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版的“窦娥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46:55
         

   8月6日,梦鸽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设施勒索,正式提出刑事控告。7日上午,梦鸽公开了针对酒吧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并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在此控告信中,梦鸽列举了涉案其他四人的年纪,其中有一人15岁。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下涉刑事案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个“一律”,白纸黑字地明确写在条文中,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破例的可能,更不是一项可以选择放弃的“权利”。梦鸽雇佣的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不可能连这个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吧?明知所谓的申请公审是绝无可能获批的,还要递申请,还要在网络上公开造势,那就只能理解为是一种舆论攻关的手段了。

   看了控告信的内容,其所述张某携涉案女子杨某某一次次死皮赖脸地要上李某某的车,又一次次被李某某轰下来,杨某某还百般挑逗,感觉李公子等人不是涉嫌轮奸杨某某,而是被杨某某给强暴了。按控告信说,杨某某在进入开房酒店时故意装醉,并用头发遮脸。酒店有监控,这大家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此案是有人精心组织的一次仙人跳行动,色诱,强行与李公子发生关系,以便为实施敲诈创造条件。进酒店开房时装醉,是为轮奸一说创造证据。

   不过,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梦鸽的种种说辞目前并未看到任何佐证。当然,她的证据应该提交给公检法部门,并无给公众展示的义务。是否公诸于世那要看她本人意愿。不过,从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李双江收到的那个短信内容来看,恕我眼拙,横看竖看,并没能从中看出敲诈勒索的意思。以此短信内容作为敲诈证据,至少是证明无力吧。况且,前段时间其他涉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说辞,好像与梦鸽及其代言人兰和的说法拧不到一块去呀。

   从情理上说,设局敲诈,无非是求财。可干这活毕竟理亏心虚,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求财不成却胆敢反咬一口报案,并不惧媒体曝料的,如此勇气和胆量,有几分可能性呢?本人严重存疑。

   案发至今,已近半年,期间舆论汹涌,一浪高过一浪。期间,检察机关也曾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尔后,检方依然按轮奸提起公诉。难不成在大家都见识了网络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的情况下,帝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居然都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枉顾事实,公然地颠倒黑白,偏偏和李公子及其背后的名人爹过不去?按理说公、检机关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能完全排除梦鸽方的说法,是断然不敢这么做的。难不成酒吧方及涉案女杨某某的背景很硬,远远硬过李公子家的能量,硬到能让公、检机关在此案已经引起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不顾自家的形象和体面,不顾一旦事露导致的一连串人受处分丢乌纱的高度危险,坚持瞪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你信吗?见仁见智,反正我是不信。

   再者,若真有如此惊天冤情,正气在手,案发以来李双江为啥一直保持沉默?而只见到梦鸽和兰和在奔走?梦鸽为救儿子,说句“倾尽全力,无所不为”不算过份吧?但凡对儿子有利的东西,梦鸽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死死抓住不放,这应该没错吧?可我就奇怪了,她为何要迟至案发半年后,检方已提请公诉,法院的庭前会议也已召开后才报案呢?刚开始为何不报案呢?为啥要等兰和在媒体上造为,先抛出陪酒说,再提出卖淫说,最后又提出现在这种设局陷害的说辞后,才选择报案呢?这就有待梦鸽及其代理人兰和的解释了。

   经过一轮又一轮舆论攻防战,甭管此案最后如何判决,在公众心目中,涉案女杨某某“卖淫女”的帽子恐怕是再也摘不掉了。即使是法院最终判决轮奸罪名成立,杨某某据此提告梦鸽诽谤、侵害名誉,恐怕也无法挽回其在公众心中的印象了。无论如何,此女今后恐怕再也无法在京城立足了。

   
         

   8月6日,梦鸽到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酒吧值班经理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设施勒索,正式提出刑事控告。7日上午,梦鸽公开了针对酒吧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并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在此控告信中,梦鸽列举了涉案其他四人的年纪,其中有一人15岁。我国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下涉刑事案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这个“一律”,白纸黑字地明确写在条文中,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破例的可能,更不是一项可以选择放弃的“权利”。梦鸽雇佣的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不可能连这个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吧?明知所谓的申请公审是绝无可能获批的,还要递申请,还要在网络上公开造势,那就只能理解为是一种舆论攻关的手段了。

   看了控告信的内容,其所述张某携涉案女子杨某某一次次死皮赖脸地要上李某某的车,又一次次被李某某轰下来,杨某某还百般挑逗,感觉李公子等人不是涉嫌轮奸杨某某,而是被杨某某给强暴了。按控告信说,杨某某在进入开房酒店时故意装醉,并用头发遮脸。酒店有监控,这大家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此案是有人精心组织的一次仙人跳行动,色诱,强行与李公子发生关系,以便为实施敲诈创造条件。进酒店开房时装醉,是为轮奸一说创造证据。

