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学院雷人文件:学生开房将被认定为买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32:09
http://learning.sohu.com/20130109/n362930042.shtml
华商校训

  “ 一切不走天桥的过马路都是违法横跨;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一切不属饭堂的餐厅都在用地沟油。呼吁广大同学,如果走,上天桥;如果吃,上饭堂;如果爱,请领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爽、钟传芳摄影报道:到学校对面的城中村消费会被取消评优推优,男女学生开房一律视为“滥交”、“买娼”?近日,位于增城的华商学院发出一则“安全教育承诺书”,其附带说明中“雷语”连连。据了解,该校要求学生签署此类承诺书已不止一次,校方回应称“安全教育只是建议,不强制”。

  学生签承诺书仍去消费

  “禁止男女生到在学校周围及内部开房,尤其是收费站前面原职院路口对面的房间去开房住宿,现在公安局已经通过监视器发现了很多非法同居,一旦抓住,被一律将被认定为男女生滥交,或者买娼行为……(注:均为原文)”上月27日,相关内容的微博在网上大量转发。

  这条错字连连的“通知”据称传达的是27日下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务会议的内容,涉及交通、社交、食品三方面要求,核心是“禁止到对面从事一切消费活动,违纪者除立刻取消所有的评优推优资格荣誉、奖学金发放、给予撤职外,还要严惩。”

  一位网友用相机拍下了该校艺术系辅导员下发的两份文件。其中一份与上述“通知”内容完全相同,另一份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安全教育承诺书》,内容涉及不横穿马路、不到“三无”餐馆就餐、不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不搞私包车等内容。

  上月31日,记者来到华商学院,发现学校门口紧靠荔新公路。有学生告诉记者,荔新公路在华商学院正门路段原本有一个路口,行人可以直接横过马路。前几天,该路口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封。紧接着各班级学生陆续接到安全协议书和通知,要签名承诺“不到对面消费、不横跨马路”。

  “签名就签名呗,不用担心,照样可以到对面消费、开房,你不说自己是华商的学生就行了。”一位大一的学生说。记者了解到,华商学院已经不止一次要求学生签署类似的“安全承诺书”。2010年11月,华商学院学生签署了“不参与包车、经商、同乡会活动”的承诺书;2012年2月,又有学生签署了包括“按照学校规定不越过后山围墙去开展各种活动”的承诺书。

  学校个别字眼属于误传

  华商学院办公室主任王中德表示,安全承诺书是学校安全教育的手段。“学生签名前总会看一看内容吧,这就达成安全教育的效果。”华商学院学生处副处长邱会锋说,“安全教育只是建议,不是强制性的”。

  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公安局已经通过监视器发现了很多非法同居”等备受争议的内容,王中德表示,这只在内部会议上提及,个别辅导员将此内容当做“会议精神”传播,引起学生误解。

  另外,华商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派发安全承诺书另一目的是配合增城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周边路段的整治行动。

  律师:

  不听劝发生意外

  学校可部分免责

  据了解,今年1月,华商学院的校道上多了一幅手写的《通告》,物业公司要求华商校区广大师生“不要横跨马路到对面消费”,对于不听劝阻的学生,“一经查获,报学生处并通报批评处分”。

  如果有学生违反承诺书内容横跨马路、或到城中村消费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可以免责?邱会锋的回答是:“如果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该谁负责就谁负责。”

  有学生疑惑,学校是否推卸责任?对此,广东省德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表示,学校与学生签署的安全承诺书确实有法律效力。“这份安全承诺书表明,学校已经提醒过学生不安全的消费场所,如果有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可以免除大部分责任。”

  同时陈震认为,学校不能用此承诺书作为免责的挡箭牌,应该加强学校管理,让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http://learning.sohu.com/20130109/n362930042.shtml
华商校训

  “ 一切不走天桥的过马路都是违法横跨;一切不领证的男女关系都是违法嫖娼;一切不属饭堂的餐厅都在用地沟油。呼吁广大同学,如果走,上天桥;如果吃,上饭堂;如果爱,请领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梁爽、钟传芳摄影报道:到学校对面的城中村消费会被取消评优推优,男女学生开房一律视为“滥交”、“买娼”?近日,位于增城的华商学院发出一则“安全教育承诺书”,其附带说明中“雷语”连连。据了解,该校要求学生签署此类承诺书已不止一次,校方回应称“安全教育只是建议,不强制”。

