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李天一家人质疑案件与报道不符:受害人是陪酒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01:25
原文地址: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14/27483975_0.shtml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

今天,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你们什么时候再来”,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

一、两任律师为何辞去代理? 委托人的要求很难办到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正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请辞代理职务。

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

知情人称,由于“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袁诚惠律师。袁律师表示“因为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双方解除了委托关系”。

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李某某的母亲并非专业法律人士,对一些法律程序知之甚少,在一些方面与律师发生了冲突。“律师既要最大程度帮助委托人,又要完成正当的法律程序。”知情人称,两任律师在此方面无法与委托人达成一致,遂解除了委托关系。

二、为何下决心帮助儿子? 每次会见被问何时再来

由于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在警方提讯时需要监护人在场监督。也就是说,在警方进行提讯及律师会见时,李某某的母亲均可以在场。

知情人透露,李某某每次与母亲结束“见面”时,都会问“你们什么时候再来”。这让李某某的母亲下定决心,一定要为儿子尽最大努力。

三、为何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案件与报道不符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

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200元的固定酬劳

这里请问一下,我们国家是否有法律规定,陪酒小姐被QJ无罪化的规定原文地址: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 ... 14/27483975_0.shtml
李某某因涉强奸案被公诉,其代理律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后是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

今天,有知情人向记者披露了律师请辞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并透露因李某某是未成年人,提讯时须有监护人在场,李某某每次会见后都问“你们什么时候再来”,此举促使母亲下决心“救”儿子。

一、两任律师为何辞去代理? 委托人的要求很难办到

据了解,李某某的第一任律师正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而请辞代理职务。

知情人透露,在案发之初,李某某的母亲已完全“慌了神儿”,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

知情人称,由于“委托人的一些想法让律师感到通过法律程序很难办到,因此第一任律师在3月初便主动辞去了代理职务”。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袁诚惠律师。袁律师表示“因为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双方解除了委托关系”。

李某某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薛振源于5月30日请辞。他请辞的理由也是“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李某某的母亲并非专业法律人士,对一些法律程序知之甚少,在一些方面与律师发生了冲突。“律师既要最大程度帮助委托人,又要完成正当的法律程序。”知情人称,两任律师在此方面无法与委托人达成一致,遂解除了委托关系。

二、为何下决心帮助儿子? 每次会见被问何时再来

由于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在警方提讯时需要监护人在场监督。也就是说,在警方进行提讯及律师会见时,李某某的母亲均可以在场。

知情人透露,李某某每次与母亲结束“见面”时,都会问“你们什么时候再来”。这让李某某的母亲下定决心,一定要为儿子尽最大努力。

三、为何要律师做无罪辩护?

认为案件与报道不符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

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尽管这些细节与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矛盾,但李家人还是认为,这么多人员能在场证明,况且酒店等地也有监控录像。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

曾在涉案的Global Club酒吧工作的刘先生表示,酒吧等“夜店”场所经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年轻貌美,打扮得花枝招展,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200元的固定酬劳

这里请问一下,我们国家是否有法律规定,陪酒小姐被QJ无罪化的规定
梦鸽陪过酒吗?
菜鸟来袭 发表于 2013-7-14 14:53
梦鸽陪过酒吗?
人家只陪双江哥喝酒
钱名世 字亮工,江苏武进人,有“江左才子”美称。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王鸿绪主修《明史》,万斯同(字季野)核定文稿,时斯同双目已废,仅以口述,名世倾力修辞。葛虚存《清代名人轶事·学行类·万钱同修明史》:“时钱亮工尚未达,亦东海门下士,才思捷敏,昼则征逐朋酒,夕则晋接津要,夜半始归静室中。季野踞高足床上坐,钱就炕几前执笔,随问随答,如瓶泻水。钱据纸发书,笔不停缀,十行并下,略无罅漏。史稿之成,虽经数十人手,而万与钱实尸之。”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直隶乡试中举,康熙四十二年癸未科一甲第三名(探花),任翰林院编修、侍讲学士。因与年羹尧乡试同年,交情颇好。康熙四十三年,与修《佩文韵府》。康熙四十八年,与查慎行等同入武英殿校刊《佩文韵府》。康熙四十九年,与赵熊诏、杨大鹤等先后编纂《渊鉴类函》。康熙五十八年,与方苞等参与《骈字类编》修纂工作。雍正二年,年羹尧平定青海叛乱,名世赋诗八首赠之,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誓,番藏宜刊第二碑”之句,钱在第二句诗后特意加注解说:“公(年羹尧)调兵取藏,宜勒一碑,附于先帝‘平藏碑’之后”。 雍正四年,因赠诗而受年羹尧案株连,以“谄媚奸恶”罪当死,雍正虽只叫革职逐返,却亲书“名教罪人”匾额,悬其大门口,又命诸文臣写诗文声讨其“劣迹罪行”。

