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犯罪成本如此之低?13岁少女肢解同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03:00


今天看了一则新闻,完全被震惊了,恐怖电影才有的情节啊!
http://news.sina.com.cn/s/2013-05-07/145927050724.shtml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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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各位:国外是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同类案件?

今天看了一则新闻,完全被震惊了,恐怖电影才有的情节啊!
http://news.sina.com.cn/s/2013-05-07/145927050724.shtml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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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各位:国外是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同类案件?
法制建设落后于时代……
这种人具有冷酷基因
现在民间有种猜测,怀疑这个受害人并不是这个13岁的小女孩杀害并肢解的,而是由其他的成年人做的,很可能跟猥亵性侵有关,然后让13岁的孩子顶罪。
还可以抗诉。。。。不怕。。。
说实话。。。。实在法院不管。。。孩子爸爸可以把他家全杀了。。。。然后自杀。。。
有个脑残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有什么办法呢?
这案子如果被告方没钱陪,愣是1w元就凄凉悲剧打发了。
美国所有州都允许刑事司法系统在特定情况下将16周岁以上的非死刑未成年被告人置于成人法院进行审判,有的州更是将年龄界限划到了14周岁,14周岁以下的则在少年法庭接受审判,少年犯的年龄下限最低到7周岁;直到不久前,保留死刑的各州还约有一半以上(53%)允许对行为时18周岁以下的犯罪人执行死刑。美国直到2005年才在西门斯案的最终判决中,以五比四的微弱优势实际上废止了未成年人死刑制度,但这一判决在美国国内争议很大,反对判处未成年人死刑的力量并未占据绝对多数,各阶层要求恢复未成年人死刑制度的呼声很高。。。
虽然我同意重判未成年人,但是我总觉得有些人很精分,一会因为冤假错案要求废除死刑(这个和md的废除死刑支持者基本上一个论据),可是一会又要求重判甚至对未成年人死刑,那么中国法律到底是轻了还是重了?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的趋势多减轻刑罚,而我们一定要学MD这种严刑峻法异于其他发达国家的例子?求解惑
这不会是顶包吧, 我就不信一个13岁的孩子 敢把别人的脑袋剁下来
itaskol 发表于 2013-5-8 21:18
这不会是顶包吧, 我就不信一个13岁的孩子 敢把别人的脑袋剁下来
凶残与否,真的跟年龄关系不大......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5-8 19:40
美国所有州都允许刑事司法系统在特定情况下将16周岁以上的非死刑未成年被告人置于成人法院进行审判,有的州 ...
剧烈支持
  判的太轻,应该收容到18岁关进监狱继续服刑。
十三岁的小姑娘单独杀人肢解尸体清理现场,太冷静了吧,天生的心理素质呀,建议终身由公安机关强制接受心理辅导并进行监管。
出来之后可是不得了的人才,出去收保护费,罩一条街没问题。
这个真的没法想像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5-8 21:21
凶残与否,真的跟年龄关系不大......


太多的冤案告诉我们,永远不要高估公检法的智商和操守。为了尽快结案交差,什么漏洞百出的判案都可能出现。真凶有可能恫吓覃某“敢说出真相杀你全家!”,小女孩哪见过这么血腥的场面,当时就吓傻了。小女孩在阴森的公安局里再被更加凶神恶煞的警察叔叔进一步吓唬甚至拷打,于是这个“13岁少女杀人碎尺”的奇葩口供就新鲜出炉了。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5-8 21:21
凶残与否,真的跟年龄关系不大......


太多的冤案告诉我们,永远不要高估公检法的智商和操守。为了尽快结案交差,什么漏洞百出的判案都可能出现。真凶有可能恫吓覃某“敢说出真相杀你全家!”,小女孩哪见过这么血腥的场面,当时就吓傻了。小女孩在阴森的公安局里再被更加凶神恶煞的警察叔叔进一步吓唬甚至拷打,于是这个“13岁少女杀人碎尺”的奇葩口供就新鲜出炉了。
感觉有奸情啊,看看楼上说的,建议认真尸检查一查
杀人是把力气活,问问医生就知道,挑断个死人的大筋费多大劲。这个13岁小女孩,未性成熟,还没被干过的小处女就这么大力气,拿出照片看看,绝对肌肉发达的女士。一把厨房里面的刀要把脑袋砍下来,成年宅男都有困难。另外案子陈述互相矛盾,关系很好,又想害他。还请他到家,受害者又这么傻?凳子砸头能够晕倒,那是成年男子杀猪的力气,钝器击头,不容易混得,除非后脑。谜题太多,就这么草草结案了?真是糊涂官乱判案....
呀咩嗲……哦吔 发表于 2013-5-8 23:48
太多的冤案告诉我们,永远不要高估公检法的智商和操守。为了尽快结案交差,什么漏洞百出的判案都可能出 ...
13岁杀人没见过,不过我见过13岁用刀把人胳膊砍断的,亲眼所见的!
13岁杀人没见过,不过我见过13岁用刀把人胳膊砍断的,亲眼所见的!
受过良好教育的13岁小女孩能和13岁的街头混混比么?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强烈建议以上人士同挫
呀咩嗲……哦吔 发表于 2013-5-9 01:35
受过良好教育的13岁小女孩能和13岁的街头混混比么?
哪里看出那人不是女混混,收保护费的女流氓
其他国外的经验都不好,都没什么好办法
只有明珠大国印度的方法比较见效,直接把未成年人的标准降到6,7岁
itaskol 发表于 2013-5-8 21:18
这不会是顶包吧, 我就不信一个13岁的孩子 敢把别人的脑袋剁下来
你是在怀疑她的体力,还是“勇气”?
八小鸡方块丸 发表于 2013-5-9 01:17
杀人是把力气活,问问医生就知道,挑断个死人的大筋费多大劲。这个13岁小女孩,未性成熟,还没被干过的小处 ...
受害人也是个小女孩,小女孩的筋骨比较细弱,和成年男性完全不能比。但筋骨细不代表没有力气,加上合适的刀具斩断骨肉也没问题。看情况案发地是在乡镇一级的区域,虽然新闻没有说明,但那种地方的厨房可能还存在老式的铁菜刀、镰刀或铡刀之类,相对更厚实,不是超市里常见的不锈钢薄刀片。

