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偽民主黨護短--力撐何偉途嫖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41:59
<P>偽 民 主 黨 徒 , 區 議 員 及 立 法 會 本 屆 代 表 偽 民 主 黨 出 陣 參 選 的 何 偉 途 , 最 後 都 要 出 來 表 達 「 東 莞 嫖 妓 」 案 。



<P>他 在 記 者 會 上 宣 布 退 黨 , 在 民 主 路 上 繼 續 奮 鬥 。 「 退 黨 」 還 退 黨 , 「 民 主 奮 鬥 」 還 民 主 奮 鬥 , 兩 者 並 無 必 然 的 關 係 。 不 參 加 所 謂 的 「 民 主 黨 」 便 不 為 民 主 觀 念 奮 鬥 ? 此 話 怎 可 自 圓 其 說 ? 偽 民 主 黨 今 次 做 得 「 仁 至 義 盡 」 , 可 堪 一 讚 。 早 期 與 他 合 夥 的 資 深 黨 徒 李 華 明 極 力 出 面 「 保 」 他 , 與 何 太 出 面 , 說 何 某 在 東 莞 出 事 乃 大 陸 公 安 「 政 治 迫 害 」 。



<P>東 莞 公 安 於 是 作 出 較 文 明 的 舉 證 , 圖 文 並 茂 , 偽 民 主 黨 才 止 言 。 可 是 , 大 陸 的 法 律 及 公 安 行 使 的 權 力 , 咱 們 香 港 特 區 人 民 無 法 了 解 。 如 何 某 犯 了 「 嫖 妓 」 一 罪 , 該 拉 上 法 庭 , 公 開 審 訊 , 人 證 物 證 , 科 學 審 理 下 可 定 罪 , 可 釋 放 , 何 某 卻 被 「 勞  改 」 , 形 式 上 是 失 去 自 由 , 等 同 坐 牢 , 此 港 人 甚 為 不 解 也 。 何 某 公 開 事 件 中 , 極 力 強 調 「 沒 有 嫖 娼 」 , 此 乃 一 種 狡 辯 焉 。 在 何 某 酒 店 內 房 間 , 三 更 半 夜 發 現 的 女 性 只 是 「 普 通 朋 友 」 ? 「 普 通 朋 友 」 面 前 何 某 又 赤 裸 上 前 ? 香 港 人 無 論 男 女 老 少 皆 莫 名 何 偉 途 之 其 妙 也 ! 當 然 , 在 何 某 的 「 定 義 」 中 , 當 下 沒 「 收 貨 」 , 也 沒 「 付 帳 」 不 該 誣 之 嫖 娼 , 然 而 , 何 某 之 行 為 , 大 家 心  一 清 二 楚 , 他 與 該 女 性 之 關 係 , 也 不 言 而 喻 了 。 在 香 港 , 此 等 事 未 必 構 成 刑 事 罪 行 , 在 東 莞 , 此 等 事 正 好 讓 公 安 有 藉 口 拉 人 及 「 勞  改 」 也 。



<P>本 欄 覺 得 最 重 要 者 , 不 在 何 偉 途 身 上 發 生 的 遭 遇 , 而 在 偽 民 主 黨 怎 樣 處 理 此 事 。 李 華 明 最 初 的 反 應 及 行 動 是 盲 目 衝 動 的 , 暗 指 何 君 遭 迫 害 , 連 帶 「 何 某 房 中 藏 嬌 」 一 事 也 視 而 不 見 , 就 不 服 眾 了 。 何 偉 途 身 為 政 治 活 躍 分 子 , 當 知 自 己 身 份 特 殊 , 行 為 上 不 作 有 限 度 檢 點 , 也 是 他 愚 昧 之 處 。 偽 民 主 黨 至 今 仍 然 「 護 短 」 , 對 人 家 , 對 政 府 苛 責 , 對 自 己 同 黨 輕 放 , 可 見 其 「 正 義 」 、 「 民 主 」 、 「 公 義 」 乃 大 謊 言 了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8 13:21:59编辑过]
<P>偽 民 主 黨 徒 , 區 議 員 及 立 法 會 本 屆 代 表 偽 民 主 黨 出 陣 參 選 的 何 偉 途 , 最 後 都 要 出 來 表 達 「 東 莞 嫖 妓 」 案 。



