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员车祸两死一伤 家属称因公法院称因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23:06
http://news.163.com/13/0616/07/9 ... ysBvalid1#www_resys  2013-06-16 07:53:48 来源: 云南信息报(昆明)

     原标题:昭通法官书记员遇车祸两死一伤家属称因公法院称因私莫衷一是

     “说谎的法院、被删除的办公U盘内容、被撕毁的日历、莫名失踪的劳动合同和由丧葬费变身后的‘困难补助金’等种种令人费解的现象,究竟隐藏着法院多少不为人知的幕后真相?”日前,有网友发帖称,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两法官、一书记员因公出差遇车祸,两死一伤。法院却蓄意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

     当地法院一负责人称,三人属于外出办私事,其中一人还是去看望女朋友,没有想到发生了车祸。给每名死者家属补偿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

     车祸法官、书记员两死一伤

     一名家属介绍说,4月28日,昭阳区法院法官马骐、宋大疆、书记员付贤勇因公出差,车子行至会泽县者海镇长蒙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法官马骐、书记员付贤勇当场死亡,法官宋大疆受轻伤。死者家属与法院进行了若干次沟通后,5月29日,法院院长称他们已经调查清楚,马骐、付贤勇、宋大疆三人不是因公出行。

     家属要求见宋大疆了解事情真相,而副书记王某某又称宋大疆基本不能说话,现在也不知行踪。死者家属称,这说明事情真相根本没有调查清楚,法院却坚持认定不是因公出行。副院长周某某还要求死者家属尽快到法院领取“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后就了结此事。

     家属称,4月28日是法定上班时间,三人是法院派往昆明参加培训的,单位还提前预支了3.5万元的经费。车祸发生后,法院却坚称三人是请假外出游玩。家属要求提供其请假条,法院称因距离下班时间只剩两小时,故没有写请假条。

     事发次日,家属要求法院提供、查看三人之前出差及用车记录,院方称这是内部资料,不予提供,但事发一个月后(5月29日),院长又称可以查看之前的出差及用车记录。“作为一个人民的法院,连自己的职工发生事故都不能公平、公正处理,又何谈为人民群众申张正义?”家属称。

     家属对此事提出四大疑点

     疑点一,昭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潘某某称,宋大疆、付贤勇4月28日上午还在法院上班,付贤勇上午10时许还给他发了支烟;法警段某某亲眼看见付贤勇下午4时左右才离开法院。但会泽县交警大队提供的监控录像图片证明马骐、宋大疆、付贤勇三人上午10时许已驾车出差途经昭待高速公路江底大桥路段。足以证明法院在说谎,蓄意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

     疑点二,付贤勇出事以后,家属到法院查看付贤勇的劳动合同,政工科科长居然说付贤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买任何保险。付贤勇工作都快一年了,应院方要求也办理了工资卡,为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付贤勇则告知过家属他与法院于2012年1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交纳了1300元的“风险保证金”。为何法院现在坚决否认与付贤勇签订过劳动合同?分明是想逃避责任,掩盖事实真相。

     疑点三,事发当晚,马骐、付贤勇的家属都前往医院看望了幸存者宋大疆,并对其进行了询问,宋大疆当时意识清醒、思维敏捷,明确表示是去办公事,他有两个案件要办理,是去送达文件的,而法院领导却说宋大疆是去宣威看望女朋友。单位领导与宋大疆的说法完全矛盾,无从得知事实真相,如何令人信服?

     疑点四,付贤勇刚大学毕业,在昭阳区法院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切行动都是听从法院人员的安排。作为一个书记员,听从法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是他的工作职责,至于出差的相关手续,应当由法官自行按照规定办理,与书记员无关。而事故发生后,付贤勇的家属到其办公室清理并领取付贤勇遗物时,发现其办公U盘被清空,记录案件日程的台历、工作日志一并失踪。

     法院网帖反映内容不属实

     昭阳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称,网帖反映的内容不属实,是家属自己发的帖子,这种帖子任何人都可以去发。三人不属于因公出差,而是在办理私事的途中出车祸的。由民政部门给每名死者家属发放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

     昭阳区法院的一名副书记则说,由于发生车祸的时间是4月28日,马上就是五一小长假了。培训是全省组织的,是6月份,法院要去几十个人,而不是三个人。在出差和公车使用上,法院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公车只要离开昭阳城区,就需要院长审批签字;外出办案,需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具体地点,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及登记。事发后,经过调查,三人是结伴外出玩耍,属于外出办私事,其中一人还是去看望女朋友,没有想到中途却发生了车祸,造成两死一伤。由于死伤者都是本单位的职工,考虑到其家庭比较困难,给每名死者家属补偿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由于此事属于交通事故,需要找交警部门了解情况。目前,正在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是工伤,法院自己不能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此事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上报。”

     疑点待查

     1 法院称因三人离开法院时距下班时间只剩两小时,故没有写请假条;会泽县交警监控录像图片证明,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三人已驾车途经昭待高速公路江底大桥路段。这样的矛盾如何解释?


     2 家属称法院提前为三人预支了3.5万元经费,是否真有其事?

     3 付贤勇的办公U盘被清空,记录案件日程的台历、工作日志一并失踪,与“内部资料,不予提供”有无联系?

     4 昭阳区法院的一名副书记称“是否是工伤,法院自己不能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此事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上报”。既然法院自己不能认定,又咋认定其“不符合条件,不能上报”呢?

