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2:29:37
         
   李天一案持续数月,已成一场舆论盛宴。最新的消息,则是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看上去,似乎梦鸽好硬气哟,底气好足哟,一派胸有成足的样子,只可惜呀,根本经不起推敲。

   众所周知,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涉案嫌犯共五人,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李天一只是四人之一。根据我国法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法院可以在未成年嫌犯监护人的强烈要求下开公审的先例,那也得所有涉案的未成年嫌犯监护人一致强烈要求才行呀。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此案的各位未成年嫌犯已经出现了狗咬狗的现象,出于一种自我的本能,这完全是人之常情。可要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其他涉案人配合梦鸽,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实现的可能性极其渺茫。作为几个月来一直在为此案奔走,且一直处在舆论焦点位置的梦鸽及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来说,对这一点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在目前李家危机攻关处处失败,反招更多舆论指责的情况下,这应该是李家在理屈辞穷的情况下抛出的最后一招:假意大义凛然,以此掩饰一切。

   其次,在这份要求公开审理的申请上,签的居然是梦鸽这个艺名,而非法律文书所要求的本名。这和赵丽蓉老师《如此包装》里签的“麻辣鸡丝”一样搞笑。梦鸽不懂,难道李家御用的法律顾问也会不懂?唯一的解释就是上一段文字所述,这只是李家最新也是最后一招攻关术,他们自己也没把它真当一回事,所以连法律顾问也没在意最后签的是啥。在李家看来,世人只知梦鸽,有几人知晓刘清娣是何方神圣呢?

   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啥子“让事实说话”,李双江老师那张老脸不仅仅是丢光了,而且是一次次被少妻幼儿给撕烂了。

   事实是此案案发已五月,李家聘请的前任律师团一听梦鸽要求的是“无罪辩护”,觉得难度太大太大,于是便请辞了事。这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若事情真如其后李家逐步爆料的那样,前任律师何须为难?难不成一换律师,新律师就立即找到了足以推翻检方控诉的铁证。那这律师简直太神奇无比了。李家的护犊,从某种程度上也不难理解。从其后的表现来看,若说李天一刚被警方控制时,李家人没有上窜下跳使尽浑身解数,想来鬼也不信。相信该想的招,无论是上得了台面的,上不了台面的,李家都会毫无顾忌地使尽的,“嫖娼”这招肯定也早用过,可五个月过去,检方依然按强奸罪起诉,应该是已经排除掉了嫖娼这一减罪托辞成立。

   虽然此案发酵至今,李双江老师一直非常低调,在前台表演的都是梦鸽和兰和,但地球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仗义的无非是李双江老师的名头。只不过,在京城这天子脚下,李双江在权力机关那儿算不得草芥,那套捞人的法子不管用。或者换句话来说,在舆论压力下,要想在幕后运作成功,没哪级强力部门愿意为李双江老师冒这个险,因为他在京城根本就不够份量。

   不过,在权力机关没辙,并不等于李双江老师在文化界没有老脸。这不,杨澜这位所谓的“圣母”跳出来为李天一洗地,说啥子可能前几年的劳教让其自暴自弃。合着闹了半天全怨政府和法律。再说,自暴自弃一说,岂不是侧面证明了即使在圈内,皆认为李天一确实不是“无罪”?作为留过洋的精英,杨圣母这洗地水平可真不咋地,被网友们磕得一头包,那叫自叫的,活该。至于那位法律界的叫兽,啥子“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倒也一句话成名。只是不知道梦鸽背后是否会破口大骂“猪队友”?

