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公安:"1.1"火灾乃人为纵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57:40
新华社杭州1月4日电(记者余靖静、韦慧)新年首日浙江三位“85后”消防官兵救火牺牲,该起火灾的原因备受关注。记者4日下午从浙江省萧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据公安、消防部门调查,此乃人为纵火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萧山公安部门表示,1月1日凌晨发生在萧山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内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经公安、消防部门全力调查,已确认系一起人为纵火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2013年1月1日凌晨3时许,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因火势较大,各级消防部门共出动超过60辆消防车、近400名消防官兵救援,扑救过程逾12小时。

    在救火中,萧山消防中队特勤分队分队长尹进良、战士陈伟、市北消防中队战士尹智慧三人不幸牺牲。三人被追认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追记个人一等功。他们恪尽职守、面对危险奋不顾身的事迹被广为传播,连日来引发数千市民冒雪前往悼念。(完)
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 ... /04/c_114242802.htm新华社杭州1月4日电(记者余靖静、韦慧)新年首日浙江三位“85后”消防官兵救火牺牲,该起火灾的原因备受关注。记者4日下午从浙江省萧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据公安、消防部门调查,此乃人为纵火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萧山公安部门表示,1月1日凌晨发生在萧山瓜沥镇临港工业园区内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经公安、消防部门全力调查,已确认系一起人为纵火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2013年1月1日凌晨3时许,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因火势较大,各级消防部门共出动超过60辆消防车、近400名消防官兵救援,扑救过程逾12小时。

    在救火中,萧山消防中队特勤分队分队长尹进良、战士陈伟、市北消防中队战士尹智慧三人不幸牺牲。三人被追认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追记个人一等功。他们恪尽职守、面对危险奋不顾身的事迹被广为传播,连日来引发数千市民冒雪前往悼念。(完)
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 ... /04/c_114242802.htm
这家伙故意放火,害死三位救火官兵,不管起因如何,依律当斩了吧?
其罪当诛
斩立决。不用审判了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13-1-4 21:55
这家伙故意放火,害死三位救火官兵,不管起因如何,依律当斩了吧?

心情都能理解!不过貌似判死刑有点困难!无期徒刑?这个死亡应该属于间接死亡!
蓝极速死了25个,现在早就出来了吧。
必须枪决啊!
神经病玩意,活着也是祸祸人世.
纵火造成重大损失的难道不是死刑?
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
又是这样,上一回烧死了一群女工。
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账户并联 发表于 2013-1-4 22:03
心情都能理解!不过貌似判死刑有点困难!无期徒刑?这个死亡应该属于间接死亡!
困难在哪里?百度百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lvtom 发表于 2013-1-5 12:51
困难在哪里?百度百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 ...
她这个应该属于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消防员救火死亡应该属于间接死亡!假设她明知道车间里有人,而去纵火!造成车间里有人伤亡的或相邻宿舍车间里人死亡的,这个属于主观故意!
账户并联 发表于 2013-1-5 12:59
她这个应该属于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消防员救火死亡应该属于间接死亡!假设她明知道车间里有人,而去纵 ...
故意纵火,致人死亡,都符合吧
lvtom 发表于 2013-1-5 13:09
故意纵火,致人死亡,都符合吧
这个死亡非主观故意,差别在这里!造成重大损失也可以判死刑!但毕竟困难点!
账户并联 发表于 2013-1-5 13:13
这个死亡非主观故意,差别在这里!造成重大损失也可以判死刑!但毕竟困难点!
放火罪既遂,没问题了,可以枪毙

实际上,如果他是无目的的放火的话,可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hugh8504 发表于 2013-1-5 13:31
放火罪既遂,没问题了,可以枪毙

实际上,如果他是无目的的放火的话,可以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上面的有限信息判断。此为专门报复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