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大学三中国学者被控出卖机密,大家怎么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53:11
《华盛顿邮报》报道称,纽约大学中国籍教授朱宇东(姓名皆为音译)、实验室工程师杨兴和博士后研究员李烨,涉嫌向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位于深圳的一家中科院研究院提供关于磁共振成像的非公开信息,以换取学费、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
朱宇东和杨兴在曼哈顿联邦法院出庭后,暂时获得保释。杨兴还需接受电子监管以避免其潜逃出境。但杨兴的律师称,杨妻已怀孕,杨兴不会弃保潜逃。

李烨已在美方执行逮捕前飞赴香港,美国当局认为他已逃回中国内地。

美联社称,今年早些时候,纽约大学发起内部审查,发现了问题。FBI也介入调查。

在接受纽约大学管理人员询问时,李烨告诉他们,由于他在磁共振成像项目的工作,中国研究机构今年支付他数千美元。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发言人克里斯托弗·鲁卡斯表示,这3人已经被停职。

三人在进行研究期间,以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电子邮件信箱,与该公司汇报研究资讯和进度。他们三人都没向纽约大学透露,他们与这家公司及深圳的研究院仍有关系。

法庭文件称,44岁的朱宇东是“磁共振成像技术领域一名有造诣的研究员和创新者”。朱宇东在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在通用公司工作多年,在美国已20多年。2008年被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NYU Langone Medical Center)聘为放射学副教授。
《华尔街日报》称,2010年,朱宇东凭借磁共振成像研究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获取400万美元经费,他稍后招募杨兴和李烨为自己工作。杨兴原在通用公司中国研发中心任职,与朱结识后,在其安排下赴美就读博士。李烨原在清华大学担任相关领域助教。

起诉书指控朱宇东安排中国公司支付杨兴和李烨的开销,包括杨的学费和李的房租,至少20万美元。

检察官还称,朱宇东已向FBI承认,接受中方50万美元资金。

如果受贿罪名成立,他们将入狱5年。朱宇东还在另一起单独指控中被控伪造与联邦拨款有关的记录,他或将面临多达20年徒刑。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消息很诧异,她完全没有听说过这回事。

深圳的研究院则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暂时无法回应。目前,该研究院网站上找不到相关人物的信息。

跨国兼职人员知识产权剥离是难题

撇开美方此次大张旗鼓的动机不论,在美国掌握有核心技术的华人科学家多半受雇于公司或学校,知识产权的剥离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美国创办生物技术公司的中国学者韩健评论认为,所谓的贿赂,可能就是上海企业出钱雇佣两个博士后研究员在纽约大学工作进修。而50万美元很可能是“创新团队”集体拿到的一笔中国政府的科研资金。

韩健介绍说,在美国,如果技术是有商业价值的,首先要向学校披露,由学校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保护。如果学校经费有限,决定不给这个技术申请专利,那学校可以放弃该技术,由科学家自己申请专利,得到专利后学校还是有一定的拥有权,但是不是大股东。如果学校申请了专利,专利买家是其它人,那么得到的利益通常由科学家、院系、学校三方平均分配。如果科学家自己把专利使用权拿出来成立公司,也需要和学校谈判,给学校一定的股份和现金。

韩健认为,中国如果想按照西方法规引进技术人才,可以建立一个基金,专门帮助在国外的科学家缴付“赎身费”。这笔钱包括非竞争协议规定期间的生活费、专利转让费和继续研发的费用。

那些“全职”回国的人可能通过“硬着陆”完成了剥离,可是那些“兼职”的海归们尤其需要警惕知识产权问题。

FBI透露的起诉书主要内容

第一款罪名:伪造纪录。至少从2010年2月到2013年5月,被告朱宇东故意窜改、销毁、毁坏、隐藏、掩饰、假造纪录、文件和具体物证,企图妨碍、阻挠和影响调查。朱对他与中国官方资助的一家医疗造影公司的关系,以及他申请和获得与美国国家卫生总署(NIH)资助的研究有关的专利,也隐瞒事实。

第二款罪名:商业贿赂共谋。至少从2011年到2013年5月,被告朱宇东、杨兴、李烨和其他人,共谋违反美国法律,让中国一家医疗造影公司主管向杨、李提供财务利益,换取朱、杨、李从雇用他们的纽约大学取得某些研究和非公开资料。

根据这项共谋,朱宇东、杨兴、李烨从事跨州商业旅行,利用邮件和一些设施从事跨州商业活动,并进行收受商业贿赂的非法行为。

朱宇东、杨兴、李烨和其他人也在纽约南区和其他地方,从事以下活动:

一,2012年8月25日朱发电邮,指示杨把学费收据交给中国一家医疗造影公司一个主管,这个共谋者在此不指名(代号“CC-1”)。

二,2011年开始,杨收到CC-1偿还学费的款项。

三,2013年1月李接受中国政府主持的一个研究机构的研究副教授职务,他仍在纽约参加NIH拨款的工作,即领取这个机构的酬劳。

四,2008年到2013年,朱、杨、李都曾往来纽约和中国,在中国从事与核磁共振有关的研究。

本案有关各方:

一,朱宇东,中国公民,从2008年到2013年5月在纽约大学任放射学副教授,教授和从事与核磁共振技术创新有关的研究。2010年朱促使校方向NIH提出申请,并获得为期五年的数百万美元拨款。在应纽约大学聘用之前,朱在中国为一家国际公司工作,发展核磁共振技术,并拥有至少一项有关专利。

二,杨兴,中国公民,应朱邀请,2011到2013年5月在(纽约)大学担任研究工程师。杨是中国的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和硕士,2008年在朱监督下,在中国的一家国际公司从事核磁共振研发工作。

三,李烨,中国公民,应朱邀请,2012年9月到2013年5月在(纽约)大学当博士后研究员。李是中国清华大学学士和博士,也是中国官方一家研究机构的研究副教授。

四,联影医疗公司,中国制造核磁共振设备等产品的公司。李烨表示联影获得中国政府资助。

五,深圳XX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设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六,CC-1,联影公司先进医疗装置研发中心执行长,与深圳的研究院也有关系。

被告罪行:

一,朱是MRI技术领域很有成就的研究员和创新者,2008年纽约大学聘请朱教授并继续这方面的研究,还雇用了几个研究员和学生给予协助。

二,2010年朱促使校方申请和获得NIH拨款,以研发改善核磁共振的特定技术。朱用拨款展开研究后,分别在2011和2012年安排杨兴与李烨从中国搬到纽约与他一起工作。

朱也安排CC-1付钱给杨、李。杨参加NIH拨款研究期间,把研究资料提供给中国联影人员。李在(纽约)大学工作期间,也接受联影和SIAT雇用。朱、杨、李向校方隐匿他们与中国研究机构的关系和金钱交易。

三,朱也向校方隐匿另一种利益冲突:朱拥有一项核磁共振技术专利,而其价值将受到他的NIH拨款研究直接影响。此外,朱主持NIH拨款研究的同时,也与CC-1在中国共同主持由中国政府资助的类似研究。朱与CC-1也都属于深圳某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团队。在校方规定朱为NIH拨款填写的表格中,朱对他与外界机构的关系和财务利益冲突填报不实资料。

朱宇东的专利:2008年10月27日朱宇东为他改善MRI影像的发明,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2012年11月27日获得美国专利。但是,他故意向校方隐瞒此事,校方直到2013年5月才经由内部调查获知。

校方调查:学校人员在2013年初对朱宇东、杨兴和李烨,以及他们的NIH拨款研究展开内部调查,包括审查他们利用学校电邮帐户收发的电邮,没收和检查杨、李所使用的学校手提电脑,并在朱、杨、李和学校另一个研究团队(第二研究小组)的工作区装设监视摄影机。

学校人员断定朱、杨、李与联影和深圳的研究院有未申报的关系,朱、杨与这些机构人员也对NIH拨款研究的MRI技术保持连络。校方担心朱、杨、李泄露他们的NIH拨款研究和第二研究小组的研究的机密产权资料。例如:

一,2013年4月15日学校监视器拍摄到杨在研究区对第二研究小组设计的设备拍照。

二,李的学校手提电脑有2013年4月15日左右,对第二研究小组设计的设备拍摄的照片。

三,校方在调查过程,获得深圳某研究院属下的生物医学与健康工程研究所(IBHE)2011-2012年的年度报告,其中一页有IBHE“创新团队”人员照片,朱和CC-1都是其中的核磁共振研究团队成员。

四,在纽约大学工作期间,朱、杨、李分别获得有联影公司域名的电邮地址。

五,校方在调查过程获得李的联影员工登记资料,包括李在2012年9月27日的签名。

六,2011年8月到2013年1月,朱、杨经常与一些使用联影公司域名的电邮帐户人员互通电邮,内容涉及最新的核磁共振设备原型、实验和计划。

七,杨拥有联影购买核磁共振设备组件的纪录的扫描影像。

审查上述资料后,学校主管等人在2013年5月8日当面诘问朱宇东、杨兴和李烨,并分别与他们约谈,获得下列结果:

一,朱声明:(1)2008年学校聘用他不久,他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初步专利申请,大约一年后提出最后申请。(2)2011年朱应CC-1要求,加入CC-1接受中国官方拨款、发展核磁共振创新技术的研究团队。(3)朱配合中国拨款研究,先后前往中国大约六次,旅费都由深圳的研究院支付。(4)朱通知CC-1,他希望杨加入朱的NIH拨款研究团队,而CC-1同意杨在纽约大学工作期间,为杨支付在纽约念研究所的学费。朱也安排CC-1为杨付公寓租金。(5)朱证实他与CC-1都是IBHE的核磁共振研究团队成员。

二,杨声明:(1)朱为了说服他加入NIH拨款团队,保证CC-1会为他付学费。(2)杨把他总共大约2万元的学费收据交给CC-1,而他后来获得偿还。(3)CC-1为杨支付往来中国和纽约的旅费。(4)杨与联影人员分享他与朱在美国的研究成果。(5)CC-1与中国政府的研究中心有关系。(6)朱正领导联影一项研究计画。(7)李正为联影工作。

三,李声明:(1)李在2012年9月接受CC-1面谈,2013年1月成为深圳研究院的研究副教授。(2)CC-1为李支付2013年1月和3月往来中国和纽约的旅费。(3)CC-1为李付公寓租金。(4)2013年李获深圳研究院支付的几千元。(5)联影由中国政府资助,而朱为联影做的研究,与他在美国的研究相同。(6)中国拨款与NIH拨款的研究计划是“协同”进行的。李打算返回中国继续为中国拨款研究工作。

李接受校方约谈两天后,在5月10日从新泽西州纽瓦克搭乘商业班机飞到香港,迄今未返回美国。

《华盛顿邮报》报道称,纽约大学中国籍教授朱宇东(姓名皆为音译)、实验室工程师杨兴和博士后研究员李烨,涉嫌向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位于深圳的一家中科院研究院提供关于磁共振成像的非公开信息,以换取学费、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
朱宇东和杨兴在曼哈顿联邦法院出庭后,暂时获得保释。杨兴还需接受电子监管以避免其潜逃出境。但杨兴的律师称,杨妻已怀孕,杨兴不会弃保潜逃。

李烨已在美方执行逮捕前飞赴香港,美国当局认为他已逃回中国内地。

美联社称,今年早些时候,纽约大学发起内部审查,发现了问题。FBI也介入调查。

在接受纽约大学管理人员询问时,李烨告诉他们,由于他在磁共振成像项目的工作,中国研究机构今年支付他数千美元。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发言人克里斯托弗·鲁卡斯表示,这3人已经被停职。

三人在进行研究期间,以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电子邮件信箱,与该公司汇报研究资讯和进度。他们三人都没向纽约大学透露,他们与这家公司及深圳的研究院仍有关系。

法庭文件称,44岁的朱宇东是“磁共振成像技术领域一名有造诣的研究员和创新者”。朱宇东在斯坦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在通用公司工作多年,在美国已20多年。2008年被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NYU Langone Medical Center)聘为放射学副教授。
《华尔街日报》称,2010年,朱宇东凭借磁共振成像研究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获取400万美元经费,他稍后招募杨兴和李烨为自己工作。杨兴原在通用公司中国研发中心任职,与朱结识后,在其安排下赴美就读博士。李烨原在清华大学担任相关领域助教。

起诉书指控朱宇东安排中国公司支付杨兴和李烨的开销,包括杨的学费和李的房租,至少20万美元。

检察官还称,朱宇东已向FBI承认,接受中方50万美元资金。

如果受贿罪名成立,他们将入狱5年。朱宇东还在另一起单独指控中被控伪造与联邦拨款有关的记录,他或将面临多达20年徒刑。

记者昨天致电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消息很诧异,她完全没有听说过这回事。

深圳的研究院则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暂时无法回应。目前,该研究院网站上找不到相关人物的信息。

跨国兼职人员知识产权剥离是难题

撇开美方此次大张旗鼓的动机不论,在美国掌握有核心技术的华人科学家多半受雇于公司或学校,知识产权的剥离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在美国创办生物技术公司的中国学者韩健评论认为,所谓的贿赂,可能就是上海企业出钱雇佣两个博士后研究员在纽约大学工作进修。而50万美元很可能是“创新团队”集体拿到的一笔中国政府的科研资金。