雍正四年(1726年),年羹尧失宠被赐死,年党官员俱被革职,钱名世以“曲尽谄媚、颂扬奸恶”获罪,被革去职衔,发回原籍。雍正亲自写下“名教罪人”悬其门。日后每月初一十五,常州知府、武进知县会到他家常州故居门前检查该牌匾是否悬挂,又命三百八十五位文臣写诗文声讨其“劣迹罪行”,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查嗣庭批判钱名世“百年遗臭辱簪缨”,其中有余甸、徐学柄、吴廷熙、庄松承、孙兆奎、王时济等六人作诗“浮泛不切”,原作发还重做;还有被称为谬妄而革职流放,如翰林院侍读吴孝登“作诗谬妄”,被发配宁古塔为军奴。还有侍读学士陈邦彦、陈邦直“谬误舛错”,翰林项维聪“文理不通”,被革职回乡。文章全由雍正帝审核通过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题为《名教罪人诗》(《御制钱名世》),用上好的宣纸刻印,刊行全国,史称“钱名世名教罪人案”。
陪酒的是人不?
hhbb1972 发表于 2013-7-14 15:53
陪酒的是人不?
或许在老艺术家和梦鸡眼里,这事儿不能说太细。
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1.没有明显反抗也是反抗,要是一对恋人之间,这还可以勉强做理由。

2.醉酒状态不明显也是醉酒。

3.人家陪酒员也只是陪酒,不是陪睡。

4.嫌犯没有和受害人谈嫖资的行为。

5.受害人在被侵害时强烈反抗了,嫌犯以暴力恐吓受害人,实施强奸。
据了解,在李某某刚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对此案产生了疑问,涉案女子是否属于酒吧的陪酒员?


Lz啊,对于案件的新闻标题还是小心点好。人家也只敢疑问,你的标题直接就"是"了,搞不好人家告你诽谤都行,就算转帖也一样,
大家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了,出场做丑的是李母,其实背后的一切都是李父在运作。
这理由不充分吧,就算是老婆都能判。关键得证明人家当时是自愿的,比如证明收了钱。
大家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了,出场做丑的是李母,其实背后的一切都是李父在运作。
有道理 李父现在肯定是到处跑
大家有义务要爱护为人民做过贡献的老艺术家及其家人,要有一颗宽容的心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7-14 16:00
大家不要被表面现象迷惑了,出场做丑的是李母,其实背后的一切都是李父在运作。
红星星闪闪亮,照着这条老狗跟被他的狗崽子强暴了的弱势陪酒女子去战斗!次奥
从法律角度上说,李的辩护人有权去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当然证据是否被法庭认可是另外一回事儿。是否认定强奸不在于被害人的职业,而在于被害人是否是出于自愿与李发生性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出于女性自愿会被认定为强奸。除非证明这位女士撒了谎。
未成年人,简直是胎里坏
未成年都这样了,成年该怎么办?赶紧死罪算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7-14 16:16
从法律角度上说,李的辩护人有权去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当然证据是否被法庭认可是另外一回事儿。是否认 ...
同意老兄观点,估计辩方会在“这位女士撒了谎”上做文章!期待剧情向更深层次发展
在外面活动的不是李他妈,而是李他大爷的弟弟?


