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千余人传销网敛财数千万 四被告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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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05日 16:22:04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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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无业人员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组织传销活动,在二人的积极发展下,形成了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及千余人参与的传销网络,非法经营额高达4800余万元。日前,二人已被(天津)河西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同时两名积极参与者也一并获刑。宣判后几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2006年,无业女子林某与无
业男子郑某通过申某及退休男子胡某等人介绍,加入大连一家保健品公司的传销网络。自2006年5月开始,林某、郑某积极发展传销下线,形成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参与人数达千余人的传销网络。该网络运作模式为参与者交钱入单,每入一单人民币2900元,除得到保健品外,每周还可得到返利人民币350元,连续返款20周或34周不等,介绍其他人入单还可得到350元介绍费。其间,林某化名陈红,租用河西区绍兴道等地房屋通过讲课形式进行宣传,发展传销下线,郑某负责管理入单款,胡某负责排单,由小学教师苏某等人向保健品公司报单。入单人将入单款打入郑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再由该账户将入单款汇入保健品公司,最后由该公司向入单人发放返款。经司法鉴定中心审计,在2006年5月至8月31日期间,郑某控制的工商银行一账户共收取群众入单款1900余万元。2006年9月开始,林某、郑某经与保健品公司协商后,不再将入单款汇往该公司,而是由林某、郑某直接收取入单款,自行向入单人返款,只将总入单款的20%汇入保健品公司账户,作为购买保健品的货款。林某仍负责发展下线入单,郑某也继续负责管理入单款。由于不再向保健品公司报单,胡某、苏某不再参与。经司法鉴定中心审计,2006年9月1日后,林某、郑某共收取入单款2800余万元,群众损失共计1900余万元。后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胡某、苏某抓获,并在苏某协助下抓获郑某,后林某亦被抓获,经进一步审理成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郑某、胡某、苏某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组织、积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林某、郑某参与的非法经营额达4800余万元,胡某、苏某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1900余万元,且四被告人的传销活动涉及人员众多,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由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郑某各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孙启明 刘虹)2008年11月05日 16:22:04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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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无业人员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组织传销活动,在二人的积极发展下,形成了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及千余人参与的传销网络,非法经营额高达4800余万元。日前,二人已被(天津)河西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同时两名积极参与者也一并获刑。宣判后几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2006年,无业女子林某与无
业男子郑某通过申某及退休男子胡某等人介绍,加入大连一家保健品公司的传销网络。自2006年5月开始,林某、郑某积极发展传销下线,形成一个有几十个“团队”、参与人数达千余人的传销网络。该网络运作模式为参与者交钱入单,每入一单人民币2900元,除得到保健品外,每周还可得到返利人民币350元,连续返款20周或34周不等,介绍其他人入单还可得到350元介绍费。其间,林某化名陈红,租用河西区绍兴道等地房屋通过讲课形式进行宣传,发展传销下线,郑某负责管理入单款,胡某负责排单,由小学教师苏某等人向保健品公司报单。入单人将入单款打入郑某控制的银行账户,再由该账户将入单款汇入保健品公司,最后由该公司向入单人发放返款。经司法鉴定中心审计,在2006年5月至8月31日期间,郑某控制的工商银行一账户共收取群众入单款1900余万元。2006年9月开始,林某、郑某经与保健品公司协商后,不再将入单款汇往该公司,而是由林某、郑某直接收取入单款,自行向入单人返款,只将总入单款的20%汇入保健品公司账户,作为购买保健品的货款。林某仍负责发展下线入单,郑某也继续负责管理入单款。由于不再向保健品公司报单,胡某、苏某不再参与。经司法鉴定中心审计,2006年9月1日后,林某、郑某共收取入单款2800余万元,群众损失共计1900余万元。后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胡某、苏某抓获,并在苏某协助下抓获郑某,后林某亦被抓获,经进一步审理成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郑某、胡某、苏某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以推销保健品为名,组织、积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林某、郑某参与的非法经营额达4800余万元,胡某、苏某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1900余万元,且四被告人的传销活动涉及人员众多,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由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郑某各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孙启明 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