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司机与路人口角后撞死对方获刑15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42:24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5/17346048_0.shtml

原标题:口角 一句不和撞人致死

今年3月4日,越野车主许泽雷因与行人孙先生发生口角,后开车将其撞死。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许泽雷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结束,死者家属当庭哭喊:“你毁了我们全家,毁了我们下半辈子的生活!”而许泽雷则一直称:“ 事发时我很气愤,但真的没有想撞死对方。”

庭上

一审被判15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根据多位证人证言证明,案件起因是孙先生因险些被许泽雷的妻子所驾驶的车辆剐蹭而辱骂许泽雷妻子,后许泽雷又与孙先生发生争吵。在许泽雷驾车撞人前,双方纠纷还仅限于口角。而许泽雷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司机,明知驾驶一辆性能良好的机动车撞向仅两三米远的行人会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但为了泄愤,许泽雷仍实施上述行为,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和客观上均属于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许泽雷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许泽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庭后追访

父亲至今未入土


开庭时,孙先生的儿子孙伟(化名)和母亲及其他亲属一同听审,当听到许泽雷获刑15年均感意外,听到结果后孙先生的妻子顿时痛哭。“我妈当时就崩溃了,她想不通,我们都想不通,老家那边都不知道怎么通知,白发人送黑发人啊。”据孙伟讲,父亲不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更是精神支柱,现在一家之主没了,母亲的精神状态很不好,“我妈走路时会刻意避开爸爸出事的那个路口。”

孙先生的遗体至今仍放在法医处,还未入土为安,但孙伟说至今再没见过父亲,“看了肯定难过,我受不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家人正商量是否要继续上诉,“我咨询过律师,很有可能维持原判,可我们不服。”

晨报记者 刘利娜 姚锦波

■事件回放

本报3月8日曾以《越野车司机口角后撞死人》为题对此事进行过报道:3月4日上午9时许,孙先生夫妇在田村北路行走时和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银色轿车后的一辆越野车的司机许泽雷下车,上前与孙先生夫妻争吵。此后轿车司机驾车离开,而许泽雷却发动越野车撞向孙先生,孙先生随即倒地。据孙先生妻子回忆,丈夫倒地后,越野车没有就此收手,而是倒车调整方向后又对着孙先生撞过来。车轧过孙先生后,撞到砂石厂路西侧的墙上才停下。之后,急救人员到场,发现孙先生已当场身亡。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5/17346048_0.shtml

原标题:口角 一句不和撞人致死

今年3月4日,越野车主许泽雷因与行人孙先生发生口角,后开车将其撞死。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许泽雷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结束,死者家属当庭哭喊:“你毁了我们全家,毁了我们下半辈子的生活!”而许泽雷则一直称:“ 事发时我很气愤,但真的没有想撞死对方。”

庭上

一审被判15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根据多位证人证言证明,案件起因是孙先生因险些被许泽雷的妻子所驾驶的车辆剐蹭而辱骂许泽雷妻子,后许泽雷又与孙先生发生争吵。在许泽雷驾车撞人前,双方纠纷还仅限于口角。而许泽雷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司机,明知驾驶一辆性能良好的机动车撞向仅两三米远的行人会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但为了泄愤,许泽雷仍实施上述行为,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和客观上均属于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许泽雷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因此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许泽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庭后追访

父亲至今未入土


开庭时,孙先生的儿子孙伟(化名)和母亲及其他亲属一同听审,当听到许泽雷获刑15年均感意外,听到结果后孙先生的妻子顿时痛哭。“我妈当时就崩溃了,她想不通,我们都想不通,老家那边都不知道怎么通知,白发人送黑发人啊。”据孙伟讲,父亲不仅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更是精神支柱,现在一家之主没了,母亲的精神状态很不好,“我妈走路时会刻意避开爸爸出事的那个路口。”

孙先生的遗体至今仍放在法医处,还未入土为安,但孙伟说至今再没见过父亲,“看了肯定难过,我受不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家人正商量是否要继续上诉,“我咨询过律师,很有可能维持原判,可我们不服。”