   自打换了律师,李家就在精心策划,不断对外放话,企图扭转舆论风向。甚至前几天说梦鸽见到李天一,李天一要求吃米饭,被梦鸽痛斥,我认为也是李家精心谋划的攻关秀之一。试想,媒体不让进去,这类话李天一冲着梦鸽说,肯定不会放高音喇叭,能听到的只有在梦鸽身边的人。身边的兰和放出这一消息,无非是显得李天一还是个不懂事的小毛孩,大家对其要求别太高。只不过着实没有正气在握,因此像渔网一样尽是窟窿眼。一方面大呼要保护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兰和不断真名实姓地不断往外抛消息,丝毫不考虑保护未成年人这事了。待得其他律师各为其主,于是又痛斥非李家放的消息通通不权威,仿佛只有他们才是真理的化身。

   不过,我倒真的希望此案能公审。瞧这架势,只需法官稍用点技巧,保管此五人在法庭上互相狗咬狗,一嘴毛,八成能轻易粉碎李家精心策划的一场又一场舆论攻关攻势。

   不着急,慢慢看,好戏才刚刚拉开序幕。





                                  2013年7月29日
         
   李天一案持续数月,已成一场舆论盛宴。最新的消息,则是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看上去,似乎梦鸽好硬气哟,底气好足哟,一派胸有成足的样子,只可惜呀,根本经不起推敲。

   众所周知,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涉案嫌犯共五人,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李天一只是四人之一。根据我国法律,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即使退一万步来说,法院可以在未成年嫌犯监护人的强烈要求下开公审的先例,那也得所有涉案的未成年嫌犯监护人一致强烈要求才行呀。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此案的各位未成年嫌犯已经出现了狗咬狗的现象,出于一种自我的本能,这完全是人之常情。可要在这种情况下,想让其他涉案人配合梦鸽,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实现的可能性极其渺茫。作为几个月来一直在为此案奔走,且一直处在舆论焦点位置的梦鸽及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来说,对这一点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所以,在目前李家危机攻关处处失败,反招更多舆论指责的情况下,这应该是李家在理屈辞穷的情况下抛出的最后一招:假意大义凛然,以此掩饰一切。

   其次,在这份要求公开审理的申请上,签的居然是梦鸽这个艺名,而非法律文书所要求的本名。这和赵丽蓉老师《如此包装》里签的“麻辣鸡丝”一样搞笑。梦鸽不懂,难道李家御用的法律顾问也会不懂?唯一的解释就是上一段文字所述,这只是李家最新也是最后一招攻关术,他们自己也没把它真当一回事,所以连法律顾问也没在意最后签的是啥。在李家看来,世人只知梦鸽,有几人知晓刘清娣是何方神圣呢?

   居然还大言不惭地说啥子“让事实说话”,李双江老师那张老脸不仅仅是丢光了,而且是一次次被少妻幼儿给撕烂了。

   事实是此案案发已五月,李家聘请的前任律师团一听梦鸽要求的是“无罪辩护”,觉得难度太大太大,于是便请辞了事。这已经充分说明问题了。若事情真如其后李家逐步爆料的那样,前任律师何须为难?难不成一换律师,新律师就立即找到了足以推翻检方控诉的铁证。那这律师简直太神奇无比了。李家的护犊,从某种程度上也不难理解。从其后的表现来看,若说李天一刚被警方控制时,李家人没有上窜下跳使尽浑身解数,想来鬼也不信。相信该想的招,无论是上得了台面的,上不了台面的,李家都会毫无顾忌地使尽的,“嫖娼”这招肯定也早用过,可五个月过去,检方依然按强奸罪起诉,应该是已经排除掉了嫖娼这一减罪托辞成立。

   虽然此案发酵至今,李双江老师一直非常低调,在前台表演的都是梦鸽和兰和,但地球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仗义的无非是李双江老师的名头。只不过,在京城这天子脚下,李双江在权力机关那儿算不得草芥,那套捞人的法子不管用。或者换句话来说,在舆论压力下,要想在幕后运作成功,没哪级强力部门愿意为李双江老师冒这个险,因为他在京城根本就不够份量。

   不过,在权力机关没辙,并不等于李双江老师在文化界没有老脸。这不,杨澜这位所谓的“圣母”跳出来为李天一洗地,说啥子可能前几年的劳教让其自暴自弃。合着闹了半天全怨政府和法律。再说,自暴自弃一说,岂不是侧面证明了即使在圈内,皆认为李天一确实不是“无罪”?作为留过洋的精英,杨圣母这洗地水平可真不咋地,被网友们磕得一头包,那叫自叫的,活该。至于那位法律界的叫兽,啥子“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倒也一句话成名。只是不知道梦鸽背后是否会破口大骂“猪队友”?

