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方质疑原告系陪酒女 要求无罪辩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28:12

                                 李双江与儿子李天一

     深圳晚报7月14日报道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 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


     昨天,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 “你们什么时候再来” ,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

     两任律师为何辞去代理?

     委托人的要求很难办到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正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 ,而请辞代理职务。


     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 ,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


     知情人称,由于 “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 。


     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 “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

     为何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案件与报道不符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


     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 醉酒” 状态并不明显


     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200元的固定酬劳。
http://ent.qq.com/a/20130715/006 ... 012&ptlang=2052
梦鸽这女的完美的诠释什么叫胡搅蛮缠什么叫无所不用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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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5 12:37 上传


                                 李双江与儿子李天一

     深圳晚报7月14日报道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 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


     昨天,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 “你们什么时候再来” ,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

     两任律师为何辞去代理?

     委托人的要求很难办到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正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 ,而请辞代理职务。


     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 ,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


     知情人称,由于 “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 。


     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 “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

     为何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案件与报道不符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


     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 醉酒” 状态并不明显


     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200元的固定酬劳。
http://ent.qq.com/a/20130715/006 ... 012&ptlang=2052
梦鸽这女的完美的诠释什么叫胡搅蛮缠什么叫无所不用其极
他儿子无罪让梦鸽和李双江坐牢去吧
我想看六个人到达酒店时的监控很重要,希望能公布出来。
就算是卖淫女,在她不愿意时,一样也是强奸。
个人感觉李天一是不会有好下场的,单纯的一起案件成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坐看讼棍和奇葩父母的无耻能挑战人类道德底线到何种地步。。。
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前一个律师满足不了。其实前一个还负责一点,尽量避免了“无下限”所引起的公众愤怒。这位倒好,貌似“竭尽全力”,实则管杀不管埋。
李天一你的行为涉嫌强奸,且构成轮奸知道吗,你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你的行为,关你目标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之前两个律师很有职业操守,现在换的这个就是个为了出名的SB北京律师
其实这个律师已经有种赌博的意思在里面了,赢了名声大噪(虽然是臭名),不过以后就财源滚滚,这种案件都能胜诉,以后找他打官司的人会很多。不过万一输了,除了一无所得之外,以后出门还会被人扔臭鸡蛋。
一个大坑!一旦再引起公愤,就真的不好收场了!
毛用,哪怕对方就是个妓女,只要她称违反了她的意愿,并且你没办法证明她收了你的钱是一次钱色交易的话就是强奸,你当我们这边是美帝?
太极宗师塔萨达 发表于 2013-7-15 13:26
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前一个律师满足不了。其实前一个还负责一点,尽量避免了“无下限”所引起的公众愤怒。 ...
