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称身份证非公民基本权利 建议警察随时查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54:34
<P>本报讯 城市存在大量流动人口,诱发犯罪高发,加强社会管理应该赋予警察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表达了这个观点。之前,他已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gt;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限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四个条件。陈旭认为,现行法律限制过于严格,削弱了警察的职责,不利于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他的理由包括:身份证是一种身份证明,而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城市人员大量流动,犯罪高发,警察查验身份证有利于社会管理;过分严格限制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容易造成警察对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弱化等等。

  “查验身份证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陈旭在议案里还列举相关资料:1986年国务院制定《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到2003年6月我国第一部《居民身份证法》出台前,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直接破获刑事案件达63.4万起,占破案总数的29.5%.除了打击违法犯罪,他认为查验身份证也是警察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他称,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警察经常遇到如城市流浪乞讨、露宿街头、深夜行人、男女混居、房屋非租赁人员等都不能检查,如果法律修改了,警察可以根据当事人身份提供服务,“需要救助的救助,需要跟家人联系的联系”对话代表

  “警察查证权力没必要约束”

  陈旭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查身份证,公民要扭转观念,给予配合

  昨天下午,记者专访了提交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旭。

  <B>“身份证不是公民基本权利”</B>

  新京报:你为什么建议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陈旭(以下简称陈):这法条规定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符合四条规定,最宽泛的一条是要有违法犯罪嫌疑,其它如实施现场管制等情况比较少。我觉得这个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存在问题。我认为身份证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实现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是老百姓办事的一种身份证明。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不能随便扩大他的基本权利。

  我们考虑立法不能忽视国情,我们国家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员存在大量流动,犯罪高发必须要加强社会管理,那么就要求警察可以在不同场合查验身份证。

  新京报:随意查身份证会侵权吗?

  陈:身份证不是公民基本权利,所以不会侵权。

  <B>“查证是警察的权力,没必要约束”</B>

  新京报:你觉得这条规定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陈: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非常重要职责,限制过多会束缚警察的手脚,比较消极地对待社会管理。

  新京报:那你认为警察查验身份证不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吗?

  陈:只要警察在执法公务中,亮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查,不应该有限制。

  新京报:难道不需要有相应的约束吗?

  陈:这本身就是警察的权力,为什么要约束它呢?我觉得根本没必要约束它。的确可能存在一些警察不适当地检查身份证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少的,更多的警察查验身份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新京报:没有相应约束,会不会发生警察滥用权力的行为呢?

  陈:我相信,警察查验身份证绝大部分都是执行公务。

  <B>“身份证也是社会管理工具”</B>

  新京报:它是否会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

  陈:这不是从犯罪的角度讲的,是从犯罪之前的行为讲的。你从一个比较敏感的地方走,或者是从一个冷落的地方走,虽然没有(犯罪),但是我可以查你一下吧。为什么不可以呢?

  新京报:可能很多老百姓担心,警察查身份证会不会是戴“有色眼镜”看我?

  陈:这个观念要扭转。

  我们在外国被(警察)查证,也没有这种感觉。公民要理解,身份证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应该配合。

  新京报:你在市委主管哪方面工作?

  陈:我以前也在政法部门工作,比较了解这个情况。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

  陈:没有。
专家观点

  警察权力不能再扩张

  曾参与“身份证法”立法的专家认为,修改是立法理念倒退

  本报讯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前提条件的建议,北大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这种修改是警察权力的扩张,是立法理念的倒退。

  昨晚,曾经参与过《居民身份证法》立法修改的湛中乐对记者采访时说,过去,警察通过查验身份证等多钟手段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确实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过去也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有时候,随意的查验权甚至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我们看到警察查验权力的同时,应当预计到权力可能会被滥用。”

  湛中乐说,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行政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进步,改进了过去以管制为主的立法理念,转变为限制无限扩张的行政权利,保护公民权利。“如果要修改,那是倒退。”

  <B>警察观点

  查证自己要先过两道关

  警方一基层负责人认为,现有规定有执法障碍但必须克服</B>

  本报讯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基层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这就决定了警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法,即使现有规定造成了一些“障碍”,警察也必须克服障碍,在许可范围内完成任务,这是警察的任务。