<P>他 在 記 者 會 上 宣 布 退 黨 , 在 民 主 路 上 繼 續 奮 鬥 。 「 退 黨 」 還 退 黨 , 「 民 主 奮 鬥 」 還 民 主 奮 鬥 , 兩 者 並 無 必 然 的 關 係 。 不 參 加 所 謂 的 「 民 主 黨 」 便 不 為 民 主 觀 念 奮 鬥 ? 此 話 怎 可 自 圓 其 說 ? 偽 民 主 黨 今 次 做 得 「 仁 至 義 盡 」 , 可 堪 一 讚 。 早 期 與 他 合 夥 的 資 深 黨 徒 李 華 明 極 力 出 面 「 保 」 他 , 與 何 太 出 面 , 說 何 某 在 東 莞 出 事 乃 大 陸 公 安 「 政 治 迫 害 」 。



<P>東 莞 公 安 於 是 作 出 較 文 明 的 舉 證 , 圖 文 並 茂 , 偽 民 主 黨 才 止 言 。 可 是 , 大 陸 的 法 律 及 公 安 行 使 的 權 力 , 咱 們 香 港 特 區 人 民 無 法 了 解 。 如 何 某 犯 了 「 嫖 妓 」 一 罪 , 該 拉 上 法 庭 , 公 開 審 訊 , 人 證 物 證 , 科 學 審 理 下 可 定 罪 , 可 釋 放 , 何 某 卻 被 「 勞  改 」 , 形 式 上 是 失 去 自 由 , 等 同 坐 牢 , 此 港 人 甚 為 不 解 也 。 何 某 公 開 事 件 中 , 極 力 強 調 「 沒 有 嫖 娼 」 , 此 乃 一 種 狡 辯 焉 。 在 何 某 酒 店 內 房 間 , 三 更 半 夜 發 現 的 女 性 只 是 「 普 通 朋 友 」 ? 「 普 通 朋 友 」 面 前 何 某 又 赤 裸 上 前 ? 香 港 人 無 論 男 女 老 少 皆 莫 名 何 偉 途 之 其 妙 也 ! 當 然 , 在 何 某 的 「 定 義 」 中 , 當 下 沒 「 收 貨 」 , 也 沒 「 付 帳 」 不 該 誣 之 嫖 娼 , 然 而 , 何 某 之 行 為 , 大 家 心  一 清 二 楚 , 他 與 該 女 性 之 關 係 , 也 不 言 而 喻 了 。 在 香 港 , 此 等 事 未 必 構 成 刑 事 罪 行 , 在 東 莞 , 此 等 事 正 好 讓 公 安 有 藉 口 拉 人 及 「 勞  改 」 也 。



<P>本 欄 覺 得 最 重 要 者 , 不 在 何 偉 途 身 上 發 生 的 遭 遇 , 而 在 偽 民 主 黨 怎 樣 處 理 此 事 。 李 華 明 最 初 的 反 應 及 行 動 是 盲 目 衝 動 的 , 暗 指 何 君 遭 迫 害 , 連 帶 「 何 某 房 中 藏 嬌 」 一 事 也 視 而 不 見 , 就 不 服 眾 了 。 何 偉 途 身 為 政 治 活 躍 分 子 , 當 知 自 己 身 份 特 殊 , 行 為 上 不 作 有 限 度 檢 點 , 也 是 他 愚 昧 之 處 。 偽 民 主 黨 至 今 仍 然 「 護 短 」 , 對 人 家 , 對 政 府 苛 責 , 對 自 己 同 黨 輕 放 , 可 見 其 「 正 義 」 、 「 民 主 」 、 「 公 義 」 乃 大 謊 言 了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8 13:21:59编辑过]
何偉途因召妓弄得幾乎家破人亡,有人認為千錯萬錯,錯在入錯民主黨,這也不無道理。其實豈止是民主黨而已,即使是其他黨也入不過,程介南入的是民建聯,還不是搞得一身蟻,總而言之,香港不是一個搞政治的地方,想吃政治飯的人,不妨三思而行。

老實說,凡事總有個目的,搞政治的人不是為名為利就是為了個人理想。要為名為利的話,香港尚有更多好選擇,如當歌星,當運動員,都是名利雙收的好出路,若自問本身沒有甚麼優越條件,可以退而求其次當個藝術家,像曾灶財那樣到處塗鴉,或把紅漆潑在維多利亞女王的銅像上,都可以出名,雖然獲利不多,但起碼也不會有甚麼危險。

