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说“闯红灯”的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14:21


      刚才在隔壁看到一个关于闯红灯的帖子,觉得有些内容还是有意义的。俺把俺了解的信息资料整理汇集一下,重点是公安部关于“闯红灯”行为的界定,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6—2009》。
      首先解释几个术语。
      一. 电子眼。标准名称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二.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
      3.1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P2。
      针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在该标准的第3业,4.3.1条描述为:
      4.3.1 闯红灯行为记录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从4.3.1的描述来看,“电子眼”只需要记录“车辆未越过停止线”及“车身完全越过停止线”这2张照片即可判定机动车闯红灯。至于车辆完全越线后是否继续行驶,已经无意义了,因为车辆已经完全越过了“停止线”,也就是“闯红灯”了。
      综上,车辆因制动不及越过停止线、但车身未完全越过停止线就停下的,不作为闯红灯行为处理。
      一般地,停止线距离人行横道线(即斑马线)有2米,小轿车未完全越线时,对过街行人的阻碍几乎无影响,更不会阻碍他机动车辆行驶。
      对于有的同学说的“读秒器(有些地方称为倒计时器)”,即一种显示当前相位剩余时间的装置,该装置是个辅助装置,是一种便于通过路口车辆掌握时间以利于路口通行的设备,但该设备不属于信号装置,不能代替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也不会采信读秒器的显示状态。因此,同学们在通过路口时,应当以信号灯或警察手势为准。
      由于驾车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因此容易引起时间上的误判,往往会在红灯刚刚亮起时越线,却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关于这点,请大家尽量为自己留出1-2秒的时间,不要去抢那2秒钟,因为在速度、距离和时间上的误判,往往导致自己的钱包受损。
      关于路口因紧急避让而导致的闯红灯。请同学们放心,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是路口全状态照片,甚至还有高清录像,因此在接到罚单时,请回忆下是否有突发情况,或记不清楚的情况。不确信时,可以去交管部门申请复议,要求交管部门打出3张照片并做技术鉴定。交管部门拒绝的话可以申诉甚至起诉其不作为。
      关于物流受影响之说。
      电子警察一般建在市区交通繁忙地段,是为了确保交叉路口交通秩序的一种手段,而货车一般白天不让进市区的,物流公司一般都在郊区靠近高速或者国道的地方,对于货车没什么影响。物流、快递市内送货一般使用小型厢式货车或者面包车,只要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即可。
      关于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法规是对上道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的规范和约束,以确保大家都能享受道路使用权。在平交路口,为确保各方向的通行权,采取分时使用的方式避免交通堵塞。因此,交通法规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这不仅仅是保障所有人的权益,也是保障所有的人安全。毕竟,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比斗气更重要。

