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有点白的问题。。。关于刑事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41:13
我在山边走,一不小心从山上划了下来,连带着石头也一起掉下来,砸死了刚好在山脚下的一人,请问,这种案件该如何判决!本人等于也是受害者!我在山边走,一不小心从山上划了下来,连带着石头也一起掉下来,砸死了刚好在山脚下的一人,请问,这种案件该如何判决!本人等于也是受害者!
看案发地和石头是怎么掉下来的……
justdancing 发表于 2011-4-16 13:24


    从山边掉下来把石头带下来了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发生地是旅游区,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 总 之如果逝者家属同意 经过法院调节后可以进行私了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发生地是旅游区, 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 总 之如果逝者家属同意 经过法院调节后可以进行私了
个人理解应算意外事故,如果乃主观上没有恶意,或者明显过失的话,比如想自杀,或者不听相关管理部门劝告,强行闯入危险路段。

山下的受害者无法对你进行民事追偿,因为你主观无过错,你们俩同样是受害者。
不过欧洲有个真实案例,某人在登阿尔卑斯山时失足滚落,不但连累本队4个人,还连带3队人马,死伤无数,还陪上一架救援的黑鹰直升飞机。
alex182 发表于 2011-4-16 14:52
我觉的应该还有个前提,就是那个山允不允许走,如果说明知危险偏要走,而带来伤害他人这就有可能有民事赔偿。


如果LZ行走的山路路面平整或符合国家规定,是自己的大意导致失足滑下,那LZ应该负全责,至少是大部分责任。如果所谓山路并非人工铺设,只是行人自己走出来的,那基本上LZ负责是没问题的了。

以上为个人意见。

如果LZ行走的山路路面平整或符合国家规定,是自己的大意导致失足滑下,那LZ应该负全责,至少是大部分责任。如果所谓山路并非人工铺设,只是行人自己走出来的,那基本上LZ负责是没问题的了。

以上为个人意见。
上面很多兄弟都说了,我说下我的看法,首先,得看你是否存在过错,是不是不听劝阻或者无视警告标志进入危险地段,之类;如果没有过错和主观故意,也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情况,要求跌落人对死亡一方做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一家之言哈,请法律界兄弟来科普···
我怎么突然邪恶的想到了丛飞夫人的案子了呢?

这个?难道……
杀之 发表于 2011-4-16 16:05


    瞎说的,别想歪了。。。。。。。
过失致人死亡啊 责任肯定要付的 跟马路上大卡车压到小石子崩死了路人一个道理 不过肯定会从轻发落的


就一般情况而言是无罪。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因为这属于意外事件。这是楼主自己想象的案件,要是实际案件中还要根据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警察叔叔一般对这种事情没兴趣把你往笼子里送

就一般情况而言是无罪。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因为这属于意外事件。这是楼主自己想象的案件,要是实际案件中还要根据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警察叔叔一般对这种事情没兴趣把你往笼子里送
雾山修一朗 发表于 2011-4-18 18:00

过失不是这么认定的。
首先故意也好,过失也好,在法律上都属于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
这个情况显然不是故意,这一点不用论述,那么是否属于过失呢?先说说过失的分类,过失有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行为人对某些潜在危险有法律上的注意义务,但是没有注意,结果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指行为人明知道有潜在的某种危险,但是因为过分相信自己的能力或者运气,结果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从楼主给的例子来看,行为人在走山路,只要这里不是明确禁止行人入内的区域(如果是禁止的,行为人依然闯入,那么就是过于自信,因为轻信自己运气好本事大,不会出事),行为人走上这条山路就是无过失的,因为没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在这里。因为行为人不慎摔倒,造成带动山石滚落砸死了下面的人,在这里行为人的摔倒是一个他本人主观意志之外的可观意外,对这样的可观意外行为人并没有注意义务,那么造成的事故就是一起纯粹的意外,不存在过错,所以也就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


回复 14# 彩云

即使路是禁止进入的,也不能判断是否是过失犯罪。彩云所谓的过错只能说楼主不应该进入不应该进入的地方,这个过错和石头把人砸死了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回复 14# 彩云

即使路是禁止进入的,也不能判断是否是过失犯罪。彩云所谓的过错只能说楼主不应该进入不应该进入的地方,这个过错和石头把人砸死了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彩云 发表于 2011-4-18 18:14


