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并非出于恶意但对国家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犯罪,你认为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2:25


比方说,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通常是判3年。但如果撞死的是杨伟,宋文骢,潘镜芙,甚至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这类极端重要的人物(我想其对国家的价值少说也顶得上现在全国一个月的gdp),而且出事是在他们正在做贡献的关键阶段,而不是现在这种功成名就的时候,咋追究?

比方说,交通肇事罪撞死一人通常是判3年。但如果撞死的是杨伟,宋文骢,潘镜芙,甚至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这类极端重要的人物(我想其对国家的价值少说也顶得上现在全国一个月的gdp),而且出事是在他们正在做贡献的关键阶段,而不是现在这种功成名就的时候,咋追究?
依法追究。
应该首先追究的是那些保卫部门。
说个例子吧

90年代初 首钢的一个铲车(有点记不清了 反正是大型工程机械)  违规操作  撞坏了高压线塔
造成北京西部大面积停电 那时候供电还比较脆弱 很多工厂停转 地铁停运人被困在洞里 中南海也停电了  持续好像有半天
最后听说枪毙了
理论上应该按普通案件处理,好象有条法律原则是不去追究这种鸡生蛋,蛋再生鸡的帐的

不过在现实中一准会是国安之类的部门先接管
2楼、3楼的朋友都说的对。
LZ认为宋文骢,潘镜芙,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比你高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先弄清这点再讨论.
先调查是不是敌对破坏或者恐怖袭击,不是的话就按照一般案件处理。

当然相关的安保人员要严肃处理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2-11-1 10:08
LZ认为宋文骢,潘镜芙,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比你高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先弄清这点再讨论.


死人只是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一种案例,还有4楼那种,又或者盗窃犯偷走极端重要的物资或文件后不识货将其遗失或损毁的。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2-11-1 10:08
LZ认为宋文骢,潘镜芙,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比你高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先弄清这点再讨论.


死人只是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一种案例,还有4楼那种,又或者盗窃犯偷走极端重要的物资或文件后不识货将其遗失或损毁的。
人人平等。国家元首的生命尊严和普通乞丐是一致的,没有任何丝毫差别。
罪行不应该以造成的损失来衡量,而应以行为本身来衡量:谋杀未遂者也应作为谋杀犯来审判。(纯属个人观点)来自: iPhone客户端
楼主真想考虑这种问题,最好把人排除掉。
天价葡萄天价狗的案例很多,找来看看就可。
关系到人上,就太复杂了。
如果不是间谍暗杀,应该一视同仁。
嗯,罪行本身的性质,和罪行造成的后果。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程序正义的BUG导致利用规则祸害社会也无需承担责任。结果正义要求人对超出他预料范围外的后果负责。

看起来,程序正义优先保障个人的权益,甘愿承担集体受损的风险(如果风险不是大到种族灭绝的话)。结果正义优先保障集体的权益,必要时委屈个人也要遏制效仿者。
法律惩罚的是后果而不是动机。
如果一个人主观上做某事的动机是很好很好很好。。。的,但在客观上导致了巨坏的后果,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评价这个人?
上次远望号测量船被运煤船撞的事后来怎么处理了?
scut_m 发表于 2012-11-1 10:38
死人只是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一种案例,还有4楼那种,又或者盗窃犯偷走极端重要的物资或文件后不识 ...
盗窃这种东西不管你知道不知道都是重罪了,比如你盗窃了一个小铅罐,看着挺漂亮的,然后里面装了点晚上会发光的东西,你觉得这属于普通盗窃案么

acoustics 发表于 2012-11-1 14:42
上次远望号测量船被运煤船撞的事后来怎么处理了?


这个也算重大损失吧,不过还没上升到国家层面,至少测量船需要的话还能再造。
acoustics 发表于 2012-11-1 14:42
上次远望号测量船被运煤船撞的事后来怎么处理了?


这个也算重大损失吧,不过还没上升到国家层面,至少测量船需要的话还能再造。
mmmmmmm 发表于 2012-11-1 10:40
人人平等。国家元首的生命尊严和普通乞丐是一致的,没有任何丝毫差别。
    哎,都少将了,还说这么不现实的话。

    你说的这句废话很正确。

    但放到现实中的话,也不知道是天真呢?还是理想呢?还是幻想呢?还是童话呢?

    把这句话换成

    人人平等。国家元首的死亡造成的后果和普通乞丐是一致的,没有任何丝毫差别。

    你自己再念一遍,你说说你自己相信这句话吗?
问题是你如何判断损失?
比如有个德国人在1939年把元首杀了,你说他是罪人还是英雄?
人这种只能按当时事故来看了
盗窃不一样,假设你盗窃一个笔记本电脑,现在笔记本电脑便宜,也判不了多少
但是万一这个笔记本是装重要资料的,那还是可以重判的。电脑里的资料也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