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少女遭强奸后被警察铐住双手 警方:防其打人(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17:56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2/28503382_0.shtml



蓝某精神恍惚



蓝某被警察用手铐铐住。微博图片

     原标题:检方回应称仍需补充侦查

     近日,网传“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名13岁少女被流氓强奸5次,警察反送其去精神病院”,这一信息在网络持续发酵。据了解,该女孩在其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报案,警方已进行立案侦查。警方8月9日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女孩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检方称女方年龄、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存疑,仍需补充侦查。至于曾用手铐铐住女孩之事,警方回应称系“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

     嫌疑人称少女系自愿

     8月7日,谈及女儿被强奸,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时,网帖所述“13岁少女”的母亲刘玉珍数度哭泣。她说,她女儿蓝某今年13岁,读小学六年级。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左右又被放出来,到现在此案一直没有结果。有关蓝某的“13岁少女被多次强奸,无人管,反而将其送去精神病院”,近日在网络上引起大量关注。

     9日,记者赶赴陆川县,就此采访了该县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经公安机关调查,蓝某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99年5月3日,随其母亲租住在陆川县温泉镇万丈街附近。犯罪嫌疑人冯某,25岁,系同镇安宁村人。今年2月,冯某通过QQ认识了蓝某并经常聊天。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吵架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当地“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当地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二天两人一起回到冯某家,吃过午饭冯某送蓝某到“松鹤公园”后就各自回家了。

     办案人员9日介绍,当蓝某的母亲得知蓝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后,即与家人商量,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费,但与冯某协商未果。于是蓝某在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到酒店所在地辖区的陆城派出所报案,指控冯某强奸了她。但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蓝某未满14周岁。

     检方称年龄证据存疑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4月4日,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冯某,并于4月10日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为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9日,陆川县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其他年龄证据与户籍登记年龄存在矛盾,以及时隔几日后,案发现场无从勘查,以致女方是否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真实年龄存疑,是否使用暴力、违背女方意志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因而检方认定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所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月17日,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该案继续侦查。4月22日,陆川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批准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第二次作出维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陆川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称,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对受害人是否确实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主要环节进行深入侦查和证据完善,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自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亲哥的冯法荣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家是农民家庭,弟弟冯某之前在外打工,目前的确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警方称戴手铐防其打人

     至于网帖所述警方将蓝某“戴上手铐强送精神病院治疗”,陆川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4月23日,温泉派出所接到蓝某家人报案,称蓝某精神失常,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让派出所出警协助送治。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为了控制住她,用手铐铐住蓝某,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但是家属强烈反对用手铐,警方随即解开了手铐。在家人陪伴下出警人员护送蓝某去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当场的诊断结果为情绪不稳定,让回家再观察情况。

     蓝某目前的情况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版据新华社电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2/2850338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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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精神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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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某被警察用手铐铐住。微博图片

     原标题:检方回应称仍需补充侦查

     近日,网传“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名13岁少女被流氓强奸5次,警察反送其去精神病院”,这一信息在网络持续发酵。据了解,该女孩在其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报案,警方已进行立案侦查。警方8月9日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女孩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检方称女方年龄、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存疑,仍需补充侦查。至于曾用手铐铐住女孩之事,警方回应称系“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

     嫌疑人称少女系自愿

     8月7日,谈及女儿被强奸,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时,网帖所述“13岁少女”的母亲刘玉珍数度哭泣。她说,她女儿蓝某今年13岁,读小学六年级。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0天左右又被放出来,到现在此案一直没有结果。有关蓝某的“13岁少女被多次强奸,无人管,反而将其送去精神病院”,近日在网络上引起大量关注。

     9日,记者赶赴陆川县,就此采访了该县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经公安机关调查,蓝某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99年5月3日,随其母亲租住在陆川县温泉镇万丈街附近。犯罪嫌疑人冯某,25岁,系同镇安宁村人。今年2月,冯某通过QQ认识了蓝某并经常聊天。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吵架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当地“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当地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二天两人一起回到冯某家,吃过午饭冯某送蓝某到“松鹤公园”后就各自回家了。

     办案人员9日介绍,当蓝某的母亲得知蓝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后,即与家人商量,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费,但与冯某协商未果。于是蓝某在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到酒店所在地辖区的陆城派出所报案,指控冯某强奸了她。但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蓝某未满14周岁。

     检方称年龄证据存疑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4月4日,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冯某,并于4月10日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为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9日,陆川县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其他年龄证据与户籍登记年龄存在矛盾,以及时隔几日后,案发现场无从勘查,以致女方是否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真实年龄存疑,是否使用暴力、违背女方意志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因而检方认定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所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月17日,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该案继续侦查。4月22日,陆川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批准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第二次作出维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陆川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称,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对受害人是否确实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主要环节进行深入侦查和证据完善,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自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亲哥的冯法荣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家是农民家庭,弟弟冯某之前在外打工,目前的确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警方称戴手铐防其打人

     至于网帖所述警方将蓝某“戴上手铐强送精神病院治疗”,陆川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4月23日,温泉派出所接到蓝某家人报案,称蓝某精神失常,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让派出所出警协助送治。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为了控制住她,用手铐铐住蓝某,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但是家属强烈反对用手铐,警方随即解开了手铐。在家人陪伴下出警人员护送蓝某去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当场的诊断结果为情绪不稳定,让回家再观察情况。

     蓝某目前的情况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版据新华社电
从警方的叙述来看合乎情理,没什么出格的,网上一编排就变味了。
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吵架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当地“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当地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二天两人一起回到冯某家,吃过午饭冯某送蓝某到“松鹤公园”后就各自回家了。


怎么看怎么像是自愿的
门户网站篡改标题的风气是改整整了
这个不是标题 问题
警察已经违法了 是客观事实。


警察是临时工?没有上岗培训,不知道刑具该对什么人用?一个6年级小女孩,就上手铐?

