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6岁儿子溺亡残杀其玩伴 终审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30:07
绳勒,割喉,手段极其残忍啊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2/030027645613.shtml

男子因6岁儿子溺亡勒死其玩伴 终审被判死缓2013年07月12日03:00  南方都市报 我有话说(1072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江密 因年仅六岁的儿子跟着玩伴小涛(化名)外出玩耍时不幸溺亡,花都区雅瑶镇男子刘洪福为此对生还的小涛怀恨在心。2011年12月16日中午,刘洪福撞见放学回家的小涛,将其骗至一餐馆附近草地上勒杀。刘洪福因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缓,广东省高院近期核准了该判决。

  怀恨在心

  男子刘洪福和卿某喜原本关系很好。2011年9月3日,刘洪福的两个儿子与卿某喜的儿子小涛一起外出玩耍,因中途遇到下雨,三名小孩遂躲至花都区雅瑶镇一座桥底避雨。因脚上有泥巴,刘洪福的小儿子提议下河边洗脚,后不慎滑倒跌入水中。小刘的哥哥以及同伴小涛在慌乱中也被大水冲倒。后对岸钓鱼的路人用鱼竿救起哥哥及小涛,但刘洪福的小儿子却不幸溺亡。

  卿某喜称,小刘出事后,刘洪福对他们一家积怨很大,“他一直认为是我儿子硬拉着小刘出去玩,才导致小刘被淹死”。

  实施报复

  2011年12月16日中午下班后,从工厂外出买烟的刘洪福,在回厂的路上见到卿某喜的儿子小涛放学回家。“我看见他就想起自己的儿子,心里很不舒服。”刘洪福称,他想要对方父母跟他一样痛苦,遂起了杀念。

  刘洪福走上前,对年仅10岁的小涛说“你老爸叫你去吃饭”,后将其带至一草坡处,从后面用一条捡来的钢丝绳勒住小涛的脖子,致其晕厥。见小涛还能动,刘洪福又拿出工作用的戒刀割向其喉咙。刘洪福再用草盖住尸体后,离开现场回到厂里上班。

  小涛的父母因迟迟不见儿子归来,搜寻未果向警方报案,后在雅瑶镇一家饭店后面的草丛中找到了小涛的尸体。通过附近视频监控排查,警方锁定刘洪福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刘洪福对杀害小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处死缓

  尸检结果显示,小涛符合被钢丝绳勒颈及锐器刺切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刘洪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宣判后,刘洪福没有上诉,本案没有抗诉,中院按照程序向省高院报请死缓核准。

  广东省高院近期裁定认为,本案中,小涛在刘洪福儿子的溺亡中并无过错,刘洪福却将责任归咎于小涛及其家人,并由此产生怨恨,以残忍的手段将小涛杀害,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通过赔偿取得了小涛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限制减刑。省高院最终核准了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对刘洪福的死缓判决。

绳勒,割喉,手段极其残忍啊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2/030027645613.shtml

男子因6岁儿子溺亡勒死其玩伴 终审被判死缓2013年07月12日03:00  南方都市报 我有话说(1072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江密 因年仅六岁的儿子跟着玩伴小涛(化名)外出玩耍时不幸溺亡,花都区雅瑶镇男子刘洪福为此对生还的小涛怀恨在心。2011年12月16日中午,刘洪福撞见放学回家的小涛,将其骗至一餐馆附近草地上勒杀。刘洪福因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死缓,广东省高院近期核准了该判决。

  怀恨在心

  男子刘洪福和卿某喜原本关系很好。2011年9月3日,刘洪福的两个儿子与卿某喜的儿子小涛一起外出玩耍,因中途遇到下雨,三名小孩遂躲至花都区雅瑶镇一座桥底避雨。因脚上有泥巴,刘洪福的小儿子提议下河边洗脚,后不慎滑倒跌入水中。小刘的哥哥以及同伴小涛在慌乱中也被大水冲倒。后对岸钓鱼的路人用鱼竿救起哥哥及小涛,但刘洪福的小儿子却不幸溺亡。

  卿某喜称,小刘出事后,刘洪福对他们一家积怨很大,“他一直认为是我儿子硬拉着小刘出去玩,才导致小刘被淹死”。

  实施报复

  2011年12月16日中午下班后,从工厂外出买烟的刘洪福,在回厂的路上见到卿某喜的儿子小涛放学回家。“我看见他就想起自己的儿子,心里很不舒服。”刘洪福称,他想要对方父母跟他一样痛苦,遂起了杀念。