   自打换了律师,李家就在精心策划,不断对外放话,企图扭转舆论风向。甚至前几天说梦鸽见到李天一,李天一要求吃米饭,被梦鸽痛斥,我认为也是李家精心谋划的攻关秀之一。试想,媒体不让进去,这类话李天一冲着梦鸽说,肯定不会放高音喇叭,能听到的只有在梦鸽身边的人。身边的兰和放出这一消息,无非是显得李天一还是个不懂事的小毛孩,大家对其要求别太高。只不过着实没有正气在握,因此像渔网一样尽是窟窿眼。一方面大呼要保护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兰和不断真名实姓地不断往外抛消息,丝毫不考虑保护未成年人这事了。待得其他律师各为其主,于是又痛斥非李家放的消息通通不权威,仿佛只有他们才是真理的化身。

   不过,我倒真的希望此案能公审。瞧这架势,只需法官稍用点技巧,保管此五人在法庭上互相狗咬狗,一嘴毛,八成能轻易粉碎李家精心策划的一场又一场舆论攻关攻势。

   不着急,慢慢看,好戏才刚刚拉开序幕。





                                  2013年7月29日
法律的事情法律办,最烦挟持民意办案。
既然法律白字黑字写的是未成年不公审,那就不公审。因为关注度高,因为罪大恶极(最坏也不过一起轮奸案,怎么都算不上罪大恶极这个词汇),也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
这事闹得越大对李家越不利
mousekingkh 发表于 2013-7-29 10:36
这事闹得越大对李家越不利
已经闹的很大,全国皆知了,李家没退路了,没办法再低调了
南金爵 发表于 2013-7-29 10:47
已经闹的很大,全国皆知了,李家没退路了,没办法再低调了
李双江自找的。老夫少妻,李梦鸽图他啥他自己不知道?
PS:你头像那块黑的算不算露底?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3-7-29 11:01
李双江自找的。老夫少妻,李梦鸽图他啥他自己不知道?
PS:你头像那块黑的算不算露底?
丝网的,有诱惑力。
李其实和当今第一夫人关系是不错的,如果这个案子当时没有爆出来,估计事情不大。但现在这局面,谁都不会去救的。小霸王估计是要吃个10年8年的牢饭了。
不知小霸王在拘留所里被爆了没。据说犯强奸进去都要被爆
唉,老艺术家的脸都快丢光了。
铁乌鸦 发表于 2013-7-29 12:31
不知小霸王在拘留所里被爆了没。据说犯强奸进去都要被爆
应该不会, 多花点钱就可以搞定, 牢头也需要钱啊, 不过也说不准, 见义勇为的牢头也有啊
铁乌鸦 发表于 2013-7-29 12:31
不知小霸王在拘留所里被爆了没。据说犯强奸进去都要被爆
哪来那么多同性恋啊,又不是美国
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达成一致的问题,还有保护被害人隐私的问题,一起轮奸案如果公开审理还让不让那个受害的女孩活了?
而且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涉及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并未规定当事人同意就可以例外,所以并无任何变通余地,即使全部嫌疑人和被害人都申请公开审理,也不能公开。梦鸽一伙儿要么是法盲,要么有意混淆是非。
netxiao1 发表于 2013-7-29 13:09
应该不会, 多花点钱就可以搞定, 牢头也需要钱啊, 不过也说不准, 见义勇为的牢头也有啊
五个月了,天天啃馒头,想吃个米饭都没有门,看来李家在京城能量不过如此。
YsMilan 发表于 2013-7-29 14:27
哪来那么多同性恋啊,又不是美国
坐牢三年,母猪也能变双眼皮。里面那堆人渣,李天一又生得白白胖胖,细皮嫩肉的,又是这样的案底,估计他逃不掉的。
wi0001 发表于 2013-7-29 14:57
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没有达成一致的问题,还有保护被害人隐私的问题,一起轮奸案如果公开审理还让不让那个受 ...
所以我认为这是李家最后一招攻关术,假意大义凛然。
我才是忘情 发表于 2013-7-29 15:34
坐牢三年,母猪也能变双眼皮。里面那堆人渣,李天一又生得白白胖胖,细皮嫩肉的,又是这样的案底,估计他 ...