再退而求其次,則可以學維園的阿伯,得閒無事走去城市論壇潑口大罵、大發議論,不過利是沒有了,但仍然比去搞政治來得安全。

如果是為理想去搞政治,那香港更不是理Q的地方,一來香港根本沒有搞革命的基礎,捷古華拉在古巴革命勝利了也要換個地方搞搞新意思,在香港搞政治運動有如要在新加坡賣棉衣,那是不會有市場的,搞政治可以有兩個選擇,要當烈士的可以到中國,要更刺激的可以去伊拉克,不過這同時要付出極高的代價,若沒有想清楚可不要隨便實行。

在香港搞政治的人,一般都需要有點身家,同時要擁有外國居留權,如李柱銘、劉慧卿等,成則可以呼風喚雨,敗則移民外國,可以說揮一揮手,不沾上一點麻煩,這才叫瀟灑,還是馬英九講得有理,要吃政治這行飯,首先就要捨得銀紙和女人!
與一些收費電視的經營者茶,問,猜猜看,每天哪個時段收看成人節目的觀眾最多?三禪想當然說,當然是深夜時分啦。回答,錯,最多是下午三時至五時這段時間。三禪一楞,想了想,明白了。這段時間在家的多是師奶,也就是說,她們是成人節目的最主要觀眾源。

為甚麼會造成這個現象呢,恐怕要從香港特殊的社會環境找原因了。香港的男性解決性需要的機會太多了,除了在香港、在深圳、在東莞等地嫖妓不說,相對搞婚外情的也是男性機會多。在一種社會認可「滾」文化的氛圍下,許多有夫之婦,尤其是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家庭主婦,往往寬容丈夫出去「滾」,但不寬容有婚外情,因為「滾」不會破壞家庭的穩固性,第三者則分分鐘會拆散家庭。而師奶缺乏「議價能力」,只能忍。

由於丈夫出去「滾」,師奶在家便難以得到性滿足,於是看看三級片,也是一種宣洩渠道。這大概就是三至五點最多人睇三級片的原因。這其實是香港女人的悲劇,問題是,這個悲劇,專家們不去說,就不為人知了。而何偉途的太太黎女士,本可能已是悲劇的一分子,還要常常拋頭露面,為先生洗脫嫖妓的罪名,真是情何以堪。

何偉途在醫院召開記者會,堅稱沒有與那個女子發生性關係,但又無法解釋為何此女子深夜上房,他又被拍下裸露上身的照片,還有那些物證。在這個記者會上,還有可能令人相信何偉途被屈的只有何太的態度。何太還是斬釘截鐵表示相信丈夫,也真難為了她。這件事往後不管再怎樣發展,何偉途真的要對得住太太才好。如此忍辱負重的女子,哪里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8 13:45:17编辑过]
何偉途在經歷了半年的牢獄之災後,只有半條命回香港,為了一件這樣微不足道的小事,弄得身敗名裂,縱不算是無妄之災,也可算是倒霉透頂了。他回港之後,差不多一個星期才向公眾交代所有情況,相信之前已經和民主黨商量透,訂出最有利的方案。

雖然何誓神劈願的否認曾經召妓,但從事實所見,即使他當天沒有和女性發生過關係,也難洗脫召妓的嫌疑,所謂沒有,或許只是尚未完成,或當時沒有而已,如果說何從未試過召妓,只有白癡才會相信,一件穢、兩件穢,就算承認了又如何呢?召妓在泛道德主義者眼中或許是十惡不赦,但在現實社會中卻是平常不過,上至達官貴人,下至販夫走卒,有幾個一生中沒有第二個女人的?

坦白說,召妓總算銀貨兩訖,你情我願,比那些靠自己的權力和優越條件勾引良家婦女的人好十倍,更何況召妓的人無意中幫助了不少貧窮的家庭擺脫了貧困?從某種角度來說,只要不存玩弄女性之心,對妓女也能予以尊重,召妓也算是做了件好事!

