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救人未果赔钱,法律与道义如何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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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救人未果赔钱,法律与道义如何称量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重庆晨报 



  7日,四川达州两男两女外出游玩,两女不慎落水,一男子事发时不在现场,另一男子吴波目睹险境急忙下水救人,终因水性不好,选择了松手,两女双双殒命。事发后,两男子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元。(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2版)

  这条新闻昨天在网络社区引起了很大争议,焦点集中在吴波救人过程中松手算不算见死不救?救人未果后他该不该承担5万元赔偿金?道德上,他有怎样的义务?法律上,他有怎样的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吴波带两名女孩到江边玩耍落水,作为当事人,在救援过程中松手,情感上让人难以接受,属于救援不力。作为倡导者,溺水悲剧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造成了严重后果,对女孩之死负有间接责任,应该对其家人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救人必须保证自身安全,要量力而行、懂得技巧,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吴波并不是引起险情的人,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而他在这起事件中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不应该赔偿。
  这是关于法律和道义的两个问题,如何称量,确实是个难题。尽管派出所已表态,吴波已在两名女子溺水后尽力施救,不会追究其责任。尽管吴波可以不赔钱,但他却接受调解,愿意拿出5万元赔偿死者家属,并表现出深深的自责。
  从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来看,尽管网络上有很大的争议,有很多人甚至为施救者鸣不平,但吴波出于道义做出让步,接受了调解,没有到箭弩拔张的地步,让人看到了人们面对冷峻法律规定的另一面,仍然令人欣慰。至少说明,在法律和道义的称量上,有时是可以寻求一个平衡的。
  法律上没有责任,并不代表道义上没有责任,这个责任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换句话说,吴波对死者家属,可以赔偿也可以不赔偿,可以赔多一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赔少一点。只要双方接受,就是一种公正和公平。这5万元其实就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
  其实,生活中人们呼唤的公正与公平,既包含法律上的平等,同样包含道义上的平衡,有时候甚至会有矛盾和冲突,但离开了民间道义的法律同样是干瘪的。男子怕出手救人被讹钱,眼睁睁看着两个孩子溺亡,一时间,公众舆论对其道义的谴责甚至远比法律对其的惩戒更汹涌、更严厉。
  同样的,法治精神不可缺失民间道义,很大程度上,“道义”就是蕴藏于民间,蕴藏于老百姓中的“通理”,是一种最大众、最普遍的价值观。就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一种“道义”,尽管现在“杀人未必偿命,欠债未必还钱”,“行善未必有善果”,但这种道义的“大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始终是存在的。
  民间道义也需要法律保护,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见死不敢救,见老人摔倒不敢扶。那起最著名的彭宇案,让人们在争论中窥见了横亘在道义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随后,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立法保护“好心人”让这种最基本的民间道义渐渐复活。
  所以,公众不必纠结于这起溺水事件中法律与道义的评判,不必纠结于孰对孰错、谁是谁非,更不必带着道德的洁癖来称量这架在刻度上时而模糊时而清晰的天平。无论是法律还是道义,都必须给人公平,给人以希望。(王方杰)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07-10/5026643.shtml下水救人未果赔钱,法律与道义如何称量

2013年07月10日  来源:重庆晨报 



  7日,四川达州两男两女外出游玩,两女不慎落水,一男子事发时不在现场,另一男子吴波目睹险境急忙下水救人,终因水性不好,选择了松手,两女双双殒命。事发后,两男子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5万元。(新闻详见本报今日12版)

  这条新闻昨天在网络社区引起了很大争议,焦点集中在吴波救人过程中松手算不算见死不救?救人未果后他该不该承担5万元赔偿金?道德上,他有怎样的义务?法律上,他有怎样的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吴波带两名女孩到江边玩耍落水,作为当事人,在救援过程中松手,情感上让人难以接受,属于救援不力。作为倡导者,溺水悲剧虽然没有主观故意,但造成了严重后果,对女孩之死负有间接责任,应该对其家人赔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救人必须保证自身安全,要量力而行、懂得技巧,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吴波并不是引起险情的人,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而他在这起事件中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不应该赔偿。
  这是关于法律和道义的两个问题,如何称量,确实是个难题。尽管派出所已表态,吴波已在两名女子溺水后尽力施救,不会追究其责任。尽管吴波可以不赔钱,但他却接受调解,愿意拿出5万元赔偿死者家属,并表现出深深的自责。
  从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来看,尽管网络上有很大的争议,有很多人甚至为施救者鸣不平,但吴波出于道义做出让步,接受了调解,没有到箭弩拔张的地步,让人看到了人们面对冷峻法律规定的另一面,仍然令人欣慰。至少说明,在法律和道义的称量上,有时是可以寻求一个平衡的。
  法律上没有责任,并不代表道义上没有责任,这个责任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换句话说,吴波对死者家属,可以赔偿也可以不赔偿,可以赔多一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赔少一点。只要双方接受,就是一种公正和公平。这5万元其实就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
  其实,生活中人们呼唤的公正与公平,既包含法律上的平等,同样包含道义上的平衡,有时候甚至会有矛盾和冲突,但离开了民间道义的法律同样是干瘪的。男子怕出手救人被讹钱,眼睁睁看着两个孩子溺亡,一时间,公众舆论对其道义的谴责甚至远比法律对其的惩戒更汹涌、更严厉。
  同样的,法治精神不可缺失民间道义,很大程度上,“道义”就是蕴藏于民间,蕴藏于老百姓中的“通理”,是一种最大众、最普遍的价值观。就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一种“道义”,尽管现在“杀人未必偿命,欠债未必还钱”,“行善未必有善果”,但这种道义的“大方向”在司法实践中始终是存在的。
  民间道义也需要法律保护,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见死不敢救,见老人摔倒不敢扶。那起最著名的彭宇案,让人们在争论中窥见了横亘在道义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随后,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规定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立法保护“好心人”让这种最基本的民间道义渐渐复活。
  所以,公众不必纠结于这起溺水事件中法律与道义的评判,不必纠结于孰对孰错、谁是谁非,更不必带着道德的洁癖来称量这架在刻度上时而模糊时而清晰的天平。无论是法律还是道义,都必须给人公平,给人以希望。(王方杰)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07-10/5026643.shtml
这事儿不是这么说的吧
吴x毕竟是和这两个女的结伴一起出去的 摊上责任很正常
又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过路者  别整的自己跟多无辜一样 还什么迫于道义的压力
标题有问题啊  
不是去救 没救成 赔钱

而是你们一起去的  一方死了  你连带责任赔钱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7-10 16:53
标题有问题啊  
不是去救 没救成 赔钱
不制造热点和争论的不是好记者……
这个无节操的记者!完全是个标题党!
这个标题取得真的相当的操蛋。
你把女孩子带出去玩,本身就有保护女孩子的义务,你没保护好,出了事情,陪点钱也不为过吧。毕竟人家人都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