这个你就不知道了,是我的专业范围,不是你的
监狱里面搞基,本身就很被歧视,有是有个别的,但是比例非常低。我们国情文化跟美国还是很不一样的。
强奸犯在犯人很受歧视是真的,但不是通过这种方式表达
其实设身处地的想想,要自己进去了,是用手解决还是去搞男人?费力不说,还被看不起,除非进去之前就有强烈倾向
YsMilan 发表于 2013-7-29 15:44
这个你就不知道了,是我的专业范围,不是你的
监狱里面搞基,本身就很被歧视,有是有个别的,但是比例 ...
还有搞这个专业的,能说说是什么专业吗?

据说同性恋倾向是不受自己控制的,有许多隐形同性恋,平时表现得和常人一样,也结婚生子,但私底下还是会和圈中同好悄悄交流
铁乌鸦 发表于 2013-7-29 16:15
还有搞这个专业的,能说说是什么专业吗?

据说同性恋倾向是不受自己控制的,有许多隐形同性恋, ...

我是警察啊,监狱看守所经常打交道的
说起这个同性恋倾向,即使有,在监狱里面也不是个个都会搞基的
一是上面说的歧视问题,即使同为犯人,面子还是很要紧的,破罐破摔豁出去搞基,从此受尽白眼不是多数人的选择
二是想秘密搞也基本没门,监狱本就是极度缺乏隐私的地方
YsMilan 发表于 2013-7-29 16:21
我是警察啊,监狱看守所经常打交道的
说起这个同性恋倾向,即使有,在监狱里面也不是个个都会搞基的
...
谢谢解说啊, 我原来也以为和美国一样
同意楼主的分析。
但我有另一个疑问,这个案子被告是5个人,可现在在媒体上网上只咬住李衙内一个,给人的感官是李衙内一人轮奸,另外4个人到底是谁?为什么没一家媒体敢说敢公开?
这件案子到最后会不会成了严惩李衙内一人以平民愤的同时让另4人轮奸犯逃脱法律制裁?看现在的趋势很可能是这个结果,而李家也知道会是这个结果,所以做最后一搏。李家在台面上一搏的同时,相信另4家也没闲着,可奇怪的是那4家做的手脚没一个人敢说,更没人敢抨击,为什么?
李双江老师一直非常低调,在前台表演的都是梦鸽和兰和,但地球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仗义的无非是李双江老师的名头。只不过,在京城这天子脚下,李双江在权力机关那儿算不得草芥,那套捞人的法子不管用。或者换句话来说,在舆论压力下,要想在幕后运作成功,没哪级强力部门愿意为李双江老师冒这个险,因为他在京城根本就不够份量。
------李老师最重要的身份,是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这个系的学生可不都是高考考来的,很多人身世不一般,背景复杂的很。其中不少人后来进入解放军政治部门任职,然后转业到地方的党、政、公、检、法做官。