      刚才在隔壁看到一个关于闯红灯的帖子,觉得有些内容还是有意义的。俺把俺了解的信息资料整理汇集一下,重点是公安部关于“闯红灯”行为的界定,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6—2009》。
      首先解释几个术语。
      一. 电子眼。标准名称为: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二.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
      3.1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 violation of traffic signal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P2。
      针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在该标准的第3业,4.3.1条描述为:
      4.3.1 闯红灯行为记录
      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车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
      第一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
      第二和第三个位置的信息应能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和整个机动车车身已经越过停止线并且在相应红灯相位继续行驶的情况;
      并且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够清晰辨别号牌号码。
      各个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反映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过程,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从4.3.1的描述来看,“电子眼”只需要记录“车辆未越过停止线”及“车身完全越过停止线”这2张照片即可判定机动车闯红灯。至于车辆完全越线后是否继续行驶,已经无意义了,因为车辆已经完全越过了“停止线”,也就是“闯红灯”了。
      综上,车辆因制动不及越过停止线、但车身未完全越过停止线就停下的,不作为闯红灯行为处理。
      一般地,停止线距离人行横道线(即斑马线)有2米,小轿车未完全越线时,对过街行人的阻碍几乎无影响,更不会阻碍他机动车辆行驶。
      对于有的同学说的“读秒器(有些地方称为倒计时器)”,即一种显示当前相位剩余时间的装置,该装置是个辅助装置,是一种便于通过路口车辆掌握时间以利于路口通行的设备,但该设备不属于信号装置,不能代替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也不会采信读秒器的显示状态。因此,同学们在通过路口时,应当以信号灯或警察手势为准。
      由于驾车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因此容易引起时间上的误判,往往会在红灯刚刚亮起时越线,却认为自己没有闯红灯。关于这点,请大家尽量为自己留出1-2秒的时间,不要去抢那2秒钟,因为在速度、距离和时间上的误判,往往导致自己的钱包受损。
      关于路口因紧急避让而导致的闯红灯。请同学们放心,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是路口全状态照片,甚至还有高清录像,因此在接到罚单时,请回忆下是否有突发情况,或记不清楚的情况。不确信时,可以去交管部门申请复议,要求交管部门打出3张照片并做技术鉴定。交管部门拒绝的话可以申诉甚至起诉其不作为。
      关于物流受影响之说。
      电子警察一般建在市区交通繁忙地段,是为了确保交叉路口交通秩序的一种手段,而货车一般白天不让进市区的,物流公司一般都在郊区靠近高速或者国道的地方,对于货车没什么影响。物流、快递市内送货一般使用小型厢式货车或者面包车,只要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即可。
      关于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法规是对上道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的规范和约束,以确保大家都能享受道路使用权。在平交路口,为确保各方向的通行权,采取分时使用的方式避免交通堵塞。因此,交通法规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这不仅仅是保障所有人的权益,也是保障所有的人安全。毕竟,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比斗气更重要。
楼主是交警?
HKP7M8 发表于 2012-10-9 13:41
楼主是交警?
84,俺只是做过交通工程,涉及到交通信号、电子警察之类的项目
e8098 发表于 2012-10-9 13:45
84,俺只是做过交通工程,涉及到交通信号、电子警察之类的项目
公款工程,油水很多
HKP7M8 发表于 2012-10-9 13:49
公款工程,油水很多
俺只是一悲催打工技术民工,干的活最多,拿的钱最少,黑锅都俺背,功劳是领导滴~~~
SO,俺不干了
e8098 发表于 2012-10-9 13:52
俺只是一悲催打工技术民工,干的活最多,拿的钱最少,黑锅都俺背,功劳是领导滴~~~
SO,俺不干了
从4.3.1的描述来看,“电子眼”只需要记录“车辆未越过停止线”及“车身完全越过停止线”这2张照片即可判定机动车闯红灯。至于车辆完全越线后是否继续行驶,已经无意义了,因为车辆已经完全越过了“停止线”,也就是“闯红灯”了。


