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大家看一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21:40
大家自己看,我不评论不回复不解释不吵架。
从扬子晚报上拍下来的,是2013年6月11日的报纸,因为扬子晚报网络版没有这个版面所以无法给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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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3 23:49 上传

大家自己看,我不评论不回复不解释不吵架。
从扬子晚报上拍下来的,是2013年6月11日的报纸,因为扬子晚报网络版没有这个版面所以无法给出链接。
有错别字 报纸的编辑和校对是废物
我们的传统就这样,死人为大。
湖南一县,两小青年深夜吃宵夜酒后骑摩托车,撞上街边水泥护堆身亡,家属于街心搭丧棚数日,政府无奈赔偿了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侵权法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法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现行法律,这案子判的没啥问题~~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6-14 01:13
侵权法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
照你这么说,盗割电缆被电死的也可以找电力部门要赔偿喽?

案子就是一个维稳压力下的抹稀泥的结果。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6-14 01:13
侵权法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
这要万一有人从桥上自杀,是不是家属也可以获得赔偿? 家属认为,死者就是爬爬桥栏杆而已! 谁知道就掉下去了!
盗割电缆,看不出故意?~~

桥,算哪门子高度危险责任?~~

看来楼上两位一个不懂无过错责任原则,另一个连民事责任的划分都搞不清楚~~
现在是敢闹政府就赔钱,反正他们有钱,卖块土地就是几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