因此,即使在京城,即使是这么一件铁板钉钉的哄动性案子,他们还是能通过操作,使警察不能及时完成侦察,不得不以“案情复杂”为由延长拘留一个月,又被检察院以“案情极其复杂”为由退回补充侦察,最后警方竟然在决定案件性质的用词上写“轮流发生性关系”,用词被舆论强烈质疑后又赶紧改口为强奸。在京城能做到这一步,已经表现出对权力机关的影响力,李家动用的关系网非同一般。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7-29 21:27
李双江老师一直非常低调,在前台表演的都是梦鸽和兰和,但地球人都知道,他们之所以能如此,仗义的无非是李 ...
影响啥权力机关了……就连那啥啥办都从来没有搭理过这个案子,最多私人关系疏通疏通点小关节……
轮流发生性关系是媒体用的,警方从没用过,他们也没这个词儿……
这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大众一贯奉行的柿子要找软的捏的宗旨
无相 发表于 2013-7-29 19:06
同意楼主的分析。
但我有另一个疑问,这个案子被告是5个人,可现在在媒体上网上只咬住李衙内一个,给人的 ...
因为另四家根本没新闻价值。李某某这种伶人之子也能称衙内?真要是衙内这事根本不会抖出来,早摆平了
铁乌鸦 发表于 2013-7-30 08:59
因为另四家根本没新闻价值。李某某这种伶人之子也能称衙内?真要是衙内这事根本不会抖出来,早摆平了
我不大相信另4个是网传的4衙内,但肯定不是普通工薪人家的子女,以李衙内的心气,普通人他不会看在眼里更不用说交往了,他交往的应该只有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这几个圈子。从目前媒体的反应看,可以排除另4个是星二代,就只有官二代和富二代这两个可能,这两个圈子,怎么没有新闻价值?
无相 发表于 2013-7-30 09:41
我不大相信另4个是网传的4衙内,但肯定不是普通工薪人家的子女,以李衙内的心气,普通人他不会看在眼里更 ...
另四人的家境好是肯定的,可能跟李家有个沾亲带故的,或者是想抱他家大腿的,但不一定是体制内的人,也不见得是大富大贵的人,媒体乱曝光的话别人可以告你,不是体制内的人可没那么多顾忌。另外,如果曝光出来根本就没人认识的话,那就是没有新闻价值了,还不如追着李某某一家
铁乌鸦 发表于 2013-7-30 08:59
因为另四家根本没新闻价值。李某某这种伶人之子也能称衙内?真要是衙内这事根本不会抖出来,早摆平了
按理说,这事即使不是真衙内,李家也本可以摆平。作为女性,我实在无法理解一个有正当职业的正常的女性为什么会往酒吧那种地方跑?对于没事一个人混酒吧的女人,用钱摆平根本不是难事。当初没摆平有两种可能,一是在出钱多少问题上5家意见不合,二一个可能是,另4个真的是衙内,根本没把一个混酒吧的女人看在眼里,也不相信她会捅出来真的敢捅出来。
无相 发表于 2013-7-30 09:52
按理说,这事即使不是真衙内,李家也本可以摆平。作为女性,我实在无法理解一个有正当职业的正常的女性为 ...
不能这么看。就算是爱泡吧的,甚至经常玩一夜情的女人,也是有自己底线的。当晚5个人乘醉一齐上,保不齐还玩了什么变态花样,没把人当人看,人家只能报警了。说不准光是李公子的话,人家也就从了。

当然也别把那女的当什么省油的灯了,能经常出来混的,多少也能使些手段。古龙教育我们,千万别得罪女人。。。
我刚才说了什么,居然要审核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节录)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五条  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第九条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掌握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法准确、及时地查明起诉指控的案件事实;对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育审,惩教结合。  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的,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并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由合议庭组织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教师、公诉人等参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议庭可以邀请其参加宣判后的教育。  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可以围绕下列内容进行:  (一)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二)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三)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
无相 发表于 2013-7-30 09:52
按理说,这事即使不是真衙内,李家也本可以摆平。作为女性,我实在无法理解一个有正当职业的正常的女性为 ...
第一,人家去酒吧是人家的自由,有正当职业就不能去了?这是什么逻辑?第二,混酒吧的女人,就什么事可以用钱摆平?未必吧。
mousekingkh 发表于 2013-7-29 23:11
影响啥权力机关了……就连那啥啥办都从来没有搭理过这个案子,最多私人关系疏通疏通点小关节……
轮流发 ...
那是你我对什么叫“影响权利机关”的理解不同了,以我的理解,以私人关系疏通这些关节,就是影响了权力机关。

