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南京饿死女孩事件,太令人沉痛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17:16
我们为什么没有强制取消不合格监护权的制度。孩子是国家的财富,说句难听的,中国人的命被看的太贱。搞计生的除了罚款还干了些啥,收的罚款不应该拿去抚养那些儿童吗?太多厄运发生在孩子身上,监护孩子不应该只靠父母,国家应该负起责任。因为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我们为什么没有强制取消不合格监护权的制度。孩子是国家的财富,说句难听的,中国人的命被看的太贱。搞计生的除了罚款还干了些啥,收的罚款不应该拿去抚养那些儿童吗?太多厄运发生在孩子身上,监护孩子不应该只靠父母,国家应该负起责任。因为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
小孩子的冤魂会一辈子缠绕在那些人的头上!
卑劣的母亲、冷漠的邻居们、不作为的某些部门,你们一辈子不得安生!
母亲是故意杀人罪,毫无疑问,严惩不贷!
请详细说说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福特航母 发表于 2013-6-27 18:31
小孩子的冤魂会一辈子缠绕在那些人的头上!
卑劣的母亲、冷漠的邻居们、不作为的某些部门,你们一辈子不得 ...
如果家庭有困难父母可以申请救济,自己不申请怨谁呢!
母亲没有饿死,怎会饿死孩子呢?
地方政府部门懒政的结果,习总说的转变作风,说的就是这种作风
说那么多,请问lz帮助过几个困难儿童,做过多少好人好事
支持楼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必须要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申请
强制剥夺吸毒人员的监护权,你说的倒是轻松。

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中,“儿童教养院”几乎和“儿童监狱”没啥区别。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6-27 19:08
如果家庭有困难父母可以申请救济,自己不申请怨谁呢!
估计你没有看过新闻。
根本就不是救济的问题,何况公安局还给母亲钱呢。
关键是母亲把孩子锁在房间几个月不闻不问,这不会故意杀人是什么?我觉得警方定性很准确。
dragon5 发表于 2013-6-27 19:25
地方政府部门懒政的结果,习总说的转变作风,说的就是这种作风
居委会街道已经尽了职责,其母亲虽然有吸毒史但是它还是坚持自己的监护权,而且其母亲并没有饿死,说明她还是有给孩子提供食物的能力的,只是其母亲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的死亡。与政府无关。
像这种父母就应该剥夺监护权,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看到这个特别受不了
客观的说,不是中国人的命被看的太贱,而是中国人的命就是太贱啊...

物以稀为贵,什么都稀少就是人多,能不贱么
看了很多评论,有很多人根本就不去了解事情的原委,一股脑的往“体制”扯。
话说这些孩子的母亲是一个吸毒者,街道办跟警察在事先都有给过钱救济他们一家,但是孩子被锁在家里饿死的。责任完全是在孩子的母亲一个人身上。
我实在想不出,这样怎么能扯上体制的。
坚决上书党中央将此恶女斩于市
刚看了报道,太惨了。是不是该考虑取消某些混蛋家长的监护权了?孩子竟然成了逃避惩罚,骗取钱财的工具,这也罢了,你好歹把孩子养大呀……,宰了这家伙
丧尽天良
galaxymacro 发表于 2013-6-27 21:21
像这种父母就应该剥夺监护权,我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看到这个特别受不了
有小孩的人,肯定受不了这个。
不想问谁的责任。也不想问什么规定。只想知道怎么样才能把孩子的命保住。
看了很多评论,有很多人根本就不去了解事情的原委,一股脑的往“体制”扯。
话说这些孩子的母亲是一个吸 ...
有过把孩子锁在屋里不管的前科的吸毒母亲,谁让她继续拥有监护权的?
有的人真是圣母病泛滥,你先反思自己认识楼里几户人吧
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这是计生委的根本宗旨,但是它们只干前半句的事情
civiliant 发表于 2013-6-27 22:15

有过把孩子锁在屋里不管的前科的吸毒母亲,谁让她继续拥有监护权的?
如果强行剥夺监护权,法律上有障碍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这是计生委的根本宗旨,但是它们只干前半句的事情
提高人口素质 计生委只干力所能及的部分

全靠计生委提高还要你父母和学校干什么?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6-27 22:26
提高人口素质 计生委只干力所能及的部分

全靠计生委提高还要你父母和学校干什么?
    其实,俺曾经做过营计划生育宣传员,并且苦读部队与国家计生政策以便参加当时沈阳军区举办的全军区计生知识竞赛,辛苦了两个月,因为非典的爆发,全军取消了大型公共活动,没去比成。

“提高人口素质 计生委只干力所能及的部分”…………算了不和你争论了,你肯定认为我是为喷而喷的,鼓吹人口教。我不会为喷而喷,但我讨厌为喷而喷
我看到这新闻心里一紧一紧的。我想每个有孩子的,心情都跟我类似吧。
廪君蛮 发表于 2013-6-27 22:07
有小孩的人,肯定受不了这个。
这话不对了,
没有的也受不了。
只穿短袖 发表于 2013-6-27 22:17
有的人真是圣母病泛滥,你先反思自己认识楼里几户人吧
     不认识是你自己的问题,    你自己人缘不好说这来了。
话说作为一个母亲。能将自己的孩子弃于家里不顾是什么样子的心理。
civiliant 发表于 2013-6-27 22:15
有过把孩子锁在屋里不管的前科的吸毒母亲,谁让她继续拥有监护权的?
关于这件事情,监护权是这个母亲坚持不给的。难不成强制剥夺别人的监护权?
关于这件事情,监护权是这个母亲坚持不给的。难不成强制剥夺别人的监护权?
在美国的话,她的监护权是会被强制剥夺的吧。
deam 发表于 2013-6-27 23:19
在美国的话,她的监护权是会被强制剥夺的吧。
在TG,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就算法律照顾到了,还要经过教训才能找到合适的执行方式。
监护权?法庭有时间管?我就说一件今天听到的事情。
一个女的,离婚后和一个离婚的男的组成家庭,长期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
脸被抓伤,被用东西砸,身上很多伤,还被用刀子威胁。于是女的起诉离婚,各种证据都有,很多人证。
男的拒绝离婚,并以女方家的人员生命安全,女方的生命安全来威胁女方,各种短信都是证据。
该女的在一个很不错的企业工作,该企业可以照顾职工子女进去工作,收入在当地那可是相当的好,大拇指企业。
为了还在上初中的孩子未来的工作,男方找了法院的关系,结果出来了,法院判决不离婚
女方一打听,人家直说了,男方找的关系摆平了案子,女的真是彻底对人生绝望。

就这种时代这种作为的法庭,还指望他们去管监护权?
居委会街道已经尽了职责,其母亲虽然有吸毒史但是它还是坚持自己的监护权,而且其母亲并没有饿死,说明她 ...
恩,我就等着人出来说,与政府无关。。。哈。。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载入个人户籍信息。
监护权法律要完善,这个女人该判故意杀人罪,看来投胎时技术活
在TG,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就算法律照顾到了,还要经过教训才能找到合适的执行方式。
法律有,无人去执行,所谓的懒政,就是如此,无非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都在凑合着,糊弄着。。。
关于这件事情,监护权是这个母亲坚持不给的。难不成强制剥夺别人的监护权?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虐待、遗弃、伤害、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教唆、诱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歧视、虐待、伤害、遗弃的,可以向国家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请求保护或者救助,被请求者不得推诿、拒绝。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 ...
现实生活中,谁愿意出头当恶人提出申请呢?所以此条在没有后续制度支撑下,容易沦为空文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邻里社区缺乏相应的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