晨报记者 刘利娜 姚锦波

■事件回放

本报3月8日曾以《越野车司机口角后撞死人》为题对此事进行过报道:3月4日上午9时许,孙先生夫妇在田村北路行走时和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银色轿车后的一辆越野车的司机许泽雷下车,上前与孙先生夫妻争吵。此后轿车司机驾车离开,而许泽雷却发动越野车撞向孙先生,孙先生随即倒地。据孙先生妻子回忆,丈夫倒地后,越野车没有就此收手,而是倒车调整方向后又对着孙先生撞过来。车轧过孙先生后,撞到砂石厂路西侧的墙上才停下。之后,急救人员到场,发现孙先生已当场身亡。  
别怪公知说你法律不公。既然是故意杀人就该枪毙。
这算是好的了,宝马杀人案就赔偿了几万才判几个月还不知坐没坐呢
土地革命 发表于 2012-9-5 09:00
别怪公知说你法律不公。既然是故意杀人就该枪毙。
15年也在故意杀人的量刑范围内,考虑很多因素的,比如杀人动机是抢劫寻仇还是一时冲动,有无自首,认罪态度等等。杀一人除非动机确实卑劣,一般死不了。
scut_m 发表于 2012-9-5 09:14
15年也在故意杀人的量刑范围内,考虑很多因素的,比如杀人动机是抢劫寻仇还是一时冲动,有无自首,认罪态 ...
诛行不诛心。到目前为止,人不可能准确的判断其心理是何物,不能以此作为判刑的标准。只有行为可以量刑的标准。这不过是法理的原则。以心理判刑,必然导致司法腐败,量刑原则将被扭曲,成为法官获取利益的工具。
土地革命 发表于 2012-9-5 09:25
诛行不诛心。到目前为止,人不可能准确的判断其心理是何物,不能以此作为判刑的标准。只有行为可以量刑的 ...
原来你要挑战的是整个司法制度啊,那我不奉陪了。
scut_m 发表于 2012-9-5 09:14
15年也在故意杀人的量刑范围内,考虑很多因素的,比如杀人动机是抢劫寻仇还是一时冲动,有无自首,认罪态 ...
药家鑫也是一时冲动,第二天也去自首了,认罪态度也很好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9-5 13:38
药家鑫也是一时冲动,第二天也去自首了,认罪态度也很好
要加薪的动机明显是杀人灭口,不像这个只是出于一时气愤。
如果让我来判,我认为要加薪属于可死可不死,死刑或死缓都在合理范围内。但考虑对社会的影响,如果不判他死,就等于鼓励全国的司机撞了人后要杀人灭口,所以只好委屈他去死了!
要加薪的动机明显是杀人灭口,不像这个只是出于一时气愤。
如果让我来判,我认为要加薪属于可死可 ...
原来是专家,
scut_m 发表于 2012-9-5 09:14
15年也在故意杀人的量刑范围内,考虑很多因素的,比如杀人动机是抢劫寻仇还是一时冲动,有无自首,认罪态 ...
把人活活撞死碾死。还不够恶劣啊。
49n78u1 发表于 2012-9-5 14:27
原来是专家,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让2楼看看是不是“既然是故意杀人就该枪毙”
本案还没属于“情节较轻的”范围呢
这个受害者非常勇敢地站在车前,一副有本事你就撞的不怕死英雄模样。谁知司机也自认自己是英雄,脑子一充血就过去了。从此世上多了两个悲剧“英雄”。
我觉得这个案件 判的没问题
我也有过这样的冲动,那人一副贱样,动手还是开车撞,我还是选择的动手

scut_m 发表于 2012-9-5 14:34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


现在的刑法。从今以后都不需要改变了么?所以就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杀人是否轻判。是不是更应该看动机和双方过错呢?上次福建那个调戏人妻撞死丈夫最后怎么判的?
这个是不是有自首有疑问。死者有过错就算从死缓往下减。怎么也减不到15年。

量刑从上面往下减 还是从下往上加?
难道杀人的标准起点不应该是偿命么?
scut_m 发表于 2012-9-5 14:34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


现在的刑法。从今以后都不需要改变了么?所以就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杀人是否轻判。是不是更应该看动机和双方过错呢?上次福建那个调戏人妻撞死丈夫最后怎么判的?
这个是不是有自首有疑问。死者有过错就算从死缓往下减。怎么也减不到15年。

量刑从上面往下减 还是从下往上加?
难道杀人的标准起点不应该是偿命么?
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尽管如此,我认为要加薪只是“可以”判死刑,如果判死缓也算在合理范围内,判死刑主要是考虑社会影响了。
故意杀人者死!
scut_m 发表于 2012-9-6 10:26
我也想把死刑的适用年龄下调到15岁,并多杀一批按现行标准可以判死缓的啊,可是想归想,法制社会就得依 ...
对于已经发生案件的讨论有助于以后刑法的修正啊。这个案子不需要改判。说说是不是轻了也不行?

就算从死缓开始减。也到不了15年啊。如果一味的轻判。加上减刑的滥用。怎么起到震慑的作用呢?
杀人以死刑为衡量起点。难道不是源于杀人偿命的传统准则么?既然低于传统准则。加上减刑在实际中的运用。为什么不能说这是轻判了呢?这个案子里可以看出明显的故意。家属谅解。也没有从上面看出来。
胡杨树 发表于 2012-9-6 19:08
故意杀人者死!

法学家和法官们好像活在另一个空间。比如另一个更"人性“的西方世界。
故意杀人=15年
无语{:soso_e171:}
杀人者死,我觉得刘邦这个法立得好,比现在那些靠法律吃饭的专业人士靠谱
wcgsjo 发表于 2012-9-6 20:16
法学家和法官们好像活在另一个空间。比如另一个更"人性“的西方世界。
那些是玩弄法律和民意的混账。
连法律的基本功能和出发点都全然不管的垃圾