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媒体与公众不能说他的真实姓名,只能用化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3:49:15
说“李天一”如何如何违法犯罪,这个不妥

政治正确的办法是用化名,如李某一。

而且不应该公开在媒体上报道其详细家事。

说“李天一”如何如何违法犯罪,这个不妥

政治正确的办法是用化名,如李某一。

而且不应该公开在媒体上报道其详细家事。

我以为这就是化名呢!
跟踪报道,第一天用李某一, 后续报道用李天某
不妥。如果用“李某”不良影响更大
啥叫犯罪?法院判了么?
不光是未成年人,只要法院没有宣判,都不能称为罪犯。所以都不宜用全名。

再说,此人也不叫李天一了,所以后面应该加一句:本文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他叫啥不重要,关键是新闻标题都强调他爹是李双江,这点全国人民记住了.
说实话,假如李双江的儿子真是未成年人并实施了强奸犯罪,媒体这样报道其实已经违法了,大家可以去看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原则上是不能公布未成年人的姓名的,何况本案是强奸犯罪,不但公布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名字,还公开了被害人姓名(被害人主动或同意公开的除外),这是侵犯隐私的行为,连法院判决都不能这样写,而代之以“李某X”
说实话,假如李双江的儿子真是未成年人并实施了强奸犯罪,媒体这样报道其实已经违法了,大家可以去看下未成 ...
用“李双江儿子”就行了……
新的刑事诉讼法还新增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制度,非因特殊原因必须查询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资料,包括就业、参军等不受歧视~~~~~这样一公布,法律形同虚设
不能因为李双江是名人,就把他儿子搞成不是人,该判刑判刑,该坐牢坐牢,但是该有的权利还是要保护


所以说中国离法治社会还远着呢,无论官民从思想深处根本就没有守法意识。

所以说中国离法治社会还远着呢,无论官民从思想深处根本就没有守法意识。
说实话,假如李双江的儿子真是未成年人并实施了强奸犯罪,媒体这样报道其实已经违法了,大家可以去看下未成 ...
你看串了,被害人姓名没公布.其他四名参与者的姓名也没公布.就公布了他一个.那个几年前的什么英语家教的名字和事情,是宋祖德暴出来的.
据说是这两头种猪太嚣张,有人故意整他们,但也是活该,大快人心啊.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3-2-22 23:47
用“李双江儿子”就行了……
还是不妥,1、指向性非常明确;2、是李双江的儿子犯法又不是李双江犯法,这样做还有把李双江也过一次道德审判一样。
Cathay 发表于 2013-2-22 23:54
你看串了,被害人姓名没公布.其他四名参与者的姓名也没公布.就公布了他一个.那个几年前的什么英语家教的名 ...
0,是这样啊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3 00:01
0,是这样啊
宋祖德如果说的,轮奸英语老师的事属实,那这货这是第二次轮奸了,这种狗崽子一点不值得同情.
《中国话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央视13台的报道虽然使用的是“李某”,但明确说是李双江之子,我等无语了,呵呵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2 23:58
还是不妥,1、指向性非常明确;2、是李双江的儿子犯法又不是李双江犯法,这样做还有把李双江也过一次道德 ...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您省些力气吧!
化名:淫枪小霸王,老爸是金枪红星
这种货色,早死早超生,留着是更大的祸害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3 00:19
央视13台的报道虽然使用的是“李某”,但明确说是李双江之子,我等无语了,呵呵
显然,央视13的法律意识强。这么做就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少年犯罪的隐私权、姓名权的保护啦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2 23:42
说实话,假如李双江的儿子真是未成年人并实施了强奸犯罪,媒体这样报道其实已经违法了,大家可以去看下未成 ...
连法院判决都不能这样写,而代之以“李某X”


我个人估计,法院判决书应该是有全本与简本两个版本。后者对社会公开。但是真有法律效力的,是包含罪犯、受害人、作案详细情节(作为入罪证据)的全本。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2 23:48
新的刑事诉讼法还新增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制度,非因特殊原因必须查询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查询未成 ...
包括就业、参军、考公等不受歧视


