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谈一下刑事法关于军事犯罪的规定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0:02:07
刑事法对于犯罪的界定除了构成要件之外,还涉及违法性和有责性的问题。军人的军事义务的内容和大小是关键要素。不同职务、岗位的军人各有不同。飞行员失去飞机,水兵失去舰艇,坦克手失去坦克,其作战工具已经丧失,可以认为已经不能履行主要的军事义务,如果在躲藏或逃生过程中被敌人抓住,可以视为被俘,但不能主动寻找敌人投降;后勤人员,辅助保障人员在被敌人攻击的情况下,应以自卫为主,直至失去自卫能力;步兵其实是最吃亏的,手中的枪就是战斗工具,除非枪支损坏或弹尽粮绝,就应当继续作战,即便出现紧急情况,也应积极突围然后归建。历史上成建制被俘或投降会受到严厉惩罚,即使是美军在云山之战中,也是由军医率领重伤员投降,其他人分散乘夜色突围,能回去就回去,回不去的也没办法,这是可以理解的。至于指挥员的指挥失误责任,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在刑法学界,普遍观点在肯定投降罪犯罪主体是以军人为主的军职人员的同时, 努力对该罪犯罪主体做一定的限制, 以求更具准确性和合理性, 尽量缩小法律制定空白所带来的不明确性。也有观点认为,投降罪的犯罪主体主要界定为战场上担负作战指挥职责的军人。事实上,指挥员和党员一般担负的责任较重,也比较容易被追诉,而普通战士在审查通过后可以复员。刑事法对于犯罪的界定除了构成要件之外,还涉及违法性和有责性的问题。军人的军事义务的内容和大小是关键要素。不同职务、岗位的军人各有不同。飞行员失去飞机,水兵失去舰艇,坦克手失去坦克,其作战工具已经丧失,可以认为已经不能履行主要的军事义务,如果在躲藏或逃生过程中被敌人抓住,可以视为被俘,但不能主动寻找敌人投降;后勤人员,辅助保障人员在被敌人攻击的情况下,应以自卫为主,直至失去自卫能力;步兵其实是最吃亏的,手中的枪就是战斗工具,除非枪支损坏或弹尽粮绝,就应当继续作战,即便出现紧急情况,也应积极突围然后归建。历史上成建制被俘或投降会受到严厉惩罚,即使是美军在云山之战中,也是由军医率领重伤员投降,其他人分散乘夜色突围,能回去就回去,回不去的也没办法,这是可以理解的。至于指挥员的指挥失误责任,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另外,在刑法学界,普遍观点在肯定投降罪犯罪主体是以军人为主的军职人员的同时, 努力对该罪犯罪主体做一定的限制, 以求更具准确性和合理性, 尽量缩小法律制定空白所带来的不明确性。也有观点认为,投降罪的犯罪主体主要界定为战场上担负作战指挥职责的军人。事实上,指挥员和党员一般担负的责任较重,也比较容易被追诉,而普通战士在审查通过后可以复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