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中原则」下灵活处理台湾出席WHA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32:42
<P>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团前往祖国大陆进行「缅怀之旅」、「经贸之旅」及「破冰之旅」所获得的成果,除了是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会谈而达成十项共识/十二项成果之外,据台湾媒体报导还有一项是,江丙坤在与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唐家璇会谈时提出了台湾当局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的问题时,唐家璇当即爽快地表示,「愿意在现状基础上作出合理安排」。如果这一报导属实,显示北京在对台事务上,政策和策略将更为灵活,尤其是在涉及台湾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将会「软的更软」。</P>
<P>实际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组织法》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必须是主权国家。而台湾只是中国的一部份,并非「独立主权国家」,故台湾当局完全无权参加。北京在涉及到国家主权的议题上,当然是应当做到「硬的更硬」。但有关台湾当局是否可以「适当名义」出席「世界卫生大会」的问题,则宜将工作做得更过细一些,真正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要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完整,也宜尊重和照顾台湾人民的卫生医疗利益。</P>
<P>对此,本栏去年十一月二日曾以《从台湾当局图适用「国际卫生条例」说开去》为题分析认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三章「会员与准会员」中六个条文〔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有两种,一是会员,必须是主权国家;二是「准会员」,其资格是「不能自行负责处理国际关系的领土或领土群,经负责对该领土或领土群国际关系的会员国或政府当局代为申请,并经卫生大会通过」,而得成为「准会员」。雀湾当局当然是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因而是根本没有资格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会员或「准会员」的。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五章「世界卫生大会」中第十八条第八项却又规定,「世界卫生大会」〔WHA〕得「邀请与本组织职责有关的任何国际或全国性的组织,政府的或非政府的组织派遣代表,在卫生大会所指定的条件下,参加卫生大会、委员会、或由卫生大会召开的会议,但无表决权。至于全国性的组织,须经有关政府同意后始得邀请」。这就是「WHA」的「观察员」,这与「WHO」的会员或「准会员」是性质有异的两回事。实际上,国际红十字会、国际红新月会、巴勒斯坦骑士团等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卫生组织,虽不是主权国家,也获「WHA」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P>
<P>台湾当局就是钻了这个「法律罅」,提出以「台澎金马卫生系统」之类的名义,作为「观察员」出席「WHA」的诉求的。如果炮口瞄得不准,仍是以「只有主权国家才可参加WHO」的理由来反对之,显然就是以高射炮来打地面目标,未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P>
<P>其实,即使是针对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诉求,也是拥有充足的理据予以反对的。这是因为:一、「台澎金马卫生系统」等并非是《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十八条第八项所指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卫生组织。二、即使是将之视为「全国性的组织」,也必须「经有关政府同意后始得邀请」;而作为台湾地区的主权政府──中国政府,却并未同意。或许,这样的斗争方式,才是实事求是,对准目标,准确打中台湾当局的要害。</P>
<P>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台湾当局企图挤进「WHO」的政治意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予以坚决抵制。然而,从技术层面而言,却又鉴于中国与中国台湾之间的卫生体系并无实质联系,中国代表团在「WHO」中也就难以就台湾地区的医疗卫生事务进行「代言」,致使台湾人民的医疗卫生利益难以在」世界卫生组织」中得到完全的反映及照顾,也与「WHO」的「不能承受全球监测与因应网络有们何漏洞」的责任不能完全吻合。因此,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让台湾地区的医疗及卫生专业人员以适当的名义参与「WHO」的技术性交流,及以适当的名义参加「WHA」的活动,似是可以并应当予以考虑的问题,这是符合「凡是有利于台湾人民利益的事,都应尽力去做」的精神的。</P>
<P>对此问题,还宜将美国政府的「台海事务钟摆转向」因素考虑进去。据华府消息显示,美国政府在因应中国为反分裂国家立法的问题上,曾私下向台湾当局承诺:台湾当局如能做到「乖乖听话」,不以「修宪」、「立法」、「公投」、「停止两岸交流」等过激动作「反制」,而仅是以「游行」方式发泄,华府将会给予适当回报,包括协助台湾当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WHA」,协助台湾当局的代表列席联合国今年十月举行的成立六十周年纪念大会,及在联大总务委员会讨论台湾当局「重返联合国」议案是否纳入联大议题时,给予实质性的帮助等。对此,台湾「新闻局」将开展加入「WHO」的「国际文宣战」,制作多支广告,向国际社会宣导台湾防治SARS疫情经验,以作「配合」。</P>
<P>关于台湾当局的代表列席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纪念大会及台湾当局「重返联合国」议案是否纳J联大议程的问题,很明显是严重抵触《联合国宪章》的,当然应当严肃对待之,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及抵制。但在台湾当局以适当名义出席「WHA」的问题上,正如前面的分析,却是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然《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存在着「有此可能」的灰色地带,美国也将会「乘隙」有所动作,那就倒不如争取主动,抢在美国之前作出适当表示,并牢牢掌握此议题的主导权,将台湾当局以适当名义出席「WHA」的议题,紧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之内。</P>
<P>具体的做法,可以有以下两种:一、邀请台湾当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加入中国代表团,出席将于今年五月十六至二十五日举行的第五十八届「WHA」,并以此为模式将之固定下来,作为台湾今后出席「WHA」的机制。二、同意「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以「中国台湾红十字会」的名义,单独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第五十八届以至以后各届「WHA」。</P>
<P>以上两种方式,前者必定会遭到台湾当局拒绝;后者台湾当局则可能犹豫不决,但若获得「WHO」总部大力配合,以台湾当局参加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都是以「TAIWAN,CHINAS」的名义为由予以相劝,或许会有成效。</P>
