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台当局及政客采取何种「反制」举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05:49
<P>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反分裂国家法」付诸立法程序后,台湾当局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及鉴于去年底「立委」败选,认为有必要调改过去制造台海紧张气氛的做法,再加上陈水扁在「扁宋会」十项「共同结论」中重申了」四不一没有」的政治承诺,因此,对「反分裂法」立法是采谋定而后动的态度,等到「反分裂法」的具体内容公布后,才决定采取何种「反制」举措。</P>
<P>王兆国副委员长三月八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有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后,「反分裂法」的具体内容,已基本明朗化。按照人大代表们高昂的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统一的爱国主义情绪来看,这个「法案」获得全票通过的机率甚高,有可能会成为「文革」后首个获全票通过的法案。因此,台湾当局已经认定,王兆国的「说明」所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几乎就是「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条文内容。</P>
<P>在此背景之下,台湾当局开始酝酿「反制」行动。而具体的举措,则分为「当政者」与以民间面目进行两个层次。在「当政者」方面,似乎是比较谨慎,一方面担心会抵触「扁宋会十项共识」及「四不一没有」承诺,使陈水扁重蒙「变变变,骗骗骗」的骂名,故谢长廷在「立委会」接受质询时出口的「修宪」;随即又收了回去;与此同时,「中选会」针对一些政客声称要在五月十四日的「任务型国代」选举中,绑上「修宪公投」的说法,郑重说明「任务型国大」的「修宪」任务及功能已由「立法院」确定──〔即「国会」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及解散「国大」等,并无法源授予这次会议及其「国代」选举时,「公投」决定所建议的「修宪」内容──即「国家定位」及「反并吞」等。另一方面,吸取两年来推动「公投制宪」、「正名」等分裂活动而遭致美国严斥的教训,尤其是在白宫这次也对台湾当局作出了「预防性警告」──不要对「反分裂法」轻举妄动的情况下,台湾当局对在「政府」的层次上进行「反制」「反分裂法」的活动,基本上还是较为小心谨慎的。</P>
<P>不过,对于一些不涉及「国家定位」层次的「反制」行动,台湾当局仍是正在加紧酝酿之中。其中,吕秀莲的发动「法律战」及「诉诸国际」的说法,值得注意。但这究竟是她个人的意见,还是台湾当局的决策,则有待观察,不过,「诉诸国际」的工作,「陆委会」已经先走了一步。前日,「陆委会」已经拟好一份针对「反分裂法」的英文说贴,向国际媒体「发声」。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说贴」对「分裂」一词的英文翻译,是刻意避开定义为「从一个国家分离出去」,并源自于美国南北战争,且已为各国政府和媒体所接受及引用的「Secession」,而是另用「分裂为两个国家」的「Separation」。</P>
<P>至于吕秀莲所说的「法律战」,显然是指制订「反并吞法」等与「反分裂法」相对抗的法律。现在,台联党团和民进党籍「立委」蔡同荣已分别草拟法案,而也有权提请法案的「行政院」方面,则未见动静,似是受到本文前面所述的「当政者不宜作为」因素的制约。台联党团和蔡同荣拟制的「法案」提交后,需要经过不短时间的立法程序,尤其是若将之交付政党协商,所花时间更长,届时「风头火势」已过,能否获得通过,不无疑问。尤其是国民党虽然对「反分裂法」中的「非和平手段」并不认同,却对「反分裂法」的立法宗旨──遏制「台独」,是持正面态度的;而亲民党则以宋楚瑜所说的「反分裂法」是台湾当局「迫出来的」的说法为皋圭,故估计这两个政党的「立院」党团将会对「反并吞法」的立法,采不合作态度。</P>
<P>现在,台湾当局在「当政者」层面所能采取的「反制」手段,看来主要是围绕两岸交流事务方面。邱太三所说的消极否定台商赴大陆投资,及暂缓推动货运包机,并非没有可操作性。但直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说说」阶段,尚未见有正式行政文件出笼。而这个「说谎」是否会演化为行政行为,看来是将会视乎「反分裂法」正式立法后台海间的政治氛围而定。</P>