     5 关于6万元“困难补助金”,副书记说“由于死伤者都是本单位的职工”,副院长则说“由民政部门发放”。做这好事的主体到底是谁?http://news.163.com/13/0616/07/9 ... ysBvalid1#www_resys  2013-06-16 07:53:48 来源: 云南信息报(昆明)

     原标题:昭通法官书记员遇车祸两死一伤家属称因公法院称因私莫衷一是

     “说谎的法院、被删除的办公U盘内容、被撕毁的日历、莫名失踪的劳动合同和由丧葬费变身后的‘困难补助金’等种种令人费解的现象,究竟隐藏着法院多少不为人知的幕后真相?”日前,有网友发帖称,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两法官、一书记员因公出差遇车祸,两死一伤。法院却蓄意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

     当地法院一负责人称,三人属于外出办私事,其中一人还是去看望女朋友,没有想到发生了车祸。给每名死者家属补偿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

     车祸法官、书记员两死一伤

     一名家属介绍说,4月28日,昭阳区法院法官马骐、宋大疆、书记员付贤勇因公出差,车子行至会泽县者海镇长蒙线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法官马骐、书记员付贤勇当场死亡,法官宋大疆受轻伤。死者家属与法院进行了若干次沟通后,5月29日,法院院长称他们已经调查清楚,马骐、付贤勇、宋大疆三人不是因公出行。

     家属要求见宋大疆了解事情真相,而副书记王某某又称宋大疆基本不能说话,现在也不知行踪。死者家属称,这说明事情真相根本没有调查清楚,法院却坚持认定不是因公出行。副院长周某某还要求死者家属尽快到法院领取“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后就了结此事。

     家属称,4月28日是法定上班时间,三人是法院派往昆明参加培训的,单位还提前预支了3.5万元的经费。车祸发生后,法院却坚称三人是请假外出游玩。家属要求提供其请假条,法院称因距离下班时间只剩两小时,故没有写请假条。

     事发次日,家属要求法院提供、查看三人之前出差及用车记录,院方称这是内部资料,不予提供,但事发一个月后(5月29日),院长又称可以查看之前的出差及用车记录。“作为一个人民的法院,连自己的职工发生事故都不能公平、公正处理,又何谈为人民群众申张正义?”家属称。

     家属对此事提出四大疑点

     疑点一,昭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潘某某称,宋大疆、付贤勇4月28日上午还在法院上班,付贤勇上午10时许还给他发了支烟;法警段某某亲眼看见付贤勇下午4时左右才离开法院。但会泽县交警大队提供的监控录像图片证明马骐、宋大疆、付贤勇三人上午10时许已驾车出差途经昭待高速公路江底大桥路段。足以证明法院在说谎,蓄意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

     疑点二,付贤勇出事以后,家属到法院查看付贤勇的劳动合同,政工科科长居然说付贤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买任何保险。付贤勇工作都快一年了,应院方要求也办理了工资卡,为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付贤勇则告知过家属他与法院于2012年1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交纳了1300元的“风险保证金”。为何法院现在坚决否认与付贤勇签订过劳动合同?分明是想逃避责任,掩盖事实真相。

     疑点三,事发当晚,马骐、付贤勇的家属都前往医院看望了幸存者宋大疆,并对其进行了询问,宋大疆当时意识清醒、思维敏捷,明确表示是去办公事,他有两个案件要办理,是去送达文件的,而法院领导却说宋大疆是去宣威看望女朋友。单位领导与宋大疆的说法完全矛盾,无从得知事实真相,如何令人信服?

     疑点四,付贤勇刚大学毕业,在昭阳区法院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切行动都是听从法院人员的安排。作为一个书记员,听从法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是他的工作职责,至于出差的相关手续,应当由法官自行按照规定办理,与书记员无关。而事故发生后,付贤勇的家属到其办公室清理并领取付贤勇遗物时,发现其办公U盘被清空,记录案件日程的台历、工作日志一并失踪。

     法院网帖反映内容不属实

     昭阳区法院的一名副院长称,网帖反映的内容不属实,是家属自己发的帖子,这种帖子任何人都可以去发。三人不属于因公出差,而是在办理私事的途中出车祸的。由民政部门给每名死者家属发放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

     昭阳区法院的一名副书记则说,由于发生车祸的时间是4月28日,马上就是五一小长假了。培训是全省组织的,是6月份,法院要去几十个人,而不是三个人。在出差和公车使用上,法院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公车只要离开昭阳城区,就需要院长审批签字;外出办案,需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具体地点,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及登记。事发后,经过调查,三人是结伴外出玩耍,属于外出办私事,其中一人还是去看望女朋友,没有想到中途却发生了车祸,造成两死一伤。由于死伤者都是本单位的职工,考虑到其家庭比较困难,给每名死者家属补偿6万元的困难补助金。由于此事属于交通事故,需要找交警部门了解情况。目前,正在等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是工伤,法院自己不能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此事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上报。”

     疑点待查

     1 法院称因三人离开法院时距下班时间只剩两小时,故没有写请假条;会泽县交警监控录像图片证明,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三人已驾车途经昭待高速公路江底大桥路段。这样的矛盾如何解释?


     2 家属称法院提前为三人预支了3.5万元经费,是否真有其事?

     3 付贤勇的办公U盘被清空,记录案件日程的台历、工作日志一并失踪,与“内部资料,不予提供”有无联系?

     4 昭阳区法院的一名副书记称“是否是工伤,法院自己不能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此事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上报”。既然法院自己不能认定,又咋认定其“不符合条件,不能上报”呢?

     5 关于6万元“困难补助金”,副书记说“由于死伤者都是本单位的职工”,副院长则说“由民政部门发放”。做这好事的主体到底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