<P>(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2005 04 02 作者:富权)</P><P>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率团前往祖国大陆进行「缅怀之旅」、「经贸之旅」及「破冰之旅」所获得的成果,除了是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会谈而达成十项共识/十二项成果之外,据台湾媒体报导还有一项是,江丙坤在与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唐家璇会谈时提出了台湾当局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的问题时,唐家璇当即爽快地表示,「愿意在现状基础上作出合理安排」。如果这一报导属实,显示北京在对台事务上,政策和策略将更为灵活,尤其是在涉及台湾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将会「软的更软」。</P>
<P>实际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组织法》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必须是主权国家。而台湾只是中国的一部份,并非「独立主权国家」,故台湾当局完全无权参加。北京在涉及到国家主权的议题上,当然是应当做到「硬的更硬」。但有关台湾当局是否可以「适当名义」出席「世界卫生大会」的问题,则宜将工作做得更过细一些,真正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要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完整,也宜尊重和照顾台湾人民的卫生医疗利益。</P>
<P>对此,本栏去年十一月二日曾以《从台湾当局图适用「国际卫生条例」说开去》为题分析认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三章「会员与准会员」中六个条文〔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有两种,一是会员,必须是主权国家;二是「准会员」,其资格是「不能自行负责处理国际关系的领土或领土群,经负责对该领土或领土群国际关系的会员国或政府当局代为申请,并经卫生大会通过」,而得成为「准会员」。雀湾当局当然是不符合上述两种条件,因而是根本没有资格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的会员或「准会员」的。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五章「世界卫生大会」中第十八条第八项却又规定,「世界卫生大会」〔WHA〕得「邀请与本组织职责有关的任何国际或全国性的组织,政府的或非政府的组织派遣代表,在卫生大会所指定的条件下,参加卫生大会、委员会、或由卫生大会召开的会议,但无表决权。至于全国性的组织,须经有关政府同意后始得邀请」。这就是「WHA」的「观察员」,这与「WHO」的会员或「准会员」是性质有异的两回事。实际上,国际红十字会、国际红新月会、巴勒斯坦骑士团等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卫生组织,虽不是主权国家,也获「WHA」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P>
<P>台湾当局就是钻了这个「法律罅」,提出以「台澎金马卫生系统」之类的名义,作为「观察员」出席「WHA」的诉求的。如果炮口瞄得不准,仍是以「只有主权国家才可参加WHO」的理由来反对之,显然就是以高射炮来打地面目标,未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P>
<P>其实,即使是针对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诉求,也是拥有充足的理据予以反对的。这是因为:一、「台澎金马卫生系统」等并非是《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十八条第八项所指的「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卫生组织。二、即使是将之视为「全国性的组织」,也必须「经有关政府同意后始得邀请」;而作为台湾地区的主权政府──中国政府,却并未同意。或许,这样的斗争方式,才是实事求是,对准目标,准确打中台湾当局的要害。</P>
<P>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台湾当局企图挤进「WHO」的政治意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予以坚决抵制。然而,从技术层面而言,却又鉴于中国与中国台湾之间的卫生体系并无实质联系,中国代表团在「WHO」中也就难以就台湾地区的医疗卫生事务进行「代言」,致使台湾人民的医疗卫生利益难以在」世界卫生组织」中得到完全的反映及照顾,也与「WHO」的「不能承受全球监测与因应网络有们何漏洞」的责任不能完全吻合。因此,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让台湾地区的医疗及卫生专业人员以适当的名义参与「WHO」的技术性交流,及以适当的名义参加「WHA」的活动,似是可以并应当予以考虑的问题,这是符合「凡是有利于台湾人民利益的事,都应尽力去做」的精神的。</P>
<P>对此问题,还宜将美国政府的「台海事务钟摆转向」因素考虑进去。据华府消息显示,美国政府在因应中国为反分裂国家立法的问题上,曾私下向台湾当局承诺:台湾当局如能做到「乖乖听话」,不以「修宪」、「立法」、「公投」、「停止两岸交流」等过激动作「反制」,而仅是以「游行」方式发泄,华府将会给予适当回报,包括协助台湾当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WHA」,协助台湾当局的代表列席联合国今年十月举行的成立六十周年纪念大会,及在联大总务委员会讨论台湾当局「重返联合国」议案是否纳入联大议题时,给予实质性的帮助等。对此,台湾「新闻局」将开展加入「WHO」的「国际文宣战」,制作多支广告,向国际社会宣导台湾防治SARS疫情经验,以作「配合」。</P>
<P>关于台湾当局的代表列席联合国成立六十周年纪念大会及台湾当局「重返联合国」议案是否纳J联大议程的问题,很明显是严重抵触《联合国宪章》的,当然应当严肃对待之,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及抵制。但在台湾当局以适当名义出席「WHA」的问题上,正如前面的分析,却是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然《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存在着「有此可能」的灰色地带,美国也将会「乘隙」有所动作,那就倒不如争取主动,抢在美国之前作出适当表示,并牢牢掌握此议题的主导权,将台湾当局以适当名义出席「WHA」的议题,紧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之内。</P>
<P>具体的做法,可以有以下两种:一、邀请台湾当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加入中国代表团,出席将于今年五月十六至二十五日举行的第五十八届「WHA」,并以此为模式将之固定下来,作为台湾今后出席「WHA」的机制。二、同意「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以「中国台湾红十字会」的名义,单独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第五十八届以至以后各届「WHA」。</P>
<P>以上两种方式,前者必定会遭到台湾当局拒绝;后者台湾当局则可能犹豫不决,但若获得「WHO」总部大力配合,以台湾当局参加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都是以「TAIWAN,CHINAS」的名义为由予以相劝,或许会有成效。</P>
<P>(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2005 04 02 作者:富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