   不过,法律是要讲证据的。梦鸽的种种说辞目前并未看到任何佐证。当然,她的证据应该提交给公检法部门,并无给公众展示的义务。是否公诸于世那要看她本人意愿。不过,从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李双江收到的那个短信内容来看,恕我眼拙,横看竖看,并没能从中看出敲诈勒索的意思。以此短信内容作为敲诈证据,至少是证明无力吧。况且,前段时间其他涉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说辞,好像与梦鸽及其代言人兰和的说法拧不到一块去呀。

   从情理上说,设局敲诈,无非是求财。可干这活毕竟理亏心虚,见不得阳光,上不得台面,求财不成却胆敢反咬一口报案,并不惧媒体曝料的,如此勇气和胆量,有几分可能性呢?本人严重存疑。

   案发至今,已近半年,期间舆论汹涌,一浪高过一浪。期间,检察机关也曾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尔后,检方依然按轮奸提起公诉。难不成在大家都见识了网络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的情况下,帝都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居然都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枉顾事实,公然地颠倒黑白,偏偏和李公子及其背后的名人爹过不去?按理说公、检机关手头没有过硬的证据,能完全排除梦鸽方的说法,是断然不敢这么做的。难不成酒吧方及涉案女杨某某的背景很硬,远远硬过李公子家的能量,硬到能让公、检机关在此案已经引起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不顾自家的形象和体面,不顾一旦事露导致的一连串人受处分丢乌纱的高度危险,坚持瞪着眼睛说瞎话的地步?你信吗?见仁见智,反正我是不信。

   再者,若真有如此惊天冤情,正气在手,案发以来李双江为啥一直保持沉默?而只见到梦鸽和兰和在奔走?梦鸽为救儿子,说句“倾尽全力,无所不为”不算过份吧?但凡对儿子有利的东西,梦鸽肯定第一时间就会死死抓住不放,这应该没错吧?可我就奇怪了,她为何要迟至案发半年后,检方已提请公诉,法院的庭前会议也已召开后才报案呢?刚开始为何不报案呢?为啥要等兰和在媒体上造为,先抛出陪酒说,再提出卖淫说,最后又提出现在这种设局陷害的说辞后,才选择报案呢?这就有待梦鸽及其代理人兰和的解释了。

   经过一轮又一轮舆论攻防战,甭管此案最后如何判决,在公众心目中,涉案女杨某某“卖淫女”的帽子恐怕是再也摘不掉了。即使是法院最终判决轮奸罪名成立,杨某某据此提告梦鸽诽谤、侵害名誉,恐怕也无法挽回其在公众心中的印象了。无论如何,此女今后恐怕再也无法在京城立足了。

   
不论罪名是否成立,李某某将来名誉扫地、那个“受害人”也必定遭受种种非议眼神。两人的未来都充满阴霾。
作为母亲,除了教育失范,天生的母子情深可以理解。水还很深,相信谁?目前来看,不排除仙人跳的可能,看检查机关的能力了
这种有点影响的强奸公诉案,司法机关也有些头疼,
如果严格按照法理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去做,
又会被法律意识欠缺的公众给扣上暗箱操作的帽子,
所以对某些明显出格的举动言语睁一眼、闭一眼。

再次调戏一下检察权。
不单有公诉的权能,还要有查明罪轻、无罪的义务。
方唐镜和被醉酒女强奸的李公子及他妈都已经出场了,现在只差包龙星了,你们在拍九品芝麻官第2集么?主题歌会不会由老艺术家亲自唱?或者夫妻二重唱?
哎呀,我忘了包龙星同学在上海集体嫖娼被查处了。
仙人跳肯定没有的
小淫枪lx没跑
杨xx是j基本也板儿上钉钉
一起简单的嫖资纠纷因为被媒体一捅,各方全都被逼在台上演一出狗咬狗,精彩,挺好
xhhhz 发表于 2013-8-9 17:28
哎呀,我忘了包龙星同学在上海集体嫖娼被查处了。
如有必要  梦鸽会亲自上阵款待包龙星的
天下父母心啊!
联想到武穴那个肛门被传染了性病的7岁小孩,至今还没有个结果,不由长叹一声,这个国家,还得是拼爹妈啊!
一开始不是骗大家说是天一的家庭教师吗?人最可恶的就是说假话
李某某三次打人,就已经是强迫了
楼主可知道最近台湾的洪仲丘案件:

唐驳虎:倒逼出18起千古奇冤案的优质民主?2013年08月07日 23:04
来源:凤凰网评论 作者:唐驳虎

洪仲丘事件至今已有18人被移送司法,其中6人要求“重判”,这6个人中包括洪仲丘的少将旅长和上校副旅长。但台湾“民意”还是非常的不满,说这是抓小兵顶罪,纵放大官。

这就有些奇怪了,已经逮捕了对洪仲丘送禁闭并不知情的少将旅长,不知大官抓到谁才算?陆军司令?“国防部长”?或许,要把三军统帅马英九抓起来当街枪毙,台湾“民意”才能略微“放下”一些。

死者为大,这个士官被说成是个大好人,前程似锦,可惜就在退伍前一周被军队中的坏人集体谋杀掉了。但这18个坏人也有父母,他们眼中的儿子也是好人,他们更在悲切的大大哭冤。

就拿这个事件的“主犯”,操练他的士官长陈毅勋来说,他被以“凌虐部属致死罪”起诉,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是,“凌虐”一要有主观动机,二要有客观犯罪事实,安排7分钟跑1200米,这是初中一年级体质最末流,只能勉强得个10分不光蛋的最羸弱小男孩的速度水准,如果这是“魔鬼操练”“凌虐”,那么所有的小学、中学体育老师,都必须立刻全部抓进大牢,枭首示众,因为显然他们更残酷,更无人性,更丧心病狂。

而且,同时接受一样的操练的还有3个同时被关禁闭的士兵,这3个人都活得好好的。陈毅勋并没对洪仲丘特别操练,也没有打他,全过程都有录像为证,“凌虐”何在呢?

军检定调,陈毅勋在训练过程中“用言语讥讽,最终导致洪仲丘体力严重流失致死”,用言语讥讽,导致体力严重流失,多么强悍的心战武器啊!台军是不是可以让他戴罪立功,研发超级心战武器,空投到海峡对面,这样就不用再搞什么“役男”之类麻烦多多的劳什子了呢?

我们已经反复认真的分析过,陈毅勋唯一的过失,是在训练过程中认为,洪仲丘刚刚在休息时喝了水,这时刚过10来分钟又要求暂停喝水的要求不合理,没有同意。陈毅勋或许不具备运动生理学的丰富知识,也对洪仲丘的超差体能体质不了解,但这种无知和疏忽是否构成犯罪,都尚可讨论。

按法治原则,疏忽大意的过错达到犯罪级别,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陈毅勋是否能够预见,下午四、五点安排7分钟跑1200米,再做几十个俯卧撑、仰卧起坐就急性中暑死亡呢?我想,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普通人真的很难预见得到。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纯粹的意外事件,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按台湾民意的演绎逻辑,陈毅勋还有一个行为更恶劣的“同犯”,那就是太阳。太阳公公犯了罪,它夏天照得太久,地球太热了,使得人中暑,直接害死了洪仲丘。

吵了一个月,台湾上下谁都不能讲真话,谁都不能说太阳该死,所以陈毅勋,不是这个事件唯一的冤鬼,他还有17个同行。

当时负责驾车送医院抢救的269旅卫生连医官吕孟颖,只因驾驶救护车送医途中,启动了闪烁的警灯,但没有拉响刺耳的警报,没有连闯4个红灯,就也被抓起来移法侦办(实际吕孟颖也是一个和洪仲丘同期的义务役,已经退伍了)。吕孟颖的父亲不禁仰天悲鸣,这叫人上哪说理去?

——吕父,在这集体中暑、集体疯狂的台湾,就别想着说理了。就连送到的那家民间医院天成医院,也在被接受检方侦办!台湾医界的有识之士不禁惊恐,医生救不活人就该遭如此么?

有没有更无辜的?

有,例如269旅禁闭室中士陈嘉祥,7月3日下午事发时才结束假期,赶在18:00点之前回到军营,进门正好撞见这一幕,当他看到洪仲丘倒地时赶紧找氧气瓶协助抢救,救护车抵达也帮忙抬上救护车,然后,他!也!被!捕!了!!

这是什么罪名?“业务过失致人于死亡罪”,当时禁闭室在场的、不在场的10个管理人员无一幸免。——相比之下,南京的彭宇得该庆幸自己的遭遇了吧?

各位看官,览阅至此,你有何话可说?