何偉途否認召妓,最大的好處只是為民主黨除去叫雞黨的臭名,但自己卻終身背一個沉重的包袱,難有一個新的開始。反而,如果他肯坦然認錯相信會有更多人同情他、接受他。

民主黨如果真心為何偉途好,就應該鼓勵他說出真相,面對現實,重新開始,甚至借這次的經歷,為飽受社會歧視的娼妓做些好事。如果民主黨能做到無分階級、無分貴賤、悲天憫人、普濟天下,那才是一個光明磊落的君子黨!
何偉途高調招待記者,否認在東莞嫖妓,使這個本來已近尾聲的風流事件,可能又要喧鬧一段時期。以旁觀者來看,這一否認,反而更引起諸多疑點,對何偉途不利。

相信,民主黨一定利用何偉途入院檢查身體期間,與何偉途密商如何向港人交代這個事件,雙方一定在某些關節問題,如是否否認嫖妓這個問題取態相左,而導致何偉途出面高調否認嫖妓,同時宣布退出民主黨。

這一結局,實對民主黨有利,這既可使民主黨不被標上「叫雞黨」的污名,又可在這和諧溝通的時刻,不致與中央對撞。其實,竊以為,最完美的方法是由何偉途低調承認有違私德行為,然後宣布退黨,就不致於引起民主黨對黨員的不軌行為的調查,兩全其美。

現在,民主黨雖可摔脫關係,何偉途卻要背上黑鍋,路途漫漫,倒要看何偉途如何孤身化解。何偉途是一個政治人物,偶爾拈花惹草,不幸又被對方逮住,而且證據確鑿,本來灰溜溜地、低聲下氣地表示深感悔咎,相信公眾也沒有口實可窮追猛打。

可是,何偉途卻在對方證據明顯的強勢下,以弱勢的口實強行自辯,而且辯得也很蒼白無力,反而自暴弱點和不利的證據,即使是一個辯方的律師,想要開脫其罪也難自圓其說,何況公正的法官,也無法勉為其難給予一個有利的下判。何偉途就是這樣處於不利的證據弱勢之下作繭自縛,無可救藥。 對於一個案件最公正的判斷,是檢方提出控告之後,應由被告提出反證。誠然,檢方要提出證據和事實,才可告入被告,而被告不但是否認那樣簡單,還要提出事實加以反證,法官才能從中判斷是非正誤。誠然,現代司法實踐還有被告的沉默權獲得保護,但假若檢方已有充足和確鑿的證據,即使被告沉默,甚至堅決否認,還是沒有勝訴的機會,因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法律是不容沉默的,更不容否認的。

何偉途涉嫌嫖妓的事件,他本人雖高調召開記者會堅決加以否認,但卻無法反證東莞公安局所提出幾個十分有力的證據:

(一)半夜三點開門容納一名妓女進入所住宿的酒店閒話家常;

(二)半裸的孤男與寡女在三更半夜話甚麼家常;

(三)在房內被公安檢出男女內褲,作如何解釋;

(四)公安在房內還檢到安全套包裝,又作如何解釋;

(五)何偉途親筆口供承認與姓周女子發生過性行為,為何反悔?

上述五個疑點,如果由何偉途舉出反面的事實加以駁掉,這才可洗脫何偉途嫖妓的嫌疑。如今,何偉途找不出強力的證據反駁這種疑點,而一口否認上述的事實,不但無法擺脫嫌疑,反而形成「此地無銀三百」的印象,令人只可相信公安的舉證,而無法信任何偉途的否認。作為政治人物的何偉途,失去的是誠信,偷雞不反蝕把米,實在太不聰明了。
<P>顶~~~~难得这次香港那边的评论那么齐心啊。。。。。哈哈。。。</P>
以民主的名义嫖娼!哈哈
<P>转来这么多港刊报道 辛苦了 祝香港朋友春节快乐啦</P>
何太可怜了
<B>以下是引用<I>二锅头爱好者</I>在2005-2-8 14:57:29的发言:</B>
以民主的名义嫖娼!哈哈

<P>民主万岁,万岁,万万岁,嫖娼有理,嫖娼无罪</P>
将嫖娼和民主相结合,以民主的精神促进嫖娼事业的兴旺,以嫖娼的手段促进民主的发展,何伟途先生走在了前面
<P>何有说谎的民主!</P>
感觉上香港的政治人物大多数都是重私多 重公少,政治小人多如毛
反咬一口是所谓“民主”人士常用的伎俩,见怪不怪了。[em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