  刘洪福走上前,对年仅10岁的小涛说“你老爸叫你去吃饭”,后将其带至一草坡处,从后面用一条捡来的钢丝绳勒住小涛的脖子,致其晕厥。见小涛还能动,刘洪福又拿出工作用的戒刀割向其喉咙。刘洪福再用草盖住尸体后,离开现场回到厂里上班。

  小涛的父母因迟迟不见儿子归来,搜寻未果向警方报案,后在雅瑶镇一家饭店后面的草丛中找到了小涛的尸体。通过附近视频监控排查,警方锁定刘洪福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刘洪福对杀害小涛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处死缓

  尸检结果显示,小涛符合被钢丝绳勒颈及锐器刺切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刘洪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宣判后,刘洪福没有上诉,本案没有抗诉,中院按照程序向省高院报请死缓核准。

  广东省高院近期裁定认为,本案中,小涛在刘洪福儿子的溺亡中并无过错,刘洪福却将责任归咎于小涛及其家人,并由此产生怨恨,以残忍的手段将小涛杀害,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并通过赔偿取得了小涛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限制减刑。省高院最终核准了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对刘洪福的死缓判决。

限制减刑?什么意思?缓期完了继续死刑?
限制减刑?什么意思?缓期完了继续死刑?
就是无期,不能再减成有期


这么残忍的居然不立即执行 哎。。。这赔偿居然能获家属谅解

这两天周喜军在二审 ,不知道死的了不。。我看也死不了

这么残忍的居然不立即执行 哎。。。这赔偿居然能获家属谅解

这两天周喜军在二审 ,不知道死的了不。。我看也死不了
悲痛冲昏了头脑!
小孩的家属猪头啊  被勒死这也能谅解  想钱想疯了吧
正常人会帮儿子报仇的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1:31
这么残忍的居然不立即执行 哎。。。这赔偿居然能获家属谅解

这两天周喜军在二审 ,不知道死的了不。。我 ...
现在除非大奸大恶或者社会影响极恶劣的情况,一般都是死缓,很少有立即执行的了
现在除非大奸大恶或者社会影响极恶劣的情况,一般都是死缓,很少有立即执行的了

这种绝对可以立即执行  符合证据确凿  罪大恶极 手段极残忍。。。。
要怪只能怪孩子家属废物。谅解各毛啊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1:55
这种绝对可以立即执行  符合证据确凿  罪大恶极 手段极残忍。。。。
要怪只能怪孩子家属废物。谅解各 ...
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立即执行的,由民事、感情之类的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判立即执行的,现在法院判死刑非常慎重,一个死缓给人留条命,也是给自己留条后路,万一以后翻案个是冤案呢?

被害人家长应该也有自己的考虑,以前关系那么好,而且对方也家破人亡,留他一条命吧,也算积个德,冤冤相报何时了?
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3-7-12 12:00
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立即执行的,由民事、感情之类的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判立即执行的,现在法院判死 ...
他这不光符合证据确凿  罪大恶极 手段极残忍
而且他没啥从宽情节 既没有自首 也没有立功等。 (比周喜军还不如。。。。周喜军还自首呢)

家属如果不谅解  是可以立即执行的。

为啥说家属猪头呢,那得看死的是谁是怎么死的。
如果配偶 长辈等说不好听的 都更容易谅解。

儿子那是传宗接代的又被残忍杀死  怎可谅解
用不了多久死刑怕就有名存实亡了,决策者为什么就不能听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偏偏去听那些所谓的法学家、大律师们的意见呢,他们根本就不代表民意,杀人偿命证据确凿斩立决天经地义。
韶山7 发表于 2013-7-12 13:42
用不了多久死刑怕就有名存实亡了,决策者为什么就不能听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偏偏去听那些所谓的法学家、大律师 ...
少杀慎杀没错 此案法官也没错。
错就错在家长谅解。 谅解了 想杀都难办。

