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抽查官员财产申报 涉房信息位列核查重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13:13

中纪委抽查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

原标题:中纪委抽查官员财产申报 涉房信息位列核查重点

本报记者许浩北京报道

1995年开始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以来,中纪委的首次抽查已经开始。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确定以20%左右的比例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进行抽查的同时,中纪委已经着手抽查核实包括房产信息在内的官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规定,抽查核实的范围不仅限于官员本人,也包括其申报的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信息。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中纪委正在对参加巡查工作的中纪委人员进行培训。中纪委巡视组将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并协调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定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在此之前,广州市已经先行试点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比例约在15%。接近中纪委的权威专家透露,中纪委巡查组的抽查比例将为20%左右。

抽查“待发”

一位接近中纪委的反腐专家估计,作为试点地区的广州市抽查核实比例为15%,而中纪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

“现在中纪委参加中央巡视组的人员正在接受培训,近期内培训完就会出发。”一位中纪委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位中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与以往不同,中央巡视组增加一项新的工作——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抽查的方式是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出席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并发表讲话称,巡视组要做反腐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但王岐山同时强调,巡视组不能干预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又多次下发通知,初步建立起了领导干部“重大个人事项向组织申报”制度,不过自1995年至本次巡查组下派前,中央层面统一进行专项抽查、巡查的工作,并未开展。

目前,中纪委尚未公布此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的抽查比例。一位接近中纪委的反腐专家估计,作为试点地区的广州市抽查核实比例为15%,而中纪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则建议,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级别设置不同比例。比如,中央官员密集的地区,可按30%抽查,而地方可按15%~20%抽查。

实际上,从今年上半年开始,中央巡视组即对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版集团、中国人民大学就上述内容开展巡视。

2013年1月2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中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举行。

此次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这是自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办发[1995]8号)以来中央首次提出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现行的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依据是,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规定》)。《报告规定》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

此前,有学者向中纪委建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缺少监督机制,纪检委部门和组织部门应该也有必要对干部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至少是进行一定比例抽查,一旦发现瞒报,即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起到监督作用。

房屋财产“重点”

比如,核实申报房产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门协同配合,核实购房资金来源的信息在银行,这需要很多部门配合中纪委。

接近中纪委的专家分析称,由于不动产金额较大,且相对易于核实,房屋不动产将成为本次抽查工作的重点。而此次中纪委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将会同组织部门以及其他掌握领导个人财产信息的政府机关共同进行。

按照中纪委拟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案,在到达巡查地方时,巡查组将首先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确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抽查对象,而后根据抽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协调当地银行、证券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财产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比如,核实申报房产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门协同配合,核实购房资金来源的信息在银行,这需要很多部门配合中纪委。”这位专家说。《报告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的“房产”信息,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巡查组对抽查的领导干部房产信息,不仅限于本人,亦包括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多次出现官员或其亲属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情况,其中不乏实名举报。在详细调查后,郑州“房妹”事件、广东“房叔”事件的“主角”均被当地纪检系统严肃处理,符合司法立案标准的,已经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前述学者认为,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将之以往是一大进步。因为此举不但从报告事项中发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也可以对领导干部起到震慑作用,督促其廉洁自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虽然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

“一个中央巡视组也就十来个人,如果按比例抽查一个省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明显人手不足。”任建明说。《报告规定》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需要就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进行申报。

此外,任建明认为,现在很多腐败官员反侦查能力很强,比如其购置的房产,接受的贿赂都挂在别人名下。“即使抽查到他,也很难查出那些隐蔽起来的资产,因为那些资产不在官员名下。”任建明说。

任建明介绍,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应该具备五个环节: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现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链条并不完整,公开、监督、问责等环节是缺失的。”任建明说。他认为,公开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官员申报的内容不公开,民众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举报,仅凭纪检部门的抽查很难起到全面监督的作用。

除上述问题外,任建明认为,目前官员财产的申报还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财产申报的推行必须要整合金融监管体系、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反腐最终还是靠法治和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根本。”任建明说。 http://news.ifeng.com/shendu/zgj ... 28/25770424_0.shtml
中纪委抽查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

