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案子的后续出来了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44:59
他那个女朋友招了些什么?
那些赃款那儿去了?
藏匿地点,生活活动是咋样的?
还会有后续么?他那个女朋友招了些什么?
那些赃款那儿去了?
藏匿地点,生活活动是咋样的?
还会有后续么?
女朋友……生活活动是咋样的?
你想知道什么?
尺寸?时间?频率?姿势?
坐等12台播了     另外楼上+1
就是说,挺奇怪的,按理说了案子结了就应该公布所有事情了!但是现在情况看起来案子还在进行中
只怕这女的也是所知有限。
这种人能活那么久,其实早已经养成只相信自己的习惯了,估计很多秘密已经随他嗝屁一起完蛋了。反正爆人头者被爆头,活该!!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9-25 10:52
女朋友……生活活动是咋样的?
你想知道什么?
尺寸?时间?频率?姿势?
这楼歪的,大号解禁肆无忌惮啊!
不可能全解,估计三年后吧,毕竟涉及多起大案要案……
哨兵的枪找到了?
这都是涉密内容
刑事案件而已,谈不上什么涉密。只是在侦查阶段,不能讲。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9-25 19:24
这种人能活那么久,其实早已经养成只相信自己的习惯了,估计很多秘密已经随他嗝屁一起完蛋了。反正爆人头者 ...
就是时间长了,没人可说的压力越积越久,如果麻痹下找到个泄洪口......所以,难说啊。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9-27 12:09
哨兵的枪找到了?
这个案子虽有枪弹痕检结论可以和周案并案的说法和报道,但是我还是觉得有些疑问的,和你一样,等着看后续

报道怎么说。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27 13:07
刑事案件而已,谈不上什么涉密。只是在侦查阶段,不能讲。

侦查阶段的案件情况,难道不是涉密么?不要以为标着密级的才属于涉密,案件侦查情况和卷宗内容都是涉密的。
北风之仙 发表于 2012-9-27 13:38
侦查阶段的案件情况,难道不是涉密么?不要以为标着密级的才属于涉密,案件侦查情况和卷宗内容都是涉密 ...
呵呵,先不要说我,这么说吧,只是我们对这个涉密的理解不同,侦查阶段这个我理解为暂时不方便公开,和保密内容不一样。否则的话,涉密那么律师也不能看的...
PS:至于卷宗这东西,从侦查单位到各个审批部门到法制部门提请逮捕再到检察的批捕再到起诉再转去到法院再公开审理时还得播放示证,这趟转下来,还涉密啊?。。。。。{:soso_e127:}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27 14:03
PS:至于卷宗这东西,从侦查单位到各个审批部门到法制部门提请逮捕再到检察的批捕再到起诉再转去到法院再公开 ...
刑诉法对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查阅案卷、会见嫌疑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查阅和会见更是严格限制,试想,如果可以公开的话,这些条款还有啥意义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档案和案件卷宗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WWE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全国法院因火灾损毁档案、档案被盗和丢失案件卷宗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档案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这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为了引起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档案和案件卷宗的管理,确保绝对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人民法院的诉讼档案和案件卷宗关系审判秘密安全和审判工作正常开展,管理好诉讼档案和案件卷宗,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档案意识和保密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抓好诉讼档案和案件卷宗的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承办人和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他们掌握相关保密规定和要求,树立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档案和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特别要加强对刚调入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凡调到审判业务单位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院保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
  
  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落实。要完善并严格案件卷宗的管理和交接手续,未结案的案件卷宗应由承办人妥善保管;已结案的卷宗,应及时立卷归档。
  
  四、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档案库房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做到防盗、防水、防火、防潮等;档案的借阅应当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因基建、人员流动发生诉讼档案和案件卷宗搬迁、移交等情况时,特别要注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档案和案件卷宗安全。
  
  五、建立健全案件卷宗和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失密泄密和丢失、损毁事件的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案件卷宗和档案失密泄密或者丢失的,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六、各高级法院要对本院和所属法院的档案和案件卷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采取各法院自查和上级法院抽查的办法。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保密意识增强对档案和案件卷宗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各级法院要对档案有利案件卷宗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02年6月7日
北风之仙 发表于 2012-9-27 14:57
刑诉法对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查阅案卷、会见嫌疑人作出了具体规定,对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查 ...
我现在有事出门,没空详细说,简单先说一下,涉密是指事件本身属于秘密,保密包括你上面说的这些个都是保障工作开展的要求和纪律,为的主要是防止串通串供等等干扰工作或被人利用神马的,案件和卷宗什么的本身并不涉密。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只要需要都可以调阅。也可以公开报道,否则你之前就看不到周案的详细报道。涉密文件或涉密案件则不可能。
还有很多疑点没有搞清楚。
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9-27 13:08
就是时间长了,没人可说的压力越积越久,如果麻痹下找到个泄洪口......所以,难说啊。
也有这个可能。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9-27 18:49
也有这个可能。