<P>相对于「当政者」层面的尚算克制,「民间」层面的反应则是较为激烈。除了是前面所述的草拟「反并吞法」草案之外,有两项举动,值得注意:其一是民进党明〔十二〕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是否会通过针对「反分裂法」的「决议」;其二是民进党发动的将于本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所谓「五十万人大游行」,陈水扁、吕秀莲、谢长廷等具有「政府」身份的民进党人,是否将会参加,而这个游行的后续效应,又将会向哪个方向发展?</P>
<P>关于陈水扁是否将会参加「大游行」的问题,显然是苏贞昌忘了陈水扁的饬令,「冲」过了头,在尚未征询陈水扁意见,尤其是尚未明确得知陈水扁是否参加之前,就于前日抢前作了宣布。昨日,苏贞昌在召开有关「大游行」的记者会时,可能他已感到不妥,又改口说是他未就此议题向陈水扁报告,也尚未邀请陈水扁;但陈水扁作为「国家元首」是否参加,「自会审酌」。苏贞昌的这次「冲冲冲」,显然是将会陷陈水扁于不义,因为倘陈水扁顾及到美国的态度及自己曾在「扁宋会」作出过的承诺而决定不参加的话,苏贞昌的说法岂非是将陈水扁推往火堆上烧烤?</P>
<P>「三.二六大游行」的后续效应如何?究竟是否会像前年夏天的「正名大游行」那样,挑动部份台湾民众的「去中国化」情绪,从而使台湾主流民意发生重大变化,还是民进党出于其政党属胜,有必要藉此进行政治表态,并发泄情绪,但事后就「鸭过水无痕」?值得关注。</P>
<P>为了尽快消弥部份台湾民众的疑惑或不满情绪,「反分裂法」通过并颁布后,国家行政机关似是有必要立即执行「反分裂法」第六条的规定,尤其是其中「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的内容,放宽涉及台湾同胞权益的政策,如在出入境,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在大陆执业,在大陆就读并毕业的台生在大陆就业,台湾记者赴大陆采访……等事项给予国民待遇。这样,既是等于强化及固化台湾同胞是中国公民一部份的概念,也使台湾同胞享受到方便实惠而有利于争取台湾民心,从而凸显「反分裂法」的「不是针对台湾人民」。</P>
<P>〔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作者:富权 2005 03 12 台北专电〕</P><P>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反分裂国家法」付诸立法程序后,台湾当局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及鉴于去年底「立委」败选,认为有必要调改过去制造台海紧张气氛的做法,再加上陈水扁在「扁宋会」十项「共同结论」中重申了」四不一没有」的政治承诺,因此,对「反分裂法」立法是采谋定而后动的态度,等到「反分裂法」的具体内容公布后,才决定采取何种「反制」举措。</P>
<P>王兆国副委员长三月八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有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后,「反分裂法」的具体内容,已基本明朗化。按照人大代表们高昂的维护国家主权完整、统一的爱国主义情绪来看,这个「法案」获得全票通过的机率甚高,有可能会成为「文革」后首个获全票通过的法案。因此,台湾当局已经认定,王兆国的「说明」所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几乎就是「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条文内容。</P>
<P>在此背景之下,台湾当局开始酝酿「反制」行动。而具体的举措,则分为「当政者」与以民间面目进行两个层次。在「当政者」方面,似乎是比较谨慎,一方面担心会抵触「扁宋会十项共识」及「四不一没有」承诺,使陈水扁重蒙「变变变,骗骗骗」的骂名,故谢长廷在「立委会」接受质询时出口的「修宪」;随即又收了回去;与此同时,「中选会」针对一些政客声称要在五月十四日的「任务型国代」选举中,绑上「修宪公投」的说法,郑重说明「任务型国大」的「修宪」任务及功能已由「立法院」确定──〔即「国会」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及解散「国大」等,并无法源授予这次会议及其「国代」选举时,「公投」决定所建议的「修宪」内容──即「国家定位」及「反并吞」等。另一方面,吸取两年来推动「公投制宪」、「正名」等分裂活动而遭致美国严斥的教训,尤其是在白宫这次也对台湾当局作出了「预防性警告」──不要对「反分裂法」轻举妄动的情况下,台湾当局对在「政府」的层次上进行「反制」「反分裂法」的活动,基本上还是较为小心谨慎的。</P>