原标题:中纪委抽查官员财产申报 涉房信息位列核查重点

本报记者许浩北京报道

1995年开始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以来,中纪委的首次抽查已经开始。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确定以20%左右的比例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进行抽查的同时,中纪委已经着手抽查核实包括房产信息在内的官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规定,抽查核实的范围不仅限于官员本人,也包括其申报的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信息。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止,中纪委正在对参加巡查工作的中纪委人员进行培训。中纪委巡视组将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并协调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定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在此之前,广州市已经先行试点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比例约在15%。接近中纪委的权威专家透露,中纪委巡查组的抽查比例将为20%左右。

抽查“待发”

一位接近中纪委的反腐专家估计,作为试点地区的广州市抽查核实比例为15%,而中纪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

“现在中纪委参加中央巡视组的人员正在接受培训,近期内培训完就会出发。”一位中纪委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位中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与以往不同,中央巡视组增加一项新的工作——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抽查的方式是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出席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并发表讲话称,巡视组要做反腐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但王岐山同时强调,巡视组不能干预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又多次下发通知,初步建立起了领导干部“重大个人事项向组织申报”制度,不过自1995年至本次巡查组下派前,中央层面统一进行专项抽查、巡查的工作,并未开展。

目前,中纪委尚未公布此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的抽查比例。一位接近中纪委的反腐专家估计,作为试点地区的广州市抽查核实比例为15%,而中纪委抽查的比例可能在20%左右,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则建议,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级别设置不同比例。比如,中央官员密集的地区,可按30%抽查,而地方可按15%~20%抽查。

实际上,从今年上半年开始,中央巡视组即对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版集团、中国人民大学就上述内容开展巡视。

2013年1月2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中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举行。

此次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这是自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办发[1995]8号)以来中央首次提出对领导干部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抽查。

现行的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依据是,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规定》)。《报告规定》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

此前,有学者向中纪委建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缺少监督机制,纪检委部门和组织部门应该也有必要对干部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至少是进行一定比例抽查,一旦发现瞒报,即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起到监督作用。

房屋财产“重点”

比如,核实申报房产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门协同配合,核实购房资金来源的信息在银行,这需要很多部门配合中纪委。

接近中纪委的专家分析称,由于不动产金额较大,且相对易于核实,房屋不动产将成为本次抽查工作的重点。而此次中纪委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将会同组织部门以及其他掌握领导个人财产信息的政府机关共同进行。

按照中纪委拟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案,在到达巡查地方时,巡查组将首先通过地方党委组织部确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的抽查对象,而后根据抽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协调当地银行、证券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财产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比如,核实申报房产的信息,需要建委等部门协同配合,核实购房资金来源的信息在银行,这需要很多部门配合中纪委。”这位专家说。《报告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的“房产”信息,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巡查组对抽查的领导干部房产信息,不仅限于本人,亦包括配偶、子女名下的房产。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多次出现官员或其亲属名下拥有多套房产的情况,其中不乏实名举报。在详细调查后,郑州“房妹”事件、广东“房叔”事件的“主角”均被当地纪检系统严肃处理,符合司法立案标准的,已经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前述学者认为,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将之以往是一大进步。因为此举不但从报告事项中发现官员违法违纪线索,也可以对领导干部起到震慑作用,督促其廉洁自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中纪委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虽然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

“一个中央巡视组也就十来个人,如果按比例抽查一个省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明显人手不足。”任建明说。《报告规定》中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需要就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进行申报。

此外,任建明认为,现在很多腐败官员反侦查能力很强,比如其购置的房产,接受的贿赂都挂在别人名下。“即使抽查到他,也很难查出那些隐蔽起来的资产,因为那些资产不在官员名下。”任建明说。

任建明介绍,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应该具备五个环节: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现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链条并不完整,公开、监督、问责等环节是缺失的。”任建明说。他认为,公开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官员申报的内容不公开,民众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举报,仅凭纪检部门的抽查很难起到全面监督的作用。

除上述问题外,任建明认为,目前官员财产的申报还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财产申报的推行必须要整合金融监管体系、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反腐最终还是靠法治和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根本。”任建明说。 http://news.ifeng.com/shendu/zgj ... 28/25770424_0.shtml
这是唱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