  他认为,现有执法环境对警察“确有不利”,这一执法现实就要求警察在执法时,必须充分尊重人权,自我约束。

  一线巡逻警对此却另有看法。一位警龄12年的巡逻警表示,自《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尤其是《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他们提出“查身份证”要求时,自己首先要过两道关:先看外表,凭多年经验判断是否可疑,是否真的懂法;心里还要再三嘀咕,有没有必胜把握?万一判断失误,对方不依不饶,自己该如何自保?即使过了自己的两道关,如果对方态度蛮横,声称“没带证,罚款没钱”,警察也经常陷入被动。

  而且,抓人,尤其是在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对峙的时候,分分秒秒都是珍贵的,往往就在警察迟疑该不该查身份证的时候,嫌疑人已经想好了退路。“该出手时,警察没敢出手,可嫌疑人不管这一套,你不动,他的家伙已经抄起来了”。 <B>百姓看法

  没干坏事我也怕被查</B>

  杨群(安徽阜阳人、装修工人):出门在外,最怕惹事,自己本来没干违法的事,可警察一查,我们就特别害怕,都不敢抬头。

  我们穿得很差,警察一看就知道我们是民工,有些地方警察专查民工,穿得体面的问都不问。警察权力再大了,会不会因为忘记带身份证把我们抓走呢?

  <B>光凭身份证查不出什么来</B>

  翟郡(北京市民、某房地产公司白领):现在谁随身带着身份证啊,天天上班下班的,万一丢了到派出所补办手续还挺麻烦的。如果警察权力大了,我又没有做错事,在马路上就查我身份证,我没带的话怎么办啊!再说,光凭身份证,也查不出来什么吧,就凭这个采取强制措施,那也太严重了。

  <B>应鼓励警察主动去查证</B>

  张丽光(北京市民、某图书公司职员):现在治安虽然好了点,可老百姓有时晚上出门还是胆战心惊。应该鼓励警察去主动的查,没做坏事的身正不怕影子歪。对那些违法者也是一种震慑,不过也该注意一些问题。警察不要戴有色眼镜去看老百姓,现在警察素质都高了,相信能做得比较好。

  <B>相关资料

  四种情况警察可查身份证</B>

  2003年6月28日,《居民身份证法》高票通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百度”一下“查身份证”,相关网页达21300篇。全国人大2003年6月24日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时提出,要强化身份证使用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P><P>本报讯 城市存在大量流动人口,诱发犯罪高发,加强社会管理应该赋予警察随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表达了这个观点。之前,他已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gt;第十五条的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限于“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四个条件。陈旭认为,现行法律限制过于严格,削弱了警察的职责,不利于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议对其进行修改。

  他的理由包括:身份证是一种身份证明,而不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城市人员大量流动,犯罪高发,警察查验身份证有利于社会管理;过分严格限制警察查验身份证的权力,容易造成警察对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弱化等等。

  “查验身份证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陈旭在议案里还列举相关资料:1986年国务院制定《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到2003年6月我国第一部《居民身份证法》出台前,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直接破获刑事案件达63.4万起,占破案总数的29.5%.除了打击违法犯罪,他认为查验身份证也是警察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他称,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警察经常遇到如城市流浪乞讨、露宿街头、深夜行人、男女混居、房屋非租赁人员等都不能检查,如果法律修改了,警察可以根据当事人身份提供服务,“需要救助的救助,需要跟家人联系的联系”对话代表

  “警察查证权力没必要约束”

  陈旭接受专访时表示,对于查身份证,公民要扭转观念,给予配合

  昨天下午,记者专访了提交议案,建议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的前提条件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旭。

  <B>“身份证不是公民基本权利”</B>

  新京报:你为什么建议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陈旭(以下简称陈):这法条规定警察查验身份证必须符合四条规定,最宽泛的一条是要有违法犯罪嫌疑,其它如实施现场管制等情况比较少。我觉得这个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存在问题。我认为身份证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实现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也是老百姓办事的一种身份证明。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不能随便扩大他的基本权利。

  我们考虑立法不能忽视国情,我们国家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人员存在大量流动,犯罪高发必须要加强社会管理,那么就要求警察可以在不同场合查验身份证。

  新京报:随意查身份证会侵权吗?

