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依然横行印度农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47:55
  3月2日,印度的一份主流报纸《政治家报》在其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名为《假公正之名施行折磨和羞辱》的文章,披露了首都新德里近郊一名已婚乡村妇女被驱逐出村的事件。
  3月1日,在新德里近郊一个名叫南格尔的村庄,乡村自治委员会召集全村男女老少几百号人开会,裁决一名已婚妇女离家出走事件。因此事影响甚大,附近几个村的长者和乡村委员会的领导也都前来观摩。
  这位妇女名叫苏曼,今年22岁。17岁时,她从哈里亚纳邦的老家嫁到南格尔村,成为兰姆·纳沃斯的媳妇,从此便在这里居住生活。因婆家不满意其嫁妆,所以苏曼经常遭到丈夫及其家人的殴打和虐待。村里有一个20岁的小伙子,名叫姆科诗,时常帮助她。他对笔者说:“当她怀不上孩子的时候,他们一家人也侮辱她。”
  苏曼无法忍受婆家的摧残,只有离家出走。2月26日,她和姆科诗逃出村子。但是,村里的长者和乡村自治委员会给姆科诗的父亲施加压力,让他强迫儿子与苏曼回来。他俩在重重压力之下只好返回村里。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乡村自治委员会要将他们的关系公开,并在数百人面前当众责罚。由于此事件涉及“廉耻”和“荣誉”,附近其他几个村的主事者也都出席了“批判”大会。
  大会现场的村民们大多对苏曼的行为持鄙夷态度,声称苏曼的“不端行为”已使南格尔村蒙羞。据了解内情的人介绍,村民们所指的“不端行为”并非苏曼逃避家庭暴力,其实他们也都很同情苏曼的不幸遭遇。但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苏曼与一个比她种姓高的男子“有染”,这才是他们认为苏曼犯下的真正“罪行”。
  经过3个小时的认真研究,乡村自治委员会宣布了最后决定:苏曼必须离开这个村子,从此不准再踏进南格尔村半步,她的朋友也不准收留她。苏曼只能回到远在哈里亚那邦的娘家。姆科诗不可以娶苏曼,因为她属于低种姓。苏曼的丈夫要与她离婚,因为她是“放荡的女人”。
  南格尔村乡村自治委员会的“戏剧”到这里还没有结束。他们还让苏曼必须写一个书面声明,解释她为什么离家出走。苏曼在“自白书”上勇敢地承认自己爱上了姆科诗,然后决定与他私奔。写完之后,苏曼请求乡村自治委员会允许自己嫁给姆科诗,但被一口拒绝。姆科诗的行为被认为是对他所属种姓的一种耻辱,所以在“审判”大会结束之后,他遭到本种姓族人的毒打。当时局面非常混乱,最后在警察的控制下才平息下来。当天晚上,当姆科诗问他为什么不能娶苏曼为妻时,回答是:“这样的婚姻将为年轻一代开创一个错误的先例。”
  乡村自治委员会是印度农村的行政管理机构,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印度宪法第40款赋予这一委员会许多自治权力,负有发展地方经济和保障社会公正的责任。《政治家报》认为,负有如此重大使命的机构,竟然在财政部长奇丹巴拉姆向议会提交2005~2006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的第二天上演了这一出令人发指的损害农民权益的荒唐戏剧,实在是让国人不敢对财政部长在预算方案里对“印度农村美好未来规划”抱有信心。据印度农村发展部的一位官员介绍,这样的事其实不是什么新闻,也不是荒唐戏剧,在很多农村都普遍存在。
  印度独立后,法律规定不允许种姓歧视,也提倡婚姻自由,但为什么苏曼的命运又会是这样呢?当笔者带着这个疑问向研究印度社会文化的学者请教时,他们认为种姓制度是印度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大约有3000多年的历史。种姓歧视根深蒂固,并没有随着法律的禁止而有大的改变,特别是在传统力量强大的乡村社会,这种情况尤其普遍和明显。
  种姓制度在婚姻方面有严格规定,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一般允许“顺婚”,禁止“逆婚”,即高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种姓的女子,但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娶较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3月2日,印度的一份主流报纸《政治家报》在其头版头条刊登了一篇名为《假公正之名施行折磨和羞辱》的文章,披露了首都新德里近郊一名已婚乡村妇女被驱逐出村的事件。