现在这个律师其实是高级黑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3-7-15 15:03
其实这个律师已经有种赌博的意思在里面了,赢了名声大噪(虽然是臭名),不过以后就财源滚滚,这种案件都能 ...
怎么可弄赢?想象药家鑫吧。
我知道怎么破李天一的这个局,首先证明受害者和李天一金钱关系。而另四人酒喝多也要跟着上,一言不合和李天一发生打斗,李天一寡不敌众,因此受伤, 并导致悲剧发生。用这种方式虽然不能堵住众口,但也能让人无奈的接受。  或者就直接收买受害者,让她承认和另五人是金钱关系导致纠纷。如果受害方不愿意或者可以采取某些人证、物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婚内强奸罪发来贺电,就算是自己老婆,违反对方愿望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算强奸。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3-7-15 15:03
其实这个律师已经有种赌博的意思在里面了,赢了名声大噪(虽然是臭名),不过以后就财源滚滚,这种案件都能 ...
讼棍的人生就是赌博啊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7-15 15:20
婚内强奸罪发来贺电,就算是自己老婆,违反对方愿望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算强奸。
中国没有婚内强奸一说,通常是按虐待家庭成员处罚。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7-15 15:20
婚内强奸罪发来贺电,就算是自己老婆,违反对方愿望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可以算强奸。
貌似没有婚内强奸罪,婚内强奸十个争议,目前不定强奸罪
bbsyh 发表于 2013-7-15 15:21
讼棍的人生就是赌博啊
这种律师首都很多
fengxiang 发表于 2013-7-15 15:28
貌似没有婚内强奸罪,婚内强奸十个争议,目前不定强奸罪
咦,以前看到一个案例:两口子闹分手,在正式离婚前,男的想反正还没正式离,就强行上了,结果女的告了,判男的有罪。难道我又被骗了?
其实能不能先通过质疑李某某他妈的人品人格,来否定他妈与他爸的合法关系,再来质疑李某某的身世还有年龄,
拭目以待
fengxiang 发表于 2013-7-15 14:05
之前两个律师很有职业操守,现在换的这个就是个为了出名的SB北京律师
其实现在这个更有职业操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他缺少的是做人的操守。
自欺欺人 发表于 2013-7-15 15:35
其实能不能先通过质疑李某某他妈的人品人格,来否定他妈与他爸的合法关系,再来质疑李某某的身世还有年龄,
亲亲相互是人性,李天一父母的表现还算人之常情,扯什么人品人格就过了,毕竟还有很多把亲生骨肉视为猪狗的人渣。
律师就是拿钱替人辩护,但是这种案子无底线的满足被告方的要求明显不专业。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7-15 15:32
咦,以前看到一个案例:两口子闹分手,在正式离婚前,男的想反正还没正式离,就强行上了,结果女的告了, ...
这个我好象很多年也看过 男人最后给关了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3-7-15 15:18
怎么可弄赢?想象药家鑫吧。
发现或者制造出逆转性的证据,比如受害人曾经援交之类的
陪酒女就可以LJ了?
这个胜诉的话 强暴酒吧女就不用负法律责任 期待中~
退一万步就算这个女的其实是同意的,那至少也算是聚众淫乱罪!!!!
李天一的律师可以因 毁谤被起诉。
李天一的律师可以为李做无罪辩护,但抹黒 被害人己超过法律允许。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7-15 15:32
咦,以前看到一个案例:两口子闹分手,在正式离婚前,男的想反正还没正式离,就强行上了,结果女的告了, ...
有这个案例  我也看过
越是死不悔改的折腾越会被人所唾弃!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7-15 15:32
咦,以前看到一个案例:两口子闹分手,在正式离婚前,男的想反正还没正式离,就强行上了,结果女的告了, ...
“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罪,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长期没有夫妻生活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而且“婚内强奸”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天下哪有夫妻没点矛盾冲突的,大多还是“床头吵架床尾和”(真有那么深仇大恨的,当初干吗结婚啊),想想你和老婆晚上X了,第二天起来吵架了,老婆就告你个“强奸罪”,这还过不过日子了?还有一点就是“婚内强奸”的取证也是个问题。夫妻生活本来就包括合法的性行为,怎么区分哪次是强迫的性行为,哪次是不强迫的?有人说,可以验伤,看有没有搏斗痕迹,但是怎么区分那种夫妻之间剧烈的性行为痕迹(包括所谓“爱的伤痕”,呵呵)和“婚内强奸”的搏斗痕迹?
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有人说到国内“婚内强奸”的判例,那个情况比较特殊。女方与男方诉讼离婚并且一审已判决离婚,而男方不服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男方又强迫女方发生了性关系。根据诉讼法,在二审没有作出判决前,原一审判决没有生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此时双方还没正式离婚,但是考虑到这个时期的特殊性,以及行为人行为、动机的恶劣,判处了男方“强奸罪”。这个只能做为特殊情况的个例,不能因此就认为国内承认“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即使真是陪酒女,就能轮流发生性关系啊?况且是当事人愿意的吗?
duankongzhiren 发表于 2013-7-15 15:03
其实这个律师已经有种赌博的意思在里面了,赢了名声大噪(虽然是臭名),不过以后就财源滚滚,这种案件都能 ...
不一定哦~~人家亮节操了——我没有节操——一些下限案子没人接人家敢接,这名头也出来了
爱喝人奶的狼 发表于 2013-7-15 12:59
他儿子无罪让梦鸽和李双江坐牢去吧
我也奇怪那律师为什么不做减刑辩护而是无罪辩护,假如无罪成立,那受害人就是妨碍司法公正,诬告加诈骗,那得坐牢~~~这受害人怎么可能自愿坐牢~~~
笑话,陪酒就可以给你轮奸啊,特么如此嚣张不知悔改。罪加一等来自: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