从严格的法律定义来讲,不论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如何,只要违背女性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是犯罪。

所以,就算真的是站街妹,你也必须先征得人家同意才能继续,否则,去牢里捡肥皂吧。

补充哦,就算对方是你货真价实的合法妻子,要嘿咻,也要你老婆点头才可以哦,否则一样会去捡肥皂的哦。

从严格的法律定义来讲,不论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如何,只要违背女性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是犯罪。

所以,就算真的是站街妹,你也必须先征得人家同意才能继续,否则,去牢里捡肥皂吧。

补充哦,就算对方是你货真价实的合法妻子,要嘿咻,也要你老婆点头才可以哦,否则一样会去捡肥皂的哦。
死疯子 发表于 2013-7-14 16:08
大家有义务要爱护为人民做过贡献的老艺术家及其家人,要有一颗宽容的心
他何曾对人民做过一丝一毫有用的贡献?
给接下这案子的两个讼棍支个招,让他们把这案子往这个女子引诱李天一不成,于是便惨无人道地对李天一进行了强暴上引导舆论,。
并且雇佣水军引导舆论:称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李天一没谈过恋爱,李天一品学兼优,而陪酒女一定要多多制造她的前科,她的恶性,最重要的是她从小就有说谎的爱好~~~~~~~~~~~~
李家人可能是想通过这个女士的职业证明其行为经常不检点,或者想通过其他途径证明此女撒了谎,来证明其控告轮奸不成立。但是一般来说这样翻案的难度是很大的,如果此女坚定地在法庭上重申自己的证词勇敢滴面对这个事情估计判强奸成立的可能性是99%以上,但是也有例外,就是此女如果不愿意亲自出庭,或者在法庭上表现出怯懦和犹豫就很难说了。面对这个事情此女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心理素质来面对这一切。
还是快点判吧,早判早清静。
别挑了;这事情得看到结果再说话
这天的新闻应该是美国白人协警枪杀黑人少年被判无罪
还是快点判吧,早判早清静。
人家只陪双江哥喝酒
既然陪酒,那就是可以轮流发生关系的喽。
那两唱歌的到底和谁关系硬???一个很明显的事情居然摆弄了这么了久?????
简单马甲 发表于 2013-7-14 16:47
他何曾对人民做过一丝一毫有用的贡献?
解决自己学生的婚姻和就业问题    师恩难忘啊
kyha123 发表于 2013-7-14 17:23
解决自己学生的婚姻和就业问题    师恩难忘啊
何止啊,他还给他的学生梦鸡传精送宝,所以才生下李天一这个人渣禽兽
就算是妓女难到就不会被强奸了吗?
一件很普通的刑事案件而已,舆论沸腾得好像很多人的女儿都被李某强奸了似的。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7-14 15:11
人家只陪双江哥喝酒
人家是陪从多领导后,百里选一最终取江哥!
律师表示:陪酒女破了天一的处,其实是陪酒女墙爆了李天一
同意老兄观点,估计辩方会在“这位女士撒了谎”上做文章!期待剧情向更深层次发展
会不会使劲证明那个女的撒谎,然后再来证明那晚上的事情女方也可能撒谎这条路上去?
不管怎么说 那个女人绝对不是什么好鸟 和妓女无异的  估计那几个小伙子手段太粗暴了  如果温柔点 一个一个排队上 时候给钱安抚 估计没问题的
何止啊,他还给他的学生梦鸡传精送宝,所以才生下李天一这个人渣禽兽
你的前半句和后半句并不一定有因果关系哦
参照星爷的《九品芝麻官》
党的好儿孙,红星照我去战斗,轮着来,你方斗罢我再来!

花果山人 发表于 2013-7-14 16:59
别挑了;这事情得看到结果再说话
这天的新闻应该是美国白人协警枪杀黑人少年被判无罪


谁规定当天只能谈论当天的新闻,不得不承认,你这个转进太渣,做为网引员,在其他网站上可以,但在CD上,这个手法就低劣了点!
花果山人 发表于 2013-7-14 16:59
别挑了;这事情得看到结果再说话
这天的新闻应该是美国白人协警枪杀黑人少年被判无罪


谁规定当天只能谈论当天的新闻,不得不承认,你这个转进太渣,做为网引员,在其他网站上可以,但在CD上,这个手法就低劣了点!
中国人民志愿军 发表于 2013-7-14 17:31
何止啊,他还给他的学生梦鸡传精送宝,所以才生下李天一这个人渣禽兽
你确认生下天一和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