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口城管督察大队长犯受贿5.7万元 终审被判5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50:46
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12w9r12/898943f0.htm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兼海口市“五大工程”整治办公室整洁打分组二组组长黄某明犯受贿罪,因不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上诉至海口中院。日前,海口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黄某明原系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兼海口市“五大工程”整治办公室整洁打分组二组组长,其工作职责是对海口市市容市貌进行检查,并对海口市四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进行评比打分。海口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美兰区城管大队、秀英区城管大队、琼山区城管大队)为了和黄某明搞好关系,以便黄某明在对各自辖区检查评分时给予照顾,共计向黄某明送好处费5.7万元。

  黄某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除了对其收受美兰区城管大队4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其收受秀英区、琼山区城管大队1.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于立案当天退还全部赃款5.7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黄某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退还的赃款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明不服,上诉称,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公正裁决。其辩护人辩护称,对黄某明所涉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黄某明支付的用于检查组成员的误餐费9500元、油料费2600元及购买月饼款2000元不应计入受贿的数额;黄某明的行为属于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黄某明减轻处罚。

  海口中院认为,对于其辩护人的辩称,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黄某明将其收受的钱财用于单位开销之事实,上述意见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经查,检察机关在已掌握黄某明收受他人贿赂线索的情况下,黄某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仅具有坦白情节,不是自首。原审判决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黄某明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充分考虑了上述从轻情节。因此,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梁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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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兼海口市“五大工程”整治办公室整洁打分组二组组长黄某明犯受贿罪,因不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其判处5年有期徒刑,上诉至海口中院。日前,海口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黄某明原系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大队长兼海口市“五大工程”整治办公室整洁打分组二组组长,其工作职责是对海口市市容市貌进行检查,并对海口市四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进行评比打分。海口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美兰区城管大队、秀英区城管大队、琼山区城管大队)为了和黄某明搞好关系,以便黄某明在对各自辖区检查评分时给予照顾,共计向黄某明送好处费5.7万元。

  黄某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除了对其收受美兰区城管大队4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外,还主动交代了其收受秀英区、琼山区城管大队1.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于立案当天退还全部赃款5.7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黄某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退还的赃款5.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明不服,上诉称,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公正裁决。其辩护人辩护称,对黄某明所涉罪名无异议,但认为黄某明支付的用于检查组成员的误餐费9500元、油料费2600元及购买月饼款2000元不应计入受贿的数额;黄某明的行为属于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黄某明减轻处罚。

  海口中院认为,对于其辩护人的辩称,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黄某明将其收受的钱财用于单位开销之事实,上述意见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经查,检察机关在已掌握黄某明收受他人贿赂线索的情况下,黄某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仅具有坦白情节,不是自首。原审判决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黄某明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充分考虑了上述从轻情节。因此,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梁振文)

这个不轻
少打了几个零!
差点 他就让他自首了 及时呀
判的不轻
1年1W,多了有优惠
贪污1000万后代几十代都得坐牢~~~~~~~
这个法也早该立了~~~~
得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