我是不相信这种两劳未成年人的参军、考公等政审不受限制。

似乎公司法人、金融机构高管都不许两劳人员担任。
他叫啥不重要,关键是新闻标题都强调他爹是李双江,这点全国人民记住了.
是的,这年头小混蛋那么多,没有李双江,谁拿他当盘菜。
杀之 发表于 2013-2-22 23:14
不光是未成年人,只要法院没有宣判,都不能称为罪犯。所以都不宜用全名。

再说,此人也不叫李天一了,所 ...
说的有理。
Cathay 发表于 2013-2-22 23:23
他叫啥不重要,关键是新闻标题都强调他爹是李双江,这点全国人民记住了.
这其实是颇有争议的。嫌疑人家属的名称都泄漏这本身有不合理之处,但是有涉及公众人物隐私权相对减少的社会监督问题,我一下子说不明白。
没关系啦



看老李是咋教育的吧  完全是惯的
starfury 发表于 2013-2-23 10:33
看老李是咋教育的吧  完全是惯的
:所以我就有经验了,不要得罪儿子。

看来他老爸当年管教不力啊,踢一脚飞到门上弹回来,没教育到位,这么多年都记恨着呢。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2 23:48
新的刑事诉讼法还新增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制度,非因特殊原因必须查询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查询未成 ...
不受歧视?你就是被学校记个大过,当兵都难。
得这么看,央视没爆李天一的名字但报道李双江的儿子犯法,新闻的主角是李双江完全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于李双江的儿子叫啥那就是另外的新闻了……
ligand 发表于 2013-2-23 08:18
我个人估计,法院判决书应该是有全本与简本两个版本。后者对社会公开。但是真有法律效力的,是包含罪 ...
审理是不公开的,但判决都是公开的,只是要省去被害人姓名,代之以“李某X”而已。不会有两份判决文书,呵呵
呵呵,当年看他们把娃娃夸得天上有地上无的,真是绝妙的讽刺!
不过看面相感觉从小就不是个省油的灯,小时候小屁孩,长大成了小霸王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3-2-23 11:31
不受歧视?你就是被学校记个大过,当兵都难。
应当说这个轮奸案如果属实的话,应该不存在档案封存问题,因为起刑就是十年以上,考虑到未成年犯罪情节也不会减轻到五年以下吧,除非还有其他重要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这混账以后算完了,名字可以再改,现在连相貌都爆了光,还一身案底,以后甭管是参军考公还是移民出国全部受限,估计连工作都不好找,哪家公司敢要这个惹事的主

ligand 发表于 2013-2-23 08:20
我是不相信这种两劳未成年人的参军、考公等政审不受限制。

似乎公司法人、金融机构高管都不许两劳 ...


假如是在五年以内判处刑罚(假如哈),刑事处罚的档案又封存在司法机关,你能保证政审都能审的出来?对于一般招工就业(不是国家机关的)根本不允许查询这方面的资料,呵呵

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ligand 发表于 2013-2-23 08:20
我是不相信这种两劳未成年人的参军、考公等政审不受限制。

似乎公司法人、金融机构高管都不许两劳 ...


假如是在五年以内判处刑罚(假如哈),刑事处罚的档案又封存在司法机关,你能保证政审都能审的出来?对于一般招工就业(不是国家机关的)根本不允许查询这方面的资料,呵呵

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2-23 00:19
央视13台的报道虽然使用的是“李某”,但明确说是李双江之子,我等无语了,呵呵
所以说,这就叫“坑爹”啊~~

隔山打牛~~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2-23 12:41
所以说,这就叫“坑爹”啊~~

隔山打牛~~
这爹现在一定是羞于见人、老泪众横,欲哭无泪,估计死的心都有,逆子啊,哎~~~~~~~~
16岁以上了,用真名没什么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