  陈:身份证不是公民基本权利,所以不会侵权。

  <B>“查证是警察的权力,没必要约束”</B>

  新京报:你觉得这条规定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陈:警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非常重要职责,限制过多会束缚警察的手脚,比较消极地对待社会管理。

  新京报:那你认为警察查验身份证不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吗?

  陈:只要警察在执法公务中,亮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查,不应该有限制。

  新京报:难道不需要有相应的约束吗?

  陈:这本身就是警察的权力,为什么要约束它呢?我觉得根本没必要约束它。的确可能存在一些警察不适当地检查身份证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少的,更多的警察查验身份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新京报:没有相应约束,会不会发生警察滥用权力的行为呢?

  陈:我相信,警察查验身份证绝大部分都是执行公务。

  <B>“身份证也是社会管理工具”</B>

  新京报:它是否会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悖?

  陈:这不是从犯罪的角度讲的,是从犯罪之前的行为讲的。你从一个比较敏感的地方走,或者是从一个冷落的地方走,虽然没有(犯罪),但是我可以查你一下吧。为什么不可以呢?

  新京报:可能很多老百姓担心,警察查身份证会不会是戴“有色眼镜”看我?

  陈:这个观念要扭转。

  我们在外国被(警察)查证,也没有这种感觉。公民要理解,身份证不仅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应该配合。

  新京报:你在市委主管哪方面工作?

  陈:我以前也在政法部门工作,比较了解这个情况。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

  陈:没有。
专家观点

  警察权力不能再扩张

  曾参与“身份证法”立法的专家认为,修改是立法理念倒退

  本报讯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修改居民身份证法,取消警察查验身份证前提条件的建议,北大行政法学副教授湛中乐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这种修改是警察权力的扩张,是立法理念的倒退。

  昨晚,曾经参与过《居民身份证法》立法修改的湛中乐对记者采访时说,过去,警察通过查验身份证等多钟手段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确实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是过去也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有时候,随意的查验权甚至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我们看到警察查验权力的同时,应当预计到权力可能会被滥用。”

  湛中乐说,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行政立法已经形成了一个进步,改进了过去以管制为主的立法理念,转变为限制无限扩张的行政权利,保护公民权利。“如果要修改,那是倒退。”

  <B>警察观点

  查证自己要先过两道关

  警方一基层负责人认为,现有规定有执法障碍但必须克服</B>

  本报讯 北京市公安局一位基层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这就决定了警察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执法,即使现有规定造成了一些“障碍”,警察也必须克服障碍,在许可范围内完成任务,这是警察的任务。

  他认为,现有执法环境对警察“确有不利”,这一执法现实就要求警察在执法时,必须充分尊重人权,自我约束。

  一线巡逻警对此却另有看法。一位警龄12年的巡逻警表示,自《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尤其是《收容遣送管理条例》废除之后,他们提出“查身份证”要求时,自己首先要过两道关:先看外表,凭多年经验判断是否可疑,是否真的懂法;心里还要再三嘀咕,有没有必胜把握?万一判断失误,对方不依不饶,自己该如何自保?即使过了自己的两道关,如果对方态度蛮横,声称“没带证,罚款没钱”,警察也经常陷入被动。

  而且,抓人,尤其是在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对峙的时候,分分秒秒都是珍贵的,往往就在警察迟疑该不该查身份证的时候,嫌疑人已经想好了退路。“该出手时,警察没敢出手,可嫌疑人不管这一套,你不动,他的家伙已经抄起来了”。 <B>百姓看法

  没干坏事我也怕被查</B>

  杨群(安徽阜阳人、装修工人):出门在外,最怕惹事,自己本来没干违法的事,可警察一查,我们就特别害怕,都不敢抬头。

  我们穿得很差,警察一看就知道我们是民工,有些地方警察专查民工,穿得体面的问都不问。警察权力再大了,会不会因为忘记带身份证把我们抓走呢?