是的,有点可能,像周这样的人,应该是防范意识很强的,但是,那个女的好像是个弱智还是啥的吧,对这样的对象,他是有可能会放松些警惕。只要开了这个口,就不会有顾忌,因为他的事一件两件和十件都一样一回事了,都是一个死字。从前面的报道来看,这个女的还是知道些东西的,那就有点价值了。
宜宾出现周克华协查通报 警方称为收集生前行踪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27日讯(记者 杨秋)今日上午,本网记者接到宜宾市民爆料称,宜宾西郊多地突然出现大量关于周克华的“协查通报”,通报单位为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西郊派出所,落款时间是9月25日。见此通报,居民们被吓得够呛。今日下午,该辖区派出所回应称,通报是按上级要求张示,主要是征集周克华生前在宜宾的行踪信息,若有知情市民,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今日下午,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贴有这份协查通报的宜宾西郊苗圃路。沿着苗圃路一直到西郊两路桥,道路两边墙上确实贴有大量印有周克华头像的协查通报。通报写有“今年1月25日至5月初,周克华在宜宾出现,可能在西郊租房居住过。为进一步查证周克华在西郊辖区活动情况,请辖区居民协助调查”等字样。

  “特别是有无使用‘阳卫平’、‘周波’、‘方文东’名字的身份证人员在辖区租房居住”通报上对几个人名作出强调。记者看见,该协查通报落款为西郊派出所,落款时间是9月25日,并注明“百份以上不盖章”。

  虽然通报内容写明是请求市民协助调查周克华今年1至5月在宜宾的行踪情况,但在周克华被击毙一个多月后再次出现这么一份不知真伪的协查通报,西郊附近的多数市民表示很难理解,并表示受到惊吓。

  “人都击毙这么久了,现在来查行踪,我们心里肯定还是有点自己的想法。”“通报里没有写人被击毙了,只说让大家提供线索,未必是说人没死的意思?”“这样到处贴起,害得我们心里七上八下的。千万不要是人没抓住啊!”在苗圃路,看过这份协查通报的市民表达了自己心里的担忧。不过,也有市民猜测,虽然人已经被击毙,但可能涉及案件的一些罪案信息或者物证没有搜集齐全,所以仍需要公众协助调查。

  今日下午4点,记者从宜宾市公安系统得到证实,此则协查通报确为公安机关张示。“不仅西郊有,宜宾市区都贴了的,只是要求市民提供周克华生前1至5月在宜宾的一些行踪线索而已,没有其它的意思。”对于市民的种种猜测,一位西郊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协查通报是警方要求市民协助调查的通报并非通缉令,周克华已被击毙是铁定的事实,“我们希望知情市民向警方提供相关信息”。

  有市民知情后表示,警方发布通报的时候,应该把相关通报背景交待清楚,免得市民误读后产生不必要的恐慌http://news.sina.com.cn/c/2012-09-28/121025274495.shtml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9-28 12:25
宜宾出现周克华协查通报 警方称为收集生前行踪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27日讯(记者 杨秋)今日上午,本网记者接到宜 ...
我的同事也在说这个协查通报,然后一堆联想……
有时候真的是很烦啊,怎么就不动脑子呢
那么那帮散播死的是湖北警察的是些什么货?
他还有枪

至今没找到
万一被别人挖到……
我相信谣言  被打死的是便衣  本人还在happy中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9-27 12:09
哨兵的枪找到了?
据说埋在一个山里面了,那是肯定找不到了,没有明显记号的话
就算有后续了,还有哪家媒体会关心?到那时候炒作热点早就换了好几茬了。
宜宾出现周克华协查通报 警方称为收集生前行踪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27日讯(记者 杨秋)今日上午,本网记者接到宜 ...
很明显,公安部对这个案子还在高度重视,很多细节没有搞清楚。在其他地方警方并没有找到同案人,那么这个小女友就成了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她即是周目前唯一的共犯也是当前唯一的线索,只有通过调查周在宜宾的生活细节来搞清楚案件中的很多疑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