韩健介绍说,在美国,如果技术是有商业价值的,首先要向学校披露,由学校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保护。如果学校经费有限,决定不给这个技术申请专利,那学校可以放弃该技术,由科学家自己申请专利,得到专利后学校还是有一定的拥有权,但是不是大股东。如果学校申请了专利,专利买家是其它人,那么得到的利益通常由科学家、院系、学校三方平均分配。如果科学家自己把专利使用权拿出来成立公司,也需要和学校谈判,给学校一定的股份和现金。

韩健认为,中国如果想按照西方法规引进技术人才,可以建立一个基金,专门帮助在国外的科学家缴付“赎身费”。这笔钱包括非竞争协议规定期间的生活费、专利转让费和继续研发的费用。

那些“全职”回国的人可能通过“硬着陆”完成了剥离,可是那些“兼职”的海归们尤其需要警惕知识产权问题。

FBI透露的起诉书主要内容

第一款罪名:伪造纪录。至少从2010年2月到2013年5月,被告朱宇东故意窜改、销毁、毁坏、隐藏、掩饰、假造纪录、文件和具体物证,企图妨碍、阻挠和影响调查。朱对他与中国官方资助的一家医疗造影公司的关系,以及他申请和获得与美国国家卫生总署(NIH)资助的研究有关的专利,也隐瞒事实。

第二款罪名:商业贿赂共谋。至少从2011年到2013年5月,被告朱宇东、杨兴、李烨和其他人,共谋违反美国法律,让中国一家医疗造影公司主管向杨、李提供财务利益,换取朱、杨、李从雇用他们的纽约大学取得某些研究和非公开资料。

根据这项共谋,朱宇东、杨兴、李烨从事跨州商业旅行,利用邮件和一些设施从事跨州商业活动,并进行收受商业贿赂的非法行为。

朱宇东、杨兴、李烨和其他人也在纽约南区和其他地方,从事以下活动:

一,2012年8月25日朱发电邮,指示杨把学费收据交给中国一家医疗造影公司一个主管,这个共谋者在此不指名(代号“CC-1”)。

二,2011年开始,杨收到CC-1偿还学费的款项。

三,2013年1月李接受中国政府主持的一个研究机构的研究副教授职务,他仍在纽约参加NIH拨款的工作,即领取这个机构的酬劳。

四,2008年到2013年,朱、杨、李都曾往来纽约和中国,在中国从事与核磁共振有关的研究。

本案有关各方:

一,朱宇东,中国公民,从2008年到2013年5月在纽约大学任放射学副教授,教授和从事与核磁共振技术创新有关的研究。2010年朱促使校方向NIH提出申请,并获得为期五年的数百万美元拨款。在应纽约大学聘用之前,朱在中国为一家国际公司工作,发展核磁共振技术,并拥有至少一项有关专利。

二,杨兴,中国公民,应朱邀请,2011到2013年5月在(纽约)大学担任研究工程师。杨是中国的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和硕士,2008年在朱监督下,在中国的一家国际公司从事核磁共振研发工作。

三,李烨,中国公民,应朱邀请,2012年9月到2013年5月在(纽约)大学当博士后研究员。李是中国清华大学学士和博士,也是中国官方一家研究机构的研究副教授。

四,联影医疗公司,中国制造核磁共振设备等产品的公司。李烨表示联影获得中国政府资助。

五,深圳XX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设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六,CC-1,联影公司先进医疗装置研发中心执行长,与深圳的研究院也有关系。

被告罪行:

一,朱是MRI技术领域很有成就的研究员和创新者,2008年纽约大学聘请朱教授并继续这方面的研究,还雇用了几个研究员和学生给予协助。

二,2010年朱促使校方申请和获得NIH拨款,以研发改善核磁共振的特定技术。朱用拨款展开研究后,分别在2011和2012年安排杨兴与李烨从中国搬到纽约与他一起工作。

朱也安排CC-1付钱给杨、李。杨参加NIH拨款研究期间,把研究资料提供给中国联影人员。李在(纽约)大学工作期间,也接受联影和SIAT雇用。朱、杨、李向校方隐匿他们与中国研究机构的关系和金钱交易。

三,朱也向校方隐匿另一种利益冲突:朱拥有一项核磁共振技术专利,而其价值将受到他的NIH拨款研究直接影响。此外,朱主持NIH拨款研究的同时,也与CC-1在中国共同主持由中国政府资助的类似研究。朱与CC-1也都属于深圳某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团队。在校方规定朱为NIH拨款填写的表格中,朱对他与外界机构的关系和财务利益冲突填报不实资料。

