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吼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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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十九年(1893),慈禧太后为了嘉奖给她治病的盛宣怀,下诏:“皇太后慈谕,太常寺正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是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其深体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钦此。光绪十九年十月。”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邱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付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将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有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本天皇发布诏令推脱罪责:

日本天皇停战投降诏书
  朕深监于世界之大势与帝国之现状,欲以非常之措置,收拾时局,兹告尔忠良之臣民。朕已命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图谋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眷眷不忘者。曩者所以对美、英二国宣战,实亦出於庶几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至若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战已阅四载,纵有朕陆、海将兵之勇战,朕百官有司之奋勉,及朕一亿众?庶之奉公,各自克尽最大努力,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於我。加之,敌新使用残虐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实难逆料。若仍继续交战,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亦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斯,朕何以保亿兆之赤子,谢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之所以卒至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也。   朕对於始终与帝国协力共图东亚解放之各盟邦,不得不表遗憾之意。念及帝国臣民死於战阵,殉於职守,毙於非命者及其遗族,五内为裂。而负战伤、蒙灾祸、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惟今后帝国将受之苦难,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耐其难耐,忍其难忍,以为万世开太平之基。   朕於兹得以护持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常与尔等臣民共在。若夫为感情所激,妄滋事端,或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於世界,朕最戒之。宜念举国一家,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期发扬国体之精华,勿后於世界之潮流。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接受《波茨坦公告》:

余等兹对合众国、中华民国、及大不列颠帝国,各国政府首脑,于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布尔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之参加宣言条款,并根据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代表受诺之。右述四国以后称之为联合国。  
余等兹布告,无论日本帝国大本营,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与夫日本国所支配下一切军队,悉对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余等兹命令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臣民,即刻停止敌对行动,保存所有船舶及军用财产,且防止损毁,并服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指示,对日本国政府之各机关所课之一切要求,应于以应诺。   余等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对于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国军队,及由日本国支配下一切军队指挥官,速即发布其本身或其支配下之一切军队无条件投降之命令。   余等兹命令所有官厅、陆军及海军之职员,命令其遵守其施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为实施此投降文件,认为适当而其自己发出,或根据其委任发出之一切布告其指示,且命令右开职员,除由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事务委任,与解除其任务以外,均须留于各自原有地位,且仍继续行使各个之非战斗任务。   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联合国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实施一切措置。   余等兹对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令,即速解放现由日本国支配下所有联合国俘虏,及被拘留者,且执行对彼等之保护、津贴、给养,及对指定地点之迅速运输等措置。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置于为实施投降条款采用认为适当措置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之限制下。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时四分,于东京湾密苏里号舰上签字之,并根据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义。   重光葵   根据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且以下名义。  
梅津美治郎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时四分,于东京湾为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及与日本国存在战争状态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受诺之。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元帅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 尼米兹元帅   中华民国代表 徐永昌上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   狄里夫杨柯中将   澳大利亚联邦代表 浦列米   加拿大国代表 柯司克列失   法兰西国代表 克列克   荷兰国代表 赫尔佛尼兹   新西兰代表 依西特

1946年11月3日,日本公布《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该宪法规定作为战败国的日本没有交战权:

第二章 放弃战争
  第九条 【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
  ①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②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由此,凡我忠勇中国人,应牢记:日本是二战战败国,无交战权!今时今日,日本妄图谋占我固有领土钓鱼岛,即应视为撕毁二战时所呈之降书,即应视为战争行为,即应以一切力量予以毁灭打击!清光绪十九年(1893),慈禧太后为了嘉奖给她治病的盛宣怀,下诏:“皇太后慈谕,太常寺正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是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其深体皇太后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钦此。光绪十九年十月。”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邱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项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付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将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有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本天皇发布诏令推脱罪责:

日本天皇停战投降诏书
  朕深监于世界之大势与帝国之现状,欲以非常之措置,收拾时局,兹告尔忠良之臣民。朕已命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图谋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眷眷不忘者。曩者所以对美、英二国宣战,实亦出於庶几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至若排斥他国之主权,侵犯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战已阅四载,纵有朕陆、海将兵之勇战,朕百官有司之奋勉,及朕一亿众?庶之奉公,各自克尽最大努力,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於我。加之,敌新使用残虐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实难逆料。若仍继续交战,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亦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斯,朕何以保亿兆之赤子,谢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之所以卒至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也。   朕对於始终与帝国协力共图东亚解放之各盟邦,不得不表遗憾之意。念及帝国臣民死於战阵,殉於职守,毙於非命者及其遗族,五内为裂。而负战伤、蒙灾祸、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惟今后帝国将受之苦难,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耐其难耐,忍其难忍,以为万世开太平之基。   朕於兹得以护持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常与尔等臣民共在。若夫为感情所激,妄滋事端,或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於世界,朕最戒之。宜念举国一家,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期发扬国体之精华,勿后於世界之潮流。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向同盟国家投降的降书,接受《波茨坦公告》:

余等兹对合众国、中华民国、及大不列颠帝国,各国政府首脑,于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布尔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之参加宣言条款,并根据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代表受诺之。右述四国以后称之为联合国。  
余等兹布告,无论日本帝国大本营,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与夫日本国所支配下一切军队,悉对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余等兹命令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臣民,即刻停止敌对行动,保存所有船舶及军用财产,且防止损毁,并服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指示,对日本国政府之各机关所课之一切要求,应于以应诺。   余等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对于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国军队,及由日本国支配下一切军队指挥官,速即发布其本身或其支配下之一切军队无条件投降之命令。   余等兹命令所有官厅、陆军及海军之职员,命令其遵守其施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为实施此投降文件,认为适当而其自己发出,或根据其委任发出之一切布告其指示,且命令右开职员,除由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事务委任,与解除其任务以外,均须留于各自原有地位,且仍继续行使各个之非战斗任务。   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联合国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实施一切措置。   余等兹对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令,即速解放现由日本国支配下所有联合国俘虏,及被拘留者,且执行对彼等之保护、津贴、给养,及对指定地点之迅速运输等措置。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置于为实施投降条款采用认为适当措置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之限制下。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时四分,于东京湾密苏里号舰上签字之,并根据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义。   重光葵   根据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且以下名义。  
梅津美治郎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时四分,于东京湾为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及与日本国存在战争状态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受诺之。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元帅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 尼米兹元帅   中华民国代表 徐永昌上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   狄里夫杨柯中将   澳大利亚联邦代表 浦列米   加拿大国代表 柯司克列失   法兰西国代表 克列克   荷兰国代表 赫尔佛尼兹   新西兰代表 依西特

1946年11月3日,日本公布《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该宪法规定作为战败国的日本没有交战权:

第二章 放弃战争
  第九条 【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交战权的否认】
  ①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②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由此,凡我忠勇中国人,应牢记:日本是二战战败国,无交战权!今时今日,日本妄图谋占我固有领土钓鱼岛,即应视为撕毁二战时所呈之降书,即应视为战争行为,即应以一切力量予以毁灭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