何顺利通过工商局注册的呢?
  工商注册资料中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由蔡绍宽盖章签字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揭开了谜底的一角。
  在这份名单中:蔡绍宽、冯峻林、琚泳涛、张子彬4人“原任职单位”为勘察院(昆明院),刘毅为石油勘探队(实为昆明院党委书记),“现任职务”(华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会计、召集人等职务,“与原单位关系”中,蔡绍宽是“提前退养”,其余4人是“辞职”;此外,昆明院副院长黄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职单位”变成了“个体”,而机电处长曹以南的“原任职单位”是“无业”。
  记者多方调查后发现,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而据公安部门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显示,“13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卢荣章(1945年生),其余12人(最小的38岁,最大的49岁)则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多名昆明院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13人”中8人是厅级干部,5人是处级干部。如今,13人中除了卢荣章因“年龄到站”(2005年9月)退休外,其余12人还在国企任职。其中,11人为厅级干部,1人为处级干部。而蔡绍宽、冯峻林等4人的职务也有晋升:蔡绍宽现为中国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三峡发展研究院院长,刘毅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投资部主任,而冯峻林、何伟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书记。(据东方早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8/20/c_125203258.htm

     如今11人是在职厅官 一人是处级干部
  “提前退养”或“辞职”下海经商的厅级干部,既经营着自己的私营公司,又没有真正离开任职单位(国企)的官位。这一幕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原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简称昆明院,国企)集体上演。
  2004年4月,该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核心管理人员,出资注册了一家私营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他们中的多人在注册时向工商局提供了“提前退养”、“辞职”等证明资料。
  然而,这13人实际均未真正从昆明院离开,其中8人此后还获得了职务升迁。如今,13人中11人是国家厅级干部(在职),1人处级干部(在职),1人退休(处级干部)。
  更离奇的是,在涉嫌未经评估审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13人”就将昆明院控股的水电站(优质产业)平价(原值4131万元,现市值超4亿元)转给了自己的私营公司;并被举报涉嫌将昆明院的产权房无偿租赁给自己的私营公司,派昆明院的职工入驻该公司办公,挪用公款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如今,“13人”被指身家千万,甚至亿万,财富和仕途奇遇般“双丰收”。
  “圈”走国有电站
  上月,一起民事纠纷案意外曝出了大盈江二级电站“国”转“私”的“黑幕”以及11名厅官多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2003年12月22日,昆明院与云南泰昌源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泰昌源公司”,私企)共同出资组建了国有控股公司云南德宏宏晟大盈江二级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晟公司”),公司注册资金8100万元,昆明院出资4131万元,占股51%;泰昌源公司出资3969万元,占股49%,共同开发大盈江二级电站(宏晟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出资6600万元收购了总装机12.4MW的汇流水电站,文中提到的大盈江二级电站的部分数据包含汇流水电站)。
  资料显示,经过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大盈江二级电站需投资3.7亿元,工期两年半,建成总装机容量70兆瓦。泰昌源公司原法人代表章悦(化名)表示,昆明院院长蔡绍宽曾告知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电价0.22元/度,预计发电量收入每年7000多万元。
  章悦回忆,2004年6月蔡绍宽找到了她,说昆明院要改制,将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转为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拥有,“他说华昆公司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泰昌源公司考虑到转让的公司是上下级单位(国企),予以同意。”
  就此,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然而,有关执法人员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权转让向泰昌源公司问询。章悦说,她才得知华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而是由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华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档案里并没有相关评估审计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员工)指称大盈江二级电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评估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甚至未经挂牌和招投标。
  记者通过当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发现,蔡绍宽在代表昆明院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转让给华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为华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琚泳涛(昆明院财务科长)赴盈江县工商局办理宏晟公司股东变更的一切事宜。
  对此,周立太等多名律师指出,蔡绍宽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嫌违规,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
  工商资料显示,华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绍宽,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有蔡绍宽、刘毅、冯峻林、卢荣章等13人。而通过注册私企,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蔡绍宽一人身兼数职:昆明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华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两份不一致的“简历”
  据公开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绍宽、刘毅等13人出资注册华昆公司时,他们均在昆明院任职,分别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行政级别为厅级或处级干部。
  早在1990年代,我国就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那么,蔡绍宽等公职人员发起的华昆公司是如何顺利通过工商局注册的呢?
  工商注册资料中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由蔡绍宽盖章签字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揭开了谜底的一角。
  在这份名单中:蔡绍宽、冯峻林、琚泳涛、张子彬4人“原任职单位”为勘察院(昆明院),刘毅为石油勘探队(实为昆明院党委书记),“现任职务”(华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会计、召集人等职务,“与原单位关系”中,蔡绍宽是“提前退养”,其余4人是“辞职”;此外,昆明院副院长黄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职单位”变成了“个体”,而机电处长曹以南的“原任职单位”是“无业”。
  记者多方调查后发现,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而据公安部门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显示,“13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卢荣章(1945年生),其余12人(最小的38岁,最大的49岁)则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多名昆明院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13人”中8人是厅级干部,5人是处级干部。如今,13人中除了卢荣章因“年龄到站”(2005年9月)退休外,其余12人还在国企任职。其中,11人为厅级干部,1人为处级干部。而蔡绍宽、冯峻林等4人的职务也有晋升:蔡绍宽现为中国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三峡发展研究院院长,刘毅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投资部主任,而冯峻林、何伟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书记。(据东方早报)
不会有什么 好的处理结果  钱到人家包里 就算坐牢也感觉不到 痛苦
现在的 监狱 对于 官富代 就是休闲中兴 又不干农活了  现在的 监狱 主营 生产加工制造业  有的 富犯 直接入股 一面当 囚犯 一面搞投资 还有着监狱股东的 多重身份。
人才阿。都有成绩了。
此事多半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为社会本就如此。举报华润老大那事斗多久了,不是也还没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