朱宇东的专利:2008年10月27日朱宇东为他改善MRI影像的发明,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2012年11月27日获得美国专利。但是,他故意向校方隐瞒此事,校方直到2013年5月才经由内部调查获知。

校方调查:学校人员在2013年初对朱宇东、杨兴和李烨,以及他们的NIH拨款研究展开内部调查,包括审查他们利用学校电邮帐户收发的电邮,没收和检查杨、李所使用的学校手提电脑,并在朱、杨、李和学校另一个研究团队(第二研究小组)的工作区装设监视摄影机。

学校人员断定朱、杨、李与联影和深圳的研究院有未申报的关系,朱、杨与这些机构人员也对NIH拨款研究的MRI技术保持连络。校方担心朱、杨、李泄露他们的NIH拨款研究和第二研究小组的研究的机密产权资料。例如:

一,2013年4月15日学校监视器拍摄到杨在研究区对第二研究小组设计的设备拍照。

二,李的学校手提电脑有2013年4月15日左右,对第二研究小组设计的设备拍摄的照片。

三,校方在调查过程,获得深圳某研究院属下的生物医学与健康工程研究所(IBHE)2011-2012年的年度报告,其中一页有IBHE“创新团队”人员照片,朱和CC-1都是其中的核磁共振研究团队成员。

四,在纽约大学工作期间,朱、杨、李分别获得有联影公司域名的电邮地址。

五,校方在调查过程获得李的联影员工登记资料,包括李在2012年9月27日的签名。

六,2011年8月到2013年1月,朱、杨经常与一些使用联影公司域名的电邮帐户人员互通电邮,内容涉及最新的核磁共振设备原型、实验和计划。

七,杨拥有联影购买核磁共振设备组件的纪录的扫描影像。

审查上述资料后,学校主管等人在2013年5月8日当面诘问朱宇东、杨兴和李烨,并分别与他们约谈,获得下列结果:

一,朱声明:(1)2008年学校聘用他不久,他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初步专利申请,大约一年后提出最后申请。(2)2011年朱应CC-1要求,加入CC-1接受中国官方拨款、发展核磁共振创新技术的研究团队。(3)朱配合中国拨款研究,先后前往中国大约六次,旅费都由深圳的研究院支付。(4)朱通知CC-1,他希望杨加入朱的NIH拨款研究团队,而CC-1同意杨在纽约大学工作期间,为杨支付在纽约念研究所的学费。朱也安排CC-1为杨付公寓租金。(5)朱证实他与CC-1都是IBHE的核磁共振研究团队成员。

二,杨声明:(1)朱为了说服他加入NIH拨款团队,保证CC-1会为他付学费。(2)杨把他总共大约2万元的学费收据交给CC-1,而他后来获得偿还。(3)CC-1为杨支付往来中国和纽约的旅费。(4)杨与联影人员分享他与朱在美国的研究成果。(5)CC-1与中国政府的研究中心有关系。(6)朱正领导联影一项研究计画。(7)李正为联影工作。

三,李声明:(1)李在2012年9月接受CC-1面谈,2013年1月成为深圳研究院的研究副教授。(2)CC-1为李支付2013年1月和3月往来中国和纽约的旅费。(3)CC-1为李付公寓租金。(4)2013年李获深圳研究院支付的几千元。(5)联影由中国政府资助,而朱为联影做的研究,与他在美国的研究相同。(6)中国拨款与NIH拨款的研究计划是“协同”进行的。李打算返回中国继续为中国拨款研究工作。

李接受校方约谈两天后,在5月10日从新泽西州纽瓦克搭乘商业班机飞到香港,迄今未返回美国。

好像发错版面了
好像发错版面了
这儿也不错
这里面的水很深啊~
上海和纽约大学合办了一所上海纽约大学,大家都叫它上妞大学
鹰酱法律细的惊人,要整你,总能找到所需要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yangglemu 发表于 2013-5-25 09:39
鹰酱法律细的惊人,要整你,总能找到所需要的
恩,有些公知只说美国的所谓自由,却从不谈美国法律的严格与细致。此类公知在国内的所言所行,很多在美国都是重罪,特别一些嘴上喊着法律,自由,民主的,背地里做个演讲都要逃税漏税,这帮人,在美国都是龟孙子,都是遵守美国法律的典范,因为他们知道在美国逃税与颠覆政府不是闹着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