至于用凳子砸头,也不需要成年男子的力气吧,一把老式的木头小凳子,抡圆了一下,不管砸到头部什么位置,肯定会让受害者暂时丧失抵抗力。新闻说是趁受害者低头看手机时砸的,那多半就是后脑,或者后脑与脊柱连接的位置。

一般女性很少实施暴力犯罪,但也不是说完全没有实施暴力犯罪的能力。总之不要被13岁,女孩这几个关键词给迷惑了。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5-8 21:21
凶残与否,真的跟年龄关系不大......
那也要看动机吧,如果像潘冬子那样出于信仰再加上复仇的信念可能可以产生这样的能量。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下倒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了?这条法律看来该修改修改,变成“对未成年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在此法保护范围内”。刚好我打算竞选人大代表,当上了要把这条议案塞上去。

其次从教育角度来说:这个女孩子为啥这么残忍?恐怕只是因为太过被宠。从小(四五岁)打过架的孩子,知道拳头砸在脸上有多疼,才会懂得控制出手轻重,才会了解相互报复有多蛋疼。换句话说,只有了解了暴力是怎么回事,才不会被暴力所吸引。这一点各位家长都注意注意吧,小孩子打架,打打更健康。

再次从施害者父母角度来说:这么直接给孩子脱罪了,其实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其一,孩子尝到甜头,知道父母都能搞定,将来越发猖獗,终究是取死之道。这件事施害者父母搞得太过分了,即使有路子,也应该让孩子蹲几年大牢,消磨一下戾气。另一方面来讲,孩子蹲几年大牢出来,好歹总算被制裁过,受害者家属虽然心有不甘却也不至于太过分。但是直接就这么无罪了,他们就不怕受害者家属激情爆发,给来个灭门,同归于尽?

最后从受害者父母来说:我不知道这人是否有别的儿女,但是假若我的亲人惨遭如此杀害,凶手还逍遥法外,我估计我能找一百斤硝铵化肥做炸弹给对方来个灭门惨案。法律公正便有法律来主持正义,诛杀罪恶;法律不公便由我们自己来替天行道,是为天诛。给对方超过法律范围的打击,才能迫使其接受法律,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与其形成的过程!既然如今法将不法,那么将这个过程重复一遍,貌似就是非常有必要的了!
反正本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的感觉是: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很给力,保护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很无力。。。。。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5-9 07:12
受害人也是个小女孩,小女孩的筋骨比较细弱,和成年男性完全不能比。但筋骨细不代表没有力气,加上合适的 ...
只有眼前这点资讯的情况下,对其肢解尸体这段的确感觉有疑点。在94年香港发生过一起案件,被害人是个高中生,三个成年人案犯在勒死她后本想分尸,结果遇到两个难题,一是不了解人体结构的他们在切下左臂时就费了很大功夫,二是家里常用的菜刀并非合适的工具,结果在菜刀都已经卷刃,三人都精疲力尽的情况下,右臂和头颅也只砍开了一部分,最后害怕放置时间太长被邻居察觉报警,只能草草抛尸。
一群只会玩电脑的宅男根本不能理解我13岁边民的动手能力
起因不就是说这个13的小女孩不满自己长得比较胖吗,也许就是比较壮呢....13岁的女孩儿发育的比较壮还是很恐怖的存在
现在叫着给未成年人加刑了?之前是谁说中国法律太严死刑太多,应该学习西方减轻刑罚的?
煞破狼 发表于 2013-5-9 10:42
只有眼前这点资讯的情况下,对其肢解尸体这段的确感觉有疑点。在94年香港发生过一起案件,被害人是个高中 ...
不幸看过一个车臣匪徒活切俄军士兵人头的视频,只是一把很小的小刀而已,如同庖丁解牛一般就把一个成年男人的头切了下来…………这事和经验、胆识密切相关,在乡镇地区生活的女孩,如果被父母宠爱,也许和大城市里的死宅男一样没有劳动的经验,也许没有得到太多宠爱,那就什么活儿都得干了,另外,上一个跟帖里也说了,农村有些地方的“菜刀”,和城里超市的里的菜刀有时是完全不同属性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我老婆就是典型的乡镇上没有被宠坏的女孩。如果你也懂她们,最好从一开始就保持敬畏
虚空异形卡兹克 发表于 2013-5-9 08:10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下倒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了?这条法律看来该修改修改,变成“对 ...
P法律专家说法律不是暴民报复的工具,于是就倒腾出来现在这样一堆废话“保护未成年罪犯巴拉巴拉”,其导致的后果比凶手本身更残忍,等同于给了受害者家庭第二次伤害。假如我的亲人被搞成这样,凶手却能逍遥法外,绝对赞成你最后一段话的意思。
夸张了,老夫30而立,连只鸡也不敢宰。
lovewiwi 发表于 2013-5-9 14:37
夸张了,老夫30而立,连只鸡也不敢宰。
有些国家的儿童兵杀人就像杀鸡,所以人和人不能比。
哎,南丹
南丹是山区,那样地方的孩子,不是太受宠的什么活没干过,指不定杀猪杀牛的时候都帮过家长的忙。而且案情是胖妞杀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