警察是临时工?没有上岗培训,不知道刑具该对什么人用?一个6年级小女孩,就上手铐?
这事现在扑朔迷离。
怎么看怎么像是自愿的
你想说明什么?和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不是自愿难道不违法么?
kaistergsi 发表于 2013-8-12 13:25
你想说明什么?和14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不是自愿难道不违法么?
只想说明自愿和强奸之间的距离。
jc真没素质,应该远远的看这疯子打人。。打累了再应“家人”要求过去这样jc少干活儿,也不用上媒体,多好啊
我以为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是对违法犯罪分子实行人身束缚的强制警械,小女孩是违法犯罪分子么?
警方确实不应该用手铐铐小女孩,这种情况应该使用约束带,问题估计这派出所也没这玩意!这事警方有错应该吸取教训并致歉,不过看样女孩家长并没无意间,现在重要的是立案调查强奸而不是这种末节问题!
现在整的都不知道该信哪个了
上手铐是个不经脑子的行为
kyha123 发表于 2013-8-12 17:04
我以为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是对违法犯罪分子实行人身束缚的强制警械,小女孩是违法犯罪分子么?
任何抗拒警察现场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警察用肢体无法控制当事人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手铐,比如情绪失控有自杀自虐行为的人(冯某极可能出于此种状态),有暴力行为的醉酒者和精神病人,都可以使用手铐,有条件的也可以使用约束带。
警察无法用肢体控制6年级的小女孩?几天没吃饭了?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8-12 18:58
警察无法用肢体控制6年级的小女孩?几天没吃饭了?
那标题估计会改成警察动手了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3-8-12 18:58
警察无法用肢体控制6年级的小女孩?几天没吃饭了?
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你知道吗?
怕打谁呢 这孩子能打过谁呢~
从案情描述上看,小女孩自愿的可能性非常大。 但是警察给一六年级小女孩戴手铐,只能说这警察脑袋被驴踢了
gt1970 发表于 2013-8-12 20:24
怕打谁呢 这孩子能打过谁呢~

你看看图片中女孩子的肩宽吧,这种体格的十三四岁孩子亢奋起来,一两个普通人用约束性的动作根本控制不住。
炮声 发表于 2013-8-12 20:34
你看看图片中女孩子的肩宽吧,这种体格的十三四岁孩子亢奋起来,一两个普通人用约束性的动作根本控制不 ...
神人,神结论。拍照留念。 只想说一句,屁股坐歪了,任何事都可以用来洗地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12 20:49
神人,神结论。拍照留念。 只想说一句,屁股坐歪了,任何事都可以用来洗地啊
你觉得你在超大还有个人样吗?
炮声 发表于 2013-8-12 20:51
你觉得你在超大还有个人样吗?
我在超大是什么样,你的评价连屁都不如。
既然自愿的为何精神恍惚了呢

炮声 发表于 2013-8-12 18:39
任何抗拒警察现场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警察用肢体无法控制当事人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手铐,比如情 ...


警械使用原则是什么?数名警察控制不了13,4岁的小女孩?原来你是来抹黑我国警察业务素质的
炮声 发表于 2013-8-12 18:39
任何抗拒警察现场执行公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警察用肢体无法控制当事人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手铐,比如情 ...


警械使用原则是什么?数名警察控制不了13,4岁的小女孩?原来你是来抹黑我国警察业务素质的

kyha123 发表于 2013-8-12 22:59
违法等于犯罪么?数名警察控制不了13,4岁的小女孩?原来你是来抹黑我国警察业务素质的





原文中一段“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的描述就充分说明蓝某的精神状态,当然上铐后就控制住了。
kyha123 发表于 2013-8-12 22:59
违法等于犯罪么?数名警察控制不了13,4岁的小女孩?原来你是来抹黑我国警察业务素质的





原文中一段“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的描述就充分说明蓝某的精神状态,当然上铐后就控制住了。
炮声 发表于 2013-8-12 23:05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 ...
文章配图有办案民警和小女孩母亲的照片   你想说高过小女孩一个头的警察和瘦弱的中年妇女一样的力气么?

kyha123 发表于 2013-8-12 23:14
文章配图有办案民警和小女孩母亲的照片   你想说高过小女孩一个头的警察和瘦弱的中年妇女一样的力气么?


照片中蓝某是弯着腰的,警察并不比她高一个头,你看清楚了,你所谓的“瘦弱的中年妇女”的手腕比蓝某要粗壮的多。


至于女孩力气的大小是你的代入性的感觉,现场的描述是““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两张图中两名中年妇女比你的意思更具说服力。
kyha123 发表于 2013-8-12 23:14
文章配图有办案民警和小女孩母亲的照片   你想说高过小女孩一个头的警察和瘦弱的中年妇女一样的力气么?


照片中蓝某是弯着腰的,警察并不比她高一个头,你看清楚了,你所谓的“瘦弱的中年妇女”的手腕比蓝某要粗壮的多。


至于女孩力气的大小是你的代入性的感觉,现场的描述是““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两张图中两名中年妇女比你的意思更具说服力。
kyha123 发表于 2013-8-12 22:59
警械使用原则是什么?数名警察控制不了13,4岁的小女孩?原来你是来抹黑我国警察业务素质的
那标题就变成广西少女被强奸后遭JC强行控制
这事麻花疼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