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打死两人仅判无期 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14:28
<P>http://society.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37955/node37958/node37989/node55693/userobject1ai1001961.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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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文山“警察枪击案”在开庭约3月后,7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恶警”陆熊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同时,依据该判,在两名受害人的家属共获赔14万余元。与126万的索赔金额相比,两家人都表示没法接受。
<P>  昨日上午,他们赶到云法律师事务所,找到自己的律师王惠民,办理了委托上诉的相应手续。他们告诉记者:他们觉得至少要60万(两家各30万)才满意。
<P>  索赔126万一审判了14万
<P>  在去年的"11.10"枪击事件中,左云发(47岁)的儿子左伟不幸成为两名死难者之一,和蒋善维一起倒在了砚山县公安局民警陆雄的枪下。由于二人均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而且都是初为人父,案发后,左、蒋两个家庭都遭受到了难以想象的打击。在公诉机关对陆雄提出公诉时,两家共9人也一道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害共126万元。
<P>  4月7日上午,左云发接通知后赶到文山中级法院拿判决,对于他们的索赔,法院一审判决的金额共为144366.4元。左云发说当时他有点懵了,“平均一算,每人人才一万多点。难道两条生命就值这点吗?”在两家人一起反复商量后,决定立即上诉。8日晚,左发云和蒋成福(蒋善维的父亲)踏上了开往昆明的长途夜车。昨日上午,他们找到了自己一审中的委托律师王惠民和方滇祥,正式办理了委托上诉手续。
<P>  定罪故意杀人为何不判死刑
<P>  关于本案的刑事部分,公诉机关本是以故意伤害罪提出指控,而被告的辩护人则以开枪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辩称陆雄无罪。经过审理,文山中院认为:这两方的立场和观点均为错误。陆雄身为警察,对开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有清醒的认识。而且,从两名死者被击中的距离和部位来看,陆雄明显是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开的枪,在主观上,其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也导致了二人的死亡。开枪前,陆雄所遭到围攻只是一般的伤害行为,根本不足以威胁到其生命,完全没有任何必要以开枪这种最具杀伤力的方式来予以制止,因此,“正当防卫”之说也缺乏依据。因此,被告人陆雄所触犯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P>  记者在该案长达32页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在以上认定的基础上,一审判处被告人陆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何没有判死刑?判决中罗列了几个理由:一是死者本人对案件后果付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在有人劝止时,仍继续纠缠,具有一定过错;二是案发后陆雄投案自首,还如实珙树了主要犯罪事实。
<P>  非职务行为公安局无责
<P>  在案件的审理中,两个家庭把砚山县公安局例为了第一被告,要求其与第二被告一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庭审中,该局法定代表人既局长没有出现,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局法制处处长刘翼银面对索赔总共说了四句话,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公安局没有责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
<P>  原告代理人方滇祥说:“一个警察为什么会这样轻易就掏出枪来,朝群众射击?我们觉得公安局在这方面有教育和管理上的责任。我们的另一个考虑则是:一旦被告服刑了,那经济赔偿就很难得到履行,因此,公安局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否则,受害人家庭就无法得到安抚和赔偿了。”
<P>  文山中院对此作出以下认定:陆雄开枪向群众射击并造成死亡的行为,与执行警察的公务无关,系其个人行为,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对此这一后果的产生,砚山县公安局没有任何过错,要求该局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据此,驳回对该局的所有起诉请求。
<P>  判赔14万计算有错误
<P>  对于以上两项判决内容,左发云和蒋成福无法接受的是14万多的经济赔偿。关于这个金额,记者仔细阅读《判决书》,发现法院的理由是两名死者的妻子都还年轻,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因此做了一些扣减。
<P>  “即便如此,这个金额计算上仍然存在非常明显的错误。”他们的两位律师分析说:“仅举一例来看,两名死者的孩子一个才几个月,一个一岁多,你说把这两个无辜的孩子抚养成人并接受教育得花多少钱?我们起诉要求的是35万左右,这是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出来的。但现在两个孩子分别给判了一万多一点,即便是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方吧,这一万多顶多也只够孩子开销三四年,那么三四年以后孩子的命运该如何是好呢?”