在沈阳即使是过了线,只要停下来就不犯规,难道这是新规定?我已经多次这样了,而且在电子眼路口。
前方有路口或人行道时,请各位司机大人集中注意力并松开油门把脚轻轻点在刹车板上减速通过。。。。。。
neuhl 发表于 2012-10-9 17:47
在沈阳即使是过了线,只要停下来就不犯规,难道这是新规定?我已经多次这样了,而且在电子眼路口。
一般地,电子警察系统为兼顾各种高度的车型,检测位置是留有适当裕量的。还可以调整灵敏度。也就是说,为了提高正确率,会牺牲点捕获率。
另外,各地在执行时也会根据标准的要求,适当做些调整。
最后,还有一道人工审核关,对于轻度违章,交管部门一般倾向于不处罚。
wwww130 发表于 2012-10-9 17:59
前方有路口或人行道时,请各位司机大人集中注意力并松开油门把脚轻轻点在刹车板上减速通过。。。。。。
切!大把的司机看到斑马线要加速……
闯红灯扣6分支持!
魔都这样司机众口一词的说红灯三秒后闯线没关系的是咋回事?高峰时间交警站路当间,过往车流照闯不误,JC只当没看见。
gemzar 发表于 2012-10-10 00:43
魔都这样司机众口一词的说红灯三秒后闯线没关系的是咋回事?高峰时间交警站路当间,过往车流照闯不误,JC只 ...
     呵呵,具体怎么设置的,要看当地交警的要求。但从“电子眼”的工作机理上来看,红灯亮后3秒内闯不抓拍是可能的,3秒后再闯,应该都抓拍的。魔都闯红灯,好像是罚500吧?很严格的,没什么人跟钞票过不去。但是魔都的道路规划和交通规划做得好,从客观上降低了闯灯的意愿。
     高峰时段,交警上岗并不意味着交警要干预交通。尤其魔都,交通信号系统差不多是俺朝做得最好的,因此只要不出交通事故引起意外,或者特勤,魔都交警通常是不必干预信号系统的。
     高峰时段,通常只要不是交通事故,或者严重违章,交警对闯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一般是不处理的。因为一处理,就会导致路口瘫痪。这时候的违章主要是通过“电子眼”抓拍,事后罚款。如果“电子眼”坏了没及时修理,自然也就不会收到罚单。
我闯过一次红灯,罚200,电子警察抓的。
e8098 发表于 2012-10-10 06:35
呵呵,具体怎么设置的,要看当地交警的要求。但从“电子眼”的工作机理上来看,红灯亮后3秒内闯不抓 ...
问题是要么名正言顺的声明3秒不抓,要么就把行人指示灯设定到交叉路口的机动车红灯3秒后再绿,俺不止一次的在路口看见人行横道绿灯就迈腿,结果一辆飞速的轿车从眼前穿过。这样的交通信号系统还是本朝最好的,本朝行人的命就是全球最短的了:Q
gemzar 发表于 2012-10-10 22:56
问题是要么名正言顺的声明3秒不抓,要么就把行人指示灯设定到交叉路口的机动车红灯3秒后再绿,俺不止一次 ...
首先申明:俺不是洗地,也不是为某行业或某单位开脱,而是将俺个人了解和理解的内容拿出来,试图解释某些问题。对技术规范或法律法规,俺直接引用相关条文。俺本人的陈述仅供参考。
      本朝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 25280—2010》中,
      “5.4.3.1 基本转换序列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过街信号基本转换序列如下:
      a) 机动车信号:红→绿→黄→红;
      b) 非机动车信号:红→绿→黄→红;
      c) 行人过街信号:红→绿→红。
      5.4.3.2 信号持续时间
      绿信号、红信号持续时间应根据路口实际情况设置。黄信号持续时间可调,至少持续3s。”
      从5.4.3.1中可以看出,机动车信号的绿信号变红信号之前,至少有3秒黄灯的过渡信号,提醒车辆提前减速、停车。实际运用时,往往还会增加3秒绿闪,或者直接将黄灯设为5-8秒。这样在市区,车速一般限制为40-60之间,5秒时间足够刹车了。
      再说行人信号。
      本朝人多,现在车也多,交通难题难以调和。就目前而言,过街最好的方式还是地道或天桥。平交路口,没有哪个城市做到了机动车、行人都说好的。因为路口信号参数设置,主要、或者说几乎都是考虑机动车辆通行的情况的。行人过街,往往会受右转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干扰,导致能够使用的时间缩短。另外,为了行人通行的安全,行人放行信号要短于机动车放行信号的,也就是说,同方向,例如西向东,机动车放行40秒,行人却只放行30秒,甚至更少。这是考虑行人的行进速度较低,为保障路口通行效率而做的设置。俺个人理解,主要原因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是坑爹的西方人发明的,他们发明这套系统的时候已经是车多人少了,所以。。。天朝拿来用,就杯具了。好在天朝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47条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因此,从第47条的规定来看,行人在路口走斑马线过街时,完全不必理会机动车辆。并且,天朝大一点的有信号灯的路口,往往都有监控,万一出事也好追查。
      天朝人多车多,开车的暴发户多,黑涩会多,流氓地痞多,无牌无证的多,泥沙俱下,天天都能碰到老鼠屎。。。何况俺华夏民族,自古就有以貌、以资产取人的传统,骑自行车的就比走路的有优越感,骑电动车的又会鄙视骑自行车的。开车的下雨天会故意碾压积水,溅路人一身。。。那些开豪车的,特别是挂特种牌号的豪车,更是横行,连交警都不放眼里了。
      在悲哀之于,只好提醒自己,出门多加小心,自己的生命重要。
e8098 发表于 2012-10-11 07:32
首先申明:俺不是洗地,也不是为某行业或某单位开脱,而是将俺个人了解和理解的内容拿出来,试图解释某些 ...
所以说魔都交警做得没那么好,交警上岗干预交通或许要以保证交通顺畅为原则,但是眼睁睁的看着闯红灯不抓,而且是交叉放行的行人给出了绿灯信号,仍然有闯红灯的不抓,还要信号和交警作甚?《交通安全法》47条可不能保命。
说到什么豪车军车暴发户,俺见得多的,反而是出租、外地牌照(魔都你懂的)的居多。
至于说到魔都的道路规划和交通规划做得好,也许如此,不过客观上降低了闯红灯的意愿,可不代表主观上就提高了驾车人的素质,俺是不敢在魔都开车,别的不说,停在路口,信号灯还没从红转黄,后边催你起步的喇叭已经此起彼伏了。
gemzar 发表于 2012-10-11 22:58
所以说魔都交警做得没那么好,交警上岗干预交通或许要以保证交通顺畅为原则,但是眼睁睁的看着闯红灯不抓 ...
杀人不用偿命,汽车是最好的谋杀工具!!
wwww130 发表于 2012-10-11 23:19
杀人不用偿命,汽车是最好的谋杀工具!!
魔都内环线晚上飙车的那帮孙子就是核武器!!
我迫切的想要我们这个小城的红绿灯,装个计时读秒的那玩意吧。
城市规模扩大,红绿灯口越来越多,但是只有小部分路口装了计时读秒的那玩意,还可以根据剩余时间提醒和路口情况决定是否提点车速通过路口,或者可以降低车速通过路口,再或者远远的扒空挡,滑到路口停车。而现在大部分的红绿灯口没提示,而且黄灯闪的特别快,结果经常看见有冲红绿灯的,有冲到红绿灯口突然按刹车的。上个月眼看着还是绿灯,结果到了路口前,正准备给点油通过,结果哗哗黄灯一闪,红灯了,而我车头已经越线了。
昆明新巴 发表于 2012-10-12 01:12
我迫切的想要我们这个小城的红绿灯,装个计时读秒的那玩意吧。
城市规模扩大,红绿灯口越来越多,但是只有 ...
不对啊,会闪烁提醒啊,一闪就知道要变灯了,现在各国的趋势是没有计数的安全。
清道夫 发表于 2012-10-12 09:39
不对啊,会闪烁提醒啊,一闪就知道要变灯了,现在各国的趋势是没有计数的安全。
闪也闪,但是别闪那么快啊!
昆明新巴 发表于 2012-10-12 11:28
闪也闪,但是别闪那么快啊!
闪三下三秒,不快!如果你们的快一定是你们那的交警太缺钱了!
清道夫 发表于 2012-10-12 11:44
闪三下三秒,不快!如果你们的快一定是你们那的交警太缺钱了!
嗯!谢谢提醒,以后得注意了。
我们红绿灯口多,但是装摄像头的不多,现在开始慢慢挂摄像头了,有几个挂摄像头的路口,绿灯变黄灯是不闪灯的,然后绿灯突然变黄灯,黄灯闪几下,红灯了。单位的车主都在那几个路口中过招的。
楼主