<P>不过,对于一些不涉及「国家定位」层次的「反制」行动,台湾当局仍是正在加紧酝酿之中。其中,吕秀莲的发动「法律战」及「诉诸国际」的说法,值得注意。但这究竟是她个人的意见,还是台湾当局的决策,则有待观察,不过,「诉诸国际」的工作,「陆委会」已经先走了一步。前日,「陆委会」已经拟好一份针对「反分裂法」的英文说贴,向国际媒体「发声」。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说贴」对「分裂」一词的英文翻译,是刻意避开定义为「从一个国家分离出去」,并源自于美国南北战争,且已为各国政府和媒体所接受及引用的「Secession」,而是另用「分裂为两个国家」的「Separation」。</P>
<P>至于吕秀莲所说的「法律战」,显然是指制订「反并吞法」等与「反分裂法」相对抗的法律。现在,台联党团和民进党籍「立委」蔡同荣已分别草拟法案,而也有权提请法案的「行政院」方面,则未见动静,似是受到本文前面所述的「当政者不宜作为」因素的制约。台联党团和蔡同荣拟制的「法案」提交后,需要经过不短时间的立法程序,尤其是若将之交付政党协商,所花时间更长,届时「风头火势」已过,能否获得通过,不无疑问。尤其是国民党虽然对「反分裂法」中的「非和平手段」并不认同,却对「反分裂法」的立法宗旨──遏制「台独」,是持正面态度的;而亲民党则以宋楚瑜所说的「反分裂法」是台湾当局「迫出来的」的说法为皋圭,故估计这两个政党的「立院」党团将会对「反并吞法」的立法,采不合作态度。</P>
<P>现在,台湾当局在「当政者」层面所能采取的「反制」手段,看来主要是围绕两岸交流事务方面。邱太三所说的消极否定台商赴大陆投资,及暂缓推动货运包机,并非没有可操作性。但直到目前为止,还是处于「说说」阶段,尚未见有正式行政文件出笼。而这个「说谎」是否会演化为行政行为,看来是将会视乎「反分裂法」正式立法后台海间的政治氛围而定。</P>
<P>相对于「当政者」层面的尚算克制,「民间」层面的反应则是较为激烈。除了是前面所述的草拟「反并吞法」草案之外,有两项举动,值得注意:其一是民进党明〔十二〕日举行的第十一届二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是否会通过针对「反分裂法」的「决议」;其二是民进党发动的将于本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所谓「五十万人大游行」,陈水扁、吕秀莲、谢长廷等具有「政府」身份的民进党人,是否将会参加,而这个游行的后续效应,又将会向哪个方向发展?</P>
<P>关于陈水扁是否将会参加「大游行」的问题,显然是苏贞昌忘了陈水扁的饬令,「冲」过了头,在尚未征询陈水扁意见,尤其是尚未明确得知陈水扁是否参加之前,就于前日抢前作了宣布。昨日,苏贞昌在召开有关「大游行」的记者会时,可能他已感到不妥,又改口说是他未就此议题向陈水扁报告,也尚未邀请陈水扁;但陈水扁作为「国家元首」是否参加,「自会审酌」。苏贞昌的这次「冲冲冲」,显然是将会陷陈水扁于不义,因为倘陈水扁顾及到美国的态度及自己曾在「扁宋会」作出过的承诺而决定不参加的话,苏贞昌的说法岂非是将陈水扁推往火堆上烧烤?</P>
<P>「三.二六大游行」的后续效应如何?究竟是否会像前年夏天的「正名大游行」那样,挑动部份台湾民众的「去中国化」情绪,从而使台湾主流民意发生重大变化,还是民进党出于其政党属胜,有必要藉此进行政治表态,并发泄情绪,但事后就「鸭过水无痕」?值得关注。</P>
<P>为了尽快消弥部份台湾民众的疑惑或不满情绪,「反分裂法」通过并颁布后,国家行政机关似是有必要立即执行「反分裂法」第六条的规定,尤其是其中「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的内容,放宽涉及台湾同胞权益的政策,如在出入境,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在大陆执业,在大陆就读并毕业的台生在大陆就业,台湾记者赴大陆采访……等事项给予国民待遇。这样,既是等于强化及固化台湾同胞是中国公民一部份的概念,也使台湾同胞享受到方便实惠而有利于争取台湾民心,从而凸显「反分裂法」的「不是针对台湾人民」。</P>
<P>〔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作者:富权 2005 03 12 台北专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