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谷城警方速破一起故意杀人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42:49
襄阳少年欲侵犯17岁高二少女 遭抵抗将其掐死
时间:2013-7-23 9:18:22  来源:襄阳晚报

如今高中生课业繁重,不少学生选择居住在校内住读,可是对于花季雨季的少女们来说,自身安全就全靠自己保护。不仅要“防校长”,还要“防老师”,现在更要防校内各种心怀不轨之人了。

昨日上午8时许,谷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谷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姚校长的电话报警——谷城县三中一房间内发现一具女尸。接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经现场勘查,警方确定死者系他杀。死者身份为谷城县第三高级中学二(七)班学生王某,女,17岁,谷城县石花人。

经调查访问等工作,警方确定该校食堂帮工,20岁的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其抓获。陈某是枣阳人,跟随父母在谷城县三中食堂做帮工。

警方初步查明,7月21日晚11时许,陈某趁王某一人单独在房间(系死者借住学校一老师的单身宿舍)时,溜门入室,欲行不轨,遭到王反抗,遂将王掐死后逃离现场。

这位20岁的食堂帮工是如何得知死者一人单独在房间的?又是如何冲进老师单身宿舍的?学校是否在学生管理和职工管理上出现了纰漏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小编还是提醒女性朋友,由于男女力量有所差异,在遭遇侵犯时一定要理智周旋,记清楚对方特征,不要盲目抵抗激怒犯罪者,以免遭来杀身之祸。在性侵犯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千方不要因为怕“丑事外扬”而不去报案,会拖累精子检出时间而影响了公安人员提取证据,从而使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
襄阳少年欲侵犯17岁高二少女 遭抵抗将其掐死
时间:2013-7-23 9:18:22  来源:襄阳晚报

如今高中生课业繁重,不少学生选择居住在校内住读,可是对于花季雨季的少女们来说,自身安全就全靠自己保护。不仅要“防校长”,还要“防老师”,现在更要防校内各种心怀不轨之人了。

昨日上午8时许,谷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谷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姚校长的电话报警——谷城县三中一房间内发现一具女尸。接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经现场勘查,警方确定死者系他杀。死者身份为谷城县第三高级中学二(七)班学生王某,女,17岁,谷城县石花人。

经调查访问等工作,警方确定该校食堂帮工,20岁的陈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将其抓获。陈某是枣阳人,跟随父母在谷城县三中食堂做帮工。

警方初步查明,7月21日晚11时许,陈某趁王某一人单独在房间(系死者借住学校一老师的单身宿舍)时,溜门入室,欲行不轨,遭到王反抗,遂将王掐死后逃离现场。

这位20岁的食堂帮工是如何得知死者一人单独在房间的?又是如何冲进老师单身宿舍的?学校是否在学生管理和职工管理上出现了纰漏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小编还是提醒女性朋友,由于男女力量有所差异,在遭遇侵犯时一定要理智周旋,记清楚对方特征,不要盲目抵抗激怒犯罪者,以免遭来杀身之祸。在性侵犯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千方不要因为怕“丑事外扬”而不去报案,会拖累精子检出时间而影响了公安人员提取证据,从而使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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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3 12:3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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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者透露,将此高三复读女生安排在综合楼单间,早就有出事苗头,这次不是被这位冲动、不知天高地厚19岁青春期小伙子引起导火索,事情早晚在其他人身上也会发生。据知情者透露,案发后,小伙子很害怕告诉他母亲,当时他母亲就报案自首了
女生自己住单间确实不安全,学校咋想的。
ghos 发表于 2013-7-23 18:17
女生自己住单间确实不安全,学校咋想的。
她租住的老师的估计是旧房子,还是个优录生。
没钱赔,这得判死的吧
每次学校里出事,倒霉的都是学校.....死者家属才不会到凶手家闹呢,反正人枪毙了也没钱,到学校门口一闹就是白花花的银子,还“还我女儿”,女儿已经没了,还你啥?还不是还你钱
楼上还是人吗
REC 发表于 2013-7-24 17:22
每次学校里出事,倒霉的都是学校.....死者家属才不会到凶手家闹呢,反正人枪毙了也没钱,到学校门口一闹就 ...
那要是你家出了这事,你想怎么着?坐在家里淡定的等警方破案,然后让凶手赔偿,发现是无产阶级,再做个好公民?
学校确实有部分责任呀,找学校也不错呀。
襄阳少年欲侵犯17岁高二少女 遭抵抗将其掐死


20岁了还是“少年”啊? 想起李天一来了,呵呵。。。
ts16 发表于 2013-7-24 17:49
那要是你家出了这事,你想怎么着?坐在家里淡定的等警方破案,然后让凶手赔偿,发现是无产阶级,再做个好 ...
至少不像某些人,家里死了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谁能要到钱吧,女儿尸骨未寒,爹妈就跑到学校门口红果果的要钱,这是好事?
REC 发表于 2013-7-24 19:36
至少不像某些人,家里死了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谁能要到钱吧,女儿尸骨未寒,爹妈就跑到学校门口红果果的 ...

人家写的是还我女儿,你自以为是的想:快给我钱。那你家里要是出了这样的事,你倒说说看你准备怎么做,别逃避,别把自己摆在道德高度的去批判,换位思考下吧
楼上,不用把有些人当人看
女孩子单身一个人住,多少有安全隐患啊
估计花圈、灵堂都设在校门口了。。。我也想不明白,第一时间不找凶手,找学校算个什么事儿。。。
REC 发表于 2013-7-24 17:22
每次学校里出事,倒霉的都是学校.....死者家属才不会到凶手家闹呢,反正人枪毙了也没钱,到学校门口一闹就 ...
人在饭店正常吃饭,突然被饭店员工打死了,饭店有没有连带责任?