<P>  左发云说,他们觉得至少要60万(两家各30万)才能基本安抚两个家庭因此而遭受到的巨大伤害。他强调,这也是出于为孩子的将来考虑。因此,两个家庭都会把官司打到底。
<P>  新闻背景
<P>  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摩托车挂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后,双方争执,陆雄打了左维一拳。左维被打后想不通,便邀约蒋善维等找陆雄质问,并打了陆雄,陆雄随后开枪打死了左维和蒋善维,并打伤了前来劝架的缪洪星。事发后,陆雄被公安机关拘押,乡派出所所长及乡党委书记也已被停职。</P>
来源:生活新报 4月10日   </P><P>http://society.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37955/node37958/node37989/node55693/userobject1ai1001961.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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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文山“警察枪击案”在开庭约3月后,7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恶警”陆熊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同时,依据该判,在两名受害人的家属共获赔14万余元。与126万的索赔金额相比,两家人都表示没法接受。
<P>  昨日上午,他们赶到云法律师事务所,找到自己的律师王惠民,办理了委托上诉的相应手续。他们告诉记者:他们觉得至少要60万(两家各30万)才满意。
<P>  索赔126万一审判了14万
<P>  在去年的"11.10"枪击事件中,左云发(47岁)的儿子左伟不幸成为两名死难者之一,和蒋善维一起倒在了砚山县公安局民警陆雄的枪下。由于二人均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而且都是初为人父,案发后,左、蒋两个家庭都遭受到了难以想象的打击。在公诉机关对陆雄提出公诉时,两家共9人也一道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害共126万元。
<P>  4月7日上午,左云发接通知后赶到文山中级法院拿判决,对于他们的索赔,法院一审判决的金额共为144366.4元。左云发说当时他有点懵了,“平均一算,每人人才一万多点。难道两条生命就值这点吗?”在两家人一起反复商量后,决定立即上诉。8日晚,左发云和蒋成福(蒋善维的父亲)踏上了开往昆明的长途夜车。昨日上午,他们找到了自己一审中的委托律师王惠民和方滇祥,正式办理了委托上诉手续。
<P>  定罪故意杀人为何不判死刑
<P>  关于本案的刑事部分,公诉机关本是以故意伤害罪提出指控,而被告的辩护人则以开枪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辩称陆雄无罪。经过审理,文山中院认为:这两方的立场和观点均为错误。陆雄身为警察,对开枪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有清醒的认识。而且,从两名死者被击中的距离和部位来看,陆雄明显是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开的枪,在主观上,其放任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也导致了二人的死亡。开枪前,陆雄所遭到围攻只是一般的伤害行为,根本不足以威胁到其生命,完全没有任何必要以开枪这种最具杀伤力的方式来予以制止,因此,“正当防卫”之说也缺乏依据。因此,被告人陆雄所触犯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P>  记者在该案长达32页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法院在以上认定的基础上,一审判处被告人陆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何没有判死刑?判决中罗列了几个理由:一是死者本人对案件后果付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在有人劝止时,仍继续纠缠,具有一定过错;二是案发后陆雄投案自首,还如实珙树了主要犯罪事实。
<P>  非职务行为公安局无责
<P>  在案件的审理中,两个家庭把砚山县公安局例为了第一被告,要求其与第二被告一道,共同承担民事赔偿。庭审中,该局法定代表人既局长没有出现,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局法制处处长刘翼银面对索赔总共说了四句话,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公安局没有责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
<P>  原告代理人方滇祥说:“一个警察为什么会这样轻易就掏出枪来,朝群众射击?我们觉得公安局在这方面有教育和管理上的责任。我们的另一个考虑则是:一旦被告服刑了,那经济赔偿就很难得到履行,因此,公安局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否则,受害人家庭就无法得到安抚和赔偿了。”
<P>  文山中院对此作出以下认定:陆雄开枪向群众射击并造成死亡的行为,与执行警察的公务无关,系其个人行为,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对此这一后果的产生,砚山县公安局没有任何过错,要求该局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据此,驳回对该局的所有起诉请求。
<P>  判赔14万计算有错误
<P>  对于以上两项判决内容,左发云和蒋成福无法接受的是14万多的经济赔偿。关于这个金额,记者仔细阅读《判决书》,发现法院的理由是两名死者的妻子都还年轻,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因此做了一些扣减。
<P>  “即便如此,这个金额计算上仍然存在非常明显的错误。”他们的两位律师分析说:“仅举一例来看,两名死者的孩子一个才几个月,一个一岁多,你说把这两个无辜的孩子抚养成人并接受教育得花多少钱?我们起诉要求的是35万左右,这是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计算出来的。但现在两个孩子分别给判了一万多一点,即便是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地方吧,这一万多顶多也只够孩子开销三四年,那么三四年以后孩子的命运该如何是好呢?”
<P>  左发云说,他们觉得至少要60万(两家各30万)才能基本安抚两个家庭因此而遭受到的巨大伤害。他强调,这也是出于为孩子的将来考虑。因此,两个家庭都会把官司打到底。
<P>  新闻背景
<P>  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摩托车挂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后,双方争执,陆雄打了左维一拳。左维被打后想不通,便邀约蒋善维等找陆雄质问,并打了陆雄,陆雄随后开枪打死了左维和蒋善维,并打伤了前来劝架的缪洪星。事发后,陆雄被公安机关拘押,乡派出所所长及乡党委书记也已被停职。</P>
来源:生活新报 4月10日   </P>
<P>所以现在都争着考警察嘛.有钱拿更有保命符.</P>
<P>下班途中又不是执行公务</P><P>应该不算是职务行为</P>
<B>以下是引用<I>nebraska</I>在2005-4-10 19:42:00的发言:</B>

<P>下班途中又不是执行公务</P>
<P>应该不算是职务行为</P>

<P>
<P>是否为执行公务,上班时间只是一个参考,不能简单因为是在下班途中就认定一定是非执行公务。</P>
<P>从上文的判决理由来看,如果确是事实,判无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不要因为是警察开枪杀人就觉得法院一定有偏袒。因为该警察是防卫过当,定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即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无错,按法律,这种情形下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P>
看人家民主自由的美国多好,警察上个人(有色人种,尤其是黑人)就和玩一样,屁事没有
楼主,你干吗删我的关于浙江东阳的贴子。
公检法匪一家亲,还有贪官!不过我周围没看见一个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