没谅解的话
这种证据确凿  罪大恶极 手段极残忍 又没其它从轻情节,另外凶犯是完全刑事责任人 且无啥背景。
家长在一闹,八成会被当杀鸡骇猴的典型 立即执行掉。

说白了,用钱摆平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12 11:08
就是无期,不能再减成有期
不是无期 好像是不得低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察期 。。。
如果他现在30岁 即便无重大立功表现。 差不多60岁能出来了
少杀慎杀是对的,有些人杀一个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被压抑的情绪破坏了理智,虽然可恨,该死,但是毕竟还有很多冷血的连环杀人犯,奸杀犯等更罪大恶极的亟需斩立决,把死刑的惩罚优先给危害更大的,对于危害稍低的慎重审查和保留一定行刑力度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故意杀人这种公诉案件家属谅解就可以不死??本来应该赔偿的东西,他主动赔偿竟然是可以免死的一条,该国法律真是奇葩
小孩家属用着赔偿的钱 会心安吗
我觉的被杀的小孩可能不是独生吧
中院有问题哦!!!想太多了  有顾虑
太歹毒了  !
跟这个比起来,周喜军判死刑算有点冤啊
悲剧套悲剧啊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3-7-12 12:00
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立即执行的,由民事、感情之类的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判立即执行的,现在法院判死 ...

这话我无法理解,这算积德?造孽差不多!打蛇不死三分罪,包庇纵容残忍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凶手,自己冤死的儿子能暝目吗?看着这事的活人们能不心寒吗?
罪犯家破人亡不假,可这能怪死的那小孩吗?是那孩子把他害得家破人亡的?

法院的“留后路”“以防万一”论也没法理解。要是都这么不敢承担责任的话,法院不用存在了。反正你就是错判了其他刑,一样挽回不了,逝去的青春能再回来吗?遭受的心理创伤能一笔勾销吗?
out慢 发表于 2013-7-26 09:11
这话我无法理解,这算积德?造孽差不多!打蛇不死三分罪,包庇纵容残忍杀害自己亲生儿子的凶手,自己冤 ...
你说这么多都没用,现状就是以本案的情况,法院只会判死缓,有意见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反映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3-7-26 09:15
你说这么多都没用,现状就是以本案的情况,法院只会判死缓,有意见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反映
有用,发出来和大家交换看法,渐渐地、大面积的达成共识,促成法律的修改、司法的调整。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4:25
不是无期 好像是不得低于25年。加上2年死缓考察期 。。。
如果他现在30岁 即便无重大立功表现。 差不多6 ...
我来猜的话.......
在服刑一定年期,后因病保外就医.
.狂热爱国青年 发表于 2013-7-12 19:39
故意杀人这种公诉案件家属谅解就可以不死??本来应该赔偿的东西,他主动赔偿竟然是可以免死的一条,该国法 ...
你看清楚了,赔偿的结果是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死缓的判决是基于谅解而不是赔偿。要开口骂之前要避免选择性失明被自干五抓到把柄。
这社会被钱搞的,已经伦理不清。
工作用的戒刀
这是啥玩意呀。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3-7-12 12:00
这种情况法院不会判立即执行的,由民事、感情之类的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很少有判立即执行的,现在法院判死 ...
以我的经验,这种案子法院一般都要考虑家属的意见和情绪,而此案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恐怕还是从经济方面考量居多,说白了就是金钱补偿满足了死者家属的心理预期。接触的案子多了,才知道人性的复杂,有时候忍不住感叹不同的人对待亲情和生命态度的不同。很多人,父母、妻子、儿女、同胞手足的生命都可以拿金钱来衡量,在钞票面前亲情可以退居次位,态度差异无非是开价多少的问题;同样是普通人,也有绝不谅解,宁肯不要一分钱金钱补偿也要为亲人报仇雪恨的家属,有的人甚至连时间这种大杀器都无法消磨他(她)的意志。。。
长日 发表于 2013-7-12 12:01
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现在事实上已经废止了死刑立即执行,目前的法规条文只有死刑和死缓两种形式,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处的死刑可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令行刑外,其余的都有上诉的权利,在案犯本人不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原审法院方可执行死刑。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1:41
小孩的家属猪头啊  被勒死这也能谅解  想钱想疯了吧
正常人会帮儿子报仇的
那个杀人的,不正是在帮儿子报仇吗?
zulook 发表于 2013-7-26 15:50
那个杀人的,不正是在帮儿子报仇吗?
没看前面的案情调查么,他那哪是报仇啊,纯属迁怒与人残害无辜......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1:31
这么残忍的居然不立即执行 哎。。。这赔偿居然能获家属谅解

这两天周喜军在二审 ,不知道死的了不。。我 ...
国人奉行死者已逝,活着要紧的观念,有赔偿当然就谅解。国人在钱面前很现实的。
以我的经验,这种案子法院一般都要考虑家属的意见和情绪,而此案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恐怕还是从经济方面考量 ...
这就是现实,真正的社会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