  学生签承诺书仍去消费

  “禁止男女生到在学校周围及内部开房,尤其是收费站前面原职院路口对面的房间去开房住宿,现在公安局已经通过监视器发现了很多非法同居,一旦抓住,被一律将被认定为男女生滥交,或者买娼行为……(注:均为原文)”上月27日,相关内容的微博在网上大量转发。

  这条错字连连的“通知”据称传达的是27日下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院务会议的内容,涉及交通、社交、食品三方面要求,核心是“禁止到对面从事一切消费活动,违纪者除立刻取消所有的评优推优资格荣誉、奖学金发放、给予撤职外,还要严惩。”

  一位网友用相机拍下了该校艺术系辅导员下发的两份文件。其中一份与上述“通知”内容完全相同,另一份为《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安全教育承诺书》,内容涉及不横穿马路、不到“三无”餐馆就餐、不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不搞私包车等内容。

  上月31日,记者来到华商学院,发现学校门口紧靠荔新公路。有学生告诉记者,荔新公路在华商学院正门路段原本有一个路口,行人可以直接横过马路。前几天,该路口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封。紧接着各班级学生陆续接到安全协议书和通知,要签名承诺“不到对面消费、不横跨马路”。

  “签名就签名呗,不用担心,照样可以到对面消费、开房,你不说自己是华商的学生就行了。”一位大一的学生说。记者了解到,华商学院已经不止一次要求学生签署类似的“安全承诺书”。2010年11月,华商学院学生签署了“不参与包车、经商、同乡会活动”的承诺书;2012年2月,又有学生签署了包括“按照学校规定不越过后山围墙去开展各种活动”的承诺书。

  学校个别字眼属于误传

  华商学院办公室主任王中德表示,安全承诺书是学校安全教育的手段。“学生签名前总会看一看内容吧,这就达成安全教育的效果。”华商学院学生处副处长邱会锋说,“安全教育只是建议,不是强制性的”。

  对于通知中提及的“公安局已经通过监视器发现了很多非法同居”等备受争议的内容,王中德表示,这只在内部会议上提及,个别辅导员将此内容当做“会议精神”传播,引起学生误解。

  另外,华商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派发安全承诺书另一目的是配合增城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周边路段的整治行动。

  律师:

  不听劝发生意外

  学校可部分免责

  据了解,今年1月,华商学院的校道上多了一幅手写的《通告》,物业公司要求华商校区广大师生“不要横跨马路到对面消费”,对于不听劝阻的学生,“一经查获,报学生处并通报批评处分”。

  如果有学生违反承诺书内容横跨马路、或到城中村消费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可以免责?邱会锋的回答是:“如果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该谁负责就谁负责。”

  有学生疑惑,学校是否推卸责任?对此,广东省德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表示,学校与学生签署的安全承诺书确实有法律效力。“这份安全承诺书表明,学校已经提醒过学生不安全的消费场所,如果有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可以免除大部分责任。”

  同时陈震认为,学校不能用此承诺书作为免责的挡箭牌,应该加强学校管理,让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管这么宽干嘛。。。
闲的蛋疼。
GT445 发表于 2013-1-10 10:50
管这么宽干嘛。。。
不管没办法 ,万一出点事,学校有得要承担责任了。
现在的社会,有点事情,只会讲客观因素,从不讲主观因素。
典型的政策 代替法律
lijie8257 发表于 2013-1-10 10:58
闲的蛋疼。
这种民办学院,本来就够乱的了,学校再不管管,更是乌烟瘴气。
买不也是买华商学坊教出来的“娼”?

肥水不流外人田兮自买娼,
地沟直通食堂灶兮饱肚肠。
季路 发表于 2013-1-10 16:10
这种民办学院,本来就够乱的了,学校再不管管,更是乌烟瘴气。
问题是你管得了吗?我看更多的是撇清责任。
  我一哥们刚泡了个小姑娘,,就是这学校的。。

lijie8257 发表于 2013-1-10 16:36
问题是你管得了吗?我看更多的是撇清责任。
因为管不了,就不用教育了,就不用宣传了?
不好说什么
年轻人不懂节制
什么东西过度了都不好
季路 发表于 2013-1-10 16:42
因为管不了,就不用教育了,就不用宣传了?
就这么个破文件,能起到教育作用?
还是那句话,我觉得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撇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