    因为楼主没给全详细的条件 所以俺推测十有八九行为人是有过失的 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石头自己是不会动的(山体滑坡除外) 石头滚下上砸死人跟上面的人滑到存在因果关系 存在侵权责任 有木有过失得分析一下 如果是很平缓又不滑的山路 滑到哥抽风了放着好好的路不走非往石头上走(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为自己牛逼踩着石头走也木事) 结果还真就滑到了把石头踹了下去砸死了人;如果是陡峭又很滑还布满了碎石的路 滑到哥还漫不经心大大咧咧的在上山走一点也不小心谨慎的(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该小心时不小心该注意时不注意)结果脚下一滑踢了一大石头下去砸死了人;法律上没有那么多意外事件的存在 除非你在山上被野兽追赶或是被坏人追杀 实在是没能力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滑倒进而踢了石头砸死了人才能免除你的刑事责任;你把这个情景换成楼外装修空调的一时手滑掉了个锤子砸死了路人就很容易理解了 估计大哥你也不是学法出身的 法条不能生搬硬套 要理解才能更好的运用 俺是全国前三的法学院毕业的 欢迎大家找我探讨法律问题:$
nxga 发表于 2011-4-18 18:17

对,你说得对
雾山修一朗 发表于 2011-4-18 18:47

登高作业时,行为人有注意义务,就是要防止东西掉落砸到人,这是没错的,因为这种危险是潜在的可预期的,所以行为人必须自己注意。
但是走山路情况有所不同,因为山石可能已经松动这种情况是不可预知的,不是行为人的判断力能够预测到的,这就谈不上注意义务了。
我也是学法律的
彩云 发表于 2011-4-18 19:06

你要是这样说的话咱们就没法谈了 其实问题就在滑倒哥干啥要踩石头 不踩石头就不会出事 在山上只要踩了石头你就有注意义务 反正俺们学校就是这么教的 这事其实还是得具体问具体分析
个人感觉属于意外事件
回复 19# 雾山修一朗

“ 在山上只要踩了石头你就有注意义务”,这话说的太满了,赋予了当事人过分的注意义务。
话说,公认的全国前三法学院是哪三个?
雾山修一朗 发表于 2011-4-18 19:43


    滑到过程中难道还有心思避免踩到石头么?我也是学法律的,支持彩云,话说中南政法算不算三大之一啊?
雾山修一朗 发表于 2011-4-18 19:43


    太狠了,山路上不许踩石头,那都踩树上走路?都变猴了~~

石头可是山上最多的东西了……
“我在山边走,一不小心从山上划了下来,”对这件事吗,的确有义务预见并能够预见,存在注意义务~~

但是“连带着石头也一起掉下来,砸死了刚好在山脚下的一人 ”这个情况就属于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因为这种情况太少见了,不信的去找个山,就算你看见山脚下站着一群人,给你一堆石头让你砸都未必砸中一个!~~

故,从犯罪主观角度来讲这叫:意外事件——是无罪过事件的一种,根据刑法第16条,此情况不是犯罪!~

另:我前面提到的注意义务,主要是针对自己要注意,爬山的时候大家注意的都是自己别掉下去,我不信谁脑子里一直惦记的是“掉下去的时候要调整好角度、落点神马的别砸到其他人,就算砸不到其他人砸到花花草草也不好嘛”~~
意外事件,民事赔偿即可
应该算事故吧,除非政府/检察官能证明你有不应该的疏忽,比如那山本来就有滚石坠落的情况,故而建议大家不要在那个山上地段行走。 你不听,就要去那里遛达,导致事故发生。。。
这应该不算故意吧
gxjy 发表于 2011-4-16 15:00

对这个只能说是《死神来了》第五集
彩云 发表于 2011-4-18 19:06
如果说你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安全时一样要负法律责任的,比如说明知道这山有危险不允许走,山下就有条路,那么你在明知危险的山上行走就应该有危害到他人的过失责任。
正蓝奇 发表于 2011-4-20 01:35

砸了白砸?应该不会吧,那要换个说法,假如没有什么石头,是楼主本人重300斤,然后像楼上说的,在山上被野兽或歹徒追赶,慌不择路失足滚落,一直滚到山下,一屁股坐在路人头上,重力加速度,该路人当场over,但是楼主本人因此捡了条命,那路人该由谁负责?活该?我想法院应该不会这么判吧。
超强 发表于 2011-4-20 11:34


    俺觉得,如果真是按事故处理,那天上掉下个人和天上掉下块陨石是一样的,砸到人了不会去要那块陨石赔偿什么,也不应该让那个人赔偿吧。。。
超强 发表于 2011-4-21 00:34
你这个属于紧急避险
xy1111 发表于 2011-4-21 15:54


    紧急避险是有意为之,他说的这个是失足坠落,还是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