事情出在学校里,学校肯定有责任,家属去学校理论有什么不对。
楼上有位高人把自己放在最高的道德天台上俯视他人,说一些大义凌然的话语,佩服佩服。

事情出在学校里,学校肯定有责任,家属去学校理论有什么不对。
楼上有位高人把自己放在最高的道德天台上俯视他人,说一些大义凌然的话语,佩服佩服。
REC 发表于 2013-7-24 19:36
至少不像某些人,家里死了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谁能要到钱吧,女儿尸骨未寒,爹妈就跑到学校门口红果果的 ...
你要是遇见这样的事会怎样?回家再生一个?
杀人的是学校食堂的帮工,你敢说学校没责任!
wreck 发表于 2013-7-24 23:21
估计花圈、灵堂都设在校门口了。。。我也想不明白,第一时间不找凶手,找学校算个什么事儿。。。
凶手的妈妈早上都自首了。。。。。。
anlidong_2000 发表于 2013-7-24 17:28
楼上还是人吗
他认为他打枪的动作是自己的头像,我认为他打枪的动作是我头像这样
强奸杀人得死刑吧。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3-7-25 11:34
强奸杀人得死刑吧。
这杂碎还是死了让人放心
上次襄阳的宾馆着火,烧死了网吧里好几个学生那事不也是全国出名的吗。是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星期六,因为同学生日吧,一起出去玩,结果出事了,这和学校啥关系啊,学生家长堵校门要赔偿。还有学生患先天性疾病,脑血管瘤之类的,在校外玩的时候突然破裂死亡,也是学校被围堵赔偿。
yuanfan 发表于 2013-7-25 13:36
上次襄阳的宾馆着火,烧死了网吧里好几个学生那事不也是全国出名的吗。是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星期六, ...
这是两码子事。这个强奸杀人犯是学校食堂的帮工,他父母就是承包食堂的叫新东方公司的员工,案发也在学校内。
本菜当年在帝都上高中。周围农民经常以各类名目推到围墙欺负学生。后来领导发飙,组织学生围殴入校的当地小痞。闹事者遂绝
管理责任,学校赔偿是应该的,学生在校磕了碰了学校都有连带责任更何况是死了人!
yuanfan 发表于 2013-7-25 13:36
上次襄阳的宾馆着火,烧死了网吧里好几个学生那事不也是全国出名的吗。是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星期六, ...
上次宾馆失火,我们一个同班的同学真是倒霉催的!他们在那里搞同学会,晚上住那里两口子都烧死了。。。。
  
你说的找茬的也有,比如我们这里一个人去移动大厅交话费,突发脑溢血死在大厅,移动也赔了20W
楼上这个猛,虽说逐利是天性,可现在有些“人”是在太没底限了。。。
随便问下那个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事后来是怎么处理的呢。。。
我当年高中的女同学放学都有父母接。
wreck 发表于 2013-7-25 23:47
楼上这个猛,虽说逐利是天性,可现在有些“人”是在太没底限了。。。
随便问下那个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事后 ...
是楼下的网吧失火烧到上面的宾馆,网吧并没有伤亡。估计是电线着火烧的,死了不少!
好像是死了四个学生,应该是学校支付了是死了安葬费,具体不知道,出来好久了
clark200 发表于 2013-7-24 21:55
女孩子单身一个人住,多少有安全隐患啊
好像有很多在外地的都是一个人租住的。没有那么危险吧?这应该是个别案件。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3-7-25 08:30
你要是遇见这样的事会怎样?回家再生一个?
杀人的是学校食堂的帮工,你敢说学校没责任!
这个学校应该责任不大,个体行为呀。而且不是公开场合的做案。当然估计学校会出一部分赔偿的。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3-7-25 17:01
这是两码子事。这个强奸杀人犯是学校食堂的帮工,他父母就是承包食堂的叫新东方公司的员工,案发也在学校 ...
这个理由牵强了。个体行为,杀人了与杀人犯的工作单位有什么关系。而且你都说了是承包食堂的公司。
cyy6293 发表于 2013-7-26 14:33
这个理由牵强了。个体行为,杀人了与杀人犯的工作单位有什么关系。而且你都说了是承包食堂的公司。
照你这么说,那个进学校砍小孩子的精神病人,学校更可以不负责了?
ts16 发表于 2013-7-24 17:49
那要是你家出了这事,你想怎么着?坐在家里淡定的等警方破案,然后让凶手赔偿,发现是无产阶级,再做个好 ...
只会要求血债血偿。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3-7-26 15:32
照你这么说,那个进学校砍小孩子的精神病人,学校更可以不负责了?
2码事,公开行凶的群体性案件与一个偷摸去宿舍个体案件有可比性吗?
cyy6293 发表于 2013-7-26 16:31
2码事,公开行凶的群体性案件与一个偷摸去宿舍个体案件有可比性吗?
那你说校园内的治安谁负责?何况学生属于没成年的被监护对象,学校当然有重大责任。
ameng 发表于 2013-7-26 15:41
只会要求血债血偿。
怎么达到这个要求?
HKC2010 发表于 2013-7-24 16:45
没钱赔,这得判死的吧
按照一般经验,不必找作案人赔钱.

只要找学校和教育局闹,学校和教育局一定会拿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