  3月1日,在新德里近郊一个名叫南格尔的村庄,乡村自治委员会召集全村男女老少几百号人开会,裁决一名已婚妇女离家出走事件。因此事影响甚大,附近几个村的长者和乡村委员会的领导也都前来观摩。
  这位妇女名叫苏曼,今年22岁。17岁时,她从哈里亚纳邦的老家嫁到南格尔村,成为兰姆·纳沃斯的媳妇,从此便在这里居住生活。因婆家不满意其嫁妆,所以苏曼经常遭到丈夫及其家人的殴打和虐待。村里有一个20岁的小伙子,名叫姆科诗,时常帮助她。他对笔者说:“当她怀不上孩子的时候,他们一家人也侮辱她。”
  苏曼无法忍受婆家的摧残,只有离家出走。2月26日,她和姆科诗逃出村子。但是,村里的长者和乡村自治委员会给姆科诗的父亲施加压力,让他强迫儿子与苏曼回来。他俩在重重压力之下只好返回村里。但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乡村自治委员会要将他们的关系公开,并在数百人面前当众责罚。由于此事件涉及“廉耻”和“荣誉”,附近其他几个村的主事者也都出席了“批判”大会。
  大会现场的村民们大多对苏曼的行为持鄙夷态度,声称苏曼的“不端行为”已使南格尔村蒙羞。据了解内情的人介绍,村民们所指的“不端行为”并非苏曼逃避家庭暴力,其实他们也都很同情苏曼的不幸遭遇。但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苏曼与一个比她种姓高的男子“有染”,这才是他们认为苏曼犯下的真正“罪行”。
  经过3个小时的认真研究,乡村自治委员会宣布了最后决定:苏曼必须离开这个村子,从此不准再踏进南格尔村半步,她的朋友也不准收留她。苏曼只能回到远在哈里亚那邦的娘家。姆科诗不可以娶苏曼,因为她属于低种姓。苏曼的丈夫要与她离婚,因为她是“放荡的女人”。
  南格尔村乡村自治委员会的“戏剧”到这里还没有结束。他们还让苏曼必须写一个书面声明,解释她为什么离家出走。苏曼在“自白书”上勇敢地承认自己爱上了姆科诗,然后决定与他私奔。写完之后,苏曼请求乡村自治委员会允许自己嫁给姆科诗,但被一口拒绝。姆科诗的行为被认为是对他所属种姓的一种耻辱,所以在“审判”大会结束之后,他遭到本种姓族人的毒打。当时局面非常混乱,最后在警察的控制下才平息下来。当天晚上,当姆科诗问他为什么不能娶苏曼为妻时,回答是:“这样的婚姻将为年轻一代开创一个错误的先例。”
  乡村自治委员会是印度农村的行政管理机构,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印度宪法第40款赋予这一委员会许多自治权力,负有发展地方经济和保障社会公正的责任。《政治家报》认为,负有如此重大使命的机构,竟然在财政部长奇丹巴拉姆向议会提交2005~2006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的第二天上演了这一出令人发指的损害农民权益的荒唐戏剧,实在是让国人不敢对财政部长在预算方案里对“印度农村美好未来规划”抱有信心。据印度农村发展部的一位官员介绍,这样的事其实不是什么新闻,也不是荒唐戏剧,在很多农村都普遍存在。
  印度独立后,法律规定不允许种姓歧视,也提倡婚姻自由,但为什么苏曼的命运又会是这样呢?当笔者带着这个疑问向研究印度社会文化的学者请教时,他们认为种姓制度是印度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大约有3000多年的历史。种姓歧视根深蒂固,并没有随着法律的禁止而有大的改变,特别是在传统力量强大的乡村社会,这种情况尤其普遍和明显。
  种姓制度在婚姻方面有严格规定,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一般允许“顺婚”,禁止“逆婚”,即高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种姓的女子,但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娶较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