按这个规定

闯黄灯是不算违章的

这些条款是否和交规冲突?
喵狗 发表于 2012-10-14 12:29
楼主

按这个规定
公安部的规范是技术性规范,各地实行时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的。部分城市规定,闯黄灯也在处罚之列,就是地方的补充规定。
该贴获10月最佳主题奖,感谢楼主参与
不知道摩托车闯红灯会不会给拍
neuhl 发表于 2012-11-3 18:18
该贴获10月最佳主题奖,感谢楼主参与
多谢斑竹!
前些日子看到多个帖子、新闻什么的说“电子眼”,许多被处罚的司机愤愤不平。俺正好干过该类工程,对设备和规定有些了解,于是就将俺在几个帖子里的发言整理了一下,补充了一些内容,供大家参考。
承蒙斑竹们厚爱,奖励了好多金币,俺很开心
追忆 发表于 2012-11-3 18:30
不知道摩托车闯红灯会不会给拍
如果是视频检测和雷达检测,被拍的几率大些。如果是其他检测方式,被拍的概率稍小。
最好不要琢磨如何逃避被拍,因为遵章守纪,首先是对自己安全的最好保障。
e8098 发表于 2012-11-3 18:56
多谢斑竹!
前些日子看到多个帖子、新闻什么的说“电子眼”,许多被处罚的司机愤愤不平。俺正好干过该类 ...
既然e8098是这个圈子里的,那就给童子们“科普”一下狗皮是怎么伙同肇事者骗保的,相当普遍的哦!!
wwww130 发表于 2012-11-3 20:10
既然e8098是这个圈子里的,那就给童子们“科普”一下狗皮是怎么伙同肇事者骗保的,相当普遍的哦!!
对不起,俺做过一些交通工程,对交通工程方面有些了解,但对保险什么的不懂啊
e8098 发表于 2012-11-3 18:58
如果是视频检测和雷达检测,被拍的几率大些。如果是其他检测方式,被拍的概率稍小。
最好不要琢磨如何逃 ...
本人可是遵纪守法好公民,只是前阵经常路过一个路口监控抽风,没事也记违章,本地论坛上吵成一片,其中没有发现有摩托中招,于是有了这个疑问
追忆 发表于 2012-11-3 20:47
本人可是遵纪守法好公民,只是前阵经常路过一个路口监控抽风,没事也记违章,本地论坛上吵成一片,其中没 ...
对于这个事,俺不能过多解释,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俺可以说的是,对摩托车可检,成功率可能低于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