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离婚无钱支付前妻被拘留 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59:43
男子因离婚无钱支付前妻被拘留 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中国日报网


原标题:男子因离婚无钱支付前妻被拘留 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中国日报网综合(格祺伟):5月9日,刘玉伟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下达《拘留决定书》的是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拘留的理由是“拒不履行义务”。5月23日,被拘留14天的刘玉伟在拘留所再次收到淮阴区法院对其决定处以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拘留的理由变更为“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而,这两份拘留理由不一致的《拘留决定书》 却与一起离婚起诉案有关。

男子被诉离婚,法院判决给付女方5万财产分割款

2004年12月,刘玉伟经人介绍认识了叶某,2005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2004年11月,刘玉伟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了解困房,并于2004年12月及2005年7月得到批示,并于2006年购得一处面积为62.72平米的房屋。

2011年底,叶某因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发生矛盾,搬离在外居住,并与刘玉伟分居。

2012年2月10日,叶某向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刘玉伟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叶某继续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2012年10月29日,淮阴区法院立案受理。

2012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12月10日,法院判决准予刘玉伟与与叶某离婚,同时判决刘玉伟支付叶某5万财产分割款。

法院认为,尽管刘玉伟在与叶某结婚前一句申请购买解困房,但实际购买取得解困房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内。考虑到刘玉伟除解困房外无其他住房,且还有家属三人共同生活,而叶某有个人住房。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将解困房判归刘玉伟,刘玉伟需叶某支付分割款。

无钱及时支付被拘留,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2013年5月9日,刘玉伟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下达《拘留决定书》的是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拘留的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23日,被拘留14天的刘玉伟在拘留所再次收到淮阴区法院对其决定处以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拘留的理由为“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两份《拘留决定书》均为(2013)淮执字第0532号。

5月24日上午,刘玉伟姐夫老尤在淮阴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宋鹏的授意下写了一份《担保书》并交纳3000元保证金,同时被要求刘玉伟必须在6月13日前交清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款。


“我说,我没罪,干嘛要写认罪书。宋鹏说,你没钱就是有罪。”。刘玉伟介绍,5月24日下午,在拘留所内,被宋鹏要求写“认罪书”,因自己不愿意,而后不得已才在宋鹏的授意下写了一份“检讨书”后被放出。

刘玉伟称,自己从无虚报财产,甚至是无财产可隐瞒的。目前靠一个月900块的临时工工作维生,还有一个70岁的母亲及两个在上学的子女需要照顾。另,解困房的申请落实是在与叶某结婚之前,而购买解困房也是自己全额购买。尽管如此,但对于法院判决给付叶某财产分割款,他还是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可是由于家庭条件实在困难,一次性拿出5万块钱,对他来说,确实无能为力。当时他曾向法院提出,可否现行一次性支付两万,而后由每月从工资卡扣除,但遭到法院方面拒绝,法院方要求必须一次性付清。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9/25835984_0.shtml男子因离婚无钱支付前妻被拘留 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2013年05月29日
来源:中国日报网


原标题:男子因离婚无钱支付前妻被拘留 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中国日报网综合(格祺伟):5月9日,刘玉伟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下达《拘留决定书》的是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拘留的理由是“拒不履行义务”。5月23日,被拘留14天的刘玉伟在拘留所再次收到淮阴区法院对其决定处以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拘留的理由变更为“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而,这两份拘留理由不一致的《拘留决定书》 却与一起离婚起诉案有关。

男子被诉离婚,法院判决给付女方5万财产分割款

2004年12月,刘玉伟经人介绍认识了叶某,2005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2004年11月,刘玉伟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了解困房,并于2004年12月及2005年7月得到批示,并于2006年购得一处面积为62.72平米的房屋。

2011年底,叶某因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发生矛盾,搬离在外居住,并与刘玉伟分居。

2012年2月10日,叶某向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刘玉伟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叶某继续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2012年10月29日,淮阴区法院立案受理。

2012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12月10日,法院判决准予刘玉伟与与叶某离婚,同时判决刘玉伟支付叶某5万财产分割款。

法院认为,尽管刘玉伟在与叶某结婚前一句申请购买解困房,但实际购买取得解困房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内。考虑到刘玉伟除解困房外无其他住房,且还有家属三人共同生活,而叶某有个人住房。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将解困房判归刘玉伟,刘玉伟需叶某支付分割款。

无钱及时支付被拘留,法官称没钱也有罪

2013年5月9日,刘玉伟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下达《拘留决定书》的是江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拘留的理由“拒不履行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23日,被拘留14天的刘玉伟在拘留所再次收到淮阴区法院对其决定处以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拘留的理由为“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情况”,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两份《拘留决定书》均为(2013)淮执字第0532号。

5月24日上午,刘玉伟姐夫老尤在淮阴区法院执行庭法官宋鹏的授意下写了一份《担保书》并交纳3000元保证金,同时被要求刘玉伟必须在6月13日前交清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款。


“我说,我没罪,干嘛要写认罪书。宋鹏说,你没钱就是有罪。”。刘玉伟介绍,5月24日下午,在拘留所内,被宋鹏要求写“认罪书”,因自己不愿意,而后不得已才在宋鹏的授意下写了一份“检讨书”后被放出。

刘玉伟称,自己从无虚报财产,甚至是无财产可隐瞒的。目前靠一个月900块的临时工工作维生,还有一个70岁的母亲及两个在上学的子女需要照顾。另,解困房的申请落实是在与叶某结婚之前,而购买解困房也是自己全额购买。尽管如此,但对于法院判决给付叶某财产分割款,他还是愿意接受并积极配合。可是由于家庭条件实在困难,一次性拿出5万块钱,对他来说,确实无能为力。当时他曾向法院提出,可否现行一次性支付两万,而后由每月从工资卡扣除,但遭到法院方面拒绝,法院方要求必须一次性付清。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9/25835984_0.shtml
谁叫你没钱呢倒霉蛋,现在有钱就是爷,有罪也是过而已。
没钱就是有罪,这逻辑。。。
中国的法盲法官也算是地球一景。
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时候能实现?
他曾向法院提出,可否现行一次性支付两万,而后由每月从工资卡扣除,但遭到法院方面拒绝,法院方要求必须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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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么办理是不对的,在当事人无力一次性偿还债务时可以再他人担保的情况下从当事人月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偿还欠款!法院不同意有两种可能,一是当事人无固定工作怕每月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扣除,二是法院嫌麻烦。
拘留只能执行一次,那么明年没钱法院不就没辙了吗?
公检法是实现法制社会的最大障碍?
法官不懂法!
这姐夫也是乱搞,写什么担保书,就不过15天而已,这一担保,是不是这五万元他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