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被允许和外国人一样阅读美国国家媒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21:54
据俄新社报道,现在,美国公民自上世纪中叶起,首次可以合法获取美国国家媒体在其他国家散布的信息。7月初,史密斯 - 蒙特法案现代化法律在美国发生效力,该法律65年来首次允许美国人合法获取国家媒体在国外所散布的信息内容。
      此前,根据 “冷战时期”初为制止共产主义思想在其他国家散播而通过的史密斯 - 蒙特法案,曾禁止在美国散布“美国之音”、“自由电台”等媒体内容。新法律取消了上述严格规定。现在,在美国的公司,包括私人媒体,允许在国内传播以前只针对外国居民的美国宣传报道。但每次转发或转播其报道时,应得到相关许可。
全文: http://radiovr.com.cn/news/2013_07_16/228222255/据俄新社报道,现在,美国公民自上世纪中叶起,首次可以合法获取美国国家媒体在其他国家散布的信息。7月初,史密斯 - 蒙特法案现代化法律在美国发生效力,该法律65年来首次允许美国人合法获取国家媒体在国外所散布的信息内容。
      此前,根据 “冷战时期”初为制止共产主义思想在其他国家散播而通过的史密斯 - 蒙特法案,曾禁止在美国散布“美国之音”、“自由电台”等媒体内容。新法律取消了上述严格规定。现在,在美国的公司,包括私人媒体,允许在国内传播以前只针对外国居民的美国宣传报道。但每次转发或转播其报道时,应得到相关许可。
全文: http://radiovr.com.cn/news/2013_07_16/228222255/
看什么国家媒体,看CNN福克斯不就行了么。
huangxialp 发表于 2013-7-16 14:32
看什么国家媒体,看CNN福克斯不就行了么。
美国之音。。就不可以
够自由啊?之前美国公民连自己国家媒体对外说什么话都不让知道!
喜感无限哦
这是典范.exe
灯塔吗,照别人看不见自己的。


实际上之前美国是不允许政府拥有的媒体对国内播出节目。CNN、ABC之类的是民营媒体。
这种政府拥有的媒体,大致性质就相当于我朝“党的喉舌”{:soso_e120:}。说来,立场自然是不会太正,只怕什么人民日报、CCAV之流,老百姓待见的也不多{:soso_e153:}
另外Smith–Mundt Act并不禁止美国公民收听收看国有媒体的节目,只是禁止国有媒体在美国境内针对美国公民播出,实际上美国公民收听VOA也不犯法。

实际上之前美国是不允许政府拥有的媒体对国内播出节目。CNN、ABC之类的是民营媒体。
这种政府拥有的媒体,大致性质就相当于我朝“党的喉舌”{:soso_e120:}。说来,立场自然是不会太正,只怕什么人民日报、CCAV之流,老百姓待见的也不多{:soso_e153:}
另外Smith–Mundt Act并不禁止美国公民收听收看国有媒体的节目,只是禁止国有媒体在美国境内针对美国公民播出,实际上美国公民收听VOA也不犯法。
原来特供给国内公猪精液的猪饲料这回美国人自己也可以吃了
避免利用美国纳税人的钱和国家资源操办宣传机器,和民间新闻机构竞争,并左右公众舆论;而非美国之音有什么见不得人(美国公众)的地方,因为美国之音始终秉持着客观、真实和全面。”
*美国人可在国内上网看美国之音节目*

不过,在当今的信息技术时代,美国之音的节目已经上了互联网,美国人可以很容易地看到美国之音为国际受众制作的节目。美国没有某些国家所有的那种严厉的网络封锁,美国人在美国境内上网看美国之音的国际节目,并不违法。另外,听说一些美国当地电台也在重播他们录下来的美国之音的节目,但是这不是美国之音的行为,而是那些民间电台自己的行为。美国之音的节目内容属于公众领域,没有版权。

*妨碍公众知情权?*

讲到美国之音和《史密斯-蒙特法案》,还有一个案例也可以跟大家说一说。1996年,拉夫.纳德(Ralph Nader)成立的非盈利公民组织要求当时的美国之音上级机构美国新闻署提供某些“海外节目资料”,但是美国新闻署以法案不许对内传播资料为理由,拒绝提供。该组织诉诸法庭,原告声称,这些节目是有关国际政治、商业和文化极有价值的信息来源,美国新闻署随时向海外提供,却以原告在美国为理由拒绝披露。原告称,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案》,他们有权得到这些政府资料。

上诉法院裁决,《史密斯-蒙特法案》有效,美国新闻署有权拒绝提供资料。因为这个案例,也有批评人士说,这项法案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

*讨论《史密斯-蒙特法案》的修改与存废*

从1948年到如今,《史密斯-蒙特法案》历尽了60余年沧桑。在新环境下,这部法案将何去何从?

2009年1月,200多人,包括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官员、国会议员以及美国之音的代表出席了一次有关《史密斯-蒙特法案》的研讨会。前美国之音台长戴维.杰克逊在研讨会上说,在美国之音华盛顿总部工作的人都是“新闻业者”。他说,在告诉记者要写什么的问题上,美国官员告诉美国之音的记者的话并不比告诉《华盛顿邮报》记者的话要多。杰克逊认为,取消《史密斯-蒙特法案》对美国之音的限制,可以打消那些有关美国之音的节目在美国国内见不得人的批评。不过,在那次研讨会上,究竟是废除法案,还是放松法案,还把法案修正得更加严格?各方并没有达成共识。

有关这次研讨会的详情,可以参阅会议组织者马特·阿姆斯特朗的网站Mountainrunner。

欢迎您写信给我们,来信请寄北京邮政信箱9171号,邮政编码100600。

关键词:听众信箱,对内广播,美国之音,《史密斯-蒙特法案》
就是禁止美国政府控制新闻媒体,做政治宣传吧。

这不能吧
这辩护真有喜感
我国内的美奴奸合众粉再次被打脸
貌似我国人民日报海外版可以啊
就是禁止美国政府控制新闻媒体,做政治宣传吧。
在这个名义下可以有很宽泛的操作,故意在所谓概念和字眼上做文章是聪明之举,但实际如何却又是另一回事了,明眼人一看便知。
龙旗铁卫 发表于 2013-7-16 18:50
貌似我国人民日报海外版可以啊

没不允许你找来看吧
自干五乃们不要太过分;
现实对“普世”教徒已经够残忍了
说明有些话,他们也知道是经不起考验的,知让希望知道的人知道就好,其他人最好都当成开玩笑。
赫鲁晓夫 发表于 2013-7-16 15:04
这是典范.exe
请问阁下所谓的典范是什么?
新闻联播都辟谣了
新闻联播都辟谣了,自撸还在自high,猪队友啊,礼部最头疼的就是这群高级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