除了“千古奇冤”,我是找不到其他任何能形容此事的常用语。而且千古奇冤,都发生在封建王朝的政治斗争中,在公平公开的现代社会,在全社会的民意众目睽睽之下,不,在全社会的民意共同力逼之下,制造出这么样一起18桩冤案(而且民意还不满意)的,恕我孤陋寡闻,真的只听说过台湾这么一起例子。

就这样,大陆还有众多公知盛赞这一事件展示了台湾高度发达的、优质民主的精髓。如今很多所谓的“启蒙派”都在把“民主好啊、民主好啊、民主就是好”灌输给民众。仿佛民众知道了“民主就是好”之后民主就能成功了。

毋庸置疑,台湾是民主社会,但早在2300年前,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就已高瞻远瞩地指出,人类社会的政体其实无非三种,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但是,权力有扩张和强制的本能,君主制有可能变态为僭主制,贵族制有可能变态为寡头制,民主制有可能变态为暴民制。只要是权力,都有变态的可能。

毋庸置疑,民主制度的政治合法性最纯粹最直接最牢固,这是现代人类的共识。但至于认为通过民主革命推翻君权或贵族权利,让权力掌握在民众手里,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专制,这是一种民主幼稚病。

当民主政治变成暴民政治时,这种体制就是民主专制,它完全有可能比君主专制和贵族专制更可怕(一人为恶孰与一众为恶)。大陆也曾品尝过暴民政治的恐怖,那就是文革初期红卫兵和造反派造反夺权的混乱时刻。

今天,现代政治学将暴民政治称之为民粹,民主民粹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大相径庭。

民粹主义(Populism)是指一种在政治上刻意迎和普通民众的理念,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思潮,其基本特征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全体人民”当作所有行为的唯一合法性源泉,要求全体普通群众直接参与政治过程,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非常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

作为几千年精英主义(君主制、贵族制)的反动,民粹主义一开始可是以“伟大光荣正确”的面目出现的。它的本意无非是关注社会多数、同情大众疾苦,并寄希望于“群众运动”来争取和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仅此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恰是现代民主的题中之义。

但是很快,人们就发现民粹主义的诸多问题。

民粹主义也可称为平民主义、大众主义或人民主义,但是,中文的民粹二字,才最能传神地概括民粹主义的要义。“粹”字的基本字义为纯一、不杂。从民粹主义的重要特点来看,就是民众永远是正确的,民众的所有诉求永远是合理的。这种排除任何条件的判断,就是绝对化。这也正是民粹主义的要义。

任何立场一旦走向极端都会有害,从这个要义出发,必然导致一系列错误——

民粹主义的核心内涵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人民是神圣的价值主体,因此凡与该神圣价值偏离的、对立的都是反人民的,由于民众被神圣化,因此任何批评民众、草根诉求的精英,都被视作“反动分子”。

但是,人民不仅一点不“神圣”,而且根本靠不住,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纯粹理性逻辑,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为凡夫俗子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因为民众作为人,与作为官员的人,在人性上是一样的,不会因为穷或地位低,身上就没有人性中恶的一面。

“只有官员才会邪恶,不会善良;而人民,只有善良,绝无邪恶。”这显然是错误的。任何人都是不可靠的,但国家统治的技艺正是在不可靠的所有人之上建立一种相对可靠的统治制度。

自由民主对所有人都赋予一种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内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为可能,而人的内在弱点则使制约民主成为必需。既然人民和独裁者、多数人和少数人都一样靠不住,可见问题根本不在于谁统治,而在于如何统治。

多数人的意志确实未必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正当的,法治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数人的政府剥夺任何人的基本权利,认真对待大众民主,妥善界定多数人和少数人的权利边界。

对于信仰法治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良治当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必须化为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和秩序是一体的。用宪法和法律的体系制度来制约权力,不管是政府权力,还是民主权力,都是它的制约对象。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3-8-10 16:49
一开始不是骗大家说是天一的家庭教师吗?人最可恶的就是说假话
那是上次的事情了, 上次是强奸家庭英语教师杨景华, 后来用钱搞定了.
netxiao1 发表于 2013-8-11 23:45
那是上次的事情了, 上次是强奸家庭英语教师杨景华, 后来用钱搞定了.
居然有两件事情,这么诡异,那么不两罪并罚?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3-8-13 01:59
居然有两件事情,这么诡异,那么不两罪并罚?
上次受害者又没有起诉小霸王,因此理论上小霸王无前科的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3-8-13 01:59
居然有两件事情,这么诡异,那么不两罪并罚?
sorry,是李景华, 敲错了.
TPimage 发表于 2013-8-13 09:15
上次受害者又没有起诉小霸王,因此理论上小霸王无前科的
这种暴力犯罪不是应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嘛?当事人和解不和解那是民事部分
netxiao1 发表于 2013-8-13 11:16
sorry,是李景华, 敲错了.
讲讲到底怎么一回事了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3-8-13 16:54
这种暴力犯罪不是应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嘛?当事人和解不和解那是民事部分
检察院能仅凭网上传言就i公诉某人,而不去找二方调查一下先的?
TPimage 发表于 2013-8-14 09:51
检察院能仅凭网上传言就i公诉某人,而不去找二方调查一下先的?
原来只是传言而已,我说都没有听说过啊
闹得越大越好,看热闹,看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