  <B>光凭身份证查不出什么来</B>

  翟郡(北京市民、某房地产公司白领):现在谁随身带着身份证啊,天天上班下班的,万一丢了到派出所补办手续还挺麻烦的。如果警察权力大了,我又没有做错事,在马路上就查我身份证,我没带的话怎么办啊!再说,光凭身份证,也查不出来什么吧,就凭这个采取强制措施,那也太严重了。

  <B>应鼓励警察主动去查证</B>

  张丽光(北京市民、某图书公司职员):现在治安虽然好了点,可老百姓有时晚上出门还是胆战心惊。应该鼓励警察去主动的查,没做坏事的身正不怕影子歪。对那些违法者也是一种震慑,不过也该注意一些问题。警察不要戴有色眼镜去看老百姓,现在警察素质都高了,相信能做得比较好。

  <B>相关资料

  四种情况警察可查身份证</B>

  2003年6月28日,《居民身份证法》高票通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百度”一下“查身份证”,相关网页达21300篇。全国人大2003年6月24日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时提出,要强化身份证使用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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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陈旭 此人</P><P>思维上 延续了暂住证的思考模式 </P><P>操作上 不考虑可行性 </P>
这人真是吃多了撑的没事干闲的发慌!╭∩╮(︶︿︶)╭∩╮鄙视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0 18:56:20编辑过]
<P>应该立法,中国人民可以随时揍他,因为他是人民代表,他要满足人民的要求。</P><P>人民代表代表谁的利益?</P>
<P>靠,他是谁的代表啊,明显代表自己的观点吗,白痴一个,鄙视他</P>
强烈支持 陈旭 代表的提案。[em01]
<P>强强烈烈支持 陈旭 代表的提案。[em01]</P>
这个垃圾
<P>这个提案提的对,虽然规定了四种可检查身份证的情况,但大部份情况下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这四种情况,可搞作性太差。而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的是警察可随时检查身份证件。我并没有觉得警察检查身份证侵犯了居民的那条权力,而且查身份证又不是只查外地人不查本地人,在执勤中同时检查外地人与本地人身份证的事例太多了,并不存在奇视外地人的情况。身正不怕影歪。</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1 15:16:47编辑过]
我赞成!!!该查就查!!!
这个混蛋!
<P>这是什么人??又想让警察多一项"创收"来源??</P>
警察随时查身份证,我们随时揍人大代婊
呵呵!本来警察素质就不咋的!!这样放开,不玩玩!!
<P>不收钱的话倒没什么大不了的。身份证而已么。</P>
<B>以下是引用<I>blackboyaaaa</I>在2005-3-10 18:44:00的发言:</B>
典型的老上海的思维“只要是外地人就是引发犯罪的潜在因素”。狗屎代表



<P>[em03]</P>


<P>新京报:你在市委主管哪方面工作?

  陈:我以前也在政法部门工作,比较了解这个情况。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

  陈:没有。
</P>[em13]
<B>以下是引用<I>jjbf80</I>在2005-3-11 15:06:00的发言:</B>

<P>这个提案提的对,虽然规定了四种可检查身份证的情况,但大部份情况下无法判断是否属于这四种情况,可搞作性太差。而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的是警察可随时检查身份证件。我并没有觉得警察检查身份证侵犯了居民的那条权力,而且查身份证又不是只查外地人不查本地人,在执勤中同时检查外地人与本地人身份证的事例太多了,并不存在奇视外地人的情况。身正不怕影歪。</P>


请问你每时每刻都带-身份证吗???某天忘带被查到你愿意接受怎样的处理?罚款、带所里去、还是回家拿过来瞧瞧?站着说话不腰疼![em05]
<B>以下是引用<I>似曾相识</I>在2005-3-11 15:10:00的发言:</B>
乡下垃圾,最多是垃圾而已!


