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军工实习生为在同学中炫耀偷拍机密型号被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00:32
  在军工单位“七类人员”中,实习人员是保密管理的薄弱点,部分单位对待实习人员的保密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人员控制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再加之网络的普及、智能手机的更新换代,喜欢“随手拍”的“90后”实习生更成为保密工作关注的焦点。

  实习生朱某,与某军工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书》,进入该企业实习,朱某在该企业先后接受过两次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短期通行证件上也注明了通行范围,限定了其活动区域。由于该军工企业正在研制的某型号在国内尚未解密,在同学的怂恿下,朱某抱着炫耀的心理应允将该型号拍摄给大家看。朱某跨越了对其限定的通行范围,私自进入型号试验科研生产区,违规对试验现场拍照,被现场安保执勤人员当场抓获。

  在该案例中,实习生朱某的保密纪律观念固然值得批评,但企业本身的管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两次保密教育培训都没有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值得所有保密单位认真思考。每个企业应该非常清晰地了解招聘实习生的根本目的、他们能做的工作以及有没有专人作为师傅在进行传帮教的同时对实行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实习生进入实习状态前,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入职培训,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是否明确告知了哪些属于机密的范畴,是否让实习生清楚明了违反保密规定带来的处罚。如果这些管理措施都能到位,将大大降低泄密的可能性。

来源:http://news.qq.com/a/20130315/001222.htm
在军工单位“七类人员”中,实习人员是保密管理的薄弱点,部分单位对待实习人员的保密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人员控制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再加之网络的普及、智能手机的更新换代,喜欢“随手拍”的“90后”实习生更成为保密工作关注的焦点。

  实习生朱某,与某军工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书》,进入该企业实习,朱某在该企业先后接受过两次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短期通行证件上也注明了通行范围,限定了其活动区域。由于该军工企业正在研制的某型号在国内尚未解密,在同学的怂恿下,朱某抱着炫耀的心理应允将该型号拍摄给大家看。朱某跨越了对其限定的通行范围,私自进入型号试验科研生产区,违规对试验现场拍照,被现场安保执勤人员当场抓获。

  在该案例中,实习生朱某的保密纪律观念固然值得批评,但企业本身的管理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两次保密教育培训都没有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值得所有保密单位认真思考。每个企业应该非常清晰地了解招聘实习生的根本目的、他们能做的工作以及有没有专人作为师傅在进行传帮教的同时对实行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实习生进入实习状态前,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入职培训,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是否明确告知了哪些属于机密的范畴,是否让实习生清楚明了违反保密规定带来的处罚。如果这些管理措施都能到位,将大大降低泄密的可能性。

来源:http://news.qq.com/a/20130315/001222.htm
保密培训没搞好啊
啥型号?歼X舰?
难道是他?
该看看该说说、
cj30293 发表于 2013-3-15 23:58
啥型号?歼X舰?
鲲鹏......
我绝对不问是什么型号
爬墙党小心了……(^V^)
间谍就在身边,泄密就在瞬间!
版主你是不是跟今天一个贴发重了
要是说服教育管用的话!哪儿来那么多犯罪分子
估计是骨头鹰,几次大图都是近距离拍的
参加过军工实习的飘过, 我们是测控的
这2货,怎么不知道这东西谁碰谁死呢?
不明真相
以后小心点吧


普法一下:
《刑法》     窃取国家机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某实习生应当属于情节严重的,所以量刑在3-7年
不过当场抓获,应该定既遂还是未遂呢?说既遂吧,机密尚未失控,说未遂吧,他又拍照成功。
应该算既遂,因为客观上已窃取了国家机密

普法一下:
《刑法》     窃取国家机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某实习生应当属于情节严重的,所以量刑在3-7年
不过当场抓获,应该定既遂还是未遂呢?说既遂吧,机密尚未失控,说未遂吧,他又拍照成功。
应该算既遂,因为客观上已窃取了国家机密
《冒死偷拍的某军用车辆》??
无知者无畏啊,CD的一些好爆料者,前车之鉴啊
感觉版主是在自省
所以同志们在爆料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我们宁可晚几年知道,也不想因此导致军工人身陷囹圄
保密过度,是不自信的表现。
systemid 发表于 2013-3-16 00:25
要是说服教育管用的话!哪儿来那么多犯罪分子
如果真是只是炫耀的话,教育真管用。故意间谍就是另嘛事了。
AAAAA007 发表于 2013-3-16 05:28
保密过度,是不自信的表现。
要是谁敢把弗吉尼亚海狼的推进装置拍个高清大图,MD可不认人:D
保密过度,是不自信的表现。
美帝不肯公开f22的隐身数据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
这个实习生的所为是不是楼主教唆的呀???
Y的同学要爆尿也就算了,还要上图片,看来他的同学动机不纯。如果不是间谍但也是那种见不得别人好的货,Y的还真的把前途送了。
我们去实习的时候,自发地不带任何通讯摄像等电子设备,通讯基本靠吼…出一起事件,处理的可是一大串人啊,当年轰六K的蓝图都被人带出去了……
Y的同学要爆尿也就算了,还要上图片,看来他的同学动机不纯。如果不是间谍但也是那种见不得别人好的货,Y的 ...
那个爆海盘子的那个是不是也被抓了,说没事,发图就完了……
ss2302 发表于 2013-3-16 08:45
要是谁敢把弗吉尼亚海狼的推进装置拍个高清大图,MD可不认人
求海狼的高清大图,最好把尾巴里里外外都拍了。同时搭车求动车系统的全套图纸。。我送给我鳖军工


傻帽啊,杯具定了,以后不用想在国企,事业和公务员这个圈子混了,出国八。没准还要进去

现在最容易喝茶的就是拍照片,随便说说问题不大,你也不知道我说的是真是假

傻帽啊,杯具定了,以后不用想在国企,事业和公务员这个圈子混了,出国八。没准还要进去

现在最容易喝茶的就是拍照片,随便说说问题不大,你也不知道我说的是真是假
安全第一哦
这个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典型。有的小年轻嘻哈惯了,万事不当真,出事就晚了。
那手绘的算什么性质
没空 发表于 2013-3-16 01:01
普法一下:
《刑法》     窃取国家机密罪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哇!这么重?这实习生悲剧了。思想太松懈了
外部可以拍 内部不能拍
抓得好,应该把拍照的人、传照片的人、发布照片鼓动拍照的网站一起抓{:soso_e141:}
干这一行,就得去掉虚荣心,保持平常心,要有意志力,抵抗诱惑力。
该不是曝飞沙的放火兄吧。
不该说的不说。
不该拍的不拍。
不该脱的不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