我看到的是警方用了这个词。
无相 发表于 2013-7-30 09:52
按理说,这事即使不是真衙内,李家也本可以摆平。作为女性,我实在无法理解一个有正当职业的正常的女性为 ...
去酒吧是一个正常女性的正常权利,和别人搞一夜情也是人家的自由,卖淫也不违背她的意志。

当时李父没有接受50万的要求,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是李父向李天一确认此事,李天一害怕父亲责怪,谎称是嫖娼,最后李父还是信了自己的儿子。于是拒绝了对方的敲诈。

否则,以李父的人品、名誉,还是会舍50万私了此事,并责罚儿子。
丝网的,有诱惑力。
李其实和当今第一夫人关系是不错的,如果这个案子当时没有爆出来,估计事情不大。但 ...
花爹爹跟哪个关系都不错,这既是资本,也是定时砸蛋。

哪天要是疯言疯语又起,哪个敢出头帮他就是跟他有说不清的故事,这事可就闹邪啦
还敢出来丢人。。。。。。找灭
闷声大发财 发表于 2013-7-30 12:26
第一,人家去酒吧是人家的自由,有正当职业就不能去了?这是什么逻辑?第二,混酒吧的女人,就什么事可以 ...
呵呵,这事我不和你抬杠,我自己从女性的角度确实无法接受一个女孩子下了班没事逛酒吧,你作为男人能接受那说明你绝对够开放。我只希望假如你有女儿而你的女儿下了班没事逛酒吧时,你也能说出这样开放的话。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7-30 12:44
去酒吧是一个正常女性的正常权利,和别人搞一夜情也是人家的自由,卖淫也不违背她的意志。

当时李父没 ...
我没说逛酒吧不是她的权力,我只是确实认为酒吧那地方男人招待朋友去喝喝酒也就是了,那地方不是女孩子应该没事逛着玩的。
至于原因,你说的这个原因可能性很大。另一方面,从梦鸽处理事情给我感觉看,认为女方不会捅出来不敢捅出来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无相 发表于 2013-7-30 14:45
呵呵,这事我不和你抬杠,我自己从女性的角度确实无法接受一个女孩子下了班没事逛酒吧,你作为男人能接受 ...
做人还是要厚道点,装那啥真是要遭雷劈的。
闷声大发财 发表于 2013-7-30 17:31
做人还是要厚道点,装那啥真是要遭雷劈的。

呵呵,这话说给你才对。你的 女孩子逛酒吧没什么 说不就是为抬杠而抬杠的才说的吗?我不相信你的女朋友或妻子女儿下了班没事逛酒吧时你还会这么淡定。你要真的那么淡定开放,干嘛我打了个比喻你就不淡定了。我承认我那个比喻不合适,可你的不淡定也恰恰说明你其实骨子里对女孩子没事逛酒吧这事很不待见。既然不待见,大家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吧,何必装那个大度开放。
就李衙内这事,我支持严惩那几个人渣,可我并不同情受害人,受害人是被从酒吧弄走的,假如她不涉足酒吧,不醉酒,这事会发生的几率有多大?
我还是那句话,女性,自重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无相 发表于 2013-7-30 17:44
呵呵,这话说给你才对。你的 女孩子逛酒吧没什么 说不就是为抬杠而抬杠的才说的吗?我不相信你的女朋友 ...
你不喜欢逛酒吧,不代表别人不喜欢,干嘛你不喜欢,就非要别人也不喜欢?我的家人逛酒吧又怎么了?你这个女人不逛酒吧就一定是良家妇女???李衙内这事,我就同情受害人!怎么了?逛酒吧的女孩子就活该被轮奸么?如果你的家人逛酒吧被轮奸,你什么感受?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7-30 12:38
那是你我对什么叫“影响权利机关”的理解不同了,以我的理解,以私人关系疏通这些关节,就是影响了权力机 ...
那影响权力机关的海了去了……
在哪看的贴原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