又来了。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陈:没有。

  代表代表代表代表代表代表代表代表代表
<P>我还怀疑你是披着警察皮的狼呢 你要看我的身份证会不会扣下我的不还我啊?</P><P>典型一个肉食者</P>
大家也不要太过于敏感,警察检查公民个人证件,在多数国家都是通行的做法.
身份证是做什么用的?警察执行公务时要检查又有什么不可以?城市的流动人口这么多,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特别是降低犯罪率。要知道,陈代表所在的城市,在押的罪犯中50%是外来人员。支持陈代表的提案。
<B>以下是引用<I>紫气东来</I>在2005-3-12 9:05:00的发言:</B>
身份证是做什么用的?警察执行公务时要检查又有什么不可以?城市的流动人口这么多,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各方面的努力,特别是降低犯罪率。要知道,陈代表所在的城市,在押的罪犯中50%是外来人员。支持陈代表的提案。

<P>
<P>MD,上海现在有多少人是土生土长的、祖宗十八代在这旮旯地的?</P>
<P>提高管理水平,要从多方面着手,随时检查身份证是否警察在侵权?既然国家法律刚刚公布不久,他凭啥要修???代表谁啊???</P>
<P>人类的经验是很丰富的,为了社会治安的好转,日本侵略军发明了良民证,朝鲜要求人民离开家超过一定距离就必须到地方公安机构出具路条,但是社会的安全,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又一个的堡垒中的吗???立法授予强力部门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一个权力被滥用的情况。</P><P>面对我国对警察监督力量的欠缺,如果可以无理由无条件的查身份证件这样不制约的权力,肯定会被素质欠缺的警察随心所欲的滥用,比如看到PL的MM就去查,对看不惯的人一天查个三四十次---------------</P>
<P>变态的警察可以去查热恋亲热中的情侣的身份证,</P><P>权力的无限扩张,必然带来权力的无限腐败。现在警察的权力非但不应该扩张,而应该有所限制。纳税人出钱建立一支警察队伍,不是来找自己麻烦的,就象警察不可能拿警棍打自己的脑袋一样。也不要盲目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那句话,法制环境不同,人和人,警察和警察的素质也不同,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
</P>
<P> 还有看看这句</P><P>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

  陈:没有。</P><P>我真不知道他是人民代表还是政府代表,郁闷中</P>
人大代表的重要地位和神圣职责,是用来为自己所代表的选区人民集中反映利益、要求、建议,还是用来方便个人发表一些常常是未经深入调查、未必科学合理、而且<B>最最关键地并不代表选区选民利益和要求、甚至与选区选民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的想法、“建议”(常常是“拍脑袋”得出的)呢?</B>
<P>如果身份证丢失以后的所有相关连的问题全部能够快速解决,那查查也没问题</P><P>要是身份证丢了,好长时间也办不来,办一次要交很多钱的话,耽误事情,那还查啥</P>
<B>以下是引用<i>似曾相识</i>在2005-3-11 15:10:00的发言:</B>
乡下垃圾,最多是垃圾而已!
<p>
<P>人类的经验是很丰富的,为了社会治安的好转,日本侵略军发明了良民证,朝鲜要求人民离开家超过一定距离就必须到地方公安机构出具路条,但是社会的安全,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又一个的堡垒中的吗???立法授予强力部门权力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一个权力被滥用的情况。</P><P>面对我国对警察监督力量的欠缺,如果可以无理由无条件的查身份证件这样不制约的权力,肯定会被素质欠缺的警察随心所欲的滥用,比如看到PL的MM就去查,对看不惯的人一天查个三四十ci ,变态的警察可以去查热恋亲热中的情侣的身份证,</P><P>权力的无限扩张,必然带来权力的无限腐败。现在警察的权力非但不应该扩张,而应该有所限制。纳税人出钱建立一支警察队伍,不是来找自己麻烦的,就象警察不可能拿警棍打自己的脑袋一样。也不要盲目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那句话,法制环境不同,人和人,警察和警察的素质也不同,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
还有看看这句</P><P> 新京报:那你提交议案的时候了解过老百姓的想法吗?

  陈:没有。</P><P>我真不知道他是人民代表还是政府代表,郁闷中</P><P>人大代表的重要地位和神圣职责,是用来为自己所代表的选区人民集中反映利益、要求、建议,还是用来方便个人发表一些常常是未经深入调查、未必科学合理、而且<B>最最关键地并不代表选区选民利益和要求、甚至与选区选民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的想法、“